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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GWEI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Mar 1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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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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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38 证券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6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年产 5 万吨高纯多晶硅及配套新能源项目暨与隆基绿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年产5万吨高纯多晶硅及配套新能源项目
●项目投资金额:项目预计总投资约80亿元人民币
●特别风险提示:
1、本项目投资协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项目实施尚需办理土地、电力接入、环评等前置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 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 或终止的风险。
一、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扩大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通威股份”或“公司”)多晶硅产业的规 模优势,推动实现公司“打造世界级清洁能源企业”的战略目标,公司拟与乐山市人民 政府、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共同签署《投资协议书》,在乐山市五通桥区投资建 设年产 5 万吨高纯多晶硅及配套新能源项目,主要从事高纯多晶硅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及相关配套业务等,该项目总投资预计为人民币 80 亿元,将分两期实施。
同时,基于行业战略协作关系的打造以及对光伏产业共同的良好预期,公司所属 四川永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永祥股份”)拟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称“隆基股份”)签署《合资协议》,共同成立合资公司作为年产 5 万吨高纯多晶硅项 目的投资主体,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 亿元,其中,永祥股份持股 85%,隆 基股份持股 15%。
上述投资事项已经通威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关联交易,也不 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协议书》涉及的交易对方
1、交易对方名称:
乐山市人民政府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98号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
地址: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涌江路北段133号
2、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 3、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由于电力成本占多晶硅生产成本的30%-40%,本次投资项目选择在四川辖内,主 要系四川水资源丰富,作为我国水电清洁能源大省,“十三五”规划水电装机容量将达 9000万千瓦,弃水电量较大并呈逐年上升趋势,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水电价格 特别是高载能企业的水电价格有望进一步下降。而燃煤火电存在碳排放容量压力、环 境保护税征收导致的电价上升风险。同时,水电作为零排放可再生资源,可实现公司 打造全程清洁、绿色的光伏产业链,符合公司发展理念与目标。
(二)《合资协议》涉及的交易对方
交易对方名称: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隆基股份是全球最大的单晶硅产品制造商,其基本情况如下:
-
1、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 388 号
-
2、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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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册资本:199,663.6029 万人民币
-
4、成立日期:2000 年 2 月 14 日
-
5、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太阳能电池与组件、电子元器件、半导体设备的开
发、制造和销售;商品进出口业务;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及工程总承包;光伏电站系 统运行维护;LED 照明灯具、储能节能产品的销售、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合同能源 管理。
6、隆基股份实际控制人为李振国。截至 2017 年 3 月 12 日,公司应付隆基股份款 项 8,126,694.95 元,此外,公司与隆基股份无其他债权债务关系。
7、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6年12月31日,隆基股份总资产为191.72亿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0.94亿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为115.3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15.47亿元。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年产5万吨高纯多晶硅及配套新能源项目
(二)项目地点:乐山市五通桥区
(三)项目规模及金额:项目预计总投资80亿元人民币,将分两期实施,其中一 期投资约40亿元。
(四)项目投资方式:以永祥股份、隆基股份合资成立的四川永祥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作为本次年产5万吨高纯多晶硅项目 的投资主体。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亿元,其中永祥股份出资10.2亿元,占股 85%;隆基股份出资1.8亿元,占股15%。
