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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 29,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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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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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 6464
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
公司地址:台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201號6樓之6 電 話: (04)3705-0000
〜 1 〜
目 錄
項目一、封 面二、目 錄三、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四、資產負債表五、綜合損益表六、權益變動表七、現金流量表八、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一)公司沿革(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七)關係人交易( 八)質押之資產(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十二)其 他(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1. 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2. 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3. 大陸投資資訊( 十四)部門資訊九、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
頁次 |
|---|---|
| 1 2 3 4 5 6 7 8 8 8 ~910 ~2020 20 ~3838 ~4343 ~4646 46 46 46 ~4747 47 47 47 56 ~66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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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查核意見
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
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
表,以及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與現金流
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
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
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
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
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
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
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
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採權益法之投資所含之商譽、特許權及客戶關係之減損評估
有關資產減損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二)非金融資產減損;包含於採權
益法之投資所含之商譽、特許權及客戶關係減損評估之會計假設及估計不確定性,請詳個體
財務報告附註五。採用權益法投資之減損評估說明,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四)。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採權益法之投資帳面金額 為 13,446,225 千元,占資產總額 96% ,因對個體財務報告係屬重大。管理階層於財務報導日評 估採權益法之投資子公司及關聯企業所含之商譽、特許權及客戶關係是否減損,其減損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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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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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試方式係依被投資公司未來可回收金額與資產帳面金額比較判斷是否有減損情形,由於資
產減損評估測試包含辨認現金產生單位、決定評價方式、選擇重要假設及計算可回收金額
等,涉及管理階層諸多假設及估計之主觀判斷。因此本會計師將其列為執行台灣數位光訊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
本會計師評估管理階層所使用之外部獨立評價人員之專業能力、適任能力與客觀性,並驗 證評價人員之資格,亦與管理階層討論評價人員之工作範圍及複核其委任條件,以確認未 存有影響其客觀性或限制其工作範圍之事項,並確認評價人員所使用之評價方法與國際會 計準則及其產業規範相符。 -
瞭解及檢視管理階層估計被投資公司所預測之未來營運現金流量、銷售成長率及利潤率之 過程及依據,以確認所使用之估計基礎及重要假設之合理性。 -
採用內部查核人員專家協助評估管理階層採用之評價模型及重要假設折現率,以確認管理 階層所使用假設數值之合理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告,且維
持與個體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
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台灣數
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
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
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
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
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 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 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 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 對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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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台灣數位光訊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 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 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 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告表 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之查核意見。 -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 -
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
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
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
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
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
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 侯 建 業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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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計 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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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主管機關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 金管證六字第[1110333933] 0940100754 號[號] 民 國 一一五 年 三 月 六 日
〜 3-2 〜
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資 產流動資產: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112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二))1150 應收票據(附註六(三)、(十六)及八)1170 應收帳款(附註六(三)、(十六)及七)1200 其他應收款121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附註七)1470 其他流動資產(附註七及八)非流動資產: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四)及八)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五)、七及八)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六(六)及七)1821 其他無形資產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十三))1920 存出保證金(附註七及八)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六(七)及八)資產總計 |
114.12.31 | %- - - - - 2 - 2 96 2 - - - - - 98 100 |
113.12.31金 額%80,385 1 899 - 22,586 - 57,514 - 24,226 - 2,899 - 7,520 - 196,029 1 13,862,844 98 23,176 - 12,826 - 123 - 368 - 3,408 - 120,703 1 14,023,448 99 14,219,477 100 負債及權益流動負債:2130 合約負債-流動(附註六(十六)及八)2150 應付票據2170 應付帳款(附註七)2200 其他應付款(附註六(八)及七)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六(十一)及七)2320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附註六(九)及八)2321 一年內到期之公司債(附註六(十))2399 其他流動負債(附註七)非流動負債:2540 長期借款(附註六(九)及八)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一)及七)2645 存入保證金(附註七)負債總計權益(附註六(十四)):3110 普通股股本3200 資本公積保留盈餘3310 法定盈餘公積3320 特別盈餘公積3350 未分配盈餘3400 其他權益權益總計負債及權益總計 |
114.12.31金 額%$ 1,024 - 186,555 1 13,130 - 74,699 1 101,114 1 6,009 - 267,971 2 - - 2,349 - 652,851 5 5,266,892 37 4,814 - 928 - 5,272,634 37 5,925,485 42 1,287,815 9 3,431,908 25 1,241,933 9 - - 2,167,492 15 2,951 - 8,132,099 58 $ 14,057,584 100 |
113.12.31 |
|---|---|---|---|---|---|
金 額$ 31,019 700 21,308 27,103 21,078 124,915 9,758 235,881 13,446,225 297,278 10,654 80 2,462 3,408 61,596 13,821,703 $ 14,057,584 |
金 額%2,711 - 177,850 1 43,941 - 96,863 1 68,485 1 6,801 - 267,009 2 449,868 3 1,984 - 1,115,512 8 5,056,947 35 6,329 - - - 5,063,276 35 6,178,788 43 1,256,131 9 3,437,282 24 1,195,297 9 294,235 2 1,852,658 13 5,086 - 8,040,689 57 14,219,477 100 |
董事長:廖紫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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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廖仁男
( 請詳 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
會計主管:林淑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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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綜合損益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4000營業收入(附註六(十六)、七及十四)5000 營業成本(附註六(十二)及七)營業毛利6000 營業費用(附註六(三)、(十一)、(十二)、(十七)及七)營業淨利營業外收入及支出: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七)7050 財務成本(附註六(十一)、(十八)及七)7375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利益之份額(附註六(四))7100 利息收入7190 其他收入(附註七)7670 減損損失(附註六(四))7900 稅前淨利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三))8200 本期淨利其他綜合損益: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附註六(十四))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8330 採用權益法認列子公司及關聯企業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每股盈餘(元)(附註六(十五))9750 基本每股盈餘9850 稀釋每股盈餘 |
114年度金 額%$ 1,805,811 100 800,477 44 1,005,334 56 195,747 11 809,587 45 (31,418) (2) (168,756) (9) 140,332 8 3,028 - 39,865 2 (86,085) (5) (103,034) (6) 706,553 39 165,215 9 541,338 30 (199) - 9,111 1 8,912 1 $ 550,250 31 $ 4.20 $ 4.19 |
113年度金 額%1,816,901 100 801,717 44 1,015,184 56 192,929 11 822,255 45 (34,397) (2) (173,221) (9) 351,328 19 3,788 - 41,276 2 - - 188,774 10 1,011,029 55 131,951 7 879,078 48 (231) - 11,378 1 11,147 1 890,225 49 6.79 6.7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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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詳 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 經理人:廖仁男
董事長:廖紫岑
會計主管:林淑鈴
〜 5 〜
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權益變動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餘額盈餘指撥及分配:提列法定盈餘公積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普通股現金股利本期淨利本期其他綜合損益本期綜合損益總額庫藏股買回庫藏股註銷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餘額盈餘指撥及分配:提列法定盈餘公積迴轉特別盈餘公積普通股現金股利普通股股票股利本期淨利本期其他綜合損益本期綜合損益總額庫藏股買回庫藏股註銷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普通股股 本$ 1,276,131 - - - - - - - - (20,000) - - $ 1,256,131 $ 1,256,131 - - - 37,684 37,684 - - - - (6,000) - - $ 1,287,815 |
資本公積3,466,134 - - - - - - - - (28,824) (28) - 3,437,282 3,437,282 - - - - - - - - - (8,647) 3,273 - 3,431,908 |
保留盈餘 |
未分配盈 餘2,198,289 (43,447) (219,805) (548,736) (811,988) 879,078 19,837 898,915 - (124,547) - (308,011) 1,852,658 1,852,658 (46,636) 294,235 (414,523) (37,684) (204,608) 541,338 9,830 551,168 - (32,943) - 1,217 2,167,492 |
其他權益項目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294,235) - - - - - (8,690) (8,690) - - - 308,011 5,086 5,086 - - - - - - (918) (918) - - - (1,217) 2,951 |
庫藏股票- - - - - - - - (173,371) 173,371 - - - - - - - - - - - - (47,590) 47,590 - - - |
權益總額7,872,599 - - (548,736) (548,736) 879,078 11,147 890,225 (173,371) - (28) - 8,040,689 8,040,689 - - (414,523) - (414,523) 541,338 8,912 550,250 (47,590) - 3,273 - 8,132,099 |
|
|---|---|---|---|---|---|---|---|---|
法定盈餘公積1,151,850 43,447 - - 43,447 - - - - - - - 1,195,297 1,195,297 46,636 - - - 46,636 - - - - - - - 1,241,933 |
