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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 Resource Energy Co., 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12

Jun 7, 2012

55329_rns_2012-06-07_2acad02a-74ce-4594-ab48-abec2392b05d.PDF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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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壕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释 义

公司、本公司、股
份公司、天壕节能
天壕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壕有限 天壕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天壕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身
喜庆控股 喜庆控股有限公司(Delight Pleasant Holdings Limited)
资源控股 中国能源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Energy and Resources(China)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
节能控股 中国节能控股有限公司(China Energy Conservation Holdings
Limited)
节能香港 中国节能(香港)有限公司(China Energy Conservation(Hong
Kong)CompanyLimited)
天壕韶峰 湘潭市天壕韶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天壕秦岭 铜川市天壕秦岭余热发电有限公司
天壕宜昌 宜昌市天壕余热发电有限公司
天壕邯郸 邯郸市天壕余热发电有限公司
天壕电建 河南天壕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珞珈风 北京珞珈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瑞信 瑞士信贷集团新加坡分部(Credit Suisse, Singapore Branch)
德银 德意志银行新加坡分行(Deutsche Bank AG, Singapore Branch)
德之宝 北京德之宝投资有限公司,或其前身北京德之宝投资顾问有限责
任公司
方圆财务 方圆财务咨询有限公司(Prudence Financial Advisors Limited)
上海力鼎 上海力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信永中和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泽所 北京中泽永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上海晋宇 上海晋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松海创投 深圳松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5-1

苏州海富 苏州工业园区海富投资有限公司
中诚信方圆 北京中诚信方圆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BVI British Virgin Islands(英属维尔京群岛)
境外法律意见书 香港何嘉杰律师事务所于2011年1月26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4-5-2

一、公司演变概况

第一阶段: 20073 月至 200810 月境外融资并独资设立天壕有限

==> picture [504 x 5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境内 境外
资源控股
(陈作涛100%控
股)
73%
节能香港 100% 节能控股
2007 年 3 月 (取得节能香港
全部股权) 27%
喜庆控股
(陈作涛及管理
团队持股)
资源控股
天壕有限
73%
(设立,注册资本 100% 节能香港 100% 节能控股
2007 年 5 月
10,000 万港元,实
27%
收资本0 港元)
喜庆控股
资源控股
天壕有限
(节能香港认缴 100% 节能香港 100% 节能控股 73%
2007 年 7-8 月 (发行1.5 亿港元
10,000 万港元注
债券) 27%
册资本)
喜庆控股
----- End of picture text -----

4-5-3

第二阶段: 200811 月至 20097 月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

==> picture [504 x 56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境内 境外
资源控股
天壕有限 73%
33% 节能香港 100% 节能控股
2008 年 11 月 (注册资本增至
12,572.5 万元) 67% 27%
喜庆控股
德之宝
(受让天壕有
限57.11%的股
权,并增资
2,900 万元)
资源控股
天壕有限 73%
19% 节能香港 100% 节能控股
2008 年 12 月 (注册资本增至
13,500 万元) 81% 27%
喜庆控股
德之宝
(受让天壕有
限12.60%的股
权,并增资
927.5 万元)
节能香港
(无力偿债,债
天壕有限 19% 100% 方圆财务
2009 年 7 月 券持有人行使
81% 权力取得全部 100%
股权)
刘骞
德之宝
(境内自然人)
----- End of picture text -----

4-5-4

第三阶段: 20098 月至今变更为内资公司

2009年8月
2009年11月
2010年2月
2010年6月
2010年10月
境内
天壕有限
19%
71%
8%
2%
天壕有限
(注册资本增至
17,170 万元)





天壕有限
(注册资本增至
18,285 万元)







天壕有限
(注册资本增至
24,000 万元)





天壕股份
(整体变更,股
本24,000 万元)


境内
天壕有限
19%
71%
8%
2%
天壕有限
(注册资本增至
17,170 万元)





天壕有限
(注册资本增至
18,285 万元)







天壕有限
(注册资本增至
24,000 万元)





天壕股份
(整体变更,股
本24,000 万元)


德之宝
刘骞
(受让节能香港持有
的19%股权)
松海创投
(受让德之宝持有的
8%股权)
侯海峰
(受让德之宝持有的
2%股权)
上海力鼎、上海晋宇、苏
州海富3 名法人股东以及
谢晓梅等6 名自然人增资
6,349.10 万元,其中增加
注册资本3,670 万元
王祖锋等9 名公司核心人
员受让德之宝持有的
1,352 万元出资;王祖锋
等5 名公司核心人员及白
羽等5 名其他自然人增资
1,951.25 万元,其中增加
注册资本1,115 万元
公司再次引入私募投资
机构,中诚信方圆等9 名
法人及其他组织股东增
资16,002 万元,其中增
加注册资本5,715 万元
天壕有限全体股东以天
壕有限截至2010 年6 月
30 日的全部净资产出资
上海力鼎、上海晋宇、苏
州海富3 名法人股东以及
谢晓梅等6 名自然人增资
6,349.10 万元,其中增加
注册资本3,670 万元
王祖锋等9 名公司核心人
员受让德之宝持有的
1,352 万元出资;王祖锋
等5 名公司核心人员及白
羽等5 名其他自然人增资
1,951.25 万元,其中增加
注册资本1,115 万元
公司再次引入私募投资
机构,中诚信方圆等9 名
法人及其他组织股东增
资16,002 万元,其中增
加注册资本5,715 万元
天壕有限全体股东以天
壕有限截至2010 年6 月
30 日的全部净资产出资

4-5-5

二、本公司设立及股本演变情况

—— (一)公司前身 天壕有限的设立及股权变更

1.天壕有限设立

2007 年初,为了实现境外融资以投资于中国余热发电行业,陈作涛先生及 其管理团队搭建了以节能香港为主体的境外融资架构(具体过程请详见后文“三、 境外架构的搭建及解除”的相关内容)。

2007 年 5 月 18 日,节能香港签署《天壕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章程》,拟独资 设立天壕有限。

2007 年 5 月 28 日,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作出海园发[2007]464 号《关于外资企业“天壕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的批复》,批准天壕有限的章 程生效。2007 年 5 月 30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发商外资京资字[2007]17135 号 《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7 年 5 月 30 日,天壕有限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设立登记,领 取了注册号为 110000450011487 号的营业执照。

天壕有限设立时唯一股东为节能香港,注册资本 10,000 万港元,实收资本 0 港元,投资总额为 20,000 万港元;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32 号枫蓝 国际中心 2 号楼 906 室,法定代表人陈作涛,经营范围为“能源技术咨询、技术 开发;工业废气余热发电工程设计;工业废气净化回收,脱硫脱氮工艺的技术服 务;可再生资源发电发热的技术服务”。

2.实收资本变更

2007 年 8 月 16 日,经中泽所出具的中泽永诚验字(2007)第 056 号《验资 报告》确认,节能香港认缴天壕有限注册资本 10,000 万港元。

2007 年 8 月 17 日,天壕有限就该次认缴注册资本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该次认缴注册资本后,天壕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万港元) 股权比例
节能香港 货币 10,000 100%
合计 10,000 100%

