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TONGWEI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Jul 7, 2015

56729_rns_2015-07-07_da8f15b3-6ea2-4fa0-b006-f878ce4fa8da.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股票代码: 600438A 股)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A 股)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草案)

==> picture [222 x 5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交
易对方
通威新能源 通威集团有限公司
永祥股份 通威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涌源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星长城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东方富海(芜湖)二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皖江(芜湖)物流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上海金象富厚股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洪鑫源实业有限公司
宁波新俊逸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欧擎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泓源合一股权股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乐山川永企业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江阴市全顺汽车有限公司
成都信德投资有限公司
四川盛远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唐光跃等29位自然人
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 待定

独立财务顾问

==> picture [213 x 5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二〇一五年七月

公司声明

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 况,并不包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 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 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 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 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 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重组报告书“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 具有相同涵义。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要

本次交易方案为通威股份拟向通威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通威新能源 100%股权,向通威集团、巨星集团等17名非自然人及唐光跃等29名自然人发行 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永祥股份1,029,280,080股,占比99.9999%。即本次交易完 成后,通威股份将持有通威新能源100%股权,持有永祥股份1,029,280,080股,占 比99.9999%,成都信德持有永祥股份1,000股,占比0.0001%。本次交易完成前后 标的资产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股东名称 通威新能源交易前后股权结构图 通威新能源交易前后股权结构图 通威新能源交易前后股权结构图 通威新能源交易前后股权结构图
交易前 交易后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通威集团 5,000.00 100.00% - -
通威股份 - - 5,000.00 100.00%
总股本 5,000.00 100.00% 5,000.00 100.00%
股东名称 永祥股份交易前后股权结构图
交易前 交易后
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通威集团 36,507.4791 35.47% - -
成都信德 160.00 0.16% 0.10 0.0001%
通威股份 - - 102,928.008 99.9999%
其他股东 66,260.6289 64.38% - -
总股本 102,928.108 100.00% 102,928.108 100.00%

为提高重组效率,增强重组后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本公司计划在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的同时,拟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不超过20亿元,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 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

2

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本次发行前后,通威集团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刘汉元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

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情况

根据中联评估《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以2015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 选取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由于标的资产主要从事光伏电站 开发和多晶硅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采用收益法对其未来收益折现得出的企业 价值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整体资产的现行获利能力。但由于收益预测受市场环 境、政府政策及相关产业的影响较大,且近几年多晶硅等相关产品市场价格波动 较大,加大了评估师对收益预测专业判断的难度,基于预测的收益数据得出的企 业价值可能随经济环境和政策的改变发生较大的变动。因此标的资产均选用资产 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具体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净资产账面值
(合并口径)
净资产评估值 净资产增值额 增值率 评估结论
依据
通威新能源 4,814.47 4,822.27 7.80 0.16% 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果
永祥股份 174,055.97 201,093.03 27,037.07 15.53% 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果
合计 178,870.44 205,915.30 27,044.87 15.12% -

两家标的资产账面价值合计为178,870.44万元,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 评估值合计为205,915.30万元,评估增值27,044.87万元,增值率15.12%。本次交 易标的资产根据上述评估值协商确定永祥股份每股价格为1.9537元,永祥股份 99.9999%股权作价201,090.45万元,通威新能源100%股权作价4,822.27万元,合 计作价205,912.72万元。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通威新能源100%股权、永祥股份99.9999%股权,根据 本公司经审计的2014年的合并报表财务数据,通威新能源、永祥股份2014年合并 财务报表数据(模拟报表合并口径)以及交易作价情况,相关计算指标及占比情

3

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公司 标的公司 标的公司 标的公司 标的公司 财务指标
占比
通威新能源 永祥股份 合计 交易作价
资产总额 617,929.07 4,891.25 486,204.04 491,095.29 205,912.72 79.47%
净资产额 232,934.60 4,814.47 177,206.86 182,021.33 88.40%
营业收入 1,540,893.06 - 84,758.76 84,758.76 - 5.50%

注 1:在计算财务指标占比时,上市公司净资产额为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永祥股份 的资产总额为标的资产 2014 年末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合计数,净资产额指标根据《重组办 法》的相关规定,以本次交易作价 205,912.72 万元为依据。

