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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 MSO AGM Information 2026

Apr 24,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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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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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號: 6464

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

議 事 手 冊

一 一 時 間:中 華 民 國 五 年 五 月 二十七 日 地 點:台中市烏日區溫泉路 2 ( 清新溫泉飯店宴會廳 ) 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目 錄

壹、開會程序 ................................................................. 1 貳、會議議程 ................................................................. 2 一、報告事項 .......................................................... 3 二、承認事項 .......................................................... 5 三、討論事項 .......................................................... 6 四、臨時動議 .......................................................... 6 參、附 件 一、營業報告書 ....................................................... 7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 10 三、一一四年度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情形 11 四、會計師查核報告及財務報表 .............................. 12 五、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表 ..................................... 27 肆、附 錄 一、公司章程 ........................................................ 28 二、股東會議事規則 ............................................... 32 三、董事持股情形 .................................................. 34

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  開會程序
一、宣佈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四、承認事項
五、討論事項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
  • 1 -

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一五年股東常會 會議議程

會議時間: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星期三)上午九時 會議地點:台中市烏日區溫泉路 2 ( 清新溫泉飯店宴會廳 ) 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 壹、宣佈開會 ( 報告出席股份總數 )

  • 貳、主席致詞

  • 參、報告事項

  • 一、一一四年度營業概況報告。

  • 二、一一四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 三、一一四年度背書保證辦理情形報告。

  • 四、一一四年度資金貸與他人辦理情形報告。

  • 五、一一四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 六、一一四年度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情形報告。

  • 肆、承認事項

  • 一、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 二、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

  • 伍、討論事項

  • 一、一一四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 陸、臨時動議

  • 柒、散會

  • 2 -

報告事項

  • 一、一一四年度營業概況報告,提請 公鑒。 說明:本公司 114 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一 ( 7 )

  • 二、一一四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提請 公鑒。

  • 說明:本公司 114 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二 ( 10 )

  • 三、一一四年度背書保證辦理情形報告,提請 公鑒。 說明:本公司截至 114 12 31 日止對外背書保證情形詳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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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 四、一一四年度資金貸與他人辦理情形報告,提請 公鑒。 說明:本公司截至 114 12 31 日止資金貸與他人辦理情形詳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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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一一四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提請 公鑒。

  • 說明:本公司董事會於 115 3 6 日及 115 4 2 日決議通過分派 114 年度員工酬勞百分之一點八計新台幣 13,193,248 元及董事酬勞百分 之一點八計新台幣 13,212,330 元,均以現金方式發放。

  • 六、一一四年度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情形報告,提請 公鑒。

說明:

  • 一、依本公司「關係人相互間財務業務相關作業規範」,報告本公司 114 年度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情形。

  • 二、上開交易之處理情形,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三 ( 11 )

  • 4 -

承認事項

  • 第一案 董事會 提 案 由: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提請 承認。

  • 說 明:

  • 一、本公司 114 年度財務報表 ( 含個體及合併財務報表 ) ,業經本公司董 事會編造完竣,並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陳燕慧會計師及 張字信會計師查核竣事,出具無保留意見查核報告,連同營業報 告書送請審計委員會查核完竣。

  • 二、前述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及財務報表,請參閱本手冊附 件一 ( 7-9 ) 、附件四 ( 12-26 )

  • 決 議: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由: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承認。
  • 說 明:

  • 一、本公司期初未分配盈餘為新台幣 1,648,049,830 元, 114 年度稅後淨 利為新台幣 541,337,933 元,減列保留盈餘調整數新台幣 21,896,264 元,扣除提列法定盈餘公積新台幣 51,944,167 元,可供分配盈餘為 新台幣 2,115,547,332 元。

  • 二、擬分配股東現金股利每股新台幣 1.33 元,合計新台幣 171,279,437 元;股票股利每股 0.4 元,合計新台幣 51,512,610 元。

  • 三、股東現金股利之分配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配發不足一 元之畸零款由小數點數字自大至小及戶號由前至後順序調整,以 符合現金股利分配總額。

  • 四、本案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長另行訂定除息基準日及相關事 宜。

  • 五、如因本公司股本變動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致股東配息率發生變動 需修正時,擬請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 六、本年度盈餘分配將優先分配 114 年度盈餘。

  • 七、本公司民國 114 年度盈餘分配表,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五 ( 27 )

  • 決 議:

