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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GWEI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Aug 2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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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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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7 082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任。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 公司变更通威太阳能(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通威”)二期 2.3GW 高效 晶硅电池片项目的实施主体,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向通威集团有限公 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2054 号)核准, 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 5 名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 498,338,870 股新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02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总额 2,999,999,997.40 元人民币,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1,400,000.00 元(含 税),实际募集的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2,978,599,997.40 元。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川华 信验[2016]134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 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资金监管协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投入额 |
| 1 | 合肥通威二期2.3GW高效晶硅电池片项目 | 2,174,820,000.00 | 2,100,000,000.00 |
| 2 | 补充合肥通威流动资金 | 850,000,000.00 | 850,000,000.00 |
| 总计 | 3,024,820,000.00 | 2,950,000,000.00 |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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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通威二期2.3GW高效晶硅电池片项目原计划实施主体是合肥通威,本次变 更后实施主体为合肥通威的全资子公司通威太阳能(安徽)有限公司。除此之外, 本项目无其他变化。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充分考虑目前募投项目所在地的各项政策及 资源配套情况,同时为便于项目的独立核算、提高项目运营效率,公司拟进行此 次变更。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是公司对项目实施进度、内部管理架 构等进行综合分析后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 资方向、建设内容、实施地点等其他任何因素,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 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可预见的不利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 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合肥通威二期 2.3GW 高效晶硅电池片项目实施主体履行了相应 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变更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 更,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能够充分保证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此变更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变更合肥通威二期 2.3GW 高效晶硅电池片项目实施主体,符合公司未来 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变更合肥通威二期 2.3GW 高效晶硅电池片项目的实施 主体。
3、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通威股份本次拟变更合肥通威二期2.3GW高效晶硅电池片项目实施主体,不涉 及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建设内容、实施地点等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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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的情形。因此,本次实施主体的变更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 性影响。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已经通威股份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五、审议程序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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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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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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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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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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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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