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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 Resource Ener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Sep 26,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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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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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32 证券简称:天壕节能 公告编号:2013-072

天壕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共同竞买新疆西拓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51%股份暨签署附生效条件股份托管协议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能否竞买成功存在不 确定性。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本次交易的 进展情况,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一) 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转让方:中广核节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广核节能”或“交 易对方”)

竞买方:天壕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壕节能”) 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作涛先生

交易标的:新疆西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疆西拓”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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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8,784.49 万股股份(51%股份)

挂牌价格:人民币 40,800 万元

中广核节能于 2013 年 9 月 11 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并在其网站 发布“新疆西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51%股份”转让公告,拟出让新疆西拓 51% 股份(接受联合竞买)。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价款支付方式:分期付款,首付款应不低于 60%(含保证金),其余 款项应当提供合法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 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合同生效日起三个月,同时,意向受让方 应同意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自动转为首付款, 并同意按照《关于提前划转产权交易价款的申请》中的约定执行提前划款 程序。

(二) 审计及评估机构

审计机构: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审计报告:《新疆西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1-7 月财务报表审计 报告》(华寅五洲审字[2013]3-0017 号)

评估机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中广核节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新疆西 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51%股东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沃克森评 报字[2013]第 0246 号)

(三)联合竞买的背景及情况

由于本次交易标的较大,受限于短期资金压力,天壕节能与公司实际控制 人陈作涛先生(以下双方合称“联合竞买人”) 拟共同出资联合竞买目标公 司 51%的股份。其中,公司拟竞买目标公司 26%的股份;陈作涛先生拟竞 买目标公司 25%的股份。公司将与陈作涛先生签署《联合收购协议》,对 联合竞买相关事宜进行约定。本次挂牌交易完成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陈 作涛将合计持有目标公司 51%的股份。为避免陈作涛先生在成功受让新疆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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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 25%股份后与天壕节能产生同业竞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与陈作涛先生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新疆西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托管协议》, 陈作涛将其持有的新疆西拓 25%的股份委托公司管理,协议自 25%股份登记至 陈作涛名下之日即时生效。

(四)本次交易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 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联合竞买新疆西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51%股份的关联 交易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也发表了核 查意见。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联合竞买人陈作涛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陈作涛先生 通过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德之宝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公司。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广核节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西深圳科技大厦 801、803

法定代表人:陈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5,000 万元

组织机构代码:56423869-8

中广核节能所属集团为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国资监管机构为国

务院国资委,中广核节能目前持有并控制目标公司 51%的股份。中广核节 能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51%股份已经取得了广节能股决[2013]4 号股东 决定。

四、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股份为新疆西拓 51%股份。

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 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西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 467 号中核大厦 B 座 11 层

法定代表人姓名:姚秋明

注册资本:172,244,900 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172,244,900 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余热利用领域的技术研发, 节能技术研发,技术交流与推广,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的销售,投资 业务。

成立日期:2008 年 9 月 2 日

营业期限:2008 年 9 月 2 日至 2058 年 9 月 1 日止

新疆西拓是一家集科研、设计、生产、维修、销售及项目投资为一体的节 能环保服务企业,成立于 2008 年 9 月,是国内第一家以天然气压气站余热发电 的公司。新疆西拓主营业务为西气东输管道压气站尾气余热发电工程建设和运营 管理,并已经成为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从事压气站尾气余热发电项目连锁投资 运营商,是国内投资压气站尾气余热发电项目最多的公司之一。截至 2013 年 7 月 31 日,标的公司已经与中国石油西部管道分公司签署燃驱压气站余热供应协 议,投资开发西气东输沿线压气站燃气轮机尾气余热发电项目 13 个,合同总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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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容量 259MW 。标的公司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期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天壕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新疆西 拓 26%股权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 股东情况

注册资本
(万元)
实收资本
(万元)
股份比例
(%)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1 中广核节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8,784.49 8,784.49 51.00
2 张英辰 2,940.00 2,940.00 17.07
3 郑硕果 2,260.00 2,260.00 13.12
4 北京力拓节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940.00 1,940.00 11.26
5 新疆中小企业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 1,000.00 5.81
6 李彦凯 300.00 300.00 1.74
7 合计 17,224.49 17,224.49 100.00

(三)主要财务指标及经营业绩:

目标公司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2年12月31日 2013年7月31日
资产总计 211,210,970.49 360,407,897.35
负债总计 15,977,933.11 167,514,102.4
所有者权益 195,233,037.38 192,893,794.95

目标公司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经营业绩: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2年度 2013年1-7月
营业收入 0 0
营业利润 -1,535,278.08 -2,339,242.43
净利润 -1,534,778.08 -2,339,242.43

注:上述 2012 年度会计报表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银川分所审计,2013 年 1-7 月会计报表经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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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根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 为 2013 年 7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 20,440.72 80,236.25
负债总计 1,099.34 1,099.34
净 资 产 19,341.38 79,136.91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40,359.82