特別盈餘公積74,430 - 219,805 - 219,805 - - - - - - - 294,235 294,235 - (294,235) - - (294,235) - - - - - - - - |
董事長:廖紫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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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詳 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 經理人:廖仁男
〜 6 〜
會計主管:林淑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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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本期稅前淨利調整項目:收益費損項目折舊費用攤銷費用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息費用利息收入股利收入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利益之份額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減損損失租賃修改利益收益費損項目合計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應收票據減少(增加)應收帳款(含關係人)減少其他應收款(含關係人)減少其他流動資產(增加)減少合約負債(減少)增加應付票據增加(減少)應付帳款(含關係人)(減少)增加其他應付款(含關係人)減少其他流動負債增加(減少)調整項目合計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收取之利息支付之利息支付之所得稅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存出保證金增加存出保證金減少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增加其他應收款-關係人減少其他金融資產增加其他金融資產減少收取之股利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償還公司債舉借長期借款償還長期借款存入保證金增加租賃本金償還發放現金股利庫藏股票買回成本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
( 請詳 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 董事長:廖紫岑 經理人:廖仁男 會計主管:林淑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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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
( 除另有註明者外,所有金額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稱「本公司」 ) 於民國九十五年八月設立,原名 為寶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一般投資業。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一 日吸收合併子公司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並變更公司名稱為現名,主要營業項目 亦變更為經營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之投資、控股及提供顧問諮詢、頻道版權代理等。
本公司股票於民國一○四年九月經台灣證券交易所審議委員會決議與同年十月董事會
同意其股票上市,並於民國一○四年十二月正式上市買賣。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個體財務報告已於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六日經董事會通過發布。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一 -
( )
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後準則及解釋之影響 -
本公司自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起開始適用下列新修正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 -
準則,且對個體財務報告未造成重大影響。 -
•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一號之修正「缺乏可兌換性」 -
(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之影響 -
本公司評估適用下列自民國一一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之新修正之國際財務報導準 -
則會計準則,將不致對個體財務報告造成重大影響。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保險合約」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之修正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七號之修正「金融工具之分類與衡 量之修正」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之年度改善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七號之修正「涉及依賴自然電力之 合約」
〜 8 〜
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 三 ) 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及修正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之準則及解釋,對本公司
可能攸關者如下:
理事會發布之 新發布或修訂準則 主要修訂內容 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8 號 新準則引入三種類收益及費損、兩 2027 年 1 月 1 日 「財務報表之表達與揭 項損益表小計及一項關於管理階層 露」 績效衡量的單一附註。此等三項修 註:金管會於民 正與強化在財務報表中如何對資訊 國 114 年 9 月 25 日 細分之指引,為使用者提供更佳及 發布新聞稿宣布 更一致的資訊奠定基礎,並將影響 我國將於民國 所有公司。 117 會計年度接 •更具結構化之損益表:根據現行 軌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公司使用不同的格式來表 達其經營成果,使投資者難以比 準則第 18 號。如 較不同公司間的財務績效。新準 公司有提前適用 則採用更具結構化的損益表,引 之需求,亦得於 入新定義之「營業利益」小計, 金管會認可後, 並規定所有收益及費損,將依公 選擇提前適用。 司主要經營活動歸類於三個新的 不同種類。
-
•管理階層績效衡量(MPMs):新 準則引入管理階層績效衡量之定 義,並要求公司於財務報表之單 一附註中,對於每一衡量指標解 釋其為何可提供有用之資訊、如 何計算及如何將衡量指標與根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所認 列的金額進行調節。 -
•較細分之資訊:新準則包括公司 如何於財務報表強化對資訊分組 之指引。此包括資訊是否應列入 主要財務報表或於附註中進一步 細分之指引。
本公司現正持續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公司財務狀況與經營結果之影響,相關
影響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本公司預期下列其他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正準則不致對個體財務報告造成重大
影響。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八號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 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九號「不具公共課責性之子公司:揭露」及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第十九號之修正 -
•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一號之修正「換算為高度通貨膨脹之表達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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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個體財務報告所採用之重大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下列會計政策已一致適用於本
個體財務報告之所有表達期間。
(一)遵循聲明
本個體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
-
(二)編製基礎 -
衡量基礎
除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外,本個體財務報告係依歷史
。
成本為基礎編製
功能性貨幣及表達貨幣
本公司係以營運所處主要經濟環境之貨幣為其功能性貨幣。本個體財務報告係
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臺幣表達。所有以新臺幣表達之財務資訊均以新臺幣千
元為單位。
(三)外 幣
外幣交易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於後續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以下
稱報導日),外幣貨幣性項目依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外
幣非貨幣性項目依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以歷史成本衡量之外
幣非貨幣性項目則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換算所產生之外幣兌換差異通常係認列於損益,惟以下情況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
益:
-
指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指定為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避險之金融負債於避險有效範圍內;或 -
合格之現金流量避險於避險有效範圍內。 -
(四)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本公司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資產列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之所有其他資產
則列為非流動資產:
-
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 -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資產; -
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該資產;或 -
該資產為現金或約當現金(如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所定義),除非於報導期間後 至少十二個月將該資產交換或用以清償負債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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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負債列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之所有其他負債
則列為非流動負債:
-
預期將於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該負債; -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負債; -
該負債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或 -
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不具有將該負債之清償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之權 利。
(五)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包括庫存現金及活期存款。約當現金係指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
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定期存款符合前述定義且持有目的係滿足短
期現金承諾而非投資或其他目的者,列報於約當現金。
(六)金融工具
應收帳款原始係於產生時認列。所有其他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原始係於本公司成
為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非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除不包
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款外)或金融負債原始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於
該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衡量。不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款原始係按交易價
格衡量。
1. 金融資產
-
金融資產之購買或出售符合慣例交易者,本公司對以相同方式分類之金融資 -
產,其所有購買及出售一致地採交易日或交割日會計處理。
原始認列時金融資產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透過其他綜合損
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本公司僅於改變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時,
始自下一個報導期間之首日起重分類所有受影響之金融資產。
(1)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金融資產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時,係按 -
攤銷後成本衡量: -
•係在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為目的之經營模式下持有該金融資產。 -
•該金融資產之合約條款產生特定日期之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 本金金額之利息。
該等資產後續以原始認列金額加減計採有效利息法計算之累積攤銷數,並調
整任何備抵損失之攤銷後成本衡量。利息收入、外幣兌換損益及減損損失係認列
於損益。除列時,將利益或損失列入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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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本公司於原始認列時,可作一不可撤銷之選擇,將非持有供交易之權益工具
投資後續公允價值變動列報於其他綜合損益。前述選擇係按逐項工具基礎所作
成。
屬權益工具投資者後續按公允價值衡量。股利收入(除非明顯代表部分投資
成本之回收)係認列於損益。其餘淨利益或損失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且不重分類
至損益。
權益投資之股利收入於本公司有權利收取股利之日認列(通常係除息日)。
(3) 金融資產減損
本公司針對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票
據、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存出保證金及其他金融資產等)之預期信用損失認列
備抵損失。
下列金融資產係按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其餘係按存續
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
-
•判定債務證券於報導日之信用風險低;及 -
•其他債務證券及銀行存款之信用風險(即金融工具之預期存續期間發生違約 之風險)自原始認列後未顯著增加。
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係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
於判定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是否已顯著增加時,本公司考量合理且可佐證
之資訊(無需過度成本或投入即可取得),包括質性及量化資訊,及根據本公司之
歷史經驗、信用評估及前瞻性資訊所作之分析。
若合約款項逾期超過九十天,或借款人不太可能履行其信用義務支付全額款
項予本公司時,本公司視為該金融資產發生違約。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係指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所有可能違約事項產生之
預期信用損失。
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係指金融工具於報導日後十二個月內可能違約事項所
產生之預期信用損失(或較短期間,若金融工具之預期存續期間短於十二個月
時)。
衡量預期信用損失之最長期間為本公司暴露於信用風險之最長合約期間。
預期信用損失為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信用損失之機率加權估計值。信用損
失係按所有現金短收之現值衡量,亦即本公司依據合約可收取之現金流量與本公
司預期收取之現金流量之差額。預期信用損失係按金融資產之有效利率折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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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每一報導日本公司評估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資產是否有信用減損。對金
融資產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具有不利影響之一項或多項事項已發生時,該金融資
產已信用減損。金融資產已信用減損之證據包括有關下列事項之可觀察資料:
-
•借款人或發行人之重大財務困難; -
•違約,諸如延滯或逾期超過九十天; -
•因與借款人之財務困難相關之經濟或合約理由,本公司給予借款人原本不 會考量之讓步; -
•借款人很有可能會聲請破產或進行其他財務重整;或 -
•由於財務困難而使該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消失。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之備抵損失係自資產之帳面金額中扣除。
當本公司對回收金融資產整體或部分無法合理預期時,係直接減少其金融資
產總帳面金額。對公司戶,本公司係以是否合理預期可回收之基礎個別分析沖銷
之時點及金額。本公司預期已沖銷金額將不會重大迴轉。然而,已沖銷之金融資
產仍可強制執行,以符合本公司回收逾期金額之程序。
(4) 金融資產之除列
本公司僅於對來自該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或已移轉金融資產且該
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之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其他企業,或既未移轉亦未保留所
