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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GWEI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Dec 2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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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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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6-138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498,338,870股 发行价格:6.02元/股

2 、发行对象认购的数量

序号 认购对象 配售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1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6,013,290 277,000,005.80
2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1,993,355 312,999,997.10
3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1,495,016 309,999,996.32
4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9,667,774 599,999,999.48
5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9,169,435 1,499,999,998.70
合计 498,338,870 2,999,999,997.40

3 、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安排

本次配套融资向特定投资者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结束后, 特定投资者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获得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此规定。

4 、预计上市时间

1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12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锁定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 上市交易,即2017年12月29日。

5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由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涉及有关单位及术语的简称与《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的释义相同。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程序

2016年4月15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6年5月9日,上市公司召开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6年8月15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反垄断局出具的《不实施进一 步审查通知》(商反垄初审函[2016]第229号),经初步审查决定,对通威股份收购合 肥通威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2016年9月22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054号《关于核准通威股 份有限公司向通威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二)本次发行情况

1 、发行种类及面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面值:人民币1.00元

2 、发行数量及发行对象

序号 认购对象 配售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1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6,013,290 277,000,005.80

2

2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1,993,355 312,999,997.10
3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1,495,016 309,999,996.32
4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9,667,774 599,999,999.48
5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9,169,435 1,499,999,998.70
合计 498,338,870 2,999,999,997.40

3 、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采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2016 年 4 月 15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作为发行底价,即 不低于 10.92 元/股。

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的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预案方案》, 同意公司以截至2016年4月8日公司的总股本1,055,434,512股为基数,提议向公司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送红股6股(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126,652,141.44元,分派股票股利为633,260,707.2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4股。上述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由不低于10.92元/股 调整为不低于5.40元/股。

2016年12月20日上午9:00-12:00,在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主承 销商和发行人共收到9家投资者回复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 以全部有效申购的投资者的报价为依据,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02元/股,不低于定 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

4 、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费用

根据四川华信出具的川华信验(2016)134号《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12月23 日止,通威股份通过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98,338,870股,募集资 金总额2,999,999,997.4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1,400,000.00元(含税),实际募 集的资金人民币2,978,599,997.40元。加上承销费用和验资费用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 税 1,211,320.75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979,811,318.15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 498,338,87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2,481,472,448.15元。

5 、股份锁定安排

3

本次配套融资向特定投资者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结束后, 特定投资者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获得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此规定。

(三)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2016 年 12 月 23 日,四川华信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川华信验(2016)134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6 年 12 月 23 日止, 通威股份通过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98,338,870 股,募集资金总 额 2,999,999,997.40 元,扣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费用人民币 21,400,000.00 元(含税),净 募集资金人民币 2,978,599,997.40 元。其中增加股本 498,338,870.00 元,增加资本公 积 2,481,472,448.15 元。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出具了《证券 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新增发行的 498,338,870 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四)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意见

1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 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

“通威股份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办 理完毕,通威股份已合法取得标的资产的所有权;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已经 到账,并已完成相关验资;通威股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 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 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 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 供担保的情形;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和承诺均得到切实履行或尚在履行过程中, 不存在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的情形。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通威股份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操作规范,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

2 、法律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重组的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 所关于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结果的 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交易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手续,相关权益已 归属上市公司所有;通威股份已完成本次交易的验资及股份登记手续,新增股份已 正式列入通威股份的股东名册,该实施结果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尚有相关后续事项有待办理,相关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 实质性法律障碍或重大法律风险。”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对象和认购数量

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 6.02 元/股,发行股票数量 498,338,870 股,募集资金 总额 2,999,999,997.40 元,股份发行数量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限 555,555,555 股;发行对象总数为 5 名,不超过 10 名,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的要求。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得配售的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 配售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1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6,013,290 277,000,005.80
2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1,993,355 312,999,997.10
3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1,495,016 309,999,996.32
4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9,667,774 599,999,999.48
5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9,169,435 1,499,999,998.70
合计 498,338,870 2,999,999,997.40

(二)发行对象情况

1、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35,000万元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楼

5

法定代表人 刘入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58674847XF
成立时间 2011年12月6日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
许可的其他业务

2、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资本 18,000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 弓劲梅
注册号 100000400010354
成立时间 2002年06月06日
经营范围 1、基金募集;2、基金销售;3、资产管理;4、中国证监会许可的
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