合资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四氯化硅、氯化氢、三氯氢硅、液氧。研究、 开发、生产、销售多晶硅、单晶硅;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附产品的出口业务,本企 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 止进出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范围为准)。
(五)项目时间:一期2.5万吨高纯多晶硅项目于2017年6月30日前开工建设,预 计2018年建成投产;二期项目将根据市场需求情况推进。
四、协议主要内容
(一)《投资协议书》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甲方:乐山市人民政府
乙方: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
丙方: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
见本公告“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所述内容。
3、投资方式
本协议中丙方的权利、义务由丙方指定其下属四川永祥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投资成 立的项目公司行使和履行。
4、项目用地
甲方和乙方在乐山市五通桥区境内为丙方提供工业用地1500亩,其中一期用地 800亩(不包括生活小区用地),并预留后期发展用地。具体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5、主要权利义务
(1)甲方和乙方承诺:积极争取将该项目列为省重点项目,并成立领导小组负 责统筹协调推进项目的顺利实施;甲方和乙方负责工业园区的规划、消防和供排水等 设施建设,协助丙方办理相关建设手续,确保项目顺利开工;在天然气价格及设备投 入方面给予丙方环保扶持和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天然气价格优惠;在符合条件的基础 上,为丙方落实电力、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并协助丙方积极争取国家及省上相关 政策。
(2)丙方承诺:三方达成的相关共识得到落实下,及时足额投资,按时开工建 设和竣工投产;在乐山市五通桥区进行企业注册、税务登记;积极协助甲方和乙方引 进光伏行业上下游配套龙头企业。
6、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争议解决
本协议产生争议时,由三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依法依规解决。
8、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甲乙双方政府常务会 审议通过、经丙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二)《合资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甲方:永祥股份
乙方:隆基股份
2、合资公司概况
见本公告“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所述内容。
3、合资公司治理结构
甲方作为合资公司的控股股东,合资公司的管理应遵循甲方的经营决策管理体系。 公司设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任4名,乙方委任1名。公司设监事会,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甲方委任2名,乙方委任1名。
4、利润分配
合资经营期间,甲乙双方依法按实际出资比例分享合资公司利润、分担风险。 5、权利和义务
甲乙双方按其股权比例在合资公司中享有相应的权利。
甲方的义务包括:负责提供合资公司项目规划、生产技术、供应链资源、员工培 训等支持。
乙方的义务包括:协议生效后,在合资公司能够满足股东各方需求情况下,乙方 及其关联方不得新增自建或投资其他多晶硅产能,否则需要向甲方转让其持有的合资 公司股权。
合资公司的多晶硅产品,优先保障对乙方及乙方附属公司的供应,价格不高于合 资公司向甲方及其关联公司销售的同品质多晶硅料销售价格。
6、违约责任:如一方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和条件、承诺、声明和保证, 其他方有权就其因此而遭受的所有直接损失及所产生的诉讼、索赔、开支等费用要求 违约方作出赔偿。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赔偿损失并继续履行其承诺与保证及责任和义 务。
7、争议解决: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其有关的任何纠纷、争议和分歧,均应提交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8、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加盖各自公司 公章并经内部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执行。
五、对公司的影响
打造“世界级清洁能源企业”是公司的目标愿景,本项目的实施是公司实现这一战
略目标的重要布局。随着国家新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多晶硅市场需求不断扩大,本 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多晶硅产能规模将达到7万吨。并且乐山市作为国内多晶硅产 业发源地,具有领先的人才优势和水电清洁能源的资源优势,结合公司在多晶硅领域 的技术研发、成本效率、综合管理、市场渠道等各方面领先地位,将进一步强化公司 在光伏新能源产业链上的核心竞争力。
隆基股份为全球最大的单晶硅产品制造企业,目前已形成单晶硅片产能7.5GW, 在建产能16GW,系重要的多晶硅材料需求客户,双方通过合资合作方式建立战略协 同关系,可充分发挥双方在光伏新能源产业各环节的优势,进一步保障公司多晶硅产 品市场价格、渠道的稳定,巩固提升市场占有率。
由于该项目将分期实施,不会对公司2017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构成重大影响。根 据目前行情测算,项目完全建成投产后预计营业收入约90亿元/年,其中一期投产后, 预计实现营业收入45亿元/年。以上数据为根据目前的价格行情测算,未考虑未来市场 变化的不确定性,不构成对该项目的业绩承诺。
六、风险分析及提示
1、本次投资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项目实施尚需办理土地、电力接入、环评等前置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 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 止或终止的风险。
3、项目涉及投资金额预计约80亿元,在具体实施时可能对公司未来现金流造成 一定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等,保证项目顺利 实施。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