(五)中广核节能与新疆西拓及除中广核节能、新疆中小企业创业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创投”)外的其他股东签订了《股份转让及认购协议》、 《股东协议》以及相关补充协议等重要文件(以下简称“重要文件”),转让方要 求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受让股份后承继转让方在该等重要文件项下的全部 权利和义务。该等重要文件的主要内容如下:

1、2012 年 9 月 27 日,中广核节能与北京力拓节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北京力拓”)、张英辰、金涛、郑硕果及新疆西拓签署《股份转让及认购 协议》,本次股份转让及认购完成后,中广核节能持有新疆西拓 8784.49 万股股 份(占总股本的 51%),协议核心义务条款内容如下:

(1)郑硕果和张英辰分别向中广核节能转让其持有的新疆西拓 500 万股股 份和 60 万股股份,合计 560 万股股份,转让股份的转让对价为人民币 2240 万元;

(2)中广核节能认购新疆西拓 8224.49 万股,每股认购价格=本次股份转让 及股份认购完成后新疆西拓的估值(即新疆西拓 201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财务报 表主营业务税后净利润的 8 倍) / 本次股份转让及股份认购完成后新疆西拓股 本总额(即 17224.49 万股),且新疆西拓每股认购价格以 6 元价格封顶。如果新 疆西拓所有新增项目实际总装机容量低于 10 万千瓦,协议各方同意对“本次股份 转让及股份认购完成后新疆西拓的估值”中的 PE 作价倍数进行调低,调低后的 PE 倍数的计算公式如下:PE 倍数=3.5+(新增项目实际总装机容量)/10 万千 瓦*(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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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核节能首先一次性支付 8224.49 万元认购 8224.49 万股,按上述每股认 购价格计算的 8224.49 万股认购价格扣除一次性支付的 8224.49 万元的剩余价款 全部作为新疆西拓的资本公积金(简称“增资溢价”),在增资溢价额度内,在满 足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的前提下,根据新疆西拓的项目开发资金需求,新疆西拓 有权在股份转让及认购完成日起三个月内的任何时间以书面通知形式要求中广 核节能承担总额不高于 12,336.73 万元的第一部分增资溢价预付款。新疆西拓有 权在本次股份转让及认购完成日起三个月后且在 2014 年 12 月 31 日前的任何时 间以书面通知形式要求中广核节能向其一次性或分次支付累计总额为人民币 20,561.22 万元与第一部分增资溢价预付款的差额。如果增资溢价低于上述预付 款(包括相应的资金占用费),则新疆西拓应当将差额部分归还中广核节能;如 果增资溢价高于上述预付款(包括相应的资金占用费),则中广核节能应当以现 金向新疆西拓支付差额。

(3)利润分配

如果中广核节能认购新疆西拓 8224.49 万股的每股认购价格大于或等于人民 币 1 元时,协议约定的项目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的累计非经常性税后利润中 的 70%由张英辰、金涛、郑硕果、北京力拓和新疆创投按照各自届时在新疆西拓 的持股比例占其合计持股比例的百分比进行分配,其余的 30%由张英辰、金涛、 郑硕果、北京力拓、新疆创投和中广核节能之间按各自在新疆西拓的持股比例分 配。

2、2012 年 9 月 27 日,中广核节能分别与新疆西拓及其子公司签订《股权 质押协议》,分别约定新疆西拓将其持有的古浪陇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 瓜州陇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哈密利哈能源有限公司 99%股权、哈密利疆 能源有限公司 99%股权、霍城县利霍能源有限公司 90%股权、嘉峪关陇新能源 有限公司 100%股权、精河县利博能源有限公司 99%股权、张掖市陇新能源有限 公司 100%股权质押给中广核节能,担保债权范围为前述《股份转让及认购协议》 中要求出质人履行付款义务所对应的债权的累计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增资溢价预 付款总额、资金占用费、应付费用和赔偿金。

3、2012 年 9 月 27 日,中广核节能分别与北京力拓、张英辰、金涛、郑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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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新疆西拓签署《股东协议》,就新疆西拓的资金运用管理、雇员的聘用、股 份转让限制、新股发行、信息披露、审查权等方面进行约定,其中关于股份转让 限制,各方约定,自中广核节能受让和认购的新疆西拓股份相关手续完成之日起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中广核节能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新疆西拓的股 份。

五、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

根据中广核节能于 2013 年 9 月 11 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的公开挂牌转让 的公告,中广核节能拟转让目标公司 51%股份,挂牌价格为人民币 40,800 万元。 公司、陈作涛拟通过联合竞买的方式分别受让中广核节能持有的新疆西拓 26% 股份和 25%股份。如果挂牌期间产生多个意向受让方,则由该等意向受让方以网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最终确定交易价款和最终受让方。

六、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联合收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与陈作涛先生(乙方)于 2013 年 9 月 25 日签署了《联合收购 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新疆西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51%股份挂牌价格为 40,800 万元,甲方和乙 方联合收购新疆西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51%股份,其中甲方拟收购 4,478.37 万股 股份(26%股份),乙方拟收购 4,306.12 万股股份(25%股份)。最终交易价格根 据届时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为准。

