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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GWEI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Dec 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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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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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威股份”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通威股份拟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向通威集团有限公司等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54 号)核准,公司以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 5 名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 498,338,870 股新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02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2,999,999,997.40 元人民币,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1,400,000.00 元(含税),实际募 集的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2,978,599,997.40 元。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川华信验(2016)134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 开户行、独立财务顾问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闲置募集资金中的不超过人民 币 120,000 万元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2018 年 12 月 6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请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披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6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额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额
补充流动资金 85,000.00 85,000.00
合肥通威二期2.3GW高效晶硅电池片项目 172,000.00 75,828.12
成都3.2GW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项目(由合肥
2.3GW 高效晶硅电池片项目预计剩余资金变 38,000.00 20,800.00
更使用的项目)
合计 295,000.00 181,628.12

截至 2018 年 12 月 6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20,111.98 万元(含利息收入 及手续费支出)。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5 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 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中的不超过 人民币 80,000 万元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 5 个月。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也不存在重大影响。公司上述 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