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TONGWEI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Jun 30, 2017

56729_rns_2017-06-30_da5ab32a-5013-4295-8e51-6cb384c0cfdc.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威股份”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通威股份拟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向通威集团有限公司等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54 号)核准,公司以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 5 名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 498,338,870 股新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02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2,999,999,997.40 元人民币,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1,400,000.00 元(含税),实际募 集的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2,978,599,997.40 元。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川华信验(2016)134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所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 合肥通威二期 2.3GW 高效晶硅电池片项目、补充合肥通威流动资金。截至 2017 年 6 月 29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月29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月29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月29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 累计投资金额 投资进度
补充流动资金 85,000.00 100%
合肥通威二期2.3GW高效晶硅电池片项目 0.00 0%

合计 85,000.00 -

截至 2017 年 6 月 29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212,821.47 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 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的情况。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中的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也不存在重大影响。公司上述

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