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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sec Technologies Group Inc. —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12
Nov 15,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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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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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南洋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3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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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时间:2012年11月15日上午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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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召开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区永丰路19号四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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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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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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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钟南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08,208,1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40%。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了两项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308,208,195股。
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 1、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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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同意308,208,1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同意308,208,1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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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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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律师姓名:王志宏、黄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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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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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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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 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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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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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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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 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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