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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GWEI CO.,LTD. — M&A Activity 2015
Jul 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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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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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 第 2 号——重大资产重组
| 上市公司名称 | 上市公司名称 |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财务顾问名称 | 独立财务顾问名称 | 独立财务顾问名称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
|---|---|---|---|---|---|---|---|
| 证券简称 | 通威股份 | 证券代码 | 600438 | ||||
| 交易类型 | 购买 √ 出售 □其他方式 □ | ||||||
| 交易对方 | 通威集团、巨星集团等 17 名非自然人股东和唐 光跃等29名自然人股东 |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是 √ 否 □ | ||||
| 本次重组概况 | 本次重组的交易方案为公司拟向通威集团、巨星集团等17 名非自然人股东 和唐光跃等29 名自然人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通威集团持有的通威新 能源100%股权和通威集团、巨星集团等17 名非自然人股东和唐光跃等29 名自然人股东持有的永祥股份99.9999%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 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融资总额不超过 本次交易总额的100%,且不超过20亿元。 |
||||||
| 判断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的依据 |
本次交易所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为20.59 亿元,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合并口径资产净额与营业收入的50%且资产净额超过5,000 万 元。 |
||||||
| 方案简介 | 本次重组的交易方案为公司拟向通威集团、巨星集团等17 名非自然人股东 和唐光跃等29 名自然人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通威集团持有的通威新 能源100%股权和通威集团、巨星集团等17 名非自然人股东和唐光跃等29 名自然人股东持有的永祥股份99.9999%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 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融资总额不超过 本次交易总额的100%,且不超过20亿元。 |
||||||
| 序号 | 核查事项 | 核查意见 | 备注与说明 | ||||
| 是 | 否 | ||||||
| 一、交易对方的情况 | |||||||
| 1.1 |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
1
| 1.1.1 | 交易对方的名称、企业性质、注册地、主要办公地 点、法定代表人、税务登记证号码与实际情况是否 相符 |
√ | ||
|---|---|---|---|---|
| 1.1.2 | 交易对方是否无影响其存续的因素 | √ | ||
| 1.1.3 | 交易对方为自然人的,是否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 区的永久居留权或者护照 |
√ | ||
| 1.1.4 | 交易对方阐述的历史沿革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披露 |
√ | ||
| 1.2 | 交易对方的控制权结构 | |||
| 1.2.1 | 交易对方披露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是否全面、完整、 真实 |
√ | ||
| 1.2.2 | 如交易对方成立不足一年或没有开展实际业务,是 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 情况 |
√ | ||
| 1.2.3 |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主要股东及其他管理人的 基本情况 |
√ | ||
| 1.3 | 交易对方的实力 | |||
| 1.3.1 |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从事的主要业务、行业经验、 经营成果及在行业中的地位 |
√ | ||
| 1.3.2 |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 √ | ||
| 1.3.3 |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情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等 |
√ | ||
| 1.4 | 交易对方的资信情况 | |||
| 1.4.1 | 交易对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实际控制 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内是否未受到过行政 处罚(不包括证券市场以外的处罚)、刑事处罚或 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
√ | ||
| 交易对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是否未受到与 证券市场无关的行政处罚 |
√ | |||
| 1.4.2 | 交易对方是否未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 √ | 交易对方之双良科 技还控制: 江苏友利投资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 |
|
| 如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的,该上市公司的合规运作情 况,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利用 上市公司违规提供担保等问题 |