3.第一次股权转让及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

4-5-6

2008 年 10 月 31 日,经节能香港全体董事、天壕有限董事会、节能香港出 具的《天壕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和节能控股出具的《节能香港股东决定》 同意,节能香港与陈作涛先生控制的境内企业德之宝签署《转股及增资协议》, 协议约定:①节能香港将持有的天壕有限 57.11%股权(即 5,523.575 万元人民币 出资额)以 100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德之宝;②德之宝采取货币出资方式以 1 元人民币/1 元人民币出资额的价格向天壕有限增资 2,900 万元人民币,天壕有 限注册资本增加至 12,572.50 万元人民币。

2008 年 10 月 31 日,德之宝与节能香港签署合资合同及《天壕节能科技有 限公司章程》,其中约定天壕有限注册资本由 10,000 万港元变更为 12,572.5 万元 人民币,公司最高权力机关为董事会。

2008 年 11 月 3 日,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作出了海园发 [2008]797 号《关于合资企业“天壕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转股及增资的批复》,同 意了该等股权转让及增资事项以及天壕有限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并批准了 合同及章程修改的条款生效。2008 年 11 月 5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换发了《台港 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8 年 11 月 11 日,中泽所出具中泽永诚验字(2008)第 068 号《验资报 告》,确认截至 2008 年 11 月 10 日上述增资款全部到位。

2008 年 11 月 12 日,天壕有限就该次股权转让及增资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并获得新的营业执照。 上述变更完成后,天壕有限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股权构架变更为:

股东名称 出资方
变更前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后
出资金额
(万港元)
股权比例 出资金额
(万元人民币)
股权比例
德之宝 货币 - - 8,423.57 67%
节能香港 货币 10,000 100% 4,148.93 33%
合计 10,000 100% 12,572.50 100%

4.第二次股权转让及第二次增加注册资本

2008 年 12 月 10 日,经节能香港全体董事、天壕有限董事会及节能控股出 具的《节能香港股东决定》同意,节能香港与德之宝签署《转股及增资协议》, 协议约定:①节能香港将持有的天壕有限 12.60%股权(即 1,583.925 万元人民币

4-5-7

出资额)以 72.5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德之宝;②德之宝采取货币出资方式 以 1 元人民币/1 元人民币出资额的价格向天壕有限增资 927.5 万元人民币。

2008 年 12 月 4 日及 2008 年 12 月 10 日,德之宝与节能香港分别签署合资 合同修正案及《天壕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2008 年 12 月 15 日,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作出海园发[2008]883 号《关于合资企业“天壕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与转股的批复》,同意该等股 权转让及增资事项。2008 年 12 月 18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换发了《台港澳侨投 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8 年 12 月 22 日,中泽所出具中泽永诚验字(2008)第 075 号《验资报 告》,确认截至 2008 年 12 月 22 日上述增资款全部到位。

2008 年 12 月 23 日,天壕有限就该次股权转让及增资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并获得新的营业执照。

上述变更完成后,天壕有限的股权构架变更为: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变更前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后
出资金额
(万元人民币)
股权比例 出资金额
(万元人民币)
股权比例
德之宝 货币 8,423.57 67% 10,935 81%
节能香港 货币 4,148.93 33% 2,565 19%
合计 12,572.50 100% 13,500 100%

德之宝两次受让节能香港持有的天壕有限的股权履行了节能香港、节能控 股、喜庆控股的内部审议程序,并得到了资源控股、喜庆控股所有股东的确认。 根据境外法律意见书,节能香港已就上述 2008 年 11 月及 12 月两次股权转 让所涉及有关权利的行使与义务的履行已采取了必要的公司行为,已获得所须之 批准与授权,履行了其内部程序,符合香港法律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喜庆控股、 资源控股及节能控股亦分别通过股东会决议予以确认,该等股东会决议符合 BVI 法律及上述公司的章程规定。

因此德之宝两次受让香港节能持有的天壕有限股权的行为符合中国和香港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德之宝上述两次股权受让的价款分别为 100 万元及 72.5 万元,均为德之宝 的自有资金。

4-5-8

在天壕有限 2008 年 11 月及 12 月两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前,天壕有限当时控 股子公司天壕电建曾向德之宝当时控股的珞珈风提供资金 3,000 万元,天壕有限 曾向陈作涛先生提供资金 310 万元;而在此期间德之宝、珞珈风及陈作涛先生之 间存在资金往来,因此客观上出现德之宝对天壕有限的部分增资款间接来源于天 壕电建及天壕有限的情况。

对于上述两次资金往来,珞珈风及陈作涛先生未向天壕有限及天壕电建支付 资金占用费。其中,上述 3,000 万元资金往来的具体过程如下:

(1)2008 年 11 月,经天壕有限董事会、天壕电建股东会决议通过,天壕 电建向珞珈风提供资金 3,000 万元。

(2)2008 年 11 月及 12 月,节能香港分别将所持天壕宜昌 25%股权、天壕 韶峰 25%股权、天壕秦岭 25%股权转让给天壕有限。根据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 确认上述股权转让价款合计 2,100 万元。

(3)节能香港、天壕有限、珞珈风与天壕电建签署《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书》, 约定鉴于天壕有限应付节能香港 2,100 万股权转让款,节能香港委托珞珈风向天 壕有限收取该等款项,同时天壕电建将其对珞珈风 3,000 万元中的 2,100 万元债 权转让给天壕有限,该等债权与珞珈风应向天壕有限收取的股权转让款予以抵 消。

(4)2009 年 8 月,珞珈风向天壕电建归还 900 万元。2010 年 4 月至 7 月, 珞珈风向节能香港归还完 2,100 万元。

针对在前述股权转让及增资期间存在的资金往来行为:

(1)2010 年 10 月 16 日,天壕有限所有股东出具确认函,确认上述资金往 来未损害天壕有限及天壕有限股东的权益,相关资金已全部及时归还,全体股东 对该等行为没有任何异议,并承诺不会因为相关事项对相关关联方提起任何权利 主张。

(2)2010 年 12 月 15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关于天壕节能股份 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出资进行认定的复函》(京工商函[2010]123 号),确认该等 借款出资行为不属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虚假出资认定问题的答复》及 《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关于股东借款是否属于抽逃出资行为问题的答复》所规定的 问题,并对天壕有限 2008 年 11 月及 12 月两次增资予以确认。

4-5-9

另外,针对上述 3000 万元资金往来:

(1)2009 年 6 月及 7 月,方圆财务受让节能香港发行的债券后,方圆财务 成为节能香港唯一的债券持有人,随后成为持有节能香港 100%股权的股东,方 圆财务对节能香港向天壕有限转让天壕宜昌、天壕韶峰、天壕秦岭的股权予以认 可,亦对珞珈风的上述资金借用行为予以确认。

(2)2010 年 10 月,喜庆控股股东王坚军、王祖锋、史庆玺、胡帆对珞珈 风的资金借用行为予以确认。

(3)2011 年 1 月 28 日,喜庆控股股东王翊出具《喜庆控股股东确认函》, 对如下交易的全部事项(包括不限于交易标的、交易价格、交易程序)予以确认:

① 2008 年 11 月及 12 月,节能香港分别将所持天壕宜昌 25%股权、天壕韶 峰 25%股权、天壕秦岭 25%股权转让给天壕有限,转让价款共计 2,100 万元;