注 2:通威新能源于 2014 年 12 月成立,相应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于 2015 年 3 月到位, 2014 年末无相应财务数据,其 2014 年末资产总额和净资产额都按 2015 年 4 月 30 日数据计 算。

根据《重组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涉及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因此本次交易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

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为通威集团、巨星集团等17名非自然人及唐光跃等29名自然 人,其中通威集团、乐山川永、成都信德、禚玉娇、陈星宇与通威股份存在关联 关系,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根据公司2014年的合并报表财务数据、通威新能源和永祥股份2014年合并财 务报表数据以及收购价格情况,通威新能源、永祥股份总资产合计占公司总资产 的79.47%,未达到100%。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81,710.9632万股,通威集团持有公司57.35%的股 份,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刘汉元。本次发行后,通威集团 持股比例不低于43.70%,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刘汉元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 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

综上所述,通威新能源、永祥股份资产总额未达到公司总资产的100%,且

4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借 壳上市。

六、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简要情况

(一)定价依据及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中,通威股份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通威新能源 100%股权、永祥股份99.9999%股权。

根据《重组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 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 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公司已于2015年1月27日起停牌。经计算,公司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可选择的参考价为:

单位:元/股

市场参考价 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90%
前20个交易日 10.13 9.12
前60个交易日 9.80 8.82
前120个交易日 9.82 8.84

(二)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

(三)发行价格

通过与交易对方之间的协商,并兼顾各方利益,本公司确定本次发行价格采 用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并以该市场参 考价的90%作为发行价格,即8.84元/股,符合《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可选择的3个基准日定价依据中,前120个交易日均价的90%为8.84元/股, 处于中间值,以此价格作为发行价格有利于兼顾公司股东与标的资产股东各方之 间的利益,且不会对中小投资者利益造成影响。

此外,前120个交易日的均价较前20个交易日均价和前60个交易日均价参考

5

时间区间更长,受股价短期波动影响更小,更能反映公司的真实价值,更有利于 保障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和可靠性。

(四)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数量约为23,293.2910万股。

参照《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并经各方友好协商,本次收购 通威集团所持通威新能源100%股权、永祥股份99.9999%股权的交易总对价确定 为205,912.72万元,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按8.84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发行股份数量(股)
1 通威集团 86,139,060
2 巨星集团 36,024,106
3 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 22,100,678
4 北京星长城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2,376,380
5 杭州涌源投资有限公司 2,210,067
6 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7,514,230
7 东方富海(芜湖)二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3,536,108
8 皖江(芜湖)物流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6,630,203
9 上海金象富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420,135
10 上海洪鑫源实业有限公司 4,420,135
11 宁波新俊逸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420,135
12 上海欧擎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10,067
13 宁波泓源合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10,067
14 乐山川永企业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10,751,333
15 江阴市全顺汽车有限公司 1,878,557
16 成都信德投资有限公司 353,389
17 四川盛远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1,326,040
18 唐光跃 663,020
19 禚玉娇 442,013
20 冯德志 442,013
21 王晋宏 352,019
22 陈星宇 618,819
23 廖岚 260,788
24 周斌 176,805
25 周宗华 419,912
26 徐洪涛 110,503
27 裘杰 110,503
28 易正义 442,013
29 李斌 486,214

6

30 汪云清 442,013
31 伍昭化 221,006
32 赖永斌 66,302
33 梁进 110,503
34 耿鸣 674,070
35 单昱林 895,077
36 孙群 514,153
37 汪梦德 2,488,536
38 马培林 2,210,067
39 唐红军 2,210,067
40 石敬仁 4,420,135
41 孙德越 2,210,067
42 彭辉 1,878,557
43 李艳 221,006
44 段雍 442,013
45 徐文新 442,013
46 徐晓 442,013
合计 232,932,910

对于上述计算不是整数时,不足一股的余股按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且交易 对方放弃对不足一股部分对应现金的支付主张。

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与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五)价格调整方案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作相 应调整,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 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调 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 假设以上三项同时进行:P1=(P0 D+AK)/(1+K+N)

7

(六)股份锁定安排

1、通威集团、成都信德的股份锁定

通威集团、成都信德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的锁定期为自通威股份本次股 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36个月。