  • 5 -

討論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  由:一一四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提請  討論。
說  明:
  • 一、為配合營運需要,本公司擬自 114 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 51,512,610 元,轉增資發行新股 5,151,261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 元,按增資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每 仟股無償配發 40 股。

  • 二、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得自增資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拼湊後仍不足一股或未拼湊之畸零 股,按面額折付現金至元為止,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 三、本公司增資前資本額為新台幣 1,287,815,320 元,分為 128,781,532 股。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 5,151,261 股後,增資後資本額為新 台幣 1,339,327,930 元。

  • 四、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並採無 實體發行。

  • 五、如因本公司股本變動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致股東配股率發生變 動,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 六、本案俟股東會通過並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增資配 股基準日。

  • 七、以上增資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應事實需要須予變 更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 決 議:

臨時動議

散 會

  • 6 -
附件一

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營 業 報 告 書

本公司為台灣地區有線電視多系統經營者(Multiple System Operator, MSO),
旗下子公司主要提供有線電視節目播送、廣告行銷及頻道出租等服務;同時拓展寬頻上
網、市內網路及電路出租等電信業務,服務區域涵蓋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
投、雲林、嘉義及台南。
除核心之有線電視與電信事業外,本集團積極推動數位匯流與多元佈局,跨足衛星電
視、電視購物、節目製作及網路媒體領域,旗下擁有中台灣生活網、冠軍電視台、冠軍夢
想台、A-One 體育台、美麗人生電視購物台及信傳媒等多元平台;此外,本集團目前亦為
英國知名品牌 The Body Shop 在台灣之獨家經銷商,拓展全身天然清潔保養產品之銷售
業務,致力於建構全方位之數位匯流生活服務平台。

一、114 年度營運報告

(一)營業成果

114 年度本公司合併營業收入為新台幣 4,451,766 仟元,較 113 年度增加約
1.9%,稅後淨利為新台幣 564,277 仟元,較113 年度減少38.5%,每股稅後盈餘
為 4.20 元。
本年度營收表現穩健,主要係受惠於寬頻上網服務收入持續增長,以及零售銷貨
收入(The Body Shop 獨家經銷)之挹注,有效彌補有線電視視訊收入受產業結
構調整影響之減幅,維持整體營收動能。
獲利較前年度下滑,除受視訊業務縮減影響外,主係本公司遵循國際會計準則第
三十六號(IAS 36)規定,於 114 年 12 月 31 日資產負債表日,針對子公司及
採權益法之投資進行減損評估,並依穩健原則認列減損損失計新台幣 163,018 仟
元。此減損損失係屬會計評價調整,不影響實際現金流及日常營運。本年度營業
活動之淨現金流入仍較去年增加,顯示集團財務結構依然穩健,具備高度轉型韌
性。

(二) 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

1. 財務收支情形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目 113 年度 114 年度 變動金額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1,292,763 1,315,615
22,852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流出 (674,275) (549,786)
124,489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流出 (1,256,423) (902,705)
353,718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 (637,935) (136,876)
501,059
  • 7 -

2.獲利能力分析

2.獲利能力分析 2.獲利能力分析
分析項目 113 年 114 年
資產報酬率(%) 5.94 4.07
股東權益報酬率(%) 10.93 6.61
佔實收資本比率(%) 營業利益 101.82 91.98
稅前純益 90.53 62.07
純益率(%) 21.01 12.68
每股盈餘(稅後)(元) 6.79 4.20

(三)預算執行情形

本公司114 年度未對外公告財務預測,故無適用之預算執行情形。

(四)研究發展概況

本集團持續關注 AI、5G 專網、低軌衛星及韌性城市之技術趨勢,專注於光纖寬
頻傳輸與資安防護技術的提升,並推動智慧家庭、長者照護等軟體平台創新,以
科技應用強化集團核心競爭力。

(五)榮譽獎項

  • 114 年度本集團於「金視獎」等重要獎項中入圍多個項目,涵蓋地方新聞、多元 關懷、生活風格及地方文史等類別,並於主持人獎、主播獎、創新服務獎及年度 系統躍進獎等項目獲得肯定,顯現本集團在內容品質與系統服務之綜合實力持續 獲得認可。

二、115 年度營業計畫概要

  • (一)持續建設電信等級光纖網路

  • 持續往全光纖化改造既有同軸電纜網路,並持續佈建FTTH 光纖到府,至114 年底 全區的光纖覆蓋率已達到57%,以利提供客戶最好的產品與服務。FTTH 技術更是 已經全面改用GPON 網路架構,目前已經可以提供1G/1G 的對稱式頻寬給用戶服 務,未來擴充用戶終端設備,即可提供10G 高速上網服務。

