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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 Resource Energy Co., Ltd. Management Reports 2022

Apr 26,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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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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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1 年 度任职期间内,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勤勉尽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 人在 2021 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6 次董事会,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了历次公司董 事会,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同时,本人 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提 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 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 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还列席了 1 次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在2021年1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就《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2021年1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就《关 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关于公司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预计2021年度担保额度》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2021年2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就《关 于子公司华盛新能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

4、在2021年4月5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就《关 于转让资产及子公司股权事宜签订补充协议》发表了独立意见。

5、在2021年4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发表了独立意见。

6、在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就《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发表了独立意见。

7、在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就《关 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2020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发表了独立意见。

8、在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了独立意见。

9、在2021年6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就《关 于<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 《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10、在2021年7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就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发表了独立意见。

11、在2021年8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就 《关于2021年半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 公司资金》、《关于2021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2021年半年度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发表了独立意见。

所有上述独立意见均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作披露。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1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历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执行情况等事项。作为公司董事会的专门委员

会的成员,本人积极学习和落实公司各项专门委员会的规章制度,通过了解公司 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和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 行情况,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监督 公司的规范运作,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提出合理建议,努力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 权益。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通过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了解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参考性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 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 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2021年度公司 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 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在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报告完毕。

独立董事:郭敏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