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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GYU COMMUNICATION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Oct 2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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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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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92

证券简称:通宇通讯

公告编号:2025-075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出售部分闲置厂房及土地使用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为盘活闲置资产、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广东通宇通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宇通讯”或“公司”)拟对外出售位于中山市火炬开 发区火炬路7 号之11 号的闲置老厂房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

2、2025 年9 月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拟出售部分闲置厂房及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 全权办理本次处置资产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办理转让 手续等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9 月27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出售部分闲置厂房及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3、根据深圳市国策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国策评报字 [2025]ZS 第00914 号《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所涉及其持有房 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拟出售的资产评估价值为 2,876.45 万元。公司拟与中山市镁滕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签署《不动产转让合同》, 经交易双方协商最终确定交易价格为3,188.00 万元。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经初步测算,预计本次交易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2,100.00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交易对公司的最终影响金额以年度会计师审计报告为准)。本次交易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中山市镁滕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082602661X

  •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4、成立日期:2013-11-12

5、注册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沙边工业区沙边路17 号浦京微沃硬科技产 业园A4 栋一楼A 区。

6、法定代表人:冯国强

  • 7、注册资本:150 万元

  • 8、股东信息:冯国强持股50%,黄玉娇持股50%。

9、经营范围:加工、销售:机电设备及配件;承接:装修工程。(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山市镁滕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 执行人及其他失信情况,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 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 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1、交易对方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20241231 日(未经审计)
1 资产总额 14,315,763.56
2 负债总额 5,626,649.59
3 净资产 8,689,113.97
序号 项目 20241-12 月(未经审计)
1 营业收入 25,216,217.84
2 净利润 1,619,358.35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公司于2001 年12 月通过出让方式以170.91 万元人民币取得位于中山市火 炬开发区火炬路7 号之11 号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公司的一期厂房建设用地,现 处于闲置出租状态。本次拟出售的资产的权利主体为公司,包括土地使用权及房 屋建筑物,具体情况如下:

  • 1、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0,332.7 平方米(具体以不动产权证记载为准);

  • 2、房屋建筑物:房屋建筑面积为14,797.73 平方米(具体以不动产权证记载

  • 为准)。

本次拟出售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其他第三人权利或其他任何 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标的资产价值

(二)标的资产价值 (二)标的资产价值 (二)标的资产价值 (二)标的资产价值 (二)标的资产价值 (二)标的资产价值 (二)标的资产价值
单位:万元
序号
资产名称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账面净值
评估值
评估增值率
1
房屋建筑物
1190.78
1108.37
82.41
1,564.20
1798.07%
2
土地使用权
170.91
127.82
43.09
1,312.25
2945.37%
合计
1,361.69
1,236.19
125.50
2,876.45
2191.99%
序号 资产名称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账面净值 评估值 评估增值率
1 房屋建筑物 1190.78 1108.37 82.41 1,564.20 1798.07%
2 土地使用权 170.91 127.82 43.09 1,312.25 2945.37%
合计 1,361.69 1,236.19 125.50 2,876.45 2191.99%

(三)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标的资产已经符合《证券法》要求的深圳市国策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5 年9 月30 日,评估方法为房屋建筑物采用成本 法,土地使用权采用市场法,对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对象基本 情况及评估结论如下:

(1)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对象为公司拟出售资产事宜所涉及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资产的 市场价值。

(2)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范围公司持有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资产,具体如下:

1、房屋建筑物

房屋建筑物主要为厂房、宿舍,共3 项,均已办理产权登记,证载权利人广 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建筑面积合计14,797.73 平方米,于2002 年12 月建 成并投入使用。建筑结构均为钢筋混凝土结构,1 栋(厂房)总楼层为6 层,2 栋(厂房)、3 栋(宿舍)总楼层为5 层,层高约为3.5 米。

2、土地使用权

委估宗地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7 号之11 号,土地面积为10,332.70 平方米,宗地基本情况如下表:

用地 土地 开发程 序号 权证编号 宗地名称 土地位置 终止日期 面积( m ²) 性质 用途 度

序号 权证编号 宗地名称 土地位置 用地
性质
土地
用途
终止日期 开发程
面积(m²)
1 粤(2020)中山市不
动产权第0412964
号《不动产权证书》
中山市火炬开
发区火炬路7
号之11 号
中山市火炬开
发区火炬路7
号之11 号
国有
出让
工业
用地
2043 年11 月
19 日
五通一
10,332.70