  • (二)發展智慧家庭娛樂平台,提供智慧生活服務

  • 面對網路新媒體以及OTT 浪潮,本集團最早開發同時兼具有線電視及網路電視兩 種功能之4K 聯網型數位機上盒,除了提供消費者更多元化雙向互動的服務外,也 是發展智慧影音、智慧照護、智慧生活等面向最重要的智慧家庭終端設備。藉由 LINE TV 等智慧影音以滿足新世代在OTT 新媒體、跨屏、跨載具的娛樂需求。 智慧照護則推動以長者遠距照護、高齡服務為主要發展項目;智慧生活則可用機 上執行線上購物、福祉車預約、居家修繕預約等情境;IP CAM 搭寬頻居家監控服

  • 務,讓生活更便利、更智慧化,滿足民眾多元化的需求,並開創不同的營收來源。

(三)智慧網路延伸服務

  • 因應 AI、邊緣運算、數位孿生之發展趨勢,本公司持續發揮深耕多年之綿密光纖 優勢,針對智慧城市、智慧園區、交通、製造及醫療等關鍵產業,提供高頻寬、 低延遲之通訊整合服務。

  • 配合 5G 垂直應用需求,我們積極建置 5G O-RAN 企業專網,將應用觸角由智慧 工廠延伸至智慧校園。此外,為強化關鍵基礎設施之數位韌性,本公司正研議整 合低軌衛星(LEO)通訊技術,致力於構建『空地一體』的多維度韌性網路,確保 在極端情境下通訊服務不間斷,邁向全方位的智慧連結新紀元。

  • 8 -

(四)持續強化媒體網路

基於收視習慣的改變,行動裝置成為大眾接收各項訊息的重要來源,強化中台灣
生活網與LINE 合作,成為LINE TODAY 平台少數有直播之頻道;全台語製播的「TDN
台灣生活新聞」節目,題材不再侷限於原有新聞製播區域,導入大臺北地區新聞
題材及信傳媒製作的影音新聞,朝向全國性新聞台高度前進,並結合YouTube 及
臉書平台連結,快速傳播新聞訊息及各項創意短影音予閱聽眾知悉,開創新平台
收視習慣。
另外為強化自製內容水準,臺中攝影棚及臺南攝影棚將逐步更新為4K 超高畫質系
統,並導入虛擬攝影棚錄製模式,提昇各項自製節目之畫質及鏡面變化,未來將
採實景棚及虛擬棚並行模式,提昇整體錄製節目之水平,並提供客戶更多選擇。
  • (五)企業永續、持續地方關懷、弱勢扶助

  • 有線電視具備濃厚的地方色彩,在社區發展中肩負意見交流與文化傳承的公共媒 體角色。因此,傾聽社區需求、提供弱勢扶助,始終是我們念茲在茲的永續目標。 為落實具體社會貢獻,本集團於114 年度舉辦《舊愛新生.台數科永續市集》活 動,號召同仁參與資源再利用與循環經濟,並將市集募集之款項全數轉化為愛心 物資,捐贈予嘉義縣慈善團體聯合協會,精準媒合弱勢團體需求,將永續行動轉 化為實際的社會關懷。

此外,在全球淨零與減碳趨勢下,本集團持續推動溫室氣體盤查作業與節能管理
措施,逐步強化營運能源效率,並於營運據點建置太陽能發電設備,導入再生能
源使用,降低碳排放量,朝向兼具競爭力、韌性與永續發展的企業目標穩健邁進。

董 事 長 廖紫岑

  • 9 -
附件二
  • 10 -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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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 -
附件四-一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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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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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 -
附件四-二
  • 15 -
附件四-三
  • 16 -
 附件四-四
  • 17 -
附件四-五
  • 18 -
附件四-六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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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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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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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 -
附件四-七
  • 23 -
附件四-八
  • 24 -
附件四-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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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5 -
附件四-十
  • 26 -
附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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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7 -
附錄一

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  一  章  總        則
  • 第 一 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第 二 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左:

  • 一、E599010 配管工程業

  • 二、E603010 電纜安裝工程業

  • 三、E605010 電腦設備安裝業

  • 四、E701020 衛星電視KU 頻道、C 頻道器材安裝業

  • 五、E701030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工程業

  • 六、F113020 電器批發業

  • 七、F113030 精密儀器批發業

  • 八、F11305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 九、F113070 電信器材批發業