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且未保留該金融資產之控制時,始將金融資產除列。
本公司簽訂移轉金融資產之交易,若保留已移轉資產所有權之所有或幾乎所
有風險及報酬,則仍持續認列於資產負債表。
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1) 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本公司發行之債務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2) 權益交易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本公司於資產減除其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本
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3) 庫藏股票
再買回本公司已認列之權益工具時,係將所支付之對價(包括可直歸屬成本)
認列為權益之減少。再買回之股份係分類為庫藏股票。後續出售或再發行庫藏股
票,所收取之金額係認列為權益之增加,並將該交易所產生之剩餘或虧損認列為
資本公積或保留盈餘(若資本公積不足沖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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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金融負債
金融負債係分類為攤銷後成本,後續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衡量。利息
費用及兌換損益係認列於損益。除列時之任何利益或損失亦係認列於損益。
(5) 金融負債之除列
本公司係於合約義務已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當金融負債條
款修改且修改後負債之現金流量有重大差異,則除列原金融負債,並以修改後條
款為基礎按公允價值認列新金融負債。
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含任何所移轉
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損益。
(6) 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本公司目前有法律上有可執行之權利進行互抵及有
意圖以淨額交割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予以互抵並以淨額表達於資產
負債表。
(7) 財務保證合約
財務保證合約係指發行人於特定債務人到期無法依債務工具條款償還時,必
須支付特定金額,以歸墊持有人損失之合約。
(七)投資關聯企業
關聯企業係指本公司對其財務及營運政策具有重大影響,但非控制或聯合控制
者。
本公司對於關聯企業之權益採用權益法處理。權益法下,原始取得時係依成本認
列,投資成本包含交易之成本。投資關聯企業之帳面金額包括原始投資時所辨認之商
譽,減除任何累計減損損失。
個體財務報告包括自具有重大影響之日起至喪失重大影響之日止,於進行與本公
司會計政策一致性之調整後,本公司依權益比例認列各該投資關聯企業之損益及其他
綜合損益之金額。當關聯企業發生非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之權益變動且不影響本公司
對其之持股比例時,本公司將歸屬於本公司可享有關聯企業份額下之權益變動按持股
比例認列為資本公積。
本公司與關聯企業間之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利益及損失,僅在與投資者對關聯企
業之權益無關之範圍內,認列於企業財務報表。當本公司依比例應認列關聯企業之損
失份額等於或超過其在關聯企業之權益時,即停止認列其損失,而僅於發生法定義
務、推定義務或已代該被投資公司支付款項之範圍內,認列額外之損失及相關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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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自其投資不再為關聯企業之日起停止採用權益法,並按公允價值衡量保留
權益,保留權益之公允價值及處分價款與停止採用權益法當日之投資帳面金額之差
額,認列於當期損益。對於先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中與該投資有關之所有金額,其
會計處理之基礎與關聯企業若直接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所必須遵循之基礎相同,亦即
若先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利益或損失,於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時須被重分類為損
益(或保留盈餘),則當企業停止採用權益法時,將該利益或損失自權益重分類至損益
(或保留盈餘)。若本公司對關聯企業之所有權權益減少,但持續適用權益法,則合併
公司將與該所有權權益之減少有關而先前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利益或損失,按上
述方式依減少比例作重分類調整。
關聯企業發行新股時,若本公司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致使持股比例發生變動,並
因而使投資之股權淨值發生增減時,其增減數調整資本公積及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若
此項調整係沖減資本公積,但由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所產生之資本公積餘額不足時,其
差額則借記保留盈餘。惟若屬本公司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致使其對關聯企業之所有權
權益減少者,先前於其他綜合損益中所認列與該關聯企業有關之金額係按減少比例重
分類,其會計處理之基礎與關聯企業若直接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所必須遵循之基礎相
同。
(八)投資子公司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本公司對具控制力之被投資公司係採權益法評價。在權
益法下,個體財務報告當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當期損
益及其他綜合損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分攤數相同,且個體財務報告業主權益與合併
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相同。
本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未導致喪失控制者,作為與業主間之權益交
易處理。
(九)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 認列與衡量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係依成本(包括資本化之借款成本)減累計折舊及任何 -
累計減損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重大組成部分耐用年限不同時,則視為不動產、廠房及
設備之單獨項目(主要組成部分)處理。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處分利益或損失係認列於損益。
2. 後續成本
後續支出僅於其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本公司時始予以資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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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折 舊
折舊係依資產成本減除殘值計算,並採直線法於每一組成部分之估計耐用年限
內認列於損益。
土地不予提列折舊。
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1) 房屋及建築 15~25 年 (2) 生財器具 3~6 年 (3) 其他設備 5 年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日檢視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並於必要時適當調整。
(十)租賃
本公司係於合約成立日評估合約是否係屬或包含租賃,若合約轉讓對已辨認資產
之使用之控制權一段時間以換得對價,則合約係屬或包含租賃。
1. 承租人
本公司於租賃開始日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使用權資產係以成本為原始
衡量,該成本包含租賃負債之原始衡量金額,調整租賃開始日或之前支付之任何租
賃給付,並加計所發生之原始直接成本及為拆卸、移除標的資產及復原其所在地點
或標的資產之估計成本,同時減除收取之任何租賃誘因。
使用權資產後續於租賃開始日至使用權資產之耐用年限屆滿時或租賃期間屆滿
時兩者之較早者以直線法提列折舊。此外,本公司定期評估使用權資產是否發生減
損並處理任何已發生之減損損失,並於租賃負債發生再衡量的情況下配合調整使用
權資產。
租賃負債係以租賃開始日尚未支付之租賃給付之現值為原始衡量。若租賃隱含
利率容易確定,則折現率為該利率,若並非容易確定,則使用本公司之增額借款利
率。一般而言,本公司係採用其增額借款利率為折現率。
計入租賃負債衡量之租賃給付包括:
-
(1)
固定給付,包括實質固定給付; -
(2)
取決於某項指數或費率之變動租賃給付,採用租賃開始日之指數或費率為原 始衡量; -
(3)
預期支付之殘值保證金額;及 -
(4)
於合理確定將行使購買選擇權或租賃終止選擇權時之行使價格或所須支付之 罰款。
租賃負債後續係以有效利息法計提利息,並於發生以下情況時再衡量其金額:
-
(1)
用以決定租賃給付之指數或費率變動導致未來租賃給付有變動; -
(2)
預期支付之殘值保證金額有變動; -
(3)
標的資產購買選擇權之評估有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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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對是否行使延長或終止選擇權之估計有所變動,而更改對租賃期間之評估;
(5) 租賃標的、範圍或其他條款之修改。
租賃負債因前述用以決定租賃給付之指數或費率變動、殘值保證金額有變動以
及購買、延長或終止選擇權之評估變動而再衡量時,係相對應調整使用權資產之帳
面金額,並於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減至零時,將剩餘之再衡量金額認列於損益
中。
對於減少租賃範圍之租賃修改,則係減少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以反映租賃之
部分或全面終止,並將其與租賃負債再衡量金額間之差額則認列於損益中。
本公司將不符合投資性不動產定義之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分別以單行項目表
達於資產負債表中。
針對其他零星租賃之短期租賃及低價值標的資產租賃,本公司選擇不認列使用
權資產及租賃負債,而係將相關租賃給付依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內認列為費用。
2. 出租人
本公司為出租人之交易,係於租賃成立日將租賃合約依其是否移轉附屬於標的
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分類,若是則分類為融資租賃,否則分類為營業
租賃。於評估時,本公司考量包括租賃期間是否涵蓋標的資產經濟年限之主要部分
等相關特定指標。
(十一)無形資產
1. 認列及衡量
本公司取得有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係以成本減除累計攤銷與累計減損後之金
額衡量。
2. 後續支出
後續支出僅於可增加相關特定資產之未來經濟效益時始予以資本化。所有其他
支出於發生時認列於損益。
3. 攤 銷
攤銷係依資產成本減除估計殘值計算,並自無形資產達可供使用狀態起,採直
線法於其估計耐用年限內認列為損益。
電腦軟體當期及比較期間之耐用年限為 3~5 年。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日檢視無形資產之攤銷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並於必要時
適當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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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非金融資產減損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日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非金融資產(除存貨及遞延所得稅資產
外)之帳面金額可能有減損。若有任一跡象存在,則估計該資產之可回收金額。商譽
及非確定耐用年限無形資產,每年定期進行減損測試,並就可回收金額低於帳面金額
之部分,認列減損損失。
為減損測試之目的,係將現金流入大部分獨立於其他個別資產或資產群組之現金
流入之一組資產作為最小可辨認資產群組。企業合併取得之商譽係分攤至預期可自合
併綜效受益之各現金產生單位或現金產生單位群組。
可回收金額為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與其使用價值孰高
者。於評估使用價值時,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係以稅前折現率折算至現值,該折現率應
反映現時市場對貨幣時間價值及對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特定風險之評估。
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低於帳面金額,則認列減損損失。
減損損失係立即認列於當期損益,且係先減少該現金產生單位受攤商譽之帳面金
額,次就該單位內其他各資產帳面金額之比例減少各該資產帳面金額。
商譽減損損失不予迴轉,其餘非金融資產則僅在不超過該資產若未於以前年度認
列減損損失時所決定之帳面金額(減除折舊或攤銷)之範圍內迴轉。
(十三)負債準備
負債準備之認列係因過去事件而負有現時義務,使本公司未來很有可能需要流出
具經濟效益之資源以清償該義務,且該義務之金額能可靠估計。負債準備係以反映目
前市場對貨幣時間價值及負債特定風險評估之稅前折現率予以折現,折現之攤銷則認
列為利息費用。
(十四)收入之認列
客戶合約之收入係按移轉商品或勞務而預期有權取得之對價衡量。本公司係於對
商品或勞務之控制移轉予客戶而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
本公司主要收入項目為勞務收入(包含頻道代理收入、廣告代理收入及顧問諮詢
收入等),其預收款項於勞務提供前認列合約負債,客戶同時取得並耗用履約效益,相
關收入係於勞務提供時,於合約期間內認列為收入。
本公司預期所有客戶合約移轉勞務予客戶之時間與客戶為該勞務付款之時間間隔
皆不超過一年,因此,本公司不調整交易價格之貨幣時間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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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員工福利
1. 確定提撥計畫
確定提撥計畫之提撥義務係於員工提供服務期間內認列為費用。
2. 短期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義務係於服務提供時認列為費用。若係因員工過去提供服務而使
本公司負有現時之法定或推定支付義務,且該義務能可靠估計時,將該金額認列為
負債。
(十六)所得稅
-
所得稅包括當期及遞延所得稅。除與企業合併、直接認列於權益或其他綜合損益 -
之項目相關者外,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應認列於損益。 -
當期所得稅包括依據當年度課稅所得(損失)計算之預計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 -
款,及任何對以前年度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款之調整。其金額係按報導日之法定稅 率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衡量預期將支付或收取款項之最佳估計值。 -
遞延所得稅係就資產及負債於報導日之帳面金額與其課稅基礎之暫時性差異予以 -
衡量認列。下列情況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不予認列遞延所得稅: -
非屬企業合併之交易原始認列之資產或負債,且於交易當時(i)不影響會計利潤及課 稅所得(損失)且(ii)並未產生相等之應課稅及可減除暫時性差異者; -
因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本公司可控制暫時性差 異迴轉之時點且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以及 -
商譽原始認列所產生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
對於未使用之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與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在
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可供使用之範圍內,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並於每一報導
日予以重評估,就相關所得稅利益非屬很有可能實現之範圍內予以調減;或在變成很
有可能有足夠課稅所得之範圍內迴轉原已減少之金額。
遞延所得稅係以預期暫時性差異迴轉時之稅率衡量,採用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
質性立法稅率為基礎。
本公司僅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始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互抵:
-
有法定執行權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且 -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與下列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所得稅之納稅主體之 一有關: -
(1)
同一納稅主體;或 -
(2)
不同納稅主體,惟各主體意圖在重大金額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預期回收及遞延所得 稅負債預期清償之每一未來期間,將當期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以淨額基礎清償,或 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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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每股盈餘
本公司列示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本公司基本
每股盈餘係以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除以當期加權平均流通在外普
通股股數計算之。稀釋每股盈餘則係將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及加權
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分別調整所有潛在稀釋普通股之影響後計算之。本公司之
潛在稀釋普通股包括得採股票發放之員工酬勞估計數。
(十八)部門資訊
本公司已於合併財務報告揭露部門資訊,因此個體財務報告不揭露部門資訊。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管理階層編製本個體財務報告時,必須對未來(包括氣候相關風險及機會)作出判斷
