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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sec Technologies Group Inc. 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2021

Apr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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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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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1 年- 2023 年)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 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和稳定的股东回 报机制,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当前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目 标,按照《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天 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 - 事会制订了《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1 2023年)》(以下简称“本规 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战略目标及未来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 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的 基础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在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研 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和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 监事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 2021 年- 2023 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 (一) 现金分红

  • 1、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且公司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十二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 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a.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b.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现金分红的间隔和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 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 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最近三年以 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的比例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二)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经营发展良好时,根据经营需要及业绩增长情况,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 案。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

(2)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并考虑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 公司股本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至少每三年由股东大会重 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但如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文件 要求修改,则公司进行相应修改;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情况发生 较大变化,公司董事会可以对分红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调整,调整时应 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并提交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 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独立发表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 核并提出审核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 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现金或 股票股利的派发事项。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六、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