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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 Resource Ener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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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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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0 年 度任职期间内,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勤勉尽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 人在 2020 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7 次董事会,本人履职后公司共召开了 11 次董事 会,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了历次公司董事会,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 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同时,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 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 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还列席了 1 次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在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 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

2、在2020年5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 向合资公司中联华瑞天然气有限公司增资》、《关于全资子公司华盛汇丰燃气输 配有限公司向合资公司中联华瑞天然气有限公司转让资产》、《关于为全资子公 司华盛汇丰燃气输配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2020年6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方案》、《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募集 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持有人会议规则》、《募集说明书》,以及《对股 东大会授权事项相关表述的修订》发表了独立意见。

4、在2020年7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关 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关于公司新 任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在2020年7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 2020年半年度公司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对外担 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在2020年9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调整募集资金总额并修订相关文件发表了独 立意见。

7、在2020年10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公司财务总监》、《关于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

8、在2020年12月3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关 于公司转让资产及子公司股权》发表了独立意见。

9、在2020年12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就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上市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所有上述独立意见均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作披露。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0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 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历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审查了董事及高管任职资格,审查了公 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执行情况等事项。作为公司董事会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本 人积极学习和落实公司各项专门委员会的规章制度,通过了解公司所在行业的发 展状况和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了解 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监督公司的规范运 作,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提出合理建议,努力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通过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了解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参考性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 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 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2020年度公司 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 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在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报告完毕。

独立董事:潘红波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