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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sec Technologies Group Inc. Transaction in Own Shares 2021

Dec 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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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action in Own Sha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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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天融信 公告编号:2021-116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27,051股,涉及人员91人,本次回购注销限 制性股票的数量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总股本的0.0191%。

2、公司已于2021年12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3、上述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86,040,198股变更为1,185,813,147 股。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 2021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227,051 股,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 制性股票前总股本的 0.0191%。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已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办结。现 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一)2020 年 9 月 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0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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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就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就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2020 年 9 月 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南 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并在公司官网(www.nanyangcable.com)对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 示,公示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9 日起至 2020 年 9 月 20 日,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天。 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 2020 年 9 月 20 日公示期满,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公司对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 2020 年股 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0 年 3 月 9 日至 2020 年 9 月 8 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四)2020 年 9 月 28 日,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0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 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 宜。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后,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以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

(五)2020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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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 行了核实。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

(六)2020 年 11 月 3 日,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中 452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638.4217 万股限制性股票完成首次登记并上市。2021 年 2 月 8 日,2020 年股权激 励计划中 2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512 万股限制性股票完成暂缓登记并上市。公司分 别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2021 年 2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暂缓登记完成公告》。

(七)2021 年 8 月 1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同意对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及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八)2021 年 11 月 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是否 成就发表了核实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九)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1、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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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 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32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已离职的 3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 198,73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 2020 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根据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 级为 A、B、C、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 照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其中,考核结果为“A”的激励对 象,解限比例为本批次的 100%(即获授总额的 30%),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 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E”, 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 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 格。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除 32 名激励对象离职外,其余 420 名激励对 象绩效考核均“达标”(考核结果为“A”、“B”、“C”、“D”)。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在职且考核结果不是“A”的 5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不能解除限售的 28,321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总数量及回购价格

前述两种原因合计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27,051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 的1.9736%,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91%。

根据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鉴于激励 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2021年股权激 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对2020年股权 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2020年股 权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1.940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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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资金总额为 2,710,988.94 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1,451,041 2.65 - 227,051 31,223,990 2.6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154,589,157 97.35 0.00 1,154,589,157 97.37
三、股份总数 1,186,040,198 100.00 - 227,051 1,185,813,147 100.00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验资情况及完成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799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1 年 11 月 19 日止,公 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85,813,147 元,股本为人民币 1,185,813,147 元。

2021 年 12 月 2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 227,051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五、其他事项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 和公司章程、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公司 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股份总额的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相关的工商变 更登记及备案事宜。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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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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