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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GWEI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Mar 1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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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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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7 债券代码:110054 债券简称:通威转债 转股代码:190054 转股简称:通威转股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威转债”赎回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0年3月16日

  • 赎回价格:100.499元/张(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 赎回款发放日:2020年3月17日

  •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即2020年3月17日),“通威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

  • 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通威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0年1月14日至2020年3月3日 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通威转债(110054)”当期转股 价格的130%(含130%),根据《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通威转债”的赎回条款。2020 年3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通威转债”的议 案》,决定行使“通威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通威转债” 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通威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赎回条款约定如下:

  • 1、到期赎回条款: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

  • 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 2、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

  •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

  • 1 -

  • 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 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头不算尾)。

  •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

  • 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 1、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 公司股票自2020 年1 月14 日至2020 年3 月3 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

  • 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通威转债(110054)”当期转股价格(12.28 元/股)的130%(含 130%),已满足“通威转债”的赎回条件。

  • 2、赎回登记日

  •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0 年3 月16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 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通威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3、赎回价格

  •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499 元/张(面

  • 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头不算尾)。

  • 当期计息年度(2019 年3 月18 日至2020 年3 月16 日)票面利率为0.50%; 计息天数:2019 年3 月18 日至2020 年3 月16 日(算头不算尾)共364 天;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IA =B×i×t/365=100×0.50%×364/365=0.499 元;

  • 2 -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499=100.499 元/张

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 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 利息额的20%。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 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108 号)规定,自2018 年11 月7 日起至2021 年11 月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对于其它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4、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发布“通威转债”赎回的提示公告至少3 次, 通知“通威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0 年3 月17 日)起所 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通威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公司将在前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 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 5、赎回款发放日:2020 年3 月17 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通威 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 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 行派发。

6、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2020 年3 月16 日前(含当日),“通威转债”持有人可按公司可转债 面值(100 元/张),以当前转股价格12.28 元/股,转为公司股份。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0 年3 月17 日)起,“通威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 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联系方式

  • 3 -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8-86168553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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