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通威股份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 交易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发行价的,通 威集团、成都信德本次交易所取得的通威股份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2、江阴市全顺汽车有限公司的股份锁定

全顺汽车以2013年取得的500万股永祥股份股份认购取得的通威股份的股票 自通威股份本次购买永祥股份股权而发行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 让。

若全顺汽车对用于认购通威股份股票的永祥股份的350万股股份(2014年8 月取得)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以其取得该部分永祥股份股权之日至 通威股份本次购买永祥股份股权而发行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期间的时间计算), 则全顺汽车拥有的该部分永祥股份股份认购取得的通威股份的股票自通威股份 本次购买永祥股份股权而发行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若全顺汽 车对用于认购通威股份股票的永祥股份的350万股股份(2014年8月取得)持续拥 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全顺汽车拥有的该部分永祥股份股份认购取得的通 威股份的股票自通威股份本次购买永祥股份股权而发行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

3、周斌的股份锁定

周斌以2014年4月取得的30万股永祥股份股份认购取得的通威股份的股票自 通威股份本次购买永祥股份股权而发行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若周斌对用于认购通威股份股票的永祥股份的50万股股份(2014年11月取 得)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以其取得该部分永祥股份股权之日至通威 股份本次购买永祥股份股权而发行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期间的时间计算),则其 拥有的该部分永祥股份股份认购取得的通威股份的股票自通威股份本次购买永

8

祥股份股权而发行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若周斌对用于认购通 威股份股票的永祥股份的50万股股份(2014年11月取得)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 足12个月,则其拥有的该部分永祥股份股份认购取得的通威股份的股票自通威股 份本次购买永祥股份股权而发行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4、段雍、李艳的股份锁定

若段雍、李艳对用于认购通威股份股票的永祥股份的股份(2014年11月取得) 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以其取得该部分永祥股份股权之日至通威股份 本次购买永祥股份股权而发行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期间的时间计算),则其拥有 的该部分永祥股份股份认购取得的通威股份的股票自通威股份本次购买永祥股 份股权而发行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若段雍、李艳对用于认购 通威股份股票的永祥股份的股份(2014年11月取得)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 个月,则其拥有的该部分永祥股份股份认购取得的通威股份的股票自通威股份本 次购买永祥股份股权而发行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5、徐文新、徐晓、四川盛远泰的股份锁定

若徐文新、徐晓、四川盛远泰对用于认购通威股份股票的永祥股份的股份 (2014年12月取得)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以其取得该部分永祥股份 股权之日至通威股份本次购买永祥股份股权而发行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期间的 时间计算),则其拥有的该部分永祥股份股份认购取得的通威股份的股票自通威 股份本次购买永祥股份股权而发行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若徐 文新、徐晓、四川盛远泰对用于认购通威股份股票的永祥股份的股份(2014年12 月取得)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其拥有的该部分永祥股份股份认购 取得的通威股份的股票自通威股份本次购买永祥股份股权而发行的股票发行结 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6、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东方富海(芜湖)二号股 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宁波新俊逸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 金象富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欧擎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皖江(芜湖)物流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上海洪鑫源实业有 限公司、宁波泓源合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石敬仁、孙德越、唐红

9

军、彭辉的股份锁定

上述股东以2011年取得的永祥股份股份认购取得的通威股份的股票自通威 股份本次购买永祥股份股权而发行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若上述股东对用于认购通威股份股票的永祥股份的股份(2014年8月取得) 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以其取得该部分永祥股份股权之日至通威股份 本次购买永祥股份股权而发行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期间的时间计算),则其拥有 的该部分永祥股份股份认购取得的通威股份的股票自通威股份本次购买永祥股 份股权而发行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若上述股东对用于认购通 威股份股票的永祥股份的股份(2014年8月取得)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 月,则其拥有的该部分永祥股份股份认购取得的通威股份的股票自通威股份本次 购买永祥股份股权而发行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7、其他交易对方的股份锁定

其他交易对方承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通威股份的锁定期为自本次股份发 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

七、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一)配套融资规模及发行数量

为提高重组效率,增强重组后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本公司计划在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的同时,拟通过询价方式向符合条件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21,929.8246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 过20亿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

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与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 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二)配套融资的股份发行价格

