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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sec Technologies Group Inc. —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Nov 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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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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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天融信 公告编号:2021-110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 420 人,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27,32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1541%;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11 月 11 日。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满足,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目前公司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420 名激励对象在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27,320 股。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上述股票已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解除限售 手续。现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0 年 9 月 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0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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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就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就 2020 年股权激励 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就 2020 年股权激 励计划草案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2020 年 9 月 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南 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并在公司官网(www.nanyangcable.com)对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 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9 日起至 2020 年 9 月 20 日,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 2020 年 9 月 20 日公示 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公司对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 2020 年股 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0 年 3 月 9 日至 2020 年 9 月 8 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0 年 9 月 28 日,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0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 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 事宜。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后,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以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0 年股权激励计 划。
(五)2020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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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 次进行了核实。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六)2020 年 11 月 3 日,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中 452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638.4217 万股限制性股票完成首次登记并上市。2021 年 2 月 8 日,2020 年股权 激励计划中 2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512 万股限制性股票完成暂缓登记并上市。公司 分别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2021 年 2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暂缓登记完成公告》。
(七)2021 年 8 月 1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实施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同意对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及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八)2021 年 11 月 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0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 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核实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鉴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3 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 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0.03 万股,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同意对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457 人调整为 454 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由 1,150.4517 万股调整为 1,150.4217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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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9)。
2、因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1.98 元/股调整为 11.940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调整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86)。
3、2021年11月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 拟对离职的3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98,73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 购注销;对在职且考核结果不是“A”的5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不能解除限售的28,321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前述两种情 形合计回购注销股份227,051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披露的《关 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107)。公司后续将会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除此之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经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关于满足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 30%。
除激励对象李雪莹女士和孔继阳先生获授的暂缓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外,公司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0年11月3日,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经届满。上述暂缓登记的2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 上市日为2021年2月8日,该等限制性股票将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后安排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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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
2、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 解除限售条件 | 解除限售条件 | 解除限售条件 | 解除限售条件 | 解除限售条件 | 解除限售条件 |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 |
|---|---|---|---|---|---|---|---|
|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左栏所述情形,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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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栏所述情形,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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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以2019 年营业收入为 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2020 年净 利润不低于6.5亿元; 上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是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天 融信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营业收入、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净利润”需要剔除本次及后续 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于2021年4月28日出具的大华 审字[2021] 0010760号《北京天融信 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北京天融信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营 业收入为2,832,340,507.87元;相比 2019年增长率为17.17%,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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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E五个 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 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结果 A B C D E 解除限售比例 100% 90% 80% 60% 0% |
本次激励计划2020 年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如下: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中,除32名激励对象离职外,其 余420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 标”(考核结果为“A”、“B”、“C”、 “D”),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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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结果 | A | B | C | D | E | ||
| 解除限售比例 | 100% | 90% | 80% | 60% | 0% | ||
| 5、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情形包括失去参与激励计划的资 格、发生职务变更、离职、身故等,针对不同情形处理 方式各异。其中,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 同期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对象中,有32名离职。 前述离职人员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该等已获授股份公司将予以回购注 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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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除激励对象李雪莹女士和孔继阳先生获授的暂缓登记的限制性股 票外,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除上述暂缓登记的激励对象及离职人员外,同意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的42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1,827,320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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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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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20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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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1,827,32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186,040,198股的0.1541%。
3、激励对象本次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股) |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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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激励对象 | 职务 | |||
| 彭韶敏 | 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 |
150,000 | 45,000 | 105,000 |
|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 人员(419人) |
6,035,487 | 1,782,320 | 4,224,846 | |
| 合计 | 6,185,487 | 1,827,320 | 4,329,846 |
说明:
本表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剩余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之和”的差额,系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有部分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不是“A”,相应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所致。
五、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股份性质 | 上市流通前 | 上市流通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 | 上市流通后 | 上市流通后 |
|---|---|---|---|---|---|---|
| 股份数量 (股) |
比例 (%) |
增加 | 减少 | 股份数量 (股) |
比例 (%) |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非流通股 |
32,633,361 | 2.75 | 45,000 | 1,827,320 | 30,851,041 | 2.60 |
| 高管锁定股 | 7,303,296 | 0.62 | 45,000 | 0 | 7,348,296 | 0.62 |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25,330,065 | 2.14 | 0 | 1,827,320 | 23,502,745 | 1.98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153,406,837 | 97.25 | 1,782,320 | 0 | 1,155,189,157 | 97.40 |
| 三、总股本 | 1,186,040,198 | 100.00 | 0 | 0 | 1,186,040,198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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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上表中,“总股本”为截至 2021 年 11 月 5 日的总股本数量,“限售条件流通股/ 非流通股”、“股权激励限售股”、“总股本”含尚未完成回购注销手续的限制性股票。
(2)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 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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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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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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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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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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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并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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