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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sec Technologies Group Inc.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12

Nov 15,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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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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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南洋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3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 (一)召开时间:2012年11月15日上午9:30

  • (二)召开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区永丰路19号四楼会议室

  • (三)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钟南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08,208,1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40%。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了两项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308,208,195股。

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 1、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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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同意308,208,1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同意308,208,1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

  • 2、律师姓名:王志宏、黄贞律师

  • 3、结论性意见:

  •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 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 1、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2、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

  • 司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 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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