根据《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10

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 9.12元/股。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 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法相同。最终发 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根 据竞价结果确定。

(三)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四)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通过询价方式确定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

(五)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配套融资向特定投资者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 转让。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 特定投资者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获得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此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中公司在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同时,拟以询价的方式向 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0亿元, 不超过交易总金额的100%。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本次交易中介机构及相关费用 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
入额
1 江苏如东10MW“渔光一体”光伏发电项目 11,000 11,000
2 天津宝坻40MW“渔光一体”光伏发电项目 35,215 35,215
3 天津宝坻20MW“渔光一体”光伏发电项目 18,189 18,189
4 江西南昌20MW“渔光一体”光伏发电项目 19,610 19,610
5 农户等105MW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40,551 40,551

11

6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71,135 71,135
合计 195,700 195,7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行业状况、市场情况及自身发展需 求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 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若本次配套资金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低于 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成 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股本结构和控股权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交易前 交易前 交易后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后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后
(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后
(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通威集团 46,861.5572 57.35% 55,475.4632 52.83% 55,475.4632 43.70%
其他交易对手 - 14,679.3850 13.98% 14,679.3850 11.56%
配套融资投资者 - - - 21,929.8246 17.28%
其他投资者 34,849.4060 42.65% 34,849.4060 33.19% 34,849.4060 27.45%
总股本 81,710.9632 100.00% 105,004.2542 100.00% 126,934.0788 100.00%

注: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按本次发行底价 9.12 元/股计算。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81,710.9632万股,通威集团持有公司57.35%的股 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刘汉元。本次发行后,通威集团仍为 控股股东,刘汉元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化。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资产规模、构成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430/20151-4 变动幅度 20141231/2014 变动幅度
实际 备考 实际 备考

12

总资产 712,064.13 1,243,152.60 74.58% 617,929.07 1,104,133.11 78.68%
股东权益 237,054.42 415,923.59 75.45% 240,059.45 417,266.31 73.8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230,057.81 408,928.08 77.75% 232,934.60 410,141.28 76.0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
股净资产(元/股)
2.78 3.89 38.32% 2.85 3.93 37.73%
营业收入 311,071.42 342,456.21 10.09% 1,540,893.06 1,625,651.82 5.50%
利润总额 -3,520.67 -7,637.40 -116.93% 42,008.99 24,251.32 -42.27%
净利润 -2,853.19 -6,161.97 -115.97% 33,726.51 19,241.52 -42.9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2,702.82 -6,010.33 -122.37% 32,929.49 18,444.52 -43.9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31 -0.0572 -72.81% 0.4030 0.1766 -56.18%

注:1、以上数据未考虑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 2、2015年4月30日/2015年1-4月的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及

  • 基础每股收益均为负值,变动幅度在计算时对其符号进行了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八章 董事会对本次交易影

响的讨论与分析”之“三、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 分析”。

九、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过程

2015年5月8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5年7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 案。

(二)本次交易尚须取得的授权和批准

1、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事项;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事项;

  • 3、经商务部反垄断局核准本次交易事项。

本次交易在取得上述全部批准前不得实施。

13

十、本次重组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主要内容
通威股份
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
信息披露
真实、准
确、完整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
真实、准确、完整,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
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
将暂停转让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
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本公司董事会,
由董事会代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未在两个交
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
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
排。
合法合规
及诚信
本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最近三年内
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
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诚信情
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交易对方 信息披露
真实、准
确、完整
及时向通威股份提供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
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通威股份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在通威股份拥有权
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
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通威股份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向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授
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公司
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
规情节,本人/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4