√ | |||
| 1.4.3 | 交易对方是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 √ | ||
| 1.5 |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 | |||
| 1.5.1 |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不存在关联关系 | √ | ||
| 1.5.2 | 交易对方是否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况 |
√ |
2
| 1.6 | 交易对方是否承诺在限定期限内不以任何形式转 让其所持股份 |
√ | ||
|---|---|---|---|---|
| 1.7 | 交易对方是否不存在为他人代为持有股份的情形 | √ | ||
| 二、上市公司重组中购买资产的状况 (适用于上市公司购买资产、对已设立企业增资、接受附义务的赠与或者托 管资产等情况) |
||||
| 2.1 | 购买资产所属行业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范 围 |
√ | ||
| 若不属于,是否不存在影响行业发展的重大政策因 素 |
不适用 | |||
| 2.2 | 购买资产的经营状况 | |||
| 2.2.1 | 购买的资产及业务在最近3年内是否有确定的持续 经营记录 |
√ | ||
| 2.2.2 | 交易对方披露的取得并经营该项资产或业务的时 间是否真实 |
√ | ||
| 2.2.3 | 购买资产最近3年是否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 | ||
| 2.3 | 购买资产的财务状况 | |||
| 2.3.1 | 该项资产是否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 √ | ||
| 2.3.2 | 收入和利润中是否不包含较大比例(如30%以上) 的非经常性损益 |
√ | ||
| 2.3.3 | 是否不涉及将导致上市公司财务风险增加且数额 较大的异常应收或应付帐款 |
√ | ||
| 2.3.4 | 交易完成后是否未导致上市公司的负债比例过大 (如超过70%),属于特殊行业的应在备注中说明 |
√ | ||
| 2.3.5 |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不存在将承担重大担保 或其他连带责任,以及其他或有风险问题 |
√ | ||
| 2.3.6 | 相关资产或业务是否不存在财务会计文件虚假记 载;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
√ | ||
| 2.4 | 购买资产的权属状况 | |||
| 2.4.1 | 权属是否清晰 | |||
| 2.4.1.1 | 是否已经办理了相应的权属证明,包括相关资产的 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知识产权或其 他权益的权属证明 |
√ | ||
| 2.4.1.2 | 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转让前述资产是否不存在政 策障碍、抵押或冻结等权利限制 |
√ |
3
| 是否不会产生诉讼、人员安置纠纷或其他方面的重 大风险 |
√ | |||
|---|---|---|---|---|
| 2.4.1.3 | 该资产正常运营所需要的人员、技术以及采购、 营销体系等是否一并购入 |
√ | ||
| 2.4.2 | 如为完整经营性资产(包括股权或其他可独立核算 会计主体的经营性资产) |
|||
| 2.4.2.1 | 交易对方是否合法拥有该项权益类资产的全部权 利 |
√ | ||
| 2.4.2.2 | 该项权益类资产对应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权 属是否清晰 |
√ | ||
| 2.4.2.3 | 与该项权益类资产相关的公司发起人是否不存在 出资不实或其他影响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
√ | ||
| 2.4.2.4 | 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股权注入上市公司是否 已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或者是有证据表明,该股东 已经放弃优先购买权 |
√ | 标的资产之一:永 祥股份为股份有限 公司; 标的资产之二:通 威新能源为通威集 团全资子公司,不 存在其他股东 |
|
| 2.4.2.5 | 股权对应的资产权属是否清晰 | √ | ||
| 是否已办理相应的产权证书 | √ | 有少量房产正在办 理 |
||
| 2.4.3 | 该项资产(包括该股权所对应的资产)是否无权利 负担,如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权 |
√ | 标的资产存在抵押 担保和融资租赁等 情况 |
|
| 是否无禁止转让、限制转让或者被采取强制保全措 施的情形 |
√ | |||
| 2.4.4 | 是否不存在导致该资产受到第三方请求或政府主 管部门处罚的事实 |
√ | ||
| 是否不存在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的纠纷 | √ | 标的公司永祥股份 及其子公司存在少 量经营相关诉讼 |
||
| 2.4.5 | 相关公司章程中是否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 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
√ | ||
| 2.4.6 | 相关资产是否在最近3年曾进行资产评估或者交易 | √ |
4
| 相关资产的评估或者交易价格与本次评估价格相 比是否存在差异 |
√ | |||
|---|---|---|---|---|
| 如有差异是否已进行合理性分析 | √ | |||
| 相关资产在最近3年曾进行资产评估或者交易的, 是否在报告书中如实披露 |
√ | |||
| 2.5 | 资产的独立性 | |||
| 2.5.1 | 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或业务的经营独立性,是否未 因受到合同、协议或相关安排约束,如特许经营权、 特种行业经营许可等而具有不确定性 |
√ | ||
| 2.5.2 | 注入上市公司后,上市公司是否直接参与其经营管 理,或做出适当安排以保证其正常经营 |
√ | ||
| 2.6 | 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以与主业无关资 产或低效资产偿还其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的情况 |
√ | ||
| 2.7 | 涉及购买境外资产的,是否对相关资产进行核查, 如委托境外中介机构协助核查,则在备注中予以说 明(在境外中介机构同意的情况下,有关上述内容 的核查,可援引境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意见) |
不适用 | ||