  • 十、F118010 資訊軟體批發業

  • 十一、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 十二、F213010 電器零售業

  • 十三、F213060 電信器材零售業

  • 十四、F218010 資訊軟體零售業 十五、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 十六、F401010 國際貿易業 十七、I103060 管理顧問業 十八、I199990 其他顧問服務業 十九、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二十、I301020 資料處理服務業 二十一、I301030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二十二、I401010 一般廣告服務業 二十三、IE01010 電信業務門號代辦業 二十四、IZ13010 網路認證服務業 二十五、IZ99990 其他工商服務業 二十六、J701070 資訊休閒業 二十七、JA02010 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業 二十八、JE01010 租賃業

  • 二十九、F21303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 三十、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第 三 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台中市,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

  • 第 四 條:本公司之公告方法依照公司法第廿八條規定辦理。

  • 第 二 章 股 份

  • 第 五 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臺幣貳拾貳億元整,分為貳億貳仟萬股,每股金額新臺幣 壹拾元,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之。

  • 28 -

  • 第 六 條: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代表公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經依法簽證後發行之。 本公司所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惟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本公司股務處理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除法令及證券規章另有規定外,悉依「公 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 第 七 條:股票之更名過戶,自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公 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均停止之。

          第  三  章  股   東   會
  • 第 八 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召開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 由董事會依法召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三十日前,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以書面通知寄 送各股東最近登記於本公司之住所為之。

  • 第八條之一: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以董事長為主席,遇董事長缺席時,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 條之規定由副董事長或董事一人代理;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主席 由該召集權人擔任,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

  • 第 九 條:股東因故不能親自出席股東會時,得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出具本公司印 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並限委託代理人一人出席股東會。

  • 前項委託書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如有重覆時以先送達者為準,但 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 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其相關事宜悉依法令規定辦理。

  • 權。

  • 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

  • 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得以公告方式為之。該議事錄應與出席委託書一倂保存於 本公司。

第十二條:刪除
  • 第 四 章 董事及審計委員會

  • 第十三條:本公司設董事十五人,任期三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連選得連任。 其選任方式依公司法第一九二條之一規定採候選人提名制度。前項董事名額中, 設置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獨立董事之專業 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提名與選任方式及其他應導循事項,依相關法令辦理。 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應一併進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

  • 本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審計委員 會應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或審計委員會之成員負責執行公司法、證 券交易法及其他法令規定監察人之職權。

  • 審計委員會成員、職權行使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其組織 規程由董事會另訂之。

  • 第十四條:本公司股東會選任董事時,採記名式累積投票法,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 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 者,當選為董事。選舉人之記名,得以在選舉票上所印出席證號碼或股東戶號代 之。董事缺額達總數三分之ㄧ時,董事會應依法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除董事 全面改選之情況外,新董事之任期以補至原任之期限屆滿為止。

  • 29 -

  • 第十四條之一:董事會應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互選董事長一人, 並得以同一方式互選副董事長一人,董事長對外代表本公司。

  • 會應由董事長召集之。

  • 第十四條之二:董事會得依法令規定或業務需要設置各類功能性委員會。

  • 第十五條:董事會開會時,董事應親自出席,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 視為親自出席。董事會至少每季召開一次。

  •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時,得於每次出具委託書,並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 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但代理人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

  • 董事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之董事出席,以出席董事過半 數之同意行之。

  • 董事會之召集得以書面、電子郵件(E-MAIL)或傳真方式通知各董事。

  • 第十六條:本公司董事之報酬,依其對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並參酌同業水準, 授權由董事會議定之。

  • 第十六條之一:本公司得於董事、重要職員任期內就其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為其購 買責任保險。有關投保事宜,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第  五  章  經   理   人
第十七條:本公司得設經理若干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廿九條規定辦理。
          第  六  章  會      計
  • 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等各項表冊依法提交股東常會,請求承認。

  • 第十九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一〜百分之五為員工酬勞,其中基層員工酬 勞應不低於總額之百分之五,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 得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該一定條件授權董事會訂定之;本 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三為董事酬勞。員工酬 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

  • 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 事酬勞。

  • 第十九條之一: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除依法完納一切稅捐及彌補累積虧損後,應先提列百 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 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 二十五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連同以前年度未分配盈餘擬具分派議案,提請股東 會決議分派之。本公司股利之分配,現金股利不低於當年度分配股利總額之百分 之五十,惟得視本公司當年度有無改善財務結構或重大資本支出計劃而酌予調 整,並經股東會決議提高或降低其現金股利分配之比率。