3、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资本 25,000万元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7楼16单元
法定代表人 凌富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74448348X6
成立时间 2002年11月06日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
许可的其他业务。

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 21,000万元
注册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法定代表人 杨炯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000201811328M
成立时间 2000年7月13日

6

许可经营项目: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 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 经营范围 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为期货公司提 供中间介绍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项目及期限 以许可证为准)。

5、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注册资本 17,000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
法定代表人 周瑞明
注册号 110000016865459
成立时间 2014年03月17日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
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上述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发行人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 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非公 开发行认购。上述发行对象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提供财务资 助或者补偿。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大股东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

截至 2016 年 10 月 13 日,上市公司总股数为 3,384,033,350 股,公司前十大股东 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7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
1 通威集团有限公司 2,036,398,815 60.18
2 鑫沅资产-海通证券-鑫沅资产鑫益2号专项
资产管理计划
105,078,809 3.11
3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盛唐33号定向
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79,000,000 2.33
4 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73,715,994 2.18
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5,000,000 1.63
6 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 45,224,536 1.34
7 博时资本-中信银行-博时资本庆源定增2号
资产管理计划
36,567,425 1.08
8 华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35,026,269 1.04
9 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包商银行-中融国际
信托-中融-盈源24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
35,026,269 1.04
10 中欧盛世资产-海通证券-中欧盛世景鑫十六
号资产管理计划
35,026,269 1.04
合计 2,536,064,386 74.97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

截至 2016 年 12 月 28 日,上市公司总股数增加为 3,882,372,220 股,公司前十大 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通威集团有限公司 2,036,398,815 52.45%
2 北信瑞丰基金-工商银行-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49,501,661 3.85%
3 鑫沅资产-海通证券-鑫沅资产鑫益2号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
105,078,809 2.71%
4 北信瑞丰基金-招商银行-上海爱建信托-爱建信
托致成1 号定向增发事务管理类单一资金信托
99,667,774 2.57%
5 万向信托有限公司-万向信托-万通11号事务管理
类单一资金信托
99,667,774 2.57%
6 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73,715,994 1.90%
7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盛唐33号定向投资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69,000,000 1.78%
8 金鹰基金-工商银行-万向信托-万向信托-万通
12 号事务管理类单一资金信托
49,833,887 1.28%
9 安信基金-农业银行-华宝信托-安心投资6号集
合资金信托计划
46,013,290 1.19%
10 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 45,224,536 1.16%
合计 2,774,102,540 71.45%

(三)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8

本次发行完成后,通威集团仍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刘汉元先生仍为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动表

项目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发行后 本次发行后
股份总数(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总数(股) 股份总数(股) 持股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 1,634,219,264 48.29% 0 1,634,219,264 42.09%
有限售条件股份 1,749,814,086 51.71% 498,338,870 2,248,152,956 57.91%
股份总数 3,384,033,350 100.00% 498,338,870 3,882,372,220 100.00%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规模将得到增加,公司财务结构更 趋稳健,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有效提升,一方面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另 一方面也为公司后续业务的开拓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中介机 构及相关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万元)
募集资金投
入额(万
元)
1 合肥通威二期2.3GW高效晶硅电池片项目 217,482 210,000
2 补充合肥通威流动资金 85,000 85,000
合计 302,482 295,000

随着上述项目的实施,依托公司在农业及光伏领域多年积累的经验和能力,充 分发挥公司农业和光伏两个产业的协同效应,推动公司两个业务板块上游制造业务 的共同快速发展,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提升市场竞争力。 总之,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重组项目的整合绩效。

(三)公司治理、高管人员结构

本次股票发行前,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9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

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变更,将仍然保 持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独立性。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 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保证公司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不会对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不涉及新的关联交易,不新增同业竞争。

六、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3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30679 传真:010-65608451

经办人员:张钟伟、严延、李普海、蒲飞、易述海

(二)法律顾问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机构负责人:王玲 联系电话:028-86203818 传真号码:028-86203819

经办律师:刘荣、刘浒、卢勇

(三)会计师事务所

10

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成都市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 单位负责人:李武林 电话:028-85560449 传真:028-85592480

经办人员:冯渊、何寿福

(四)评估机构

名称:中联集团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广场东座4层 法定代表人:胡智 电话:010-88000000 传真:010-88000006 经办人员:崔兵凯、周良

七、备查文件

1、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 报告书;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结果的法律意见书;

  •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 6、四川华信出具的《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16)134 号);

  • 7、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11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