及估計,其將對會計政策之採用及資產、負債、收益及費用之報導金額有所影響。實際結
果可能與估計存有差異。
管理階層持續檢視估計及基本假設,其與本公司之風險管理及氣候相關承諾一致,估
計值之變動係於變動期間及受影響之未來期間推延認列。
以下假設及估計之不確定性具有導致資產帳面金額於下個財務年度重大調整之重大風
險,其相關資訊如下:
採權益法之投資所含之商譽、特許權及客戶關係之減損評估
採權益法投資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其帳面金額包括原始投資時辨認之商譽、特許權及
客戶關係。商譽、特許權及客戶關係減損評估過程依賴本公司之主觀判斷,包括辨認現金
產生單位、商譽、特許權及客戶關係分攤至相關現金產生單位,及評估受攤商譽、特許權
及客戶關係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任何由於經濟情況之變遷或公司策略所帶來之估
計改變均可能在未來造成重大變動。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及約當現金 |
||
|---|---|---|
庫存現金及零用金銀行支票及活期存款 |
114.12.31 $ 88 30,931 $ 31,019 |
113.12.31 |
| 700 79,685 |
||
| 80,385 |
本公司金融資產之利率風險及敏感度分析之揭露請詳附註六(二十)。
(二)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14.12.31 113.12.31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流動:
國內上市(櫃)公司股票
$ 700 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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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依中長期策略目的投資國內普通股,並預期透過長期投資獲利。本公司
管理階層認為若將該等投資之短期公允價值波動列入損益,與前述長期投資規劃並
不一致,因此選擇指定該等投資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衝量。
本公司金融資產之公允價值揭露請詳附註六(十九)。
(三)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含關係人)
票據及應收帳款(含關係人) |
||
|---|---|---|
應收票據-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應收帳款-非關係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應收帳款-關係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減:備抵損失 |
114.12.31 $ 21,308 $ 15,697 22,306 (10,900) $ 27,103 |
113.12.31 |
| 22,586 | ||
| 36,170 21,344 - |
||
| 57,514 |
本公司主要業務為經營頻道版權及廣告代理服務,銷售客戶平均授信期間為 30 天 到 90 天,應收帳款不予計息。本公司將使用其他公開可得知之財務資訊及歷史交易紀 錄對主要客戶予以信用評等。本公司持續監督信用暴險及交易對方之信用等級,並將 總交易金額分散至信用評等合格之不同客戶,另透過每年由管理階層複核及核准之交 易對方信用額度以管理信用暴險。
為減輕信用風險,本公司管理階層指派專責團隊負責授信額度之決定、授信核准
及其他監控程序以確保對逾期應收款項之回收已採取適當行動。此外,本公司於資產
負債表日會逐一複核應收款項之可回收金額以確保無法回收之應收款項已提列適當減
損損失。據此,本公司管理階層認為應收票據及帳款之信用風險已顯著減少。
本公司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認列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 失係考量客戶過去違約紀錄與現時財務狀況、產業經濟情勢,並同時考量 GDP 預測及 產業展望。因本公司之信用損失歷史經驗顯示,不同客戶群之損失型態並無顯著差 異,因此未進一步區分客戶群,僅以應收帳款帳齡天數訂定預期信用損失率。
若有證據顯示交易對方面臨嚴重財務困難且無法合理預期可回收金額,本公司直
接沖銷相關應收帳款,惟仍會持續追索活動,因追索回收之金額則認列於損益。
本公司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含關係人)之帳齡分析如下:
0至60天61 至90天91 至180天181 天以上 |
114.12.31 $ 27,969 320 - 31,022 $ 59,311 |
113.12.31 |
|---|---|---|
| 35,866 13,209 18,292 12,733 |
||
| 80,100 |
以上係扣除備抵損失前之餘額,並以立帳日為基準進行帳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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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應收票據未有逾期之情事,應收
帳款已逾期未減損之帳齡分析如下:
| 114.12.31 90 天以下$ 56 以上係以逾期天數為基準進行之帳齡分析。本公司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變動表如下:114 年度期初餘額$ - 認列之減損損失10,900 期末餘額$ 10,900 上述應收票據設定作為借款擔保之情形,請詳附註八。權益法之投資本公司於報導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列示如下:114.12.31 投資子公司$ 13,437,948 投資關聯企業:北港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北港有線公司)8,277 $ 13,446,225 |
113.12.31 |
|---|---|
| - | |
113年度 |
|
| - - |
|
| - | |
| 113.12.31 | |
| 13,854,445 8,399 |
|
| 13,862,844 |
(四)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1. 子公司
有關子公司相關資訊揭露,請詳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2. 關聯企業
本公司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屬個別不重大者,其彙總財務資訊如下,該等財
務資訊係於本公司之個體財務報告中所包含之金額:
對個別不重大關聯企業之權益之期末彙總帳面金額歸屬於本公司之份額: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其他綜合損益綜合損益總額 |
114.12.31 $ 8,277 114 年度202 (36) 166 |
113.12.31 8,399 113 年度334 (12) 3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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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減損評估
本公司已針對包含於採權益法投資之商譽、特許權及客戶關係之帳面金額進行
減損測試,比較其帳面金額是否低於其按使用價值為基礎之可回收金額。該使用價
值係以被投資公司預估未來因營運所產生之現金流量,並按折現率計算其折現值。
經執行減損測試評估後,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採用權益法投 資之子公司-得濬股份有限公司(得濬公司)帳面金額高於其按使用價值為基礎之可 回收金額,因此認列減損損失金額為 86,085 千元。另,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本公司之採用權益法投資之帳面金額並無減損之情形。
4. 擔 保
上述投資子公司及關聯企業設定作為借款擔保之情形,請詳附註八。
(五)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本公司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成本及折舊變動明細如下:
成本或認定成本: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增 添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增 添處 分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折 舊: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折 舊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折 舊處 分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帳面金額:民國114年12月31日民國113年1月1日民國113年12月31日 |
土 地$ - 249,331 $ 249,331 $ - - - $ - $ - - $ - $ - - - $ - $ 249,331 $ - $ - |
房屋及建築- 28,151 28,151 - - - - - 260 260 - - - - 27,891 - - |
生 財設 備41,315 3,129 44,444 53,356 7,056 (19,097) 41,315 25,389 5,824 31,213 38,361 6,124 (19,096) 25,389 13,231 14,995 15,926 |
其 他設 備9,625 1,635 11,260 9,038 5,842 (5,255) 9,625 2,375 2,060 4,435 5,833 1,798 (5,256) 2,375 6,825 3,205 7,250 |
總 計50,940 282,246 333,186 62,394 12,898 (24,352) 50,940 27,764 8,144 35,908 44,194 7,922 (24,352) 27,764 297,278 18,200 23,17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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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一一四年八月向其他關係人-賽那美育樂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賽那美公司)購
置土地及建築物之情形,請詳附註七。
上述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設定作為借款擔保之情形,請詳附註八。
(六)使用權資產
本公司承租土地、房屋及建築及運輸設備等之成本及折舊變動明細如下:
使用權資產成本: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增 添減 少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增 添減 少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使用權資產之累計折舊: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折 舊減 少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折 舊減 少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帳面金額:民國114年12月31日民國113年1月1日民國113年12月31日 |
土 地$ 554 - - $ 554 $ 554 - - $ 554 $ 268 111 - $ 379 $ 157 111 - $ 268 $ 175 $ 397 $ 286 |
房 屋及 建 築22,642 - (7,348) 15,294 22,642 - - 22,642 15,516 3,983 (7,348) 12,151 11,532 3,984 - 15,516 3,143 11,110 7,126 |
運輸設備9,114 4,983 (3,484) 10,613 11,338 3,443 (5,667) 9,114 3,700 3,061 (3,484) 3,277 2,663 2,926 (1,889) 3,700 7,336 8,675 5,414 |
總 計32,310 4,983 (10,832) 26,461 34,534 3,443 (5,667) 32,310 19,484 7,155 (10,832) 15,807 14,352 7,021 (1,889) 19,484 10,654 20,182 12,826 |
|---|---|---|---|---|
(七)其他非流動資產
其他金融資產
| 114.12.31 $ 61,596 |
113.12.31 |
|---|---|
| 120,703 |
其他金融資產主要作為借款擔保之受限制銀行存款,請詳附註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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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應付款
應付薪資應付員工酬勞應付設備款應付董事酬勞應付利息應付關係人款其他 |
114.12.31 $ 20,171 13,193 1,848 13,212 11,128 7,209 7,938 $ 74,699 |
113.12.31 |
|---|---|---|
| 18,676 20,931 5,906 16,001 15,378 10,369 9,602 |
||
| 96,863 |
(九)長期借款
銀 行 別借 款 期 間重 大 條 款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等聯合授信銀行111 年9月至116 年9月甲項及乙項自112年3 月起,每半年為一期,分10期依合約記載比例償還,並分別於112年5月、112 年12月及113年5月及114年5月提前清償263,884千元、6,481 千元、190,594千元及168,904千元,丁項已於113年9 月到期清償480,000 千元,丙項到期一次清償,戊項依合約記載比例償還。減:未攤銷借款成本減:一年內到期部分尚未使用額度利率區間 |
114.12.31 $ 5,556,259 (21,396) 5,534,863 (267,971) $ 5,266,892 $ 250,000 2.7693%~ 2.9070% |
113.12.31 5,356,834 (32,878) 5,323,956 (267,009) 5,056,947 700,000 2.7652%~ 2.89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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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與得濬公司、新永安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新永安有線公司)及大揚有線 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大揚有線公司)(以下稱聯貸共同借款公司)為償還原既有聯貸案之 未清償餘額,於民國一一一年九月共同與主辦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等聯合授信銀行 團(以下稱聯合授信銀行)簽訂總額度 101 億元之聯合授信合約,本公司為購買營業所 需不動產之交易價金、相關成本與費用所需資金,於民國一一四年十月與聯合授信銀 行簽訂戊項非循環附加融資額度 180,000 千元之聯合授信合約第一次增補合約。本公司 為甲項、丙項、丁項及戊項授信額度之借款人,並由得濬公司、新永安有線公司、大 揚有線公司、台灣佳光電訊股份有限公司(佳光電訊公司)、中投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 司(中投有線公司)、佳聯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佳聯有線公司)、大屯有線電視股份 有限公司(大屯有線公司)、台灣基礎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基科公司)、鑫和數位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鑫和數位公司)、首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特公司)、佳興智慧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佳興智慧公司)及本公司之董事長廖紫岑擔任連帶保證人。
得濬公司、新永安有線公司及大揚有線公司為乙項授信額度之借款人,並由本公
司及本公司之董事長廖紫岑為乙項授信額度之連帶保證人。
聯貸共同借款公司及連帶保證人等依合約提供資產作為此項借款之擔保品,請詳
附註八。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重要約定條款摘錄如下:
項次 |
授信額度$ 5,339,828 2,138,171 1,700,000 481,773 180,000 $ 9,839,772 |
使用額度5,337,963 2,138,171 1,450,000 480,000 180,000 9,586,134 |
實際動撥金額授信期間償還辦法3,926,259 自動用日起算5年依比例償還1,801,409 自動用日起算5年依比例償還1,450,000 自動用日起算5年到期一次清償- 自動用日起算2年到期一次清償180,000 自動用日至授信期限屆滿日依比例償還7,357,668 |
|---|---|---|---|
甲項乙項丙項丁項戊項 |
上述額度係由本公司及聯貸共同借款公司共用,已使用額度包含本公司及聯貸共
同借款公司合計已使用之額度。
依據授信合約規定,本公司及子公司於貸款存續期間內,本公司及子公司應維持
特定財務比率,亦應維持一定之本金利息保障倍數及利息保障倍數。前述之各項財務
標準計算,係於每季及每年度以本公司及子公司之合併財務報表進行設算。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函請聯合授信銀行團豁免民國一一四年第二 季、第三季、第四季及民國一一五年第一季本金利息保障倍數不得低於 1.5 倍之規定, 已於民國一一四年八月五日獲多數聯合授信銀行書面同意。
本公司及子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遵循相關合約條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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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應付公司債
113.12.31 國內第一次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 450,000 減: 應付公司債折價 (132) 減: 一年內到期部分 (449,868) $ -
本公司於民國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發行國內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450,000 千元,發 行期間為五年,固定利率 1.35% ,每年依票面利率單利計息、付息一次,並自發行日 起到期一次還本。本公司已於民國一一四年五月償還 450,000 千元。
(十一)租賃負債
本公司租賃負債之帳面金額如下:
流動非流動到期分析之揭露請詳附註六(二十)流動性風險。租賃認列於損益之金額如下:租賃負債之利息費用短期及低價值租賃之費用租賃認列於現金流量表之金額如下:租賃之現金流出總額 |
114.12.31 $ 6,009 $ 4,814 114 年度$ 224 $ 366 114 年度$ 7,880 |
113.12.31 |
|---|---|---|
| 6,801 | ||
| 6,329 | ||
113年度 |
||
| 333 | ||
| 315 | ||
113年度 |
||
| 7,699 |
1. 重要承租活動及條款
本公司承租土地及建築作為辦公室使用,租賃期間通常為三至六年。於租賃期
間終止時,本公司對租賃之土地及建築並無優惠承購權,並約定未經出租人同意,
本公司不得將租賃標的之全部或一部分轉租或轉讓。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向關係人承租辦公室之相關
資訊請詳附註七。
2. 其他租賃
本公司選擇對符合短期租賃及低價值資產租賃之辦公設備租賃適用認列之豁