② 2008 年 11 月,天壕有限子公司天壕电建向关联方珞珈风提供资金 3,000 万元;

③ 节能香港、天壕有限、珞珈风与天壕电建签署《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书》, 约定鉴于天壕有限应付节能香港 2,100 万股权转让款,节能香港委托珞珈风向天 壕有限收取该等款项,同时天壕电建将其对珞珈风 3,000 万元中的 2,100 万元债 权转让给天壕有限,该等债权与珞珈风应向天壕有限收取的股权转让款予以抵 消;

④ 2008 年 11 月及 12 月,节能香港与德之宝共进行了两次关于天壕有限的 股权转让以及德之宝对天壕有限的增资。

王翊确认其不会因上述事项对陈作涛先生、德之宝、珞珈风、天壕有限及子 公司、节能香港、节能控股、喜庆控股、资源控股及任何其他关联方提出任何权 利主张。

发行人律师认为,2008 年 11 月及 12 月德之宝对天壕有限进行的两次增资 虽然存在一定的不规范之处,但鉴于上述增资新增的注册资本占比较小,且该等 行为履行了发行人及子公司内部审议程序,已取得发行人全体股东的确认,并取 得了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确认,所以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重大实质 不利影响。

4-5-10

保荐机构认为,2008 年 11 月及 12 月德之宝对天壕有限进行的两次增资虽 然存在一定的不规范之处,但鉴于上述增资新增的注册资本占比较小,且该等行 为履行了发行人及子公司内部审议程序,已取得发行人全体股东的确认,并取得 了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确认,因此上述增资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

5.第三次股权转让

2009 年 7 月方圆财务取得节能香港 100%股权(具体过程请详见后文“三、 境外架构的搭建及解除”的相关内容)。至此,刘骞成为节能香港实际控制人。

2009 年 8 月 17 日节能香港与刘骞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节能香港将持有 的天壕有限 19%股权以原始出资 2,565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刘骞。

同日,德之宝与松海创投、侯海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德之宝分别将天 壕有限 1,080 万元人民币出资额和 270 万元人民币出资额以 1,600 万元人民币、 400 万元人民币价格转让给松海创投、侯海峰。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 1.48 元人民 币/1 元人民币出资额。

同日,天壕有限召开第一届第六次董事会(当时天壕有限为中外合资企业, 董事会为其最高权力机关),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2009 年 8 月 24 日,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出具了海园发 [2009]510 号《关于天壕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转制为内资企业的批复》,对上述股权 转让进行了批准。

2009 年 8 月 26 日,天壕有限就该次股权转让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并获得新的营业执照。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天壕有限由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变更为内资有限责任公 司,其股权结构变更为: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变更前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后
出资金额
(万元人民币)
股权比例 出资金额
(万元人民币)
股权比例
德之宝 货币 10,935 81% 9,585 71%
节能香港 货币 2,565 19% - -
刘骞 货币 - - 2,565 19%
松海创投 货币 - - 1,080 8%

4-5-11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变更前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后
出资金额
(万元人民币)
股权比例 出资金额
(万元人民币)
股权比例
侯海峰 货币 - - 270 2%
合计 13,500 100% 13,500 100%

6.第三次增加注册资本

2009 年 10 月 22 日,经天壕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力鼎、上海晋宇、 苏州海富及谢晓梅、宋好青、朱泽、秦弘、张彤、彭琳琳以 1.73 元人民币/1 元 人民币出资额的价格向天壕有限合计增资 6,349.10 万元人民币,其中认缴注 册资本 3,670 万元人民币,其余 2,679.10 万元人民币计入资本公积。具体增 资情况如下:

增资股东名称 出资
方式
增资金额
(万元人民
币)
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
币)
计入资本公积金

(万元人民币)
增资价格
上海力鼎 货币 2,802.60 1,620 1,182.60 1.73元人民
币/1元人民
币出资额
上海晋宇 货币 1,003.40 580 423.40
谢晓梅 货币 986.10 570 416.10
苏州海富 货币 449.80 260 189.80
宋好青 货币 190.30 110 80.30
朱泽 货币 346.00 200 146.00
秦弘 货币 294.10 170 124.10
张彤 货币 86.50 50 36.50
彭琳琳 货币 190.30 110 80.30
合计 6,349.10 3,670 2,679.10

2009 年 11 月 4 日,信永中和出具 XYZH/2009A2007-1《验资报告》,确认截

至 2009 年 11 月 3 日上述增资款全部到位。

2009 年 11 月 5 日,上述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变更完成后,天壕有限股权构架变更为:

4-5-12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变更前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后
出资金额
(万元人民币)
股权比例 出资金额
(万元人民币)
股权比例
德之宝 货币 9,585 71% 9,585 55.82%
刘骞 货币 2,565 19% 2,565 14.94%
上海力鼎 货币 - - 1,620 9.44%
松海创投 货币 1,080 8% 1,080 6.29%
上海晋宇 货币 - - 580 3.38%
谢晓梅 货币 - - 570 3.32%
侯海峰 货币 270 2% 270 1.57%
苏州海富 货币 - - 260 1.51%
朱泽 货币 - - 200 1.16%
秦弘 货币 - - 170 0.99%
宋好青 货币 - - 110 0.64%
彭琳琳 货币 - - 110 0.64%
张彤 货币 - - 50 0.30%
合计 13,500 100% 17,170 100%

7.第四次股权转让及第四次增加注册资本

2009 年 12 月 18 日,经天壕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德之宝将天壕有限合计 1,352 万元人民币出资额以 676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王祖锋等 9 名公司核心 人员。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 0.5 元人民币/1 元人民币出资额,主要体现了公司实 际控制人陈作涛先生对于天壕有限核心管理团队的激励,有利于天壕有限核心管 理团队的长期稳定。具体转让情况如下:

出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
转让价款
(万元人民币)
转让价格
德之宝 王祖锋 482 241 0.5元人民币/1元人
民币出资额
史庆玺 160 80
胡帆 150 75
陈磊 135 67.5
程秉乾 135 67.5

4-5-13

出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
转让价款
(万元人民币)
转让价格
胡波 80 40
邓群 80 40
张洪涛 80 40
李江冰 50 25
合计 1,352 676

2009 年 12 月 19 日,天壕有限股东会审议同意王祖锋等 10 名自然人以 1.75 元人民币/1 元出资额的价格向天壕有限合计增资 1,951.25 万元人民币,其中 认缴注册资本 1,115 万元人民币,其余 836.25 万元人民币计入资本公积。 具体增资情况如下:

增资股东
名称
出资
方式
增资金额
(万元人民币)
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计入资本公积金额
(万元人民币)
增资价格
王祖锋 货币 140.00 80 60.00 1.75元人
民币/1元
人民币出
资额
程秉乾 货币 140.00 80 60.00
陈磊 货币 113.75 65 48.75
李江冰 货币 87.50 50 37.50
邓群 货币 35.00 20 15.00
白羽 货币 700.00 400 300.00
曾慰 货币 385.00 220 165.00
徐晓东 货币 140.00 80 60.00
吴琛珩 货币 122.50 70 52.50
卢剑琴 货币 87.50 50 37.50
合计 1,951.25 1,115 836.25