合法合规
及诚信
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
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
裁的情况。
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锁定期 1、通威集团、成都信德的股份锁定
通威集团、成都信德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的锁定期为自通
威股份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36个月。
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通威股份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低于本次交易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本次交易发行价的,通威集团、成都信德本次交易所取得的通
威股份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2、江阴市全顺汽车有限公司的股份锁定
全顺汽车以2013年取得的500万股永祥股份股份认购取得的通
威股份的股票自通威股份本次购买永祥股份股权而发行的股票发行
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若全顺汽车对用于认购通威股份股票的永祥股份的350万股股
份(2014年8月取得)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以其取得
该部分永祥股份股权之日至通威股份本次购买永祥股份股权而发行
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期间的时间计算),则全顺汽车拥有的该部分
永祥股份股份认购取得的通威股份的股票自通威股份本次购买永祥
股份股权而发行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若全顺汽
车对用于认购通威股份股票的永祥股份的350万股股份(2014年8
月取得)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全顺汽车拥有的该部
分永祥股份股份认购取得的通威股份的股票自通威股份本次购买永
祥股份股权而发行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3、周斌的股份锁定
周斌以2014年4月取得的30万股永祥股份股份认购取得的通
威股份的股票自通威股份本次购买永祥股份股权而发行的股票发行
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若周斌对用于认购通威股份股票的永祥股份的50万股股份
(2014年11月取得)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以其取得
该部分永祥股份股权之日至通威股份本次购买永祥股份股权而发行
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期间的时间计算),则其拥有的该部分永祥股
份股份认购取得的通威股份的股票自通威股份本次购买永祥股份股
权而发行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若周斌对用于认
购通威股份股票的永祥股份的50万股股份(2014年11月取得)持
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其拥有的该部分永祥股份股份认
购取得的通威股份的股票自通威股份本次购买永祥股份股权而发行
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4、段雍、李艳的股份锁定
若段雍、李艳对用于认购通威股份股票的永祥股份的股份(2014
年11月取得)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以其取得该部分
永祥股份股权之日至通威股份本次购买永祥股份股权而发行的股票

15

发行结束之日期间的时间计算),则其拥有的该部分永祥股份股份 认购取得的通威股份的股票自通威股份本次购买永祥股份股权而发 行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若段雍、李艳对用于认 购通威股份股票的永祥股份的股份(2014 年 11 月取得)持续拥有权 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则其拥有的该部分永祥股份股份认购取得的 通威股份的股票自通威股份本次购买永祥股份股权而发行的股票发 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 5、徐文新、徐晓、四川盛远泰的股份锁定 若徐文新、徐晓、四川盛远泰对用于认购通威股份股票的永祥

  • 股份的股份(2014 年 12 月取得)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 12 个月 (以其取得该部分永祥股份股权之日至通威股份本次购买永祥股份 股权而发行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期间的时间计算),则其拥有的该 部分永祥股份股份认购取得的通威股份的股票自通威股份本次购买 永祥股份股权而发行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若徐 文新、徐晓、四川盛远泰对用于认购通威股份股票的永祥股份的股 份(2014 年 12 月取得)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则其拥 有的该部分永祥股份股份认购取得的通威股份的股票自通威股份本 次购买永祥股份股权而发行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让。

  • 6、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东方富海(芜

  • 湖)二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宁波新俊逸陆号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金象富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欧擎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皖江(芜湖) 物流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上海洪鑫源实业有限公司、宁波 泓源合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石敬仁、孙德越、唐红 军、彭辉的股份锁定 上述股东以 2011 年取得的永祥股份股份认购取得的通威股份的

  • 股票自通威股份本次购买永祥股份股权而发行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若上述股东对用于认购通威股份股票的永祥股份的股份(2014

  • 年 8 月取得)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 12 个月(以其取得该部分永 祥股份股权之日至通威股份本次购买永祥股份股权而发行的股票发 行结束之日期间的时间计算),则其拥有的该部分永祥股份股份认 购取得的通威股份的股票自通威股份本次购买永祥股份股权而发行 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若上述股东对用于认购通 威股份股票的永祥股份的股份(2014 年 8 月取得)持续拥有权益的 时间不足 12 个月,则其拥有的该部分永祥股份股份认购取得的通威 股份的股票自通威股份本次购买永祥股份股权而发行的股票发行结 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7、其他交易对方的股份锁定 其他交易对方承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通威股份的锁定期为

  • 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

  • 刘汉元及 避免同业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目标公司外,本人及通威集团未投 通威集团 竞争和规 资于任何与目标公司具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

