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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GWEI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Feb 9,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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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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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债券简称:通 22 转债

股票代码:600438 债券代码:110085

公告编号:2026-007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 22 转债”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6 年 2 月 13 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6 年 2 月 24 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6 年 2 月 24 日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将于 2026 年 2 月 24 日开始支付自 2025 年 2 月 24 日至 2026 年 2 月 23 日期间的 利息。根据《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 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4028 号文核准,通威股份有限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公开发行了 12,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 发行总额 1,200,000.00 万元。本次可转债期限 6 年,自 2022 年 2 月 24 日起至 2028 年 2 月 23 日止,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60%、第四年 1.50%、 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61 号文同意,本公司本次发行 的 1,20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债券简称“通 22 转债”,债券代码“110085”。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 定,本公司本次发行的“通 22 转债”自 2022 年 9 月 2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通 22 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39.27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 34.60 元/股。转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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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通威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2)、《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2024-047)。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 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详情如下:

(一)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 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 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二)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 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 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 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 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三)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次付息为“通 22 转债”第四年付息,本计息年度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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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利率为 1.50%(含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1.50 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6 年 2 月 13 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6 年 2 月 24 日 可转债兑息日:2026 年 2 月 24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2 月 13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通 22 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 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 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 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 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 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可转债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 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1.50 元人民币 (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 1.20 元人民币(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 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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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 网点自行承担。

(二)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 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1.50 元人民币(含税)。

(三)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规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 增值税。因此,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 QFII、RQFII)等非 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 实际派发金额为 1.50 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 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588 号“通威国际中心”

联系部门:证券部

电话:028-86168555

传真:028-85199999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转债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10 层

电话:028-68850835

传真:028-68850834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电话:4008058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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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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