免,不對該等租賃認列相關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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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員工福利
本公司之確定提撥計畫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依勞工每月工資 6% 之提繳 率,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在此計畫下本公司提撥固定金額至勞 工保險局後,即無支付額外金額之法定或推定義務。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確定提撥退休金辦法下之退休金費用分別為 。 2,232 千元及 2,662 千元,已提撥至勞工保險局
(十三)所得稅
1. 所得稅費用
本公司之所得稅費用明細如下:
114年度當期所得稅費用當期產生$ 167,309 調整前期之當期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費用暫時性差異之發生及迴轉(2,094) $ 165,215 本公司之所得稅費用與稅前淨利之關係調節如下:114 年度稅前淨利$ 706,553 依本公司所在地國內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141,311 稅上不可減除之費損17,262 免稅所得(28,073) 未分配盈餘加徵34,715 調整前期之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 165,215 |
113年度131,949 9 (7) 131,951 113 年度1,011,029 202,206 8 (70,272) - 9 131,951 |
|---|---|
2. 遞延所得稅資產
延所得稅資產 |
||||
|---|---|---|---|---|
民國114年1月1日認列於損益表民國114年12月31日民國113年1月1日認列於損益表民國113年12月31日 |
估列休假給付$ 370 30 $ 400 $ 356 14 $ 370 |
未實現兌換損失(2) 2 - 5 (7) (2) |
其 他- 2,062 2,062 - - - |
合 計 |
| 368 2,094 |
||||
| 2,462 | ||||
| 361 7 |
||||
| 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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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所得稅核定情形
本公司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奉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一一二年度。
(十四)資本及其他權益
1. 股本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額定股本總額皆為 2,200,000 千元,每股面額 10 元,皆為 220,000 千股 。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分別為 128,781 千股及 125,613 千股,皆為普通股,所有已發行股份之股款均已收取。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流通在外股數調節表如下:
普通股(以千股表達)114 年度1 月1日125,613 普通股股票股利3,768 註銷庫藏股(600) 12 月31日128,781 公積本公司資本公積餘額內容如下:114.12.31 得用以彌補虧損、發放現金或撥充股本(1):發行股票溢價$ 1,801,675 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與帳面價值差額228,147 僅得用以彌補虧損認列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數(2)1,401,844 其 他242 $ 3,431,908 |
普通股 |
普通股 |
113年度127,613 - (2,000) 125,613 113.12.31 1,810,322 228,147 1,398,571 242 3,437,282 |
|
|---|---|---|---|---|
2. 資本公積
-
(1)
此類資本公積得用以彌補虧損,亦得於公司無虧損時,用以發放現金或撥充 股本,惟撥充股本時每年以實收股本之一定比率為限。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 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得撥充資本之資本公積,每年撥充之合計金額,不 得超過實收資本額10%。 -
(2)
此類資本公積係本公司未實際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時,因子公司權益變動 認列之權益交易影響數,或本公司採權益法認列子公司資本公積之調整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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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留盈餘及股利政策
依本公司章程之盈餘分派政策規定,每半會計年度終了決算如有盈餘,應先預 估並保留應納稅捐,依法彌補累積虧損及提列 10% 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 已達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 積;如尚有餘額,其餘額加計前上半會計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 分配或虧損撥補議案連同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送交審計委員會查核後,提請董事 會決議。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常會決議;以現金方式為之時,由董 事會決議。
年度決算如有盈餘,除依法完納一切稅捐及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後,應先提列 10% 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 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應提撥不低於 25% 為股東 紅利,其餘額加計當年前上半年度累計未分配盈餘數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提請 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本公司章程規定之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政策,請詳本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
(十七)。
另依據本公司章程規定股利之分配,現金股利不低於當年度分配股利總額之 50% ,惟得視本公司當年度有無改善財務結構或重大資本支出計劃而酌予調整,並 經股東會決議提高或降低其現金股利分配之比率。
(1) 法定盈餘公積
法定盈餘公積應提撥至其餘額達公司實收股本總額時為止。法定盈餘公積得 用以彌補虧損。公司無虧損時,法定盈餘公積超過實收股本總額 25% 之部分除得 撥充股本外,尚得以現金分配。
(2) 特別盈餘公積
依金管會規定,本公司於分派可分配盈餘時,就當年度發生之帳列其他股東
權益減項淨額,自當期稅後淨利加計當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期未分配盈餘
之數額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屬前期累積之其他股東權益減項金額,則
自前期未分配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不得分派。嗣後其他股東權益減項數
額有迴轉時,得就迴轉部份分派盈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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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盈餘分配
本公司分別於民國一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及一一三年五月三十日經股東常會
決議民國一一三年度及一一二年度盈餘分配案,有關分派予業主股利之金額如
下:
分派予普通股業主之股利:現 金股 票 |
113年度配股率(元)金 額$ 3.31 414,523 0.30 37,684 $ 452,207 |
112年度 |
112年度 |
|---|---|---|---|
配股率(元)4.36 - |
金 額 |
||
| 548,736 - |
|||
| 548,736 |
4. 其他權益(稅後淨額)
權益(稅後淨額)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 |
||
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未實現評價損益 |
||
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 |
$ | 5,086 |
未實現評價利益-權益工具 |
(199) | |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之份額 |
(719) | |
子公司及關聯企業處分權益工具將累計損益移轉 |
||
至保留盈餘 |
(1,217) | |
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 |
$ | 2,951 |
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 |
$ | (294,235) |
未實現評價損失-權益工具 |
(231) | |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之份額 |
(8,459) | |
子公司及關聯企業處分權益工具將累計損益移轉 |
||
至保留盈餘 |
308,011 | |
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 |
$ | 5,086 |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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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庫藏股
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上市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
規定,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分別於民國一一四年二月十八日及民國一一三年
三月十二日經董事會決議陸續買回本公司之股份,有關庫藏股變動情形如下:
民國一一四年度庫藏股變動情形如下:
(以千股表達)
收回原因期初股數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民國一一三年度庫藏股變動情形如下:收回原因期初股數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
本期增加600 本期增加2,000 |
本期減少期末股數(600) - (以千股表達)本期減少期末股數(2,000) - |
|---|---|---|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九月及一一三年八月依法註銷庫藏股票,面額分別為 6,000 。 千元及 20,000 千元,並分別沖銷未分配盈餘 32,943 千元及 124,547 千元
本公司持有之庫藏股票依證券交易法規定不得質押,於未轉讓前,亦不得享有
股東權利。
(十五)每股盈餘
本公司基本每股盈餘及稀釋每股盈餘之計算如下:
1.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千股)基本每股盈餘(元)每股盈餘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利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千股)(基本)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千股)︰員工酬勞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千股)(調整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數後)稀釋每股盈餘(元) |
114年度$ 541,338 128,927 $ 4.20 114 年度$ 541,338 128,927 221 129,148 $ 4.19 |
113年度 |
|---|---|---|
| 879,078 | ||
| 129,381 | ||
| 6.79 | ||
113年度 |
||
| 879,078 | ||
| 129,381 301 |
||
| 129,682 | ||
| 6.78 |
2. 稀釋每股盈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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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客戶合約之收入
1.合約類型之收入勞務收入2. 合約餘額應收票據應收帳款—非關係人應收帳款—關係人減:備抵損失合約負債-流動 |
114.12.31 $ 21,308 15,697 22,306 (10,900) $ 48,411 $ 1,024 |
114年度$ 1,805,811 113.12.31 22,586 36,170 21,344 - 80,100 2,711 |
113年度1,816,901 113.1.1 22,436 40,116 21,141 - 83,693 2,400 |
|---|---|---|---|
應收票據及帳款及其減損之揭露請詳附註六(三)。
(十七)員工及董事酬勞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經股東常會決議修改公司章程,依修改後章 程,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 1% ~ 5% 為員工酬勞,其中基層員工酬勞應不低於總額之 百分之五,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得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 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該一定條件授權董事會訂定之;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由 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 3% 為董事酬勞。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 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 勞。修改前章程則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 1%~5% 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 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得包含符合定一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該一 定條件授權董事會訂定之;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 3% 為 董事酬勞。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 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如下:
員工酬勞董事酬勞 |
114年度估列比例金 額1.8% $ 13,193 1.8% 13,212 |
113年度估列比例金 額2.0% 20,931 1.4% 14,589 |
|---|---|---|
上述員工及董事酬勞係以本公司該段期間之稅前淨利扣除員工及董事酬勞前之金
額乘上公司章程所訂之分派成數為估列基礎,並列報為各該年度之營業費用,年度個
體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後若金額仍有變動,則依會計估計變動處理,於次一年度調整
入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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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之決議配發金額與各該年度個體財
務報告認列之金額並無差異,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十八)財務成本
本公司之財務成本明細如下:
銀行借款利息應付公司債利息租賃負債之利息 |
114年度$ 165,918 2,614 224 $ 168,756 |
113年度 |
|---|---|---|
| 166,416 6,472 333 |
||
| 173,221 |
(十九)金融工具
1. 公允價值資訊
(1) 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層級
-
本公司在衡量其資產和負債時,盡可能使用市場可觀察之輸入值,於必要時 -
會藉助外部專家協助以進行公允價值之評估,以確保評價結果係屬合理。公允價 值之等級係以評價技術使用之輸入值為依據歸類如下: -
第一級: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未經調整)。 -
第二級:除包含於第一級之公開報價外,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參數係直接(即 價格)或間接(即由價格推導而得)可觀察。 -
第三級: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參數非基於可觀察之市場資料(非可觀察參 數)。
(2) 金融工具之種類及公允價值
本公司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係以重複性為基礎按公
允價值衡量。各種類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及公允價值(包括公允價值等級資訊,
但非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者及租賃負
債,依規定無須揭露公允價值資訊)列示如下: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國內上市(櫃)公司股票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其他應收款存出保證金其他金融資產 |
114.12.31 | 114.12.31 | ||
|---|---|---|---|---|
帳面金額$ 700 $ 31,019 48,411 145,993 3,408 61,596 $ 290,427 |
公允價值 |
|||
第一級700 - - - - - |
第二級- - - - - - |
第三級合 計- 700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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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2.31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銀行借款應付票據及應付帳款其他應付款租賃負債存入保證金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國內上市(櫃)公司股票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淨額其他應收款存出保證金其他金融資產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銀行借款應付公司債應付票據及應付帳款其他應付款租賃負債 |