| 2.8 | 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不存在可能导 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 对价的风险 |
√ | ||
| 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切实有效 | √ | |||
| 2.9 | 拟在重组后发行新股或债券时连续计算业绩的 | |||
| 2.9.1 | 购买资产的资产和业务是否独立完整,且在最近两 年未发生重大变化 |
√ | ||
| 2.9.2 | 购买资产是否在进入上市公司前已在同一实际控 制人之下持续经营两年以上 |
√ | ||
| 2.9.3 | 购买资产在进入上市公司之前是否实行独立核算, 或者虽未独立核算,但与其经营业务相关的收入、 费用在会计核算上是否能够清晰划分 |
√ | ||
| 2.9.4 | 上市公司与该经营实体的主要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签订聘用合同或者采取其他方式确定聘用关系 |
√ | ||
| 是否就该经营实体在交易完成后的持续经营和管 理作出恰当安排 |
√ |
5
| 2.10 | 交易标的的重大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是否与上 市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 |
√ | ||
|---|---|---|---|---|
| 存在较大差异按规定须进行变更的,是否未对交易 标的的利润产生影响 |
不适用 | |||
| 2.11 | 购买资产的主要产品工艺与技术是否不属于政策 明确限制或者淘汰的落后产能与工艺技术 |
√ | ||
| 2.12 | 购买资产是否符合我国现行环保政策的相关要求 | √ | ||
| 三、上市公司重组中出售资产的状况 (适用于上市公司出售资产、以资产作为出资且不控股、对外捐赠、将主要 经营性资产委托他人经营等情况) |
||||
| 3.1 | 出售资产是否不存在权属不清、限制或禁止转让的 情形 |
不适用 | ||
| 3.2 | 出售资产是否为上市公司的非主要资产,未对上市 公司收入和盈利构成重大影响,未导致上市公司收 入和盈利下降 |
不适用 | ||
| 3.3 | 出售的资产是否为难以维持经营的低效或无效资 产 |
不适用 | ||
| 3.4 | 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不存在可能导 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 对价的风险 |
不适用 | ||
| 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切实有效 | 不适用 | |||
| 四、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 ||||
| 4.1 | 如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基准确定 | |||
| 4.1.1 | 对整体资产评估时,是否对不同资产采取了不同评 估方法 |
√ | ||
| 评估方法的选用是否适当 | √ | |||
| 4.1.2 | 评估方法是否与评估目的相适应 | √ | ||
| 4.1.3 | 是否充分考虑了相关资产的盈利能力 | √ | ||
| 4.1.4 | 是否采用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得出的评估结果 | √ | 标的资产之一:通 威新能源刚设立, 主要资产为出资的 注册资本,仅用资 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
|
| 4.1.5 | 评估的假设前提是否合理 | √ |
6
| 预期未来收入增长率、折现率、产品价格、销售量 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是否合理,特别是交易标的为 无形资产时 |
√ | |||
|---|---|---|---|---|
| 4.1.6 | 被评估的资产权属是否明确,包括权益类资产对应 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权属 |
√ | ||
| 4.1.7 | 是否不存在因评估增值导致商誉减值而对公司利 润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 |
√ | ||
| 4.1.8 | 是否不存在评估增值幅度较大,可能导致上市公司 每年承担巨额减值测试造成的费用 |
√ | ||
| 4.2 | 与市场同类资产相比,本次资产交易定价是否公 允、合理 |
√ | ||
| 4.3 | 是否对购买资产本次交易的定价与最近3年的评估 及交易定价进行了比较性分析 |
√ | ||
| 五、债权债务纠纷的风险 | ||||
| 5.1 | 债务转移 | |||
| 5.1.1 | 上市公司向第三方转移债务,是否已获得债权人书 面同意并履行了法定程序 |
不适用 | ||
| 5.1.2 | 如债务转移仅获得部分债权人同意,其余未获得债 权人同意的债务的转移是否作出适当安排保证债 务风险的实际转移 |
不适用 | ||
| 转移安排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和重大风险 | 不适用 | |||
| 5.2 | 上市公司向第三方转让债权,是否履行了通知债务 人等法定程序 |
不适用 | ||
| 5.3 | 上市公司承担他人债务,被承担债务人是否已取得 其债权人同意并履行了法定程序 |
不适用 | ||
| 5.4 | 上述债权债务转移是否未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有负面影响 |
不适用 | ||
| 5.5 | 资产出售方是否就资产的处置取得了债权人的同 意 |
不适用 | ||
| 六、重组须获得的相关批准 | ||||
| 6.1 | 程序的合法性 | |||
| 6.1.1 |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是否已就本次重大资产交易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和报备、审批、披露程 序 |
√ |
7
| 6.1.2 | 履行各项程序的过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则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政策要求 |
√ | ||
|---|---|---|---|---|
| 6.1.3 | 重组方案是否已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 表决通过 |
√ | ||
| 6.2 | 重组后,是否不会导致公司涉及特许领域或其他限 制经营类领域 |
√ | ||
| 如存在前述问题,是否符合现阶段国家产业发展政 策或者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应特别关注国家 对行业准入有明确规定的领域 |