(3)评估结论

公司拥有的10,332.7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的市场价值评估结论 为:账面价值合计为人民币125.50 万元;评估值合计为人民币2,876.45 万元; 评估增值人民币2,750.95 万元,增值率2,191.99%。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甲方(卖方):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买房):中山市镁滕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二)转让价格

经双方协商一致,该不动产转让总价款(含税)为人民币31,88.00 万元(大 写:人民币叁仟壹佰捌拾捌万元整)。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1)第一笔款(定金)50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佰万整),乙方已支 付,甲方收到款项后已向乙方出具《定金收款收据》。

(2)第二笔款(中期款),金额50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佰万整),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不动产交付,签署《不动 产移交确认书》,并共同向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提交过户申请材料,自然资源局出 具《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后当日内,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3)第三笔款(尾款),金额:2,188.00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壹佰捌 拾捌万元整),在双方完成过户,并共同持新的权属证书向银行提交抵押贷款审 批后5 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四)税费承担原则

甲乙双方确认,本交易涉及的所有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义务人承 担,但法律法规规定由卖方承担的税费,若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规 定缴纳。

  • (1)甲方承担的税费及费用

  • 1、本合同签订前产生的税费由甲方自行承担(按法律法规应由买方缴纳的

  • 部分除外)。

  • 2、本合同签订后不动产过户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公司企业所得税、土地

  •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由甲方承担。

  • (2)乙方承担的税费及费用

  • 1、过户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按法律法规应由买方承担

  • 的部分)、不动产权属登记费、工本费。

  • 2、本合同签订后双方提交过户申请前,乙方应按相关部门要求的期限足额

  • 缴纳上述税费及费用。

(五)违约责任

  • (1)甲方主要违约情形及责任

  • 1、权属瑕疵违约

若在递件过户时或过户后,发现该不动产因甲方原因存在权属瑕疵,导致无 法过户或乙方无法正常行使所有权,视为甲方严重违约;

  • 2、违约责任:乙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追究甲方责任:

解除合同:乙方发出《合同解除通知书》,合同自通知到达甲方之日起解除; 甲方应在解除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并退还已收 取的其他转让款(如有)。

继续履行:乙方要求甲方在30 日内解决权属瑕疵(如取得共有人同意、解 除查封、注销新抵押),并继续办理过户;甲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日万分之五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过户完成之日止;若甲方在60 日内仍无法解决瑕疵, 乙方有权转为解除合同,要求甲方承担上述第1 项约定的责任。

(2)乙方主要违约情形及责任

1、逾期付款违约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2.2 款约定的期限支付任何一笔款项或甲方未成 功收取任一笔款项的,每逾期一日,应按迟延支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逾期超过30 日的,甲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处理:

继续履行:甲方要求乙方在15 日内支付迟延款项及违约金,乙方支付后, 本合同继续履行;若乙方在15 日内仍未支付,甲方有权转为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甲方发出《合同解除通知书》,合同自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解除; 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并收回转让的不动产。

2、未按约办理过户违约

若因乙方原因(如未及时委托评估、未缴纳税费、拒绝到场签字)导致在本 合同第六条6.2 款约定的总期限内未完成过户手续,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本 合同总价款的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 合同,没收乙方已支付的定金,收回转让的不动产并要求乙方支付总价款20%的 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甲方有权要求补足)。

3、拒绝接收不动产违约

若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符合约定的不动产(如以房屋或附属设施瑕疵为 由拒绝签字确认交付),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在3 日内接收, 逾期仍不接收的,自通知确定的接收日起,视为不动产已交付,乙方应按本合同 约定支付尾款,并承担交付后的风险及费用;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债务重组等情况,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等情形, 出售资产所得款项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出售旨在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盘活资产存量,促进公司聚焦核心业 务,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经初步测算,预计本次交易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2,100.00万元,最终影响金额以年度会计师审计报告为 准。

七、备查文件

(1)《不动产转让协议》;

(2)《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所涉及其持有房屋建筑物、 土地使用权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