帳面金額$ 5,534,863 199,685 74,699 10,823 928 $ 5,820,998 |
公允價值 |
公允價值 |
|
|---|---|---|---|---|
第一級- - - - - |
第二級- - - - - 113.12.31 |
第三級合 計- - - - - - - - - - |
||
公允價值 |
||||
第一級889 - - - - - - - - - - |
第二級- - - - - - - - - - - |
第三級合 計- 889 - - - - - - - - - - - - - - - - - - - - |
2. 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本公司持有之國內上市(櫃)公司股票,係具標準條款與條件並於活絡市場交易
之金融資產,其公允價值係分別參照市場報價決定。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並無任何金融資產及負債移轉公允價值等級之情形。
(二十)財務風險管理目的與政策
本公司主要金融工具包括銀行存款、權益投資、應收款項、存出保證金、其他金
融資產、應付款項、應付公司債、借款、租賃負債及存入保證金。本公司之財務管理
部門係為各業務單位提供服務,統籌協調於國內金融市場操作,藉由依照風險程度與
廣度分析暴險之內部風險報告監督及管理本公司營運有關之財務風險。該等風險包括
市場風險(包含利率風險)、信用風險及流動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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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市場風險
本公司之營運活動使本公司承擔之主要財務風險為利率變動風險。
本公司有關金融工具市場風險之暴險及其對該等暴險之管理與衡量方式並無改
變。
(1) 利率風險
本公司利率風險主要來自固定及浮動利之存款及借款,因而產生利率暴險。
本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受利率暴險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帳面金額如下:
具公允價值利率風險金融負債具現金流量利率風險金融資產金融負債 |
114.12.31 113.12.31 $ 10,823 462,998 92,527 200,287 5,534,863 5,323,956 |
|---|---|
有關利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係依非衍生工具於資產負債表日之利率暴險而決 定。對於浮動利率負債,其分析方式係假設資產負債表日流通在外之負債金額於 報導期間皆流通在外。本公司內部向主要管理階層報告利率時所使用之變動率為 利率增減 0.25% ,此亦代表管理階層對利率之合理可能變動範之評估。當利率變 動 0.25%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稅前淨利將分別變動 13,606 千元及 12,809 千元。
(2) 其他市價風險
本公司因上市櫃權益證券投資而產生權益價格暴險。該權益投資非持有供交
易而係屬策略性投資。
2. 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係指交易對方拖欠合約義務而造成本公司財務損失之風險,主要來自
於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客戶之帳款、其他應收款及存出保證金等金融資產。
(1) 信用風險最大暴險之金額
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及本公司提供財務保證金額而可能需支付之最大金額,
為本公司代表最大信用暴險金額。
(2) 信用風險集中情況
本公司之客戶群廣大且相互無關聯,故信用風險之集中度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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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應收款項之信用風險
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信用風險暴險資訊請詳附註六(三)。
其他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其他應收款、定期存單及存出保證金
等。上開均為信用風險低之金融資產,因此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該期 間之備抵損失。
本公司採行之政策係僅與信譽卓著之對象進行交易,並於必要情形下取得擔
保品以減輕因拖欠所產生財務損失之風險。本公司使用公開可取得之財務資訊及
歷史交易紀錄對主要客戶進行評等。持續監督信用暴險以及交易對方之信用評
等,並將總交易金額分散至各信用評等合格之客戶,並透過由管理階層複核及核
准之交易對方信用額度限額控制信用暴險。銀行存款、固定收益投資及其他金融
工具之信用風險,係由本公司財務部門衡量並監控。
3. 流動性風險
-
本公司係透過管理及維持足夠部位之現金以支應營運並減輕現金流量波動之影 -
響。本公司管理階層監督銀行融資額度使用狀況並確保借款合約條款之遵循。 下表為金融負債之合約到期日,包含估計利息但不包含淨額協議之影響。
114年12月31日非衍生金融負債無附息負債租賃負債浮動利率工具113 年12月31日非衍生金融負債無附息負債租賃負債浮動利率工具固定利率工具 |
帳面金額$ 275,312 10,823 5,534,863 $ 5,820,998 $ 318,654 13,130 5,323,956 449,868 $ 6,105,608 |
合 約現金流量275,312 11,091 5,808,161 6,094,564 318,654 13,413 5,734,414 452,615 6,519,096 |
1年以內274,384 6,195 423,685 704,264 318,654 6,985 417,070 452,615 1,195,324 |
1年以上 |
|---|---|---|---|---|
| 928 4,896 5,384,476 |
||||
| 5,390,300 | ||||
| - 6,428 5,317,344 - |
||||
| 5,323,772 |
本公司並不預期到期日分析之現金流量發生時點會顯著提早,或實際金額會有
顯著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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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資本管理
本公司進行資本管理以確保能夠於繼續經營之前提下,藉由將債務及權益餘額最
適化,以使股東報酬極大化。
本公司資本結構係由淨債務(即借款減除現金)及權益(即普通股股本、資本公
積、保留盈餘及其他權益)組成。
本公司主要管理階層定期重新檢視資本結構,其檢視內容包括考量各類資本之成
本及相關風險。本公司依據主要管理階層之建議,將藉由支付股利、發行新股、買回
股份及發行新債或償付舊債等方式平衡其整體資本結構。
(二十二)非現金交易之投資及籌資活動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非現金交易投資及籌資活動如下:
-
以租賃方式取得使用權資產,請詳附註六(六)。 -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之調節如下表:
長期借款應付公司債存入保證金租賃負債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總額長期借款應付公司債租賃負債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總額 |
114.1.1 $ 5,323,956 449,868 - 13,130 $ 5,786,954 113.1.1 $ 5,602,070 449,471 20,593 $ 6,072,134 |
現金流量199,425 (450,000) 928 (7,290) (256,937) 現金流量(290,622) - (7,051) (297,673) |
非現金之變動11,482 132 - 4,983 16,597 非現金之變動12,508 397 (412) 12,493 |
114.12.31 |
|---|---|---|---|---|
| 5,534,863 - 928 10,823 |
||||
| 5,546,614 | ||||
| 113.12.31 | ||||
| 5,323,956 449,868 13,130 |
||||
| 5,786,954 |
七、關係人交易
(一)關係人名稱及關係
於本個體財務報告之涵蓋期間內與本公司之子公司及其他與本公司有交易之關係
人如下:
下: |
|
|---|---|
關係人名稱 |
與本公司之關係 |
佳光電訊公司 |
子公司 |
中投有線公司 |
子公司 |
佳聯有線公司 |
子公司 |
台基科公司 |
子公司 |
大屯有線公司 |
子公司 |
得濬公司 |
子公司 |
鑫傳國際多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鑫傳媒體科技公司) |
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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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人名稱 |
與本公司之關係 |
|---|---|
首特公司 |
子公司 |
鑫和數位公司 |
子公司 |
新永安有線公司 |
子公司 |
大揚有線公司 |
子公司 |
鑫祺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鑫祺多媒體公司) |
子公司 |
佳興智慧公司 |
子公司 |
鑫隆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鑫隆多媒體公司) |
子公司 |
美雅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美雅國際公司) |
子公司 |
北港有線公司 |
關聯企業 |
巧克科技新媒體股份有限公司(巧克科技公司) |
關聯企業 |
元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元扶公司) |
其他關係人 |
清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清新國際公司) |
其他關係人 |
賽那美育樂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賽那美公司) |
其他關係人 |
(二)與關係人間之交易事項
營業收入
關係人類別/名稱子公司:中投有線公司佳光電訊公司佳聯有線公司大屯有線公司新永安有線公司其 他關聯企業 |
114年度$ 259,000 249,020 218,474 195,881 389,163 149,073 86,121 $ 1,546,732 |
113年度 |
|---|---|---|
| 258,898 250,484 219,280 195,860 389,173 145,624 86,140 |
||
| 1,545,459 |
與上述關係人交易主要係頻道節目版權代理收入及顧問諮詢收入等,係依合約 規定計價及按月收款,且主要交易對象為關係人,故無一般交易對象可供比較。 2. 營業成本
成本 |
||
|---|---|---|
關係人類別子公司關聯企業 |
114年度$ 62,526 5,780 $ 68,306 |
113年度 |
| 62,883 5,853 |
||
| 68,736 |
與上述關係人交易主要係向關係人承租頻道支付之代理成本,係依合約規定計
價及付款,且主要交易對象為關係人,故無一般交易對象可供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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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應收關係人款項
本公司應收關係人款項明細如下:
帳列項目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 |
關係人類別/名稱子公司:中投有線公司$ 佳光有線公司佳聯有線公司大屯有線公司台基科公司其 他關聯企業$ 子公司$ 關聯企業$ |
114.12.31 5,609 4,022 3,742 2,974 4,230 1,274 455 22,306 4,516 115 4,631 |
113.12.31 |
|---|---|---|---|
| 4,843 4,382 3,406 3,017 3,961 1,276 459 |
|||
| 21,344 | |||
| 2,651 248 |
|||
| 2,899 |
4. 應付關係人款項
本公司應付關係人款項明細如下:
帳列項目應付帳款其他應付款 |
關係人類別/名稱子公司$ 關聯企業$ 子公司$ 關聯企業其他關係人$ |
114.12.31 5,471 506 5,977 5,466 2,643 4 8,113 |
113.12.31 |
|---|---|---|---|
| 5,502 512 |
|||
| 6,014 | |||
| 7,668 2,597 104 |
|||
| 10,369 |
5. 其他資產及負債
(1) 本公司其他資產關係人明細如下:
帳列項目存出保證金其他流動資產 |
關係人類別/名稱其他關係人子公司其他關係人 |
114年度$ 267 $ 927 66 $ 993 |
113年度267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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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公司其他負債關係人明細如下:
協 |
帳列項目 |
關係人類別/名稱子公司:佳聯有線公司中投有線公司其 他關係人類別/名稱其他關係人:賽那美公司關係人類別其他關係人:賽那美公司 |
114年度$ 143 758 27 $ 928 114.12.31 $ - 114 年度$ 10 |
113年度 |
|---|---|---|---|---|
| - - - |
||||
| - | ||||
| 113.12.31 1,513 113 年度32 |
||||
| $ | ||||
| $ |
6. 承租協議
本公司與關係人間之租賃契約,係參考市場行情議定租金,並依一般收付款條
件。
7. 對關係人放款
本公司資金貸與關係人實際動支情形如下:
帳列項目其他應收款—資金融通其他應收款—利息收入 |
關係人類別/名稱子公司:大揚有線公司中投有線公司新永安有線公司子公司︰大揚有線公司中投有線公司新永安有線公司 |
114.12.31 $ 30,000 40,000 50,000 $ 120,000 $ 71 95 118 $ 284 |
113.12.31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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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列項目利息收入 |
關係人類別/名稱子公司:大揚有線公司中投有線公司得濬公司新永安有線公司 |
114年度$ 149 971 153 134 $ 1,407 |
113年度 |
|---|---|---|---|
| 1,485 1,351 32 - |
|||
| 2,868 |
本公司對關係人放款之借款利率與市場利率相當,對關係人放款皆為無擔保借
款,經評估後無須提列減損損失。有關其他資金貸與情形之揭露,請詳附註十三
(一)。
8.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關係人類別其他關係人-賽那美公司 |
114年度$ 277,482 |
113年度 |
|---|---|---|
| - |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八月向其他關係人-賽那美公司購置南投及雲林兩處不 動產,土地面積 1,241 坪,總價 249,331 千元,建築物總價為 28,151 千元,合計 277,482 千元。已於 民國一一四年十月完成過戶手續,土地及建築物之取得價格係 參考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之估價報告,關於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資 訊請詳附註六(五)。
9. 其他收益及費損
帳列項目其他收入租金收入利息收入營業費用 |
關係人類別子公司:得濬公司其 他子公司:中投有線公司佳聯有線公司其 他其他關係人子公司:鑫傳媒體科技公司其 他其他關係人 |
114年度$ 4,360 4,493 $ 8,853 $ 722 136 26 $ 884 $ 5 $ 27,977 1,445 397 $ 29,819 |
113年度 |
|---|---|---|---|
| 4,360 4,485 |
|||
| 8,845 | |||
| - - - |
|||
| - | |||
| 4 | |||
| 29,882 1,281 521 |
|||
| 31,684 |
〜 42 〜
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帳列項目其他支出-背書保證手續費 |
關係人類別子公司:得濬公司新永安有線公司大揚有線公司佳光電訊公司其 他 |
114年度$ 14,492 6,408 4,008 3,848 2,552 $ 31,308 |
113年度 |
|---|---|---|---|
| 14,400 6,400 4,000 3,840 2,520 |
|||
| 31,160 |
10. 其 他
本公司依合約於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向巧克科技公司購買 LINE TV VIP 序號授權金額皆為 22,857 千元 。
(三)主要管理人員交易
主要管理人員報酬包括:
短期員工福利退職後福利 |
114年度$ 54,913 719 $ 55,632 |
113年度 |
|---|---|---|
| 53,506 705 |
||
| 54,211 |
董事及其他主要管理階層之薪酬係由薪酬委員會依照個人績效及市場趨勢決定。
八、質押之資產
(一)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下列資產作為取得銀行聯貸案借款之擔保品: 本公司:
資產名稱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應收票據(註一) |
114.12.31 $ 13,024,360 283,034 61,596 36,476 $ 13,405,466 |
113.12.31 |
|---|---|---|
| 13,436,480 6,953 120,703 69,676 |
||
| 13,633,812 |
〜 43 〜
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佳聯有線公司:
資產名稱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應收票據中投有線公司:資產名稱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應收票據大屯有線公司:資產名稱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應收票據佳光電訊公司:資產名稱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應收票據 |
114.12.31 $ 436,262 108,888 35,822 2,462 $ 583,434 114.12.31 $ 620,138 100,749 15,230 1,770 $ 737,887 114.12.31 $ 386,209 47,270 109,923 2,292 $ 545,694 114.12.31 $ 40,159 778,864 299,917 172,439 16,000 $ 1,307,379 |
113.12.31 |
|---|---|---|
| 454,994 120,211 42,051 3,748 |
||
| 621,004 | ||
| 113.12.31 | ||
| 652,705 88,735 25,596 8,469 |
||
| 775,505 | ||
| 113.12.31 | ||
| 416,504 46,569 104,298 1,566 |
||
| 568,937 | ||
| 113.12.31 | ||
| 40,953 810,511 317,100 168,280 12,314 |
||
| 1,349,158 |
〜 44 〜
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台基科公司:資產名稱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應收票據得濬公司:資產名稱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新永安有線公司:資產名稱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應收票據(註二)大揚有線公司:資產名稱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應收票據(註三)鑫和數位公司:資產名稱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佳興智慧公司:資產名稱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 |