不适用 | |||
| 七、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
| 7.1 | 重组的目的与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是否一致 | √ | ||
| 是否增强了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 √ | |||
| 7.2 | 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 |||
| 7.2.1 | 上市公司购买资产后是否增强其持续经营能力和 盈利能力 |
√ | ||
| 7.2.2 |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除文化传媒等特殊服务行业 外)的主要资产是否不是现金或流动资产;如为 “否”,在备注中简要说明 |
√ | ||
| 主要资产的经营是否具有确定性 | √ | |||
| 主要资产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具有重大 不确定性的、上市公司不能控制的股权投资、债权 投资等情形 |
√ | |||
| 7.2.3 | 实施重组后,上市公司是否具有确定的资产及业 务,且该等资产或业务未因受到合同、协议或相关 安排约束而具有不确定性 |
√ | ||
| 7.2.4 | 实施重组后,上市公司是否不需要取得相应领域的 特许或其他许可资格 |
√ | ||
| 上市公司获取新的许可资格是否不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 |
√ | |||
| 7.2.5 | 本次交易设置的条件(包括支付资金、交付资产、 交易方式)是否未导致拟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带有 重大不确定性(如约定公司不能保留上市地位时交 易将中止执行并返还原状等),对上市公司持续经 营有负面影响或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
√ | ||
| 7.2.6 | 盈利预测的编制基础和各种假设是否具有现实性 | √ |
8
| 盈利预测是否可实现 | √ | |||
|---|---|---|---|---|
| 7.2.7 | 如未提供盈利预测,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是否充分反 映本次重组后公司未来发展的前景、持续经营能力 和存在的问题 |
√ | ||
| 7.2.8 |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 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补偿协议的,相关补偿安排 是否可行、合理;相关补偿的提供方是否具备履行 补偿的能力 |
√ | ||
| 7.3 | 对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的影响 | |||
| 7.3.1 | 相关资产是否整体进入上市公司 | √ | ||
| 上市公司是否有控制权,在采购、生产、销售和知 识产权等方面是否保持独立 |
√ | |||
| 7.3.2 | 关联交易收入及相应利润在上市公司收入和利润 中所占比重是否不超过30% |
√ | ||
| 7.3.3 | 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是否包括生产经营所必需的 商标使用权、专利使用权、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 许可证等无形资产(如药品生产许可证等) |
√ | ||
| 7.3.4 | 是否不需要向第三方缴纳无形资产使用费 | √ | ||
| 7.3.5 | 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或 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通过交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或增加上市公司风险的情形 |
√ | ||
| 7.4 | 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 |||
| 7.4.1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潜在控股股东是否与上市公 司保持独立 |
√ | ||
| 是否不存在通过控制权转移而对上市公司现有资 产的安全构成威胁的情形 |
√ | |||
| 7.4.2 | 重组后,是否能够做到上市公司人员、财务、资产 完整,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依法独立纳税独立做出 财务决策 |
√ | ||
| 7.4.3 | 生产经营和管理是否能够做到与控股股东分开 | √ | ||
| 7.4.4 | 重组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之间是 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 | ||
| 如有,是否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 不适用 |
9
| 7.4.5 | 重组后,是否未有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 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发生的侵权之债;如 存在,在备注中说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 | ||
|---|---|---|---|---|
| 八、相关事宜 | ||||
| 8.1 | 资产重组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不适用 | ||
| 8.1.1 | 职工安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 | 不适用 | ||
| 8.1.2 | 职工是否已妥善安置 | 不适用 | ||
| 8.1.3 | 职工安置费用是否由上市公司承担 | 不适用 | ||
| 8.1.4 | 安置方案是否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 | 不适用 | ||
| 8.2 | 各专业机构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不存在关联关系 | √ | ||
| 涉及的独立财务顾问、评估机构、审计机构、法律 顾问是否由上市公司聘请;如否,具体情况在备注 栏中列明 |
√ | |||
| 8.3 | 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核查情况 | |||
| 8.3.1 | 上市公司二级市场的股票价格是否未出现异常波 动 |
√ | ||