2010 年 2 月 5 日,信永中和出具 XYZH/2009A2007-2《验资报告》,确认截 至 2010 年 2 月 4 日上述增资款全部到位。

2010 年 2 月 11 日,天壕有限就该次股权转让及增资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并获得新的营业执照。

上述变更完成后,天壕有限的股权构架变更为:

4-5-14

股东名称 出资
方式
变更前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后
出资金额
(万元人民币)
股权比例 出资金额
(万元人民币)
股权比例
德之宝 货币 9,585 55.82% 8,233 45.02%
刘骞 货币 2,565 14.94% 2,565 14.03%
上海力鼎 货币 1,620 9.44% 1,620 8.86%
松海创投 货币 1,080 6.29% 1,080 5.91%
上海晋宇 货币 580 3.38% 580 3.17%
谢晓梅 货币 570 3.32% 570 3.12%
王祖锋 货币 - - 562 3.07%
白羽 货币 - - 400 2.19%
侯海峰 货币 270 1.57% 270 1.48%
苏州海富 货币 260 1.51% 260 1.42%
曾慰 货币 - - 220 1.20%
程炳乾 货币 - - 215 1.18%
朱泽 货币 200 1.16% 200 1.09%
陈磊 货币 - - 200 1.09%
秦弘 货币 170 0.99% 170 0.93%
史庆玺 货币 - - 160 0.88%
胡帆 货币 - - 150 0.82%
宋好青 货币 110 0.64% 110 0.60%
彭琳琳 货币 110 0.64% 110 0.60%
邓群 货币 - - 100 0.55%
李江冰 货币 - - 100 0.55%
徐晓东 货币 - - 80 0.44%
张洪涛 货币 - - 80 0.44%
胡波 货币 - - 80 0.44%
吴琛珩 货币 - - 70 0.38%
张彤 货币 50 0.30% 50 0.27%
卢剑琴 货币 - - 50 0.27%
合计 17,170 100% 18,285 100%

4-5-15

8.第五次增加注册资本

2010 年 6 月 8 日,经天壕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中诚信方圆等 9 家法人 及其他组织以 2.80 元人民币/1 元人民币出资额的价格向天壕有限合计增资 16,002 万元人民币,其中认缴注册资本 5,715 万元人民币,其余 10,287 万 元人民币计入资本公积。具体增资情况如下:

增资股东名称 出资
方式
增资金额
(万元人民币)
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计入资本公积金额
(万元人民币)
增资
价格
中诚信方圆 货币 5,040 1,800 3,240 2.80
元人
民币
/1元
人民
币出
资额
海南新中泓业投
资有限公司
货币 3,178 1,135 2,043
广州力鼎凯得创
业投资有限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货币 2,072 740 1,332
上海晋宇 货币 1,680 600 1,080
北京力鼎财富成
长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货币 1,008 360 648
海南嘉顿新天地
置业有限公司
货币 1,008 360 648
浙江亿诚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
货币 1,008 360 648
北京富莱晨思特
许经营商业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
货币 504 180 324
浙江圆融致达投
资有限公司
货币 504 180 324
合计 16,002 5,715 10,287

2010 年 6 月 21 日,信永中和出具 XYZH/2009A2007-8《验资报告》,确认 截至 2010 年 6 月 18 日上述增资款全部到位。

2010 年 6 月 23 日,天壕有限就该次增资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 获得新的营业执照。

上述变更完成后,天壕有限的股权构架变更为:

4-5-16

股东名称 出资
方式
变更前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后
出资金额
(万元人民币)
股权比例 出资金额
(万元人民币)
股权比例
德之宝 货币 8,233 45.02% 8,233 34.30%
刘骞 货币 2,565 14.03% 2,565 10.69%
中诚信方圆 货币 - - 1,800 7.50%
上海力鼎 货币 1,620 8.86% 1,620 6.75%
上海晋宇 货币 580 3.17% 1,180 4.92%
海南新中泓业投
资有限公司
货币 - - 1,135 4.73%
松海创投 货币 1,080 5.91% 1,080 4.50%
广州力鼎凯得创
业投资有限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货币 - - 740 3.08%
谢晓梅 货币 570 3.12% 570 2.37%
王祖锋 货币 562 3.07% 562 2.34%
白羽 货币 400 2.19% 400 1.67%
北京力鼎财富成
长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货币 - - 360 1.50%
海南嘉顿新天地
置业有限公司
货币 - - 360 1.50%
浙江亿诚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
货币 - - 360 1.50%
侯海峰 货币 270 1.48% 270 1.12%
苏州海富 货币 260 1.42% 260 1.08%
曾慰 货币 220 1.20% 220 0.92%
程炳乾 货币 215 1.18% 215 0.90%
陈磊 货币 200 1.09% 200 0.83%
朱泽 货币 200 1.09% 200 0.83%
北京富莱晨思特
许经营商业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
货币 - - 180 0.75%
浙江圆融致达投
资有限公司
货币 - - 180 0.75%

4-5-17

股东名称 出资
方式
变更前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后
出资金额
(万元人民币)
股权比例 出资金额
(万元人民币)
股权比例
秦弘 货币 170 0.93% 170 0.71%
史庆玺 货币 160 0.88% 160 0.67%
胡帆 货币 150 0.82% 150 0.63%
彭琳琳 货币 110 0.60% 110 0.46%
宋好青 货币 110 0.60% 110 0.46%
邓群 货币 100 0.55% 100 0.42%
李江冰 货币 100 0.55% 100 0.42%
胡波 货币 80 0.44% 80 0.33%
徐晓东 货币 80 0.44% 80 0.33%
张洪涛 货币 80 0.44% 80 0.33%
吴琛珩 货币 70 0.38% 70 0.29%
张彤 货币 50 0.27% 50 0.21%
卢剑琴 货币 50 0.27% 50 0.21%
合计 18,285 100% 24,000 100%

(二)天壕有限整体变更为天壕节能

2010 年 9 月 28 日,天壕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以天壕有限全体股东为发起 人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同日,天壕有限全体股东共同签署了《天壕节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同意按照信永中和出具的 XYZH/2010A2003 号《审 计报告》,以天壕有限截至 2010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值 378.798,642.97 元为基础,按 1:0.6336 的比例折合成股本 240,000,000 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剩余 138,798,642.97 元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设立天壕节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 10 月 16 日,天壕节能召开了创立大会。同日,信永中和出具 XYZH/2010A2003-1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0 年 10 月 15 日天壕节能已收 到全体股东的注册资本 240,000,000 元,实际出资金额超过注册资本的 138,798,642.97 元计入资本公积。

4-5-18

2010 年 10 月 21 日,天壕节能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设立登记, 经营范围为:能源技术咨询、技术开发;工业废气余热发电等节能项目的工程设 计;工业废气净化回收,脱硫脱氮工艺的技术服务;可再生资源发电发热的技术 服务;投资及投资管理;机电设备、配件的销售。

