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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GWEI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Dec 1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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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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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0-132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通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20 】 2492 号)核准,公司已完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13,692,5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8.00 元 /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总额人民币 5,983,39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40,678,729.89 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42,711,270.11 元。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川华信验【 2020 】 0084 号《验 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到账。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 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和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8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 | 预计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 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资金投资进度 |
|---|---|---|---|---|
| 年产7.5GW 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智能工厂项目(眉山二期) | 2,400,000,000.00 | 2,000,000,000.00 | 0 | 0% |
| 年产7.5GW 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智能互联工厂项目(金堂一期) | 2,700,613,900.00 | 2,200,000,000.00 | 0 | 0% |
| 补充流动资金 | 1,783,390,000.00 | 1,783,390,000.00 | 0 | 0% |
| 合计 | 6,884,003,900.00 | 5,983,390,000.00 | 0 | 0% |
截止 2020 年 11 月 20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缴入公司指定账户。在募集
资金到账前,公司已按照发行预案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止 2020 年 12 月 8 日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合计 160,209,293.24 元。公司将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完成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 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 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中的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相关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使用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监事会将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 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核查后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经营效益,符合通威股份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 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交易所 对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要求,中信建投证券对通威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无异议。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