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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GWEI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Aug 2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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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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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0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8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 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规制度,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包括 2016 年“永祥”重组配套募集资金和 2016 年“合肥” 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前提下,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以下简称票据)支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 2016 年“永祥”重组配套募投项目和 2016 年“合肥” 重组配套募投项目)应付设备及材料采购款、工程款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公司将专项制定操作流程,履行报备手续,保证依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具体情 况如下:

一、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及基建工程进度,由采购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 求财务部门意见,确认可以采取票据进行支付的款项,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 签订交易合同;

2、在达到合同付款条件时,由采购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 使用票据,财务部门将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支付票据手续(开立包含、 背书转让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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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务部门将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 月编制票据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并抄送财务顾问主办人。财务部门在次月 10 日前将当月通过票据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 一般结算账户,并通知独立财务顾问;

4、非背书转让支付的票据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到期应付的资金, 不再动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任何资金;

5、独立财务顾问和财务顾问主办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 不定期对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 银行应配合独立财务顾问的调查与查询,如发现存在票据支付与置换存在不规范 现象,公司应积极按要求更正。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该事项不影 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该事项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股 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章程》, 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 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制定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3、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通威股份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 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以真实交易为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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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违反银行票据使用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决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上述事 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 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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