整体变更设立时,天壕节能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德之宝 8,233 34.30%
2 刘骞 2,565 10.69%
3 中诚信方圆 1,800 7.50%
4 上海力鼎 1,620 6.75%
5 上海晋宇 1,180 4.92%
6 海南新中泓业投资有限公司 1,135 4.73%
7 松海创投 1,080 4.50%
8 广州力鼎凯得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740 3.08%
9 谢晓梅 570 2.37%
10 王祖锋 562 2.34%
11 白羽 400 1.67%
12 北京力鼎财富成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
360 1.50%
13 海南嘉顿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 360 1.50%
14 浙江亿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60 1.50%
15 侯海峰 270 1.12%
16 苏州海富 260 1.08%
17 曾慰 220 0.92%
18 程炳乾 215 0.90%
19 陈磊 200 0.83%
20 朱泽 200 0.83%
21 北京富莱晨思特许经营商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180 0.75%
22 浙江圆融致达投资有限公司 180 0.75%
23 秦弘 170 0.71%

4-5-19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24 史庆玺 160 0.67%
25 胡帆 150 0.63%
26 彭琳琳 110 0.46%
27 宋好青 110 0.46%
28 邓群 100 0.42%
29 李江冰 100 0.42%
30 胡波 80 0.33%
31 徐晓东 80 0.33%
32 张洪涛 80 0.33%
33 吴琛珩 70 0.29%
34 张彤 50 0.21%
35 卢剑琴 50 0.21%
合计 24,000 100%

(三)本次整体变更完成后,截至本说明签署之日,天壕节能股本结构未 发生变动。

三、境外架构的搭建及解除

本公司前身天壕有限最初依靠境外融资所获资金设立。受 2008 年全球金融 危机的影响,境外融资功能丧失,天壕有限资金链吃紧,几乎陷入破产困境。由 于境外控股公司(节能香港)无法按期支付境外发行债券的本息,境外债权人行 使权利取得境外控股公司(节能香港)股权,同时确认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作涛先 生在追加投资的条件下取得公司控股权。为了实现境内融资,公司解除了境外股 权架构,随着后续境内融资的逐步到位,公司步入了良性发展的轨道。本公司境 外架构的搭建及解除过程如下:

(一)搭建境外架构

2007 年初,为了实现境外融资以投资于中国余热发电行业,陈作涛先生及 其管理团队先后在境外设立了喜庆控股、资源控股、节能控股及境外融资主体节 能香港。陈作涛先生及其管理团队搭建的境外融资构架具体如下:

4-5-20

1.设立资源控股

2007 年 3 月 9 日,资源控股由 Offshore Incorporations Limited 于 BVI 设立, 公司编号为 1391555。

2007 年 3 月 14 日,李继强以配售的方式以 1 美元的价格获得资源控股 1 股 普通股,为资源控股唯一股东。

2007 年 4 月 30 日,李继强将资源控股的全部股权以 1 美元的价格转让给陈 作涛。该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陈作涛成持有资源控股 1 股普通股,为资源控股的 唯一股东。

2.设立喜庆控股

2007 年 2 月 16 日,喜庆控股由 Equity Trust(BVI)Limited 于 BVI 设立, 公司编号为 1387339。

2007 年 4 月 20 日,陈作涛、王祖锋、王坚军、史庆玺、胡帆和王翊以 1 港 元/股的价格分别配售获得喜庆控股 10,750 股、13,000 股、13,000 股、6,500 股、 4,000 股和 2,750 股普通股。上述配售完成后,喜庆控股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普通股) 持股比例
王祖锋 13,000 26.00%
王坚军 13,000 26.00%
陈作涛 10,750 21.50%
史庆玺 6,500 13.00%
胡帆 4,000 8.00%
王翊 2,750 5.5%
合计 50,000 100%

2008 年 8 月 27 日,陈作涛、王祖锋、王坚军、史庆玺和胡帆分别将其持有 喜庆控股 825 股、610 股、610 股、315 股和 185 股普通股以 1 美元的价格转让 给王翊。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喜庆控股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普通股) 持股比例
王祖锋 12,390 24.78%
王坚军 12,390 24.78%

4-5-21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普通股) 持股比例
陈作涛 9,925 19.85%
史庆玺 6,185 12.37%
王翊 5,295 10.59%
胡帆 3,815 7.63%
合计 50,000 100%

3.设立节能控股

2007 年 2 月 6 日,节能控股由 Offshore Incorporations Limited 于 BVI 设立, 公司编号为 1384681。

2007 年 2 月 12 日,陈作涛以配售的方式以 1 美元的价格获得节能控股 1 股 普通股,为节能控股唯一股东。

2007 年 3 月 26 日,陈作涛将节能控股的 1 股普通股以 1 美元的价格转让给 资源控股。

2007 年 4 月 30 日,资源控股和喜庆控股分别以配售的方式以 1 美元/股的价 格分别获得 72 股、27 股普通股。上述事项完成后,节能控股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普通股) 持股比例
资源控股 73 73%
喜庆控股 27 27 %
合计 100 100%

4.设立境外融资主体节能香港

2007 年 2 月 26 日,节能香港由 Harefield Limited 于香港设立,公司编号为 1111962。同日,Harefield Limited 以配售的方式以 1 港元的价格获得节能香港 1 股普通股,为节能香港唯一股东。

2007 年 3 月 27 日,Harefield Limited 将节能香港的全部股份共 1 股普通股 以 1 港元的价格转让给节能控股。

2007 年 6 月 8 日,节能控股以 1 港元/股的价格向节能香港增资 2,009,999 港元,节能香港股本增至 2,010,000 股普通股。节能控股为节能香港的唯一股东。

5.设立境外融资架构的资金来源

4-5-22

陈作涛先生及其管理团队设立的境外融资架构中,资源控股、喜庆控股、节 能控股、节能香港的出资额分别为 1 美元、50,000 港元、100 美元、2,010,000 港元。

设立上述境外公司出资资金(合计 206 万港元及 101 美元)均来源于陈作涛 的海外亲属、朋友借款,其他股东并未实际出资,不涉及境内外之间的资金流转, 无需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陈作涛先生出于向管理团队施行股权激励的考虑将喜庆控股部分股份授予 管理团队各位成员。王坚军、王翊等天壕有限高级管理人员与天壕有限签署了《服 务合同》,约定王坚军、王翊等高级管理人员应为天壕有限服务七年,在服务期 内尽最大努力履行其所担任职位应负的职责,以符合天壕有限最佳利益的方式行 事,并履行有关竞业禁止与保密义务。除上述《服务合同》外,不存在其他协议 安排。因此,王坚军、王翊等高级管理人员合法持有喜庆控股股权。

(二)节能香港在境内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天壕有限

2007 年 5 月 30 日,节能香港在北京独资设立天壕有限。(具体过程请详见 前文“二、本公司设立及股本演变情况”的相关内容)

4-5-23

至此,公司搭建了境外融资、返程投资的架构,天壕有限设立时整体架构如

下:

==> picture [413 x 15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王祖锋 王坚军 陈作涛 史庆玺 胡帆 王翊 陈作涛
26% 26% 21.5% 13% 8% 5.5% 100%
喜庆控股 资源控股
27% 73%
----- End of picture text -----

==> picture [238 x 12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节能控股
100%
节能香港 境外
100%
天壕有限 境内
----- End of picture text -----

天壕有限设立后,随着 2008 年 8 月 27 日喜庆控股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该 架构相应变为:

