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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 Resource Ener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Dec 1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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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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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32 证券简称:天壕环境 公告编号:2021-110 债券代码:123092 债券简称:天壕转债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壕转债2021 年付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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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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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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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壕转债”(债券代码:123092)将于2021 年12 月24 日按面值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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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年利息,每10 张“天壕转债”(面值1,000 元)利息为5.00 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1 年12 月23 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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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付息日:2021 年12 月24 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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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除息日:2021 年12 月24 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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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2020 年12 月24 日至2021 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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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23 日,票面利率为0.50%。
6、“天壕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1 年12 月23 日,截至2021 年12 月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天壕转债”持有人 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2021 年12 月23 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天壕转债”或“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年度的票面利率:0.70%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壕环境”)于2020 年12 月24 日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将于2021 年12 月24 日支付2020 年12 月24 日至2021 年12 月23 日的利息。根据《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 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天壕转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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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转债简称:天壕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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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转债代码:123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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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可转债发行量:42,300.00 万元(423 万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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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可转债上市量:42,300.00 万元(423 万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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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可转债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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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可转债上市时间:2021 年1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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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可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2020 年12 月24 日至2026 年12 月23 日(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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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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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可转债转股的起止日期:2021 年6 月30 日至2026 年12 月23 日(如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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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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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年1.20%、第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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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第五年2.40%、第六年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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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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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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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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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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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 ×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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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指年利息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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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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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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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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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付息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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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 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 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 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11、可转债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设投资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债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4、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 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评级及债券信用评级 均为“A+”级,评级展望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天壕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 间为2020 年12 月24 日至2021 年12 月23 日,当期票面利率为0.50%,本次付 息每10 张“天壕转债”(面值1,000 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5.00 元(含税)。
对于持有“天壕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 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实际每10 张派发利息为4.00 元;对于持有“天壕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RQFII),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 张派发利息5.00 元;对 于持有“天壕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 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 张派发利息5.00 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1 年12 月23 日(星期四)
2、除息日:2021 年12 月24 日(星期五)
3、付息日:2021 年12 月24 日(星期五)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的对象为:截至2021 年12 月23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持 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 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 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 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 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机构投资 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规定,自 2018 年11 月7 日起至2021 年11 月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 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2021 年10 月27 日召开的国务 院常务会议,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 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 年12 月31 日。 因此,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
息暂免征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
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62211992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 号枫蓝国际中心2 号楼906 室, 邮政编码:100082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公告。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12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