| 8.3.2 | 是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参与内幕交易的嫌疑 |
√ | ||
| 8.3.3 | 是否不存在重组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参与内幕交易的嫌疑 |
√ | ||
| 8.3.4 | 是否不存在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专业机构(包括律师 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资产评估事务 所)及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参与内幕交易的嫌疑 |
√ | ||
| 8.4 | 相关当事人是否已经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 行了报告和公告义务 |
√ | ||
| 相关信息是否未出现提前泄露的情形 | √ | |||
| 相关当事人是否不存在正在被证券监管部门或者 证券交易所调查的情形 |
√ | |||
| 8.5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否出具过相 关承诺 |
√ | ||
| 是否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的情形 | √ | |||
| 如该等承诺未履行是否不会对本次收购构成影响 | 不适用 | |||
| 8.6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的承诺或 声明是否涵盖其应当作出承诺的范围 |
√ | ||
| 是否表明其已经履行了其应负的诚信义务 | √ | |||
| 是否不需要其对承诺的内容和范围进行补充 | √ | |||
| 8.7 | 重组报告书是否充分披露了重组后的经营风险、财 务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风 险 |
√ |
10
| 风险对策和措施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 √ | |||
|---|---|---|---|---|
| 8.8 | 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连续12 个月对同一或者相关资 产进行购买、出售的情形 |
√ | ||
| 尽职调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及结论性意见 |
11
-
尽职调查中,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本公司”或“独立财务
-
顾问”)作为上市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重点关注了以下问题:
-
1、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
3、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借壳上市的分析;
-
4、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
-
5、本次交易资产评估结果的公允性,重点调查了所选取的评估方法的适当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
-
理性、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
-
6、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
-
是否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
7、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治理机制;
-
8、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
9、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及重组前后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
-
10、业绩补偿协议;
-
11、本次交易过渡期损益的安排;
-
12、相关知情人的自查报告和内幕交易情况。
经过认真审阅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和有关协议、公告 等资料,并在上述报告、资料所依据的假设条件成立以及基本原则遵循的前提下,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 应的程序,进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交易已经通威股份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审议,独立董事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已经具有 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公司进行审计和评估。本次交易标的的交易价格系根据标的 资产的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的,体现了交易价格的客观、公允。本次交易向上市 公司注入盈利能力较好的光伏行业及相关资产,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提高上市公司的盈 利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通威股份及其全体股东整体长远利益,有利于通威股份的长远发展。 本次交易充分考虑到了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切实、可行。对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通威股份 已经在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中作了充分揭示,有助于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对本次交易的客观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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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并 —— 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第 2 号 重大资产重组》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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