114.12.31 $ 73,725 34,954 24,200 1,556 $ 134,435 114.12.31 $ 2,401,777 6,287 $ 2,408,064 114.12.31 $ 278,384 9,850 7,958 $ 296,192 114.12.31 $ 125,661 2,127 1,963 $ 129,751 114.12.31 $ 2,461 4,919 $ 7,380 114.12.31 $ 280 |
113.12.31 |
|---|---|---|
| 75,588 36,604 20,803 1,569 |
||
| 134,564 | ||
| 113.12.31 | ||
| 2,439,185 6,244 |
||
| 2,445,429 | ||
| 113.12.31 | ||
| 273,894 12,248 26,598 |
||
| 312,740 | ||
| 113.12.31 | ||
| 127,326 4,585 6,978 |
||
| 138,889 | ||
| 113.12.31 | ||
| 2,152 960 |
||
| 3,112 | ||
| 113.12.31 | ||
| 1 |
〜 45 〜
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首特公司:資產名稱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 |
114.12.31 $ 14,340 |
113.12.31 |
|---|---|---|
| 150 |
-
註一: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應收票據之擔保金額原分別為36,476千元及69,676千元,因與合約負債-流動分別沖銷15,168千元及47,090千元,淨 額表達帳列金額分別為21,308千元及22,586千元。 -
註二: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應收票據之擔保金額原為26,598千元,因與合約 負債-流動沖銷18,288千元,淨額表達帳列金額為8,310千元。 -
註三: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應收票據之擔保金額原為6,978千元,因與合約負 債-流動沖銷4,842千元,淨額表達帳列金額為2,136千元。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無。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無。
十二、其 他
員工福利、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如下:
功 能 別性 質 別 |
114年度 |
114年度 |
114年度 |
113年度 |
113年度 |
113年度 |
|---|---|---|---|---|---|---|
屬於營業成 本 者 |
屬於營業費 用 者 |
合 計 |
屬於營業成 本 者 |
屬於營業費 用 者 |
合 計 |
|
員工福利費用 |
||||||
薪資費用 |
- | 65,265 | 65,265 | - | 73,191 | 73,191 |
勞健保費用 |
- | 5,455 | 5,455 | - | 5,396 | 5,396 |
退休金費用 |
- | 2,232 | 2,232 | - | 2,662 | 2,662 |
董事酬金 |
- | 37,715 | 37,715 | - | 36,279 | 36,279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 | 3,949 | 3,949 | - | 3,332 | 3,332 |
折舊費用 |
3,805 | 11,494 | 15,299 | 4,846 | 10,097 | 14,943 |
攤銷費用 |
- | 43 | 43 | - | 44 | 44 |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員工人數及員工福利費用額外資訊如下:
員工人數未兼任員工之董事人數平均員工福利費用平均員工薪資費用平均員工薪資費用調整情形 |
|
|---|---|
〜 46 〜
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本公司成立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
本公司薪資報酬政策(包括董事、經理人及員工)資訊如下:
本公司董事報酬及酬勞依其對公司營運參與程度及貢獻價值,並參酌同業水準支
給議定之,並得給付相當之其他津貼。
本公司經理人及員工之薪資報酬,參酌同業通常水準支給情形、依公司營運管理
需要及各項人事管理規章,並考量個人學經歷、專業知識及技術、專業年資經驗及個
人績效表現核定之。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民國一一四年度本公司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應再揭露之重大
交易事項相關資訊如下:
-
資金貸與他人:請詳附表一。 -
為他人背書保證:請詳附表二。 -
期末持有之重大有價證券(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請詳附 表三。 -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請詳附 表四。 -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請詳附表五。
(三)大陸投資資訊:無。
十四、部門資訊
請詳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 47 〜
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資金貸與他人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表一
單位:新台幣千元
編號 |
貸出資金之 公 司 |
貸與對象( 註3) |
往來科目 |
是否為關係人 |
本期最高金額( 註4) |
期末餘額( 註4) |
實際動支金額 |
利率區間 |
資金貸與性質( 註1) |
業務往來金 額 |
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原因 |
提列備抵損失金 額 |
擔 保 品 |
擔 保 品 |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註1) |
資金貸與總 限 額( 註2) |
|---|---|---|---|---|---|---|---|---|---|---|---|---|---|---|---|---|
名稱 |
價值 |
|||||||||||||||
| 0 0 0 0 1 1 1 2 3 3 3 3 |
本公司本公司本公司本公司佳聯有線公司佳聯有線公司佳聯有線公司鑫傳媒體科技公司台基科公司台基科公司台基科公司台基科公司 |
中投有線公司得濬公司大揚有線公司新永安有線公司大揚有線公司中投有線公司新永安有線公司美雅公司中投有線公司新永安有線公司鑫和數位公司大揚有線公司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是是是是是是是是是是是是 |
70,000 20,000 30,000 50,000 70,000 40,000 50,000 80,000 50,000 50,000 6,000 40,000 |
70,000 - 30,000 50,000 70,000 - 50,000 - 40,000 - 6,000 40,000 |
40,000 - 30,000 50,000 70,000 - 50,000 - 40,000 - 6,000 40,000 |
2.83810% - 2.83815% 2.83810% 2.83815% - 2.83815% - 2.83815% - 2.83780% 2.83815% |
短期資金融通短期資金融通短期資金融通短期資金融通短期資金融通短期資金融通短期資金融通短期資金融通短期資金融通短期資金融通短期資金融通短期資金融通 |
- - - - - - - - - - - - |
營運週轉營運週轉營運週轉營運週轉營運週轉營運週轉營運週轉營運週轉營運週轉營運週轉營運週轉營運週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252,839 3,252,839 3,252,839 3,252,839 280,577 280,577 280,577 308,922 130,648 130,648 130,648 130,648 |
3,252,839 3,252,839 3,252,839 3,252,839 280,577 280,577 280,577 308,922 130,648 130,648 130,648 130,648 |
〜 48 〜
編號 |
貸出資金之 公 司 |
貸與對象( 註3) |
往來科目 |
是否為關係人 |
本期最高金額( 註4) |
期末餘額( 註4) |
實際動支金額 |
利率區間 |
資金貸與性質( 註1) |
業務往來金 額 |
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原因 |
提列備抵損失金 額 |
擔 保 品 |
擔 保 品 |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註1) |
資金貸與總 限 額( 註2) |
|---|---|---|---|---|---|---|---|---|---|---|---|---|---|---|---|---|
名稱 |
價值 |
|||||||||||||||
| 4 5 5 5 6 7 |
大屯有線公司佳光電訊公司佳光電訊公司佳光電訊公司得濬公司鑫隆多媒體公司 |
大揚有線公司中投有線公司新永安有線公司大揚有線公司大揚有線公司人誠文創公司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是是是是是是 |
40,000 30,000 30,000 30,000 10,000 2,600 |
20,000 - 20,000 30,000 - 2,600 |
- - - 30,000 - 2,600 |
2.83810% - 2.83815% 2.83810% - 2.30000% |
短期資金融通短期資金融通短期資金融通短期資金融通短期資金融通短期資金融通 |
- - - - - - |
營運週轉營運週轉營運週轉營運週轉營運週轉營運週轉 |
- - - - - - |
- - - - - - |
235,327 561,116 561,116 561,116 611,790 9,632 |
235,327 561,116 561,116 561,116 611,790 9,632 |
-
註1:本公司及子公司資金貸與單一公司,屬業務往來之公司,貸與之限額以不超過雙方於資金貸與前12個月期間內之業務往來總金額之100%(所稱業務往來金額,係 指雙方間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且不超過本公司及子公司淨值之40%為限;屬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貸與之限額以不超過本公司及子公司淨值之40%為限。 -
註2:本公司及子公司(除鑫傳媒體科技公司外)資金貸與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及子公司淨值之95%為限,屬業務往來之公司,其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及子公司(除鑫傳 媒體科技公司外)淨值之95%為限;屬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其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及子公司(除鑫傳媒體科技公司外)淨值之40%為限。鑫傳媒體科技公司資金 貸與總額,以不超過鑫傳媒體科技公司及其子公司淨值之40%為限,屬業務往來之公司,其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及子公司淨值之40%為限;屬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 者,其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及子公司淨值之40%為限。 -
註3:參閱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三)。 -
註4:係董事會決議之金額。
〜 49 〜
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為他人背書保證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表二
單位:新台幣千元
編號 |
背 書保 證 者公司名稱 |
被背書保證對象 |
被背書保證對象 |
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 註2) |
本期最高背書保證餘 額 |
期末背書保證餘額 |
實際動支金 額( 註3) |
以 財 產擔 保 之背書保證金額 |
累計背書保證金額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
背書保證最高限額( 註2) |
屬母公司對子公司背書保證 |
屬子公司對母公司背書保證 |
屬 對大陸地區背書保證 |
|---|---|---|---|---|---|---|---|---|---|---|---|---|---|
公司名稱 |
關係 |
||||||||||||
| 0 0 0 1 2 3 4 5 6 7 8 9 10 |
本公司本公司本公司佳光電訊公司中投有線公司佳聯有線公司大屯有線公司台基科公司鑫和數位公司首特公司新永安有線公司大揚有線公司得濬公司 |
新永安有線公司大揚有線公司得濬公司本公司本公司本公司本公司本公司本公司本公司本公司本公司本公司 |
註1註1註1註1註1註1註1註1註1註1註1註1註1 |
16,264,198 16,264,198 16,264,198 2,104,186 1,244,394 1,052,164 882,478 1,306,484 47,370 63,573 15,881,720 16,272,100 6,117,908 |
510,000 610,000 1,090,000 970,000 270,000 120,000 90,000 160,000 15,100 15,200 1,610,000 1,010,000 3,715,000 |
510,000 610,000 1,090,000 970,000 270,000 120,000 90,000 160,000 15,100 15,200 1,610,000 1,010,000 3,715,000 |
414,775 498,163 888,471 5,556,259 5,556,259 5,556,259 5,556,259 5,556,259 5,556,259 5,556,259 5,556,259 5,556,259 5,556,259 |
13,405,466 13,405,466 13,405,466 1,307,379 737,887 583,434 545,694 134,435 7,380 14,340 296,192 129,751 2,408,064 |
% 6.27 % 7.50 % 13.40 % 69.15 % 32.55 % 17.11 % 15.30 % 48.99 318.77% 35.87% 101.37% 124.14% 242.89% |
28,462,346 28,462,346 28,462,346 4,208,373 2,488,788 2,104,329 1,764,957 1,633,105 71,055 127,146 23,822,580 20,340,125 9,176,862 |
Y Y Y N N N N N N N N N N |
N N N Y Y Y Y Y Y Y Y Y Y |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
〜 50 〜
編號 |
背 書保 證 者公司名稱 |
被背書保證對象 |
被背書保證對象 |
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 註2) |
本期最高背書保證餘 額 |
期末背書保證餘額 |
實際動支金 額( 註3) |
以 財 產擔 保 之背書保證金額 |
累計背書保證金額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
背書保證最高限額( 註2) |
屬母公司對子公司背書保證 |
屬子公司對母公司背書保證 |
屬 對大陸地區背書保證 |
|---|---|---|---|---|---|---|---|---|---|---|---|---|---|
公司名稱 |
關係 |
||||||||||||
| 11 | 佳興智慧公司 |
本公司 |
註1 |
4,921 | 200 | 200 | 5,556,259 | 280 | % 6.10 |
9,843 | N | Y | N |
註 1 :參閱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 ( 三 ) 。
-
註2:「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限額」:本公司為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200%;佳光電訊公司、中投有線公司、佳聯有線公司、大屯有線公司、首特公司及佳興智慧公 司為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150%;台基科公司及得濬公司為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400%;新永安有線公司及鑫和數位公司為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10倍;大揚有 線公司為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20倍。 -
「背書保證最高限額」」:本公司為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350%;佳光電訊公司、中投有線公司、佳聯有線公司、大屯有線公司、首特公司及佳興智慧公司為最 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300%;台基科公司為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500%;得濬公司為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600%;新永安有線公司及鑫和數位公司為最近期財務 報表淨值之15倍;大揚有線公司為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25倍。 -
註3:實際動支金額係依聯合授信合約之條件,係由連帶保證人及聯貸共同借款人於背書保證限額內共同為本公司背書保證總金額共計7,975,500千元,實際動支金額為5,556,259千元。
〜 51 〜
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期末持有之重大有價證券(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表三
單位:新台幣千元/千股
持有之公 司 |
有價證券 |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
帳列科目 |
期 |
末 |
備註 |
|||
|---|---|---|---|---|---|---|---|---|---|
種類 |
名稱 |
股 數 |
帳面金額 |
持股比率 |
公允價值 |
||||
佳光電訊公司 |
股票 |
大豐有線公司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792 | 38,062 | % 0.50 |
38,062 |
註: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帳面金額係公允價值評價調整後之帳面餘額。
〜 52 〜
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表四
單位:新台幣千元
進(銷)貨之公司 |
交易對象 |
關 係 |
交易情形 |
交易情形 |
交易情形 |
交易情形 |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同之情形及原因 |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同之情形及原因 |
應收(付)票據、帳款 |
應收(付)票據、帳款 |
備註 |
|---|---|---|---|---|---|---|---|---|---|---|---|
進(銷)貨 |
金 額 |
佔總進(銷) 貨之比率 |
授信期間 |
單 價 |
授信期間 |
餘 額 |
佔總應收(付)票據、帳款之比率 |
||||