==> picture [417 x 27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王祖锋 王坚军 陈作涛 史庆玺 王翊 胡帆 陈作涛
24.78% 24.78% 19.85% 12.37% 10.59% 7.63% 100%
喜庆控股 资源控股
27% 73%
节能控股
100%
节能香港 境外
100%
天壕有限 境内
----- End of picture text -----

4-5-24

(三)境外发行债券融资

在境外架构搭建完成后,经瑞信引荐,陈作涛先生与德银相关人员接触后达 成初步的融资意向:由节能香港分两期向德银发行共计 3.9 亿港元的债券,并授 予德银一定数量的认股权证。具体融资过程如下:

1、2007 年 5 月 28 日,签订融资意向协议

2007 年 5 月 28 日,节能香港与瑞信签署 Summary Indicative Terms and Conditions(《意向性条款与条件摘要》),约定节能香港将向瑞信或瑞信指定方分 两批(一期 1.5 亿港元,二期 2.4 亿港元)发行最长不超过 5 年的债券,并约定 债券持有人还将获得可认购节能香港 30%股权的认股权证。

2、2007 年 7 月 27 日,节能香港发行第一期债券 1.5 亿港元

(1)向债券发行代理行瑞信发行债券

2007 年 7 月 27 日,节能香港与瑞信签署 Agency Agreement(《代理协议》), 约定瑞信作为该次债券发行的处置代理行和代付行。

2007 年 7 月 27 日,节能香港向瑞信发行面值 1.5 亿港元、年利率为 9.5%的 5 年期债券。同日,通过相关担保协议,香港节能、节能控股、喜庆控股、资源 控股为该等债券提供了一系列的担保:①节能控股、喜庆控股、资源控股为该等 债券提供保证担保;②喜庆控股与资源控股分别以其持有的节能控股股权、节能 控股以其持有的节能香港股权为该等债券提供质押担保;③节能香港及节能控股 分别以其相关房产、固定资产、账户资金及其他经济权利作为担保。

(2)瑞信向德银转让债券

2007 年 7 月 27 日,瑞信与德银签署协议,将上述 1.5 亿港元债券转让给德 银,并将瑞信根据该等债券相关担保协议获得的所有权利转让予德银。

此外,2007 年 8 月 30 日,节能香港、天壕有限与德银签署《股权质押合同》, 将节能香港持有的全部天壕有限股权质押予德银。但上述股权质押事项未在北京 市工商局办理出质登记。

(3)授予认股权证

2007 年 7 月 27 日,根据节能香港、节能控股、喜庆控股、资源控股签署的 Instrument Constituting Warrants to Purchase Shares in China Energy Conservation (Hong Kong)Company Limited(《认购节能香港股权文书》),节能控股向德银

4-5-25

签发认股权证,约定债券持有人可以 1 港元的价格受让节能控股持有的节能香港 30%的股权。

2007 年 12 月 27 日,节能香港与德银签署 Agreement on Deutsche Bank’s Additional Investment into China Energy Conservation(《关于德银向节能香港追加 投资之协议》),双方约定按当时 1.5 亿港元的债券规模,德银有权以 1 港元的价 格受让节能控股持有的节能香港 20%的股权;同时德银原则上同意向节能香港继 续提供 2.4 亿港元的债券融资,若德银于 2008 年 12 月 31 日前向节能香港认购 2.4 亿港元的第二期债券,则德银将有权以 1 港元的价格受让节能控股持有的节 能香港另外 10%的股权。

2008 年 10 月 8 日,节能控股向德银发放了 Warrant Certificate(《认股权证 书》)。德银根据该认股权证有权以 1 港元的价格认购由节能控股持有之中国节能 的 20%的股权。

(四)节能香港将境外融资投资境内

1.节能香港认缴天壕有限注册资本 1 亿港元

2007 年 8 月 17 日,节能香港缴纳天壕有限 1 亿港元注册资本。(具体过程 请详见前文“二、本公司设立及股本演变情况”的相关内容)

2.节能香港出资 2,125 万元人民币与天壕有限在境内设立 3 家合资项目公 司

(1)合资设立天壕韶峰

2007 年 8 月 28 日,节能香港与天壕有限合资设立天壕韶峰,天壕有限以货 币出资 1,875 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 75%)、节能香港以等值港元出资 625 万 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 25%)。天壕韶峰主要负责湖南韶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后 更名为“湖南韶峰南方水泥建材有限公司”)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余热发电 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2)合资设立天壕秦岭

2008 年 1 月 17 日,节能香港与天壕有限合资设立天壕秦岭,天壕有限以货 币出资 3,000 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 75%)、节能香港以等值港元出资 1,000 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 25%)。天壕秦岭拟主要负责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余热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4-5-26

(3)合资设立天壕宜昌

2008 年 5 月 13 日,节能香港与天壕有限合资设立天壕宜昌,天壕有限以货 币出资 1,500 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 75%)、节能香港以等值港元出资 500 万 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 25%)。天壕宜昌主要负责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 司玻璃生产线余热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

至此,境内外整体架构如下:

==> picture [417 x 45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王祖锋 王坚军 陈作涛 史庆玺 王翊 胡帆 陈作涛
24.78% 24.78% 19.85% 12.37% 10.59% 7.63% 100%
喜庆控股 资源控股
27% 73%
节能控股
100%
节能香港 境外
100% 境内
天壕有限
75% 25%
天壕韶峰
75% 25%
天壕秦岭
75% 25%
天壕宜昌
70%
天壕电建
----- End of picture text -----

(五)境外架构的解除

1.境外架构解除的原因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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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快速扩张的同时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

天壕有限设立以后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及特有的商业模式实现了业务的快 速扩张:至 2008 年 9 月底,天壕有限先后投资建设了湖南韶峰建材有限责任公 司余热发电项目、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余热发电项目、保定太行和益 水泥有限公司余热发电项目、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余热发电项目、河北沙 河市安全实业有限公司余热发电项目等余热发电项目,此外还与贵州水泥厂、洛 玻集团洛阳龙昊玻璃有限公司、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签订了余 热发电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由于天壕有限的余热发电项目大多要求在确定合作后 12 个月内建成,且单 个余热发电项目的投资额一般高达 3,500-8,000 万元,公司采用的合同能源管理 商业模式又决定了项目投资只能通过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收益分年收回,因此天壕 有限在业务快速扩张的同时面临着巨大的资金压力。至 2008 年 9 月底,除湖南 韶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余热发电项目将建成发电外,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 公司余热发电项目、保定太行和益水泥有限公司余热发电项目、河北太行水泥股 份有限公司余热发电项目等余热发电项目等项目也已相继开工,相关新签合同也 亟待开工建设。

截至 2008 年 9 月 30 日,天壕有限及其子公司已开工建设的余热发电项目已 付款金额和未付款金额如下:

项目名称 合同签署日期 预计项目投资
规模(万元)
已支付金额
(万元)
未支付金额(万
元)
湖南韶峰建材有限责任公
司余热发电项目
2007年6月 5,043 4,313.96 729.04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
限公司余热发电项目
2008年3月 5,657 1,249.89 4,407.11
河北沙河市安全实业有限
公司余热发电项目
2008年7月 8,192 22.95 8,169.05
保定太行和益水泥有限公
司余热发电项目
2008年8月 3,678 2008年10月
开始付款
3,678.00
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
司余热发电项目
2008年8月 4,200 2008年10月
开始付款
4,200.00
合计 26,770 5,586.80 21,183.20

