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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 Resource Ener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Jul 7,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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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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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壕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天壕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天壕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转存为定期存款的议案》 《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为宿迁市天壕新能源有 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沙河市天壕安全余热发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将部分募集资金转存为定期存款及将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认 真审核,我们认为:上述安排系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做出,没有与募投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创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相关规定。我们认可上述事项。

2.对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宿迁市天壕新能源有限公司、沙河市天壕安全余热 发电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事项,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该等担保有助于解决 两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两子公司的经营管理风 险进行控制,该等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认可上述担保 事项。

天壕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段东辉、徐小舸、周伏秋

2012 年7 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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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天壕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段东辉 徐小舸 周伏秋

2012 年7 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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