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Topsec Technologies Group Inc.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Apr 18, 2022

54266_rns_2022-04-18_9abce0a6-31fa-48a8-b3fe-4ec80c11247c.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1 号》”)和《天 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 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权益数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 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 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15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及公司《“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及作为激励对

1

象的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 形,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的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规定 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董事会在审议本次首次授予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及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 增强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 为 2022 年 4 月 15 日,向 1,265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6,460.9350 万份。

独立董事:冯海涛、吴建华、佘江炫 二○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