本公司本公司本公司本公司本公司本公司中投有線公司佳光電訊公司佳聯有線公司新永安有線公司大屯有線公司大揚有線公司 |
新永安有線公司中投有線公司佳光電訊公司佳聯有線公司大屯有線公司大揚有線公司本公司本公司本公司本公司本公司本公司 |
子公司子公司子公司子公司子公司子公司母公司母公司母公司母公司母公司母公司 |
節目版權代理收入等節目版權代理收入等節目版權代理收入等節目版權代理收入等節目版權代理收入等節目版權代理收入等節目版權成本等節目版權成本等節目版權成本等節目版權成本等節目版權成本等節目版權成本等 |
(389,163) (259,000) (249,020) (218,474) (195,880) (103,870) 239,615 233,178 203,820 378,243 183,271 100,870 |
(21.55)% (14.34)% (13.79)% (12.10)% (10.85)% (5.75)% 43.28% 52.14% 60.56% 54.26% 60.54% 48.48% |
無顯著不同無顯著不同無顯著不同無顯著不同無顯著不同無顯著不同無顯著不同無顯著不同無顯著不同無顯著不同無顯著不同無顯著不同 |
註1註1註1註1註1註1註1註1註1註1註1註1 |
註1註1註1註1註1註1註1註1註1註1註1註1 |
976 5,609 4,022 3,742 2,974 269 (687) (654) (775) (21) (629) (6) |
1.65% 9.46% 6.78% 6.31% 5.01% 0.45% (2.32)% (7.20)% (13.09)% (0.14)% (19.23)% (0.03)% |
註 1 :主要交易對象為關係人,故無一般交易對象可供比較。
〜 53 〜
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表五
單位:新台幣千元
投資公司名 稱 |
被投資公司名稱 |
所在地區 |
主要營業項目 |
原始投資金額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期末持有 |
期末持有 |
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 |
本期認列之投資(損)益 |
備註 |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股數 |
比率 |
帳面金額 |
|||||||
本公司本公司本公司本公司本公司本公司本公司本公司本公司本公司佳光電訊公司佳光電訊公司中投有線公司中投有線公司大屯有線公司 |
佳光電訊公司中投有線公司台基科公司佳聯有線公司大屯有線公司得濬公司鑫傳媒體科技公司首特公司鑫和數位公司北港有線公司北港有線公司得濬公司北港有線公司得濬公司北港有線公司 |
台中市南投縣台中市雲林縣台中市台南市台中市台中市台中市雲林縣雲林縣台南市雲林縣台南市雲林縣 |
有線電視系統經營有線電視系統經營電信事業等有線電視系統經營有線電視系統經營經營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廣播電視廣告及節目製作等批發及零售電信器材等管理顧問業有線電視系統經營有線電視系統經營經營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有線電視系統經營經營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有線電視系統經營 |
3,339,949 1,256,059 244,734 1,658,407 1,600,999 5,651,828 287,727 41,914 37,674 7,860 131,361 702,469 203,835 484,134 197,995 |
3,339,949 1,256,059 244,734 1,658,407 1,600,999 5,651,828 287,727 41,914 37,674 7,860 131,361 702,469 203,835 484,134 197,995 |
123,673 60,000 15,000 64,601 62,228 72,311 18,379 4,600 5,000 335 2,058 9,428 3,194 6,497 3,104 |
% 98.94 % 100.00 % 100.00 % 98.94 % 98.77 % 74.92 % 65.17 % 100.00 % 100.00 % 1.52 % 9.35 % 9.77 % 14.52 % 6.73 % 14.11 |
2,652,534 1,825,923 326,621 1,342,212 1,158,919 5,233,722 843,729 49,550 4,738 8,277 96,517 682,347 149,866 470,272 145,387 |
(48,833) (11,706) 123,775 6,832 (23,569) 155,292 73,910 1,557 (1,705) 13,273 13,273 155,292 13,273 155,292 13,273 |
(48,317) (11,706) 123,775 6,759 (23,279) 44,874 48,172 1,557 (1,705) 202 1,242 5,850 1,927 4,032 1,872 |
子公司子公司子公司子公司子公司子公司子公司子公司子公司關聯企業關聯企業子公司關聯企業子公司關聯企業 |
〜 54 〜
投資公司名 稱 |
被投資公司名稱 |
所在地區 |
主要營業項目 |
原始投資金額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期末持有 |
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 |
本期認列之投資(損)益 |
備註 |
|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股數 |
比率 |
帳面金額 |
|||||||
大屯有線公司大屯有線公司鑫傳媒體科技公司鑫傳媒體科技公司鑫傳媒體科技公司鑫傳媒體科技公司鑫傳媒體科技公司鑫傳媒體科技公司得濬公司得濬公司鑫和數位公司佳聯有線公司佳聯有線公司佳聯有線公司台基科公司台基科公司鑫祺多媒體公司 |
得濬公司巧克科技公司媒體發展公司鑫隆多媒體公司鑫祺多媒體公司人誠文創公司美雅公司巧克科技公司新永安有線公司大揚有線公司佳興智慧公司大佳國際投資公司得濬公司巧克科技公司瑪帛科技公司佳泰國際投資公司星品國際公司 |
台南市台北市台北市台北市台南市台中市台北市台北市台南市嘉義縣台中市台中市台南市台北市台中市台中市桃園市 |
經營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影音平台及影視內容製作電影片製作及電影片發行等電視節目製作一般廣告一般廣告零售業務影音平台及影視內容製作有線電視系統經營有線電視系統經營一般廣告一般投資經營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影音平台及影視內容製作資訊軟體服務一般投資零售業 |
218,335 191,299 60,000 37,040 48,359 33,878 38,012 166,628 1,263,217 822,398 3,000 23,500 398,699 191,299 25,000 50,000 8,000 |
218,335 191,299 60,000 37,040 48,359 33,878 38,012 166,628 1,263,217 822,398 3,000 23,500 398,699 191,299 25,000 50,000 8,000 |
2,930 3,009 6,000 5,000 5,000 3,499 7,000 14,121 93,060 65,186 300 2,147 5,351 3,009 5,000 5,000 800 |
% 3.04 % 5.01 % 32.00 % 100.00 % 100.00 % 68.47 % 58.48 % 23.52 % 100.00 % 100.00 % 75.00 % 18.25 % 5.54 % 5.01 % 44.48 % 8.12 % 48.19 |
212,074 28,748 - 24,081 58,751 11,568 58,714 134,900 1,588,172 813,605 2,461 20,230 387,284 28,748 23,931 49,794 5,553 |
155,292 (100,403) - (2,294) 7,791 (7,105) 168 (100,403) 94,304 15,052 412 (8,367) 155,292 (100,403) (4,016) (933) (3,491) |
1,819 (5,609) - (2,294) 7,791 (4,865) 98 (26,319) 94,304 15,052 309 (1,527) 3,321 (5,609) (1,786) (76) (1,682) |
子公司關聯企業關聯企業子公司子公司子公司子公司關聯企業子公司子公司子公司關聯企業子公司關聯企業關聯企業關聯企業關聯企業 |
〜 55 〜
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及約當現金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庫存現金及零用金銀行支票及活期存款 |
摘 要金 額零用金$ 88 活期存款30,931 $ 31,019 |
|---|---|
〜 56 〜
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應收票據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客戶名稱遠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全球數位媒體股份有限公司大享多媒體有限公司永鑫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均小於本科目金額5%) |
摘 要金 額營業$ 10,129 營業5,643 營業2,625 營業1,686 1,225 $ 21,308 |
|---|---|
〜 57 〜
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應收帳款(含關係人)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客戶名稱亞藝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中投有線公司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台基科公司佳光電訊公司佳聯有線公司大屯有線公司其他(均小於本科目金額5%)減:備抵損失 |
摘 要金 額營業$ 10,790 營業5,609 營業4,850 營業4,230 營業4,022 營業3,742 營業2,974 營業1,786 38,003 (10,900) $ 27,103 |
|---|---|
〜 58 〜
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變動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千股
名 稱得濬公司佳光電訊公司中投有線公司佳聯有線公司大屯有線公司台基科公司鑫傳媒體科技公司鑫和數位公司首特公司北港有線公司 |
期 初 餘 額股 數金 額68,347 $ 5,379,892 123,673 2,702,067 60,000 1,868,668 64,601 1,333,073 62,228 1,180,137 15,000 483,443 18,379 852,729 5,000 6,443 4,600 47,993 335 8,399 $ 13,862,844 |
本 |
期 增 加金 額- - - - - - - - - - - |
本 期 減 少 |
本 期 減 少 |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 |
現金股利金 額(106,076) - (32,805) - - (281,592) (62,489) - - (288) (483,250) |
確定福利計劃精算損益金 額1,117 1,929 2,211 1,861 2,242 995 (535) - - 10 9,830 |
金融商品未實現損益金 額- (3,145) (445) (235) (796) - 3,948 - - (46) (719) |
其 他金 額- - - 754 615 - 1,904 - - - 3,273 |
減損損失金 額(86,085) - - - - - - - - - (86,085) |
期 末 餘 |
額金 額5,233,722 2,652,534 1,825,923 1,342,212 1,158,919 326,621 843,729 4,738 49,550 8,277 13,446,225 |
市價或股權淨值(註1) |
||
|---|---|---|---|---|---|---|---|---|---|---|---|---|---|---|---|---|
股 數 |
股 數3,964 - - - - - - - - - |
股 數- - - - - - - - - - |
金 額 |
金 額44,874 (48,317) (11,706) 6,759 (23,279) 123,775 48,172 (1,705) 1,557 202 140,332 |
股 數72,311 123,673 60,000 64,601 62,228 15,000 18,379 5,000 4,600 335 |
持股比例% 74.92 % 98.94 % 100.00 % 98.94 % 98.77 % 100.00 % 65.17 % 100.00 % 100.00 % 1.52 |
總 價 |
|||||||||
| 68,347 123,673 60,000 64,601 62,228 15,000 18,379 5,000 4,600 335 |
- - - - - - - - - - |
1,145,892 1,387,971 829,596 694,008 581,082 326,621 503,312 4,738 42,382 4,239 |
||||||||||||||
| - | 5,519,841 |
註一:股權淨值係依被投資公司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及本公司持股比例計算。
〜 59 〜
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變動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相關資訊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五)及八。
使用權資產變動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使用權資產」相關資訊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六)。
其他非流動資產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其他非流動資產」相關資訊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七)。
〜 60 〜
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應付票據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廠商名稱大享多媒體有限公司全球數位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永鑫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佳訊視聽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均小於本科目金額5%) |
摘 要金 額營業$ 48,187 營業42,054 營業27,153 營業23,141 營業19,119 營業26,901 $ 186,555 |
|---|---|
〜 61 〜
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應付帳款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廠商名稱博斯數位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商全球紀實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中投有線公司佳光電訊公司佳聯有線公司大屯有線公司新永安有線公司其他(均小於本科目金額5%) |
摘 要金 額營業$ 5,371 營業1,260 營業1,237 營業1,155 營業1,119 營業859 營業800 營業1,329 $ 13,130 |
|---|---|
〜 62 〜
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應付款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其他應付款」相關資訊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八)。
租賃負債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項 目土地房屋及建築運輸設備 |
租賃期間111.8-116.7 110.3-116.3 112.3~117.10 |
折現率期末餘額1.797% $ 181 1.46% 3,219 2.468%~2.838% 7,423 $ 10,823 |
|---|---|---|
長期借款明細表
「長期借款」相關資訊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九)及八。
〜 63 〜
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收入明細表
項 目
頻道代理收入-版權
顧問諮詢收入
廣告代理收入
頻道代理收入-其他
其他營業收入
民國一一四年度
單位:新台幣千元
金 額 |
金 額 |
|
|---|---|---|
| $ | 1,337,535 | |
| 203,365 | ||
| 165,339 | ||
| 93,727 | ||
| 5,845 | ||
| $ | 1,805,811 |
〜 64 〜
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成本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度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 |
項 目 |
金 額 |
金 額 |
||
|---|---|---|---|---|---|
節目版權成本 |
$ | 728,366 | |||
頻道代理成本 |
49,480 | ||||
廣告代理成本 |
17,732 | ||||
通訊成本 |
4,899 | ||||
營業成本總計 |
$ | 800,477 |
〜 65 〜
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費用明細表
民國一一四年度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薪資費用董事酬金折舊費用服務費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其他(均小於本科目金額5%) |
摘 要金 額$ 65,265 37,715 11,494 27,951 10,900 42,422 $ 195,747 |
|---|---|
〜 66 〜
社團法人臺灣省會計師公會會員印鑑證明書
會員姓名: (1) 陳燕慧 副簽證會計師名稱: (2) 張字信
臺省財證字第 1150389 號
事務所名稱: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事務所地址: 台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201號7樓 事務所統一編號: 04016004 事務所電話: (07)2130888 委託人統一編號: 28371951 (1) 臺省會證字第 5127 號 會員證書字號: (2) 臺省會證字第 5277 號
印鑑證明書用途:辦理 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4 年 01 月 01 日 至 114 年度(自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 ) 財務報表之查核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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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
簽
會
名
印
式
鑑
一 一
存
簽 會
名 印
式 鑑
二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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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長: 核對人: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02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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