上述已开工建设余热发电项目前期投入已超过 5,500 万元,后续尚有约 2.1 亿元的项目投资需要支付,且除在建项目外,公司已签订了多个余热发电项目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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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合作项目,故当时天壕有限面临巨大的资金缺口。因此天壕有限管理团队准备 通过境外构架尽快完成第二期境外融资以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在建、拟建项目的 建设。

(2)境外后续融资搁浅,境内融资受阻,公司濒临破产

在此期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并愈演愈烈,境外金融机构纷纷抛售金融资产 收回资金,市场流动性急剧萎缩,全球资本市场金融资产价格大幅下跌,许多大 型境外金融机构严重亏损甚至破产倒闭。在此背景下,至 2008 年下半年,德银 已无法按原有承诺继续向节能香港提供第二期 2.4 亿港元的债券融资。

由于天壕有限余热发电项目均是合作方的配套项目,如果项目不能按时完 工,将影响到合作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根据当时上述项目与合作方签署的合作协 议的相关约定:如果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 60 天或 6 个月)未将余热发电项目 建成并发电,需要支付相应数额(一般为每日 1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并补偿合 作方在此期间未能享受的优惠电价收益;如延期建成发电时间超过一定时间(一 般为 60 天或 6 个月),则甚至需将所有在建设备、厂房无偿移交合作方或者按设 计供电量赔偿合作方约定运营期间(一般为 20 年)应享有的优惠电费总额。因 此,如果后续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保证各项目顺利建设并在合同期内完工,已投 资数千万元的项目将无偿移交给合作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届时天壕有限将 面临严重的损失,甚至陷入破产的困境。

为使公司获得后续融资从而摆脱当时的资金困局,天壕有限多次与德银沟 通,提请德银尽快按照原计划向节能香港提供第二期 2.4 亿港元的债券融资,但 德银深受金融危机影响,已无法履行第二期债券融资。在该等情形之下,天壕有 限一方面向国内银行寻求贷款支持,另一方面向投资人寻求新的股权投资以获得 资金支持项目建设。但境内商业银行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对天壕有限复杂的境 外股权架构及其大额债务抱有疑虑,希望天壕有限进行较大幅度增资以增加担保 能力和偿债能力,并建议简化控股结构;同时,天壕有限为实施股权融资接触了 相关投资者,但股权融资的进程也异常艰难。

(3)将天壕有限股权转回境内并增资最终获得境内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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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境内商业银行的要求以尽快获得贷款,缓解天壕有限的资金压力,在 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陈作涛先生控制的境内企业德之宝分两次受让节能香港持 有天壕有限的主要股权,并对天壕有限进行了增资。

两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具体过程如下:

2008 年 11 月 12 日,德之宝受让节能香港所持的天壕有限 57.11%的股权, 并对天壕有限增资 2,900 万元人民币。(具体过程请详见前文“二、本公司设立 及股本演变情况”的相关内容)

2008 年 12 月 23 日,德之宝受让节能香港所持的天壕有限 12.60%的股权, 并对天壕有限增资 927.5 万元人民币。(具体过程请详见前文“二、本公司设立 及股本演变情况”的相关内容)

上述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天壕有限的股权结构从节能香港独资变更为: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
(万元人民币)
股权比例
德之宝 货币 10,935 81%
节能香港 货币 2,565 19%
合计 13,500 100%

上述两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陈作涛先生将其控制的节能香港持有的天 壕有限主要股权转为其控制的境内企业德之宝持有,并使天壕有限注册资本显著 增加,满足了境内银行贷款的要求。2009 年 1 月 5 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双秀支行向天壕有限控股子公司天壕邯郸发放 3,200 万元贷款;2009 年 3 月 9 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向天壕有限控股子公司天壕宜昌发放 2,900 万元贷款。在完成上述两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并获得银行贷款后,天壕有限 短期巨大的资金压力得到有效缓解,并为后续进行股权融资奠定了基础。

(4)节能香港无力偿还债券,债券持有人方圆财务行使权利取得节能香港 全部股权

①方圆财务受让德银持有的节能香港债券

刘骞先生控制的方圆财务于 2009 年 4 月与德银达成受让节能香港债券及认 股权证的框架性协议。

2009 年 6 月 10 日,德银签署 Form of Transfer(《转让书》),将债券、认股

4-5-30

权证及其他一切相关经济权利转让给方圆财务。

2009 年 6 月 26 日,节能控股与方圆财务签署 CECHK Share Charge (《节能 香港股份押记协议》,节能控股将其拥有的节能香港股权全部质押给方圆财务。

②节能香港无力偿还债券,方圆财务行使权利取得节能香港全部股权

由于节能香港第二期 2.4 亿港元债券未能如计划发行,因此在方圆财务受让 节能香港债券后,节能香港已无力按期支付债券本息。于是在方圆财务受让节能 香港债券后,方圆财务行使债权人权利取得了节能香港的全部股权,具体过程如 下:

2009 年 6 月 26 日,节能香港与方圆财务签署 Deed for Debt for Equity Exchange(《债转股协议》),将方圆财务持有的节能香港的债券和认股权转为节 能香港 100%的股权,作为交换,方圆财务将废除所有的债券和认股权证。

2009 年 7 月 9 日,节能控股与方圆财务签署 Instrument of Transfer(《转让文 书》),节能控股将其持有的节能香港 100%股权以 10,000 港元价格转让予方圆财 务,并且在 Instrument of Transfer(《转让文书》)执行后,方圆财务放弃现在及 将来对于债券及认股权证相关的债券发行人及债券保证人的一切权利诉求。

2009 年 7 月 10 日,方圆财务正式登记受让节能香港的股份,成为节能香港 的唯一股东;随后,方圆财务豁免了节能香港 1.5 亿港元的债务,并废止了认股 权证。至此,节能控股、资源控股、喜庆控股丧失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节能香港 股权,从而丧失了间接持有的天壕有限股权;而刘骞先生成为节能香港的实际控 制人,并通过节能香港间接持有天壕有限的股权。

(5)节能香港转让所持的天壕有限股权,天壕有限变更为内资企业

2009 年 8 月 17 日,节能香港与其实际控制人刘骞先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节能香港将持有的天壕有限 19%股权以原始出资 2,565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 刘骞先生。(具体过程请详见前文“二、本公司设立及股本演变情况”的相关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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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上述股权转让后,天壕有限由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境内外整 体架构则变更为:

==> picture [413 x 45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王祖锋 王坚军 陈作涛 史庆玺 王翊 胡帆 陈作涛
24.78% 24.78% 19.85% 12.37% 10.59% 7.63% 100%
喜庆控股 资源控股
27% 73%
节能控股
100%
节能香港 方圆财务 境外
100%
境内
德之宝 刘骞 松海创投 侯海峰
71% 19% 8% 2%
天壕有限
100% 100% 100% 70%
天壕韶峰 天壕秦岭 天壕宜昌 天壕电建
100% 100% 100% 90%
邯郸天壕 天壕和益 天壕前景 天壕贵州
----- End of picture text -----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陈作涛及公司目前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王坚军、王 祖锋、史庆玺、胡帆仍直接和间接持有上述境外公司中喜庆控股、资源控股与节 能控股的股权,不再间接持有节能香港的股权。由于喜庆控股、资源控股与节能 控股实际上已是空壳公司,目前正在予以注销过程中。

