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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sec Technologies Group In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Apr 18, 2022
54266_rns_2022-04-18_9abce0a6-31fa-48a8-b3fe-4ec80c11247c.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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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1 号》”)和《天 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 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权益数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 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 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15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及公司《“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及作为激励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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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的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 形,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的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规定 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董事会在审议本次首次授予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及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 增强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 为 2022 年 4 月 15 日,向 1,265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6,460.9350 万份。
独立董事:冯海涛、吴建华、佘江炫 二○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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