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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GWEI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Jan 11,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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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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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5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向通威集团有 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90 号) 核准,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8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350,262,697 股新股,每股面值1 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5.71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1,999,999,999.87 元人民币,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2,400,000.00 元,实际募集的资金净额人 民币1,967,599,999.87 元(以下简称“永祥重组配套募集资金”)。四川华信(集 团)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就募集资金到账事 项出具了“川华信验[2016]43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向通威集团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54 号)核 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5 名投资者发 行了人民币普通股498,338,870 股新股,每股面值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02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2,999,999,997.40 元人民币,扣除 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1,400,000.00 元(含税),实际募集的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2,978,599,997.40 元(以下简称“合肥重组配套募集资金”)。四川华信就募集 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川华信验[2016]134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 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 的子公司与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 年6 月29 日、2016 年12 月2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告》。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永祥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天津宝坻40MW“渔光一体”光伏发电项目、天津宝坻20MW“渔光一体”光伏发电 项目和农户等105MW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等三个项目变更为“年产3.2GW高效晶体硅 太阳能电池项目”,变更金额为87,157.28万元及其利息。具体请见公司于2017 年11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的子公司 (简称“甲方”)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铁道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成都分行等三家银行(简称“开户行”或“乙方”)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简称“丙方”)于2018 年1 月11 日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2018 年1 月11 日,公司在各开户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开户银行 账号 专户余额
1 中国农业银行成都益州大
道支行
22900901040000739 58,118.04(含理财资金58000万元)
2 苏州银行赣榆支行 7066663011120106000896 15.67
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都市
世纪城支行
951004010001928963 1,058.86
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合肥高
新区支行
58060154700001495 5,092.72(含理财资金5000万元)
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合肥高
新区支行
58060078801700000145 -
6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都市
天府支行
951006010002779009 -
7 平安银行成都双流支行 15000091418574 -
8 中国建设银行成都铁道路
支行
51050188083600001718 -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将合肥重组配套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合肥通威二期2.3GW 高效晶硅电池片项目实施主体由通威太阳能(合肥)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通威”)变更为合肥通威的全资子公司通威太阳能(安 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通威”)。具体请见公司于2017 年8 月19 日刊 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 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主体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合肥通威、安徽通威(简称“甲方”) 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支行(简称“开户行”或“乙方”) 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丙方”)于2018 年1 月11 日分别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2018 年1 月11 日,公司在各开户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开户银行 账号 专户余额
1 平安银行成都分行 11016469888008 34,205.75
2 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697735768 2,902.79
3 中国建设银行成都铁道路支行 51050188083600000628 17,567.73
4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都市世纪城支行 951004010001568967 35,816.40
5 中国农业银行成都益州大道支行 900901040000499 -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已在各开户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各专户资金均按约定用于 对应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 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 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 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 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 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 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且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 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 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 书面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 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 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 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