  • 第十九條之二:本公司員工庫藏股、員工認股權憑證、員工酬勞、員工承購新股、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等給付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 第十九條之三:本公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得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每半會計年度終了決 算如有盈餘,應先預估並保留應納稅捐、依法彌補累積虧損及提列百分之十法定 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 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其餘額加計前上半會計年 累計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連同營業報告書及財務 報表交審計委員會查核後,提董事會決議。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 會決議;以現金方式為之時,由董事會決議。

  • 30 -

          第  七 章 附       則
第 廿 條:本公司因業務需要得對外背書保證。
百分之四十。
第廿一條之一:本公司於股票公開發行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辦理撤銷公開發行。前開條文
於本公司興櫃期間或上市櫃期間不得變動之。
第廿二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悉依照公司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廿三條:本章程訂立於民國九十五年七月十九日。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第二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第三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第四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第五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第六次修正於民國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第七次修正於民國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第八次修正於民國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第九次修正於民國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十次修正於民國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一○五年六月二十日。
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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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 第 一 條:本公司股東會召開及議事進行之相關事宜,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 規則辦理。

  • 第 二 條:本規則所稱之股東,係指股東本人及股東所委託出席之代理人。

  • 出席股東應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 出席股數依繳交之簽到卡,並加計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

  • 第 三 條:股東會之出席及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 第 四 條: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 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召開之地點及時間,應 充分考量獨立董事之意見。

  • 第 五 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 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 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時,由董事互推一人代 理之。

  • 前項主席係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代理者,以任職六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 狀況之常務董事或董事擔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者,亦同。

  •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其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 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 第 六 條: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或臂章。

  • 第 七 條:本公司應將股東會之開會過程全程錄音或錄影,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 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 第 八 條: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佈開會,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 席時,主席得宣佈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 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 宣布流會。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 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 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

  •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 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大會表決。

  • 第 九 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 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 佈散會。

  • 會議散會後,股東不得另推選主席於原址或另覓場所續行開會。唯股東會開會時 ,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佈散會者,得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 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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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 十 條: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出席證編號及戶名,由主席定 其發言順序。

  •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 以發言內容為準。

  •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

  • 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 第十一條: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 股東發言違反前項規定、超出議題範圍或影響會議秩序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 第十二條: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該法人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 第十三條: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 第十四條:主席對於議案之討論,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佈停止討論,提付表決。

  • 第十五條: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表決之結果,應當場報告,並作成紀錄。

  • 第十六條:會議進行中,主席得酌定時間宣佈休息。

  • 第十七條:議案之表決,除相關法令及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 意通過之。表決時,如經主席徵詢無議異者,視為通過,其效力與投票表決同。

  • 第十八條: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 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 第十九條: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 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

  • 第二十條:會議進行時遇不可抗力事件,即暫停開會,並由主席裁決續行集會方式。 一次集會如未能結束時,得由股東會決議在五日內續行集會。

  • 第廿一條: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 本規則訂立於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 第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 第二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 第三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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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持股情形

董事持股情形 董事持股情形 董事持股情形
停止過戶日:115 3 29
職稱 姓名 停止過戶日持有股數
股數 持股
比率
董事長 水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廖紫岑
2,136,841
1.66%
副董事長 辰遠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亞璇
499,128
0.39%
董事 森耀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簡玲淅
233,842
0.18%
董事 森耀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孟勤
233,842
0.18%
董事 傳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王有基
1,558,890
1.21%
董事 傳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王明群
1,558,890
1.21%
董事 華相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美琪
2,060
0.00%
董事 華相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廖子寧
2,060
0.00%
董事 宇順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李銘洲
1,630,930
1.27%
董事 岱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江漢斌
2,632,131
2.04%
董事 愛百達國際有限公司
代表人:陳定泰
39,518
0.03%
董事 水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鄭詠心
2,136,841
1.66%
獨立董事 陳志遠 -
-
獨立董事 朱坤茂 -
-
獨立董事 孫正強 -
-
合計 8,733,340
6.78%

本公司截至本次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 115 3 29 日止,發行總股數: 128,781,532 股。

  • 註: 1 、全體董事法定應持股數: 8,000,000 股,截至 115 3 29 日止全體董事持有: 8,733,340 股。 2 、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故無適用監察人法定應持有股數之規定。
◎獨立董事持股不計入董事持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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