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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GWEI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Dec 1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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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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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0-131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 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规制度, 在不影响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的 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前提下,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 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以下简称“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应付设备及材料采购款、工程款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将专项制定 操作流程,履行报备手续,保证依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及基建工程进度,由采购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 求财务部门意见,确认可以采取票据进行支付的款项,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 签订交易合同;

2、在达到合同付款条件时,由采购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 使用票据,财务部门将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支付票据手续(包含开立、 背书转让手续等);

3、财务部门将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 月编制票据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财务部门在次月 10 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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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当月通过票据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 结算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 4、非背书转让支付的票据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到期应付的资金,

  • 不再动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任何资金;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 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配 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如发现存在票据支付与置换存在不规范现象,公司应 积极按要求更正。

二、对公司的影响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该事项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股 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章程》,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 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制定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通威股份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以真实交易 为背景,未违反银行票据使用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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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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