2、陈作涛先生委托公司作为办理此次股份交易的代理人,具体负责事项为: 1)负责本项目受让文件的准备工作,负责与代理会员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本 项目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的摘牌工作;2)公司和陈作涛按照各自受让比例分别交 纳该项目所涉及的保证金、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3)其他与此次股份交易的 相关事项应由公司和陈作涛共同进行,任何一方不可单独处理。

3、甲乙双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申请该项目受让,也不得同时成为其 它联合受让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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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权交易合同》主要商业条款

公司、陈作涛自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 5 个工作日内将与转让方签署《产权 交易合同》,根据该合同,公司、陈作涛按照转让方和北京产权交易的要求支付 的保证金,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公司、陈作涛如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自 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价款;公司、陈作涛如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支付交易价款: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价款中除保证金外的首 付款(包含保证金不低于总价款的 60%),剩余价款应向转让方出具其认可的银 行保函,或转让方认可的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足额不动产抵押、股权 质押、上市公司股份质押担保);剩余交易价款及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6 个月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年利率计算延期付款期间(即合同签署之日起第 6 个工 作日起至款项付清止)的资金占用费自股份交割日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

七、 交易涉及的其他安排

1、根据挂牌要求,公司作为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 3 个工作日内 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 4,080 万元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 最终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被确 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予 以全额无息返还。

2、本次关联交易涉及公司所需资金的,由公司通过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使用结余募集资金、超募资金解决,具体内容请参见《天壕节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结余募集资金、超募资金通 过联合竞买方式受让新疆西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6%股份公告》;本次关联交易 涉及的陈作涛先生所需资金由陈作涛先生自筹资金解决。

3、为避免陈作涛先生在成功受让新疆西拓 25%股份后与天壕节能产生同业 竞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陈作涛先生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新 疆西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托管协议》,陈作涛将其持有的新疆西拓 25%的股 份委托公司管理,协议自 25%股份登记至陈作涛名下之日即时生效。

《股份托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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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陈作涛于 2013 年 9 月 25 日签署了《新疆西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托管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托管标的:陈作涛委托公司管理之标的为陈作涛在新疆西拓持有的股份, 该项股份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4,306.12 万股,占新疆西拓股份总数的 25%。该等标 的股份尚待陈作涛通过购买方式获得。

2、托管期限:自陈作涛受让的标的股份登记至陈作涛名下至陈作涛将标的 股份转让予公司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的期间为过渡期间,过渡期间内陈作涛 持有的标的股份由公司无偿管理。

3、托管内容:

1)在托管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及新疆西拓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行 使陈作涛持有的标的股份的股东权利,并履行陈作涛持有的标的股份的股东义务。

2)在托管期内,新疆西拓配股、增发新股、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因 其他方式形成的股份变动(或者增资及其他形式导致股权变动的),陈作涛按标 的股份比例所应获得的新增股份或股权及权利均归陈作涛所有,同时陈作涛获得 的新增股份或股权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委托公司管理。

3)公司行使股东权利的形式为参加新疆西拓的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及《公 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4)过渡期间未经陈作涛同意,公司不得在该标的股份上对任何人设置任何 形式的担保、转让、还债或其他处置。

4、生效:本协议一经甲方和乙方签署即成立。自标的股份登记至甲方名下 之日即时生效。

八、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本次交易标的较大,受限于短期资金压力,公司与陈作涛先生协商,拟 共同投资联合竞买目标公司 51%股份,因此,陈作涛先生参与本次联合竞买,并 非以收购、控制或经营目标公司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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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本次联合竞买,陈作涛先生承诺,自取得目标公司 25%股份之日起即根据 附生效条件的《新疆西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托管协议》约定,将持有的新疆 西拓 25%股份托管给公司。同时陈作涛先生承诺,在天壕节能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并获得有权机关审核同意的前提下,以各方认可的公允价格将新疆西拓 25%股份转让予天壕节能。

本次竞买行为,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提高在西部地区的生产 销售能力,提高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全体股东和投资 者的利益。

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3 年年初至今,除支付报酬外,公司与实际控制人陈作涛先生未发生关 联交易。

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获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 涉及关联交易的竞买行为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 续发展;关联董事对此次交易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遵守公开、公平、 公正和自愿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十一、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收购新疆西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系基于天壕节能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有利 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由于本次竞买标的金额较大,受限于短期资金压力,天 壕节能采取与陈作涛先生联合竞买的方式;股份托管行为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发 展需要,有利于消除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可能存在的潜在同业竞争,协议 内容经双方协商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对此次交易回避表决,并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同时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市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 易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关联交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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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天壕节能与实际控制人陈作涛联合竞买新疆西拓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 51%股份暨签署附生效条件股份托管协议的事项无异议。

十二、 其他

公司将于《关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联合竞买新疆西拓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 51%股份的关联交易议案》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参与竞买新疆西 拓 51%股份。如公司竞买成功,将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 交易合同》,不需要再经过其他部门批准。

十三、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 4、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5、公司与陈作涛签订的《联合收购协议》;

  • 6、公司与陈作涛签订的《新疆西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托管协议》;

特此公告。

天壕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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