2、境外融资架构解除过程中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确认 就解除境外融资架构、将天壕有限控股权转回境内的事项,相关各方履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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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审批程序及确认:

(1)境外融资架构解除过程中履行的审批程序

2008 年 10 月 31 日,节能香港全体董事、天壕有限董事会及节能香港出具 的《天壕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均同意了天壕有限 2008 年 11 月的股权转 让及增资行为。

2008 年 12 月 10 日,节能香港全体董事、天壕有限董事会(当时天壕有限 为中外合资企业,董事会为其最高权力机关)均同意天壕有限 2008 年 12 月的股 权转让及增资行为。

2008 年 10 月 25 日及 2008 年 12 月 1 日,节能控股分别出具两份《节能香 港股东决定》同意德之宝受让天壕有限股权并对天壕有限增资。

(2)对于境外融资架构解除过程的确认

2009 年 12 月 17 日,节能控股股东会决议,陈作涛出具之《资源控股股东 确认函》和陈作涛、王坚军、王祖锋、史庆玺、胡帆出具之《喜庆控股股东确认 函》,均对上述两次股权转让及增资的全部事项(包括不限于交易标的、交易价 格、交易程序)予以确认;其后,王翊亦出具《喜庆控股股东确认函》,对上述 两次股权转让及增资的全部事项(包括不限于交易标的、交易价格、交易程序) 予以确认。

2009 年 6 月 26 日,节能香港与方圆财务签署 Deed for Debt for Equity Exchange(《债转股协议》),该协议中方圆财务对 2008 年 11 月及 12 月节能香港 两次转让天壕有限股权及德之宝对天壕有限增资的行为进行了确认。

2010 年 10 月,天壕有限的全体股东签署确认函,确认陈作涛先生控制的德 之宝于 2008 年 11 月和 2008 年 12 月对天壕有限进行的股权转让和增资行为是为 取得境内银行贷款、缓解天壕有限资金压力、避免天壕有限出现资金链断裂所采 取的必要措施,全体股东对德之宝股权受让和增资取得的天壕有限股权没有任何 异议,并承诺不会因为相关事项对陈作涛先生及德之宝提起任何权利主张。

因此,德之宝两次受让节能香港持有的天壕有限的股权并增资的行为履行了 节能香港、节能控股、喜庆控股的内部审议程序,并得到了资源控股、喜庆控股 所有股东的确认。根据境外法律意见书,节能香港已就上述两次股权转让所涉及 有关权利的行使与义务的履行已采取了必要的公司行为,已获得所须之批准与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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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履行了其内部程序,符合香港法律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喜庆控股、资源控 股及节能控股亦分别通过股东会决议予以确认,该等股东会决议符合 BVI 法律 及上述公司的章程规定。

3、境外融资架构搭建履行的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的外汇登记手续情况 2007 年 7 月 18 日,按照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陈作涛、王坚军、王祖峰、 史庆玺、胡帆、王翊分别就对资源控股、喜庆控股、节能控股、节能香港的投资 行为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及时办理了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的外 汇登记手续,取得了相应《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4、关于境外融资架构搭建和解除的合法性的意见

根据香港何嘉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境外法律意见书,境外融资架构中涉及的 喜庆控股、资源控股、节能控股及节能香港均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德银将持有 的节能香港 1.5 亿港元债券转让给方圆财务依据香港法律为合法有效,此转让完 成后,德银不再享有与节能香港债券及认股权证有关的任何权利;方圆财务将其 持有的节能香港债券全部转为节能香港的所有股权,该债转股行为履行了节能香 港的内部程序,符合其组织章程细则的规定,该债转股行为依据香港法律为合法 有效;方圆财务对天壕有限 2008 年末将控股权转回境内的相关事宜的确认依据 香港法律合法有效。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境外融资架构系合法成立、有效存续;有关境 内自然人已经履行了有关境内自然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程序;境外公司债券转让 及债转股的行为依据香港法律合法有效,上述行为不存在侵害节能香港股东权益 的情况,瑞信、德银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境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财务 安排,不存在影响发行人控制权稳定或可能发生股权变动的潜在纠纷或风险。债 券转让完成后,德银不再享有与节能香港债券及认股权证有关的任何权利;为解 除境外融资架构将天壕有限控股权转回境内进行的股权转让及增资履行了有关 审批确认程序,发行人原股东节能香港的全部直接间接股东及债权人方圆财务亦 对上述事项予以认可,发行人上述股权转让及增资合法有效。

保荐机构认为,天壕有限境外融资架构的搭建和解除过程合法有效。节能香 港发行债券、瑞信向德银转让债券、德银向方圆财务转让债券及债转股的行为依

4-5-34

据香港法律合法有效。上述行为不存在侵害节能香港股东权益的情况,瑞信、德 银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境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财务安排,不存在影响 发行人控制权稳定或可能发生股权变动的潜在纠纷或风险。

5、节能香港的直接和间接股东、债权人等权利方对天壕有限是否享有任何 权益和追索权

节能香港在将其持有的天壕有限剩余股权转让给刘骞后不再享有天壕有限 任何权益,因此节能香港的直接和间接股东、债权人等权利方对天壕有限不再享 有任何权益。

对于之前节能香港有关天壕有限的股权转让、天壕有限增资和子公司股权转 让的全部事项(包括不限于交易标的、交易价格、交易程序),节能香港的直接 股东即节能控股已作出股东决定,节能控股股东会即喜庆控股与资源控股已作出 决议,资源控股股东即陈作涛已出具确认函,喜庆控股的全体股东即陈作涛、王 坚军、王祖锋、史庆玺、胡帆、王翊均已分别出具确认函予以确认。因此,节能 香港的直接和间接股东对天壕有限不会主张追索权。

根据境外法律意见书,德银将债券等所有权利转让给方圆财务后,德银不再 享有与节能香港债券及认股权证有关的任何权利。方圆财务受让德银持有的节能 香港的全部债券并转为节能香港 100%股权后,声明放弃对于债券及认股权证相 关的债券发行人及债券保证人的一切权利诉求,同时方圆财务对天壕有限之前的 股权变更予以确认。根据境外法律意见书,方圆财务的债转股行为和做出的相关 确认依据香港法律合法有效。除德银曾经持有的债券外,节能香港未有其他债务, 不存在其他债权人。因此,节能香港的债权人对天壕有限没有追索权。

综上,节能香港的直接和间接股东、债权人等权利方对天壕有限不再享有任 何权益和追索权。

发行人律师认为,节能香港的直接和间接股东、债权人等权利方对天壕有限 不享有任何权益和追索权。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节能香港的直接和间接股东、债权人等权利方对天壕 有限不享有任何权益和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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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的确认意见

天壕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阅读《天壕节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确认不存在虚假 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陈作涛 王坚军 王祖锋 邵文海 张学军 关敬如 周伏秋 段东辉 徐小舸

全体监事(签字):

童本正 张玉凯 陈远澜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史庆玺 胡 帆 程炳乾

陈 磊 邓 群 张洪涛

==> picture [145 x 3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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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壕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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