16

范关联交
实体;除目标公司外,本人及通威集团未经营也未为他人经营与目
标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本人、通威集团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与目
标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人、通威集团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以任何形式从事与目
标公司现有业务或产品相同、相似或相竞争的经营活动,包括不以
新设、投资、收购、兼并中国境内或境外与目标公司现有业务及产
品相同或相似的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形式与目标公司发生任何形
式的同业竞争。
对于通威集团下属子公司乐山永祥多晶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乐山多晶硅”),其原计划建设6000吨多晶硅项目,项目已完成
土建工程,由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目前该项目处于停建状态,且
无恢复建设计划;本人和通威集团承诺,在乐山多晶硅在恢复生产
经营后,不从事与目标公司及通威股份及其控股企业相同或者类似
的业务,直至通威集团将所持有的乐山多晶硅股权转让给独立第三
方或通威股份。
对于通威集团目前持有的从事或拟从事太阳能电池片业务的通
威太阳能(合肥)有限公司、通威太阳能有限公司、通威太阳能(成
都)有限公司、通威太阳能(安微)有限公司,在该等公司资产质
量、盈利能力得到明显提高、有利于提升通威股份每股收益等财务
指标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章以及相关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注入条件的前提下,本人及通威集团承诺在本次交易完
成之日起五年内,启动将该等公司股权注入通威股份的工作。
本人、通威集团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与目标公司之间不存在显失
公平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通威集团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尽量避免
或减少与目标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
在的关联交易,将与目标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市规则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通威股
份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与通威股份及其子
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通威股份及其子公司
利益的行为;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和通威股份章程
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和通威集团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本人、通威
集团及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通威股份或目标公司的
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和通威集团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一、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保护的安排

(一)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平台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交所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

17

提供便利,本公司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 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二)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在召开 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信息披露安排

本次交易中的标的资产经过了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评 估机构的审计和评估;上市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出具 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在本次交易方案报批以及实施过程 中,通威股份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严格履行法定的信 息披露义务。

(四)关于股份锁定的安排

1、针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锁定安排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及交易对方出具的 股份锁定承诺函,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取得的上市公司股 份锁定期安排参见本报告书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之“六、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简要情况”之“(六)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基于本次发行而享有的通威股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 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交易对方上述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规定 不相符,交易各方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进行相应调整。限售期满后,股份转让将 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2、针对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部分的锁定安排

本次配套融资向特定投资者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 转让。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 特定投资者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获得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此规定。

18

(五)过渡期损益安排

在过渡期内(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未经资产购买方(发行人)事先 书面同意,资产出售方(认购人)不得就标的资产设置质押等任何第三方权利, 且应通过采取行使股东权利等一切有效的措施,保证永祥股份在过渡期内不进行 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

在过渡期内,除已经《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利润分配以外, 资产出售方(认购人)不得通过利润分配决议和/或实施利润分配。

如过渡期内永祥股份盈利,盈利由资产购买方(发行人)享有;如过渡期内 永祥股份亏损,亏损由通威集团和巨星集团按照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执 行。

如过渡期内通威新能源盈利,盈利由资产购买方(发行人)享有;如过渡期 内通威新能源亏损,亏损由交易对方通威集团以现金方式补足。

协议双方同意以标的资产交割日前一月月末为交割审计日,由审计机构对标 的资产进行审计,过渡期损益的确定以前述资产审计报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安排

为应对交易完成后可能存在的上市公司当年每股收益摊薄风险,公司拟采取 以下措施:

1、加快战略转型,发挥本次重组和上市公司业务的协同效应,提高整体盈 利能力

通威股份主要业务为水产饲料、畜禽饲料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通过 二十年在农业领域较强的业务拓展和运营,积累了包括水面资源、农户资源等丰 富的农业资源。

本次重组拟注入的资产包括通威新能源100%股权和永祥股份99.9999%股 权,涵盖光伏产业链下游的“渔光一体”、“农户等屋顶电站”等光伏电站投资 和运营业务,以及光伏产业链上游的多晶硅生产、销售及相关业务。

通过销售多晶硅后委托组件生产厂商代工生产为光伏组件,作为下游光伏电 站的原材料,可以降低其投资成本,而光伏电站投资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化上 游多晶硅的产能,从而形成了纵向的产业链协同优势。

19

同时,通过利用上市公司累积的水面资源、农户资源等发展“渔光一体”、 “农户等屋顶电站”等光伏电站业务,可以形成良好的横向产业协同优势:①在 丰富的养殖水面上架设光伏组件进行发电,形成“上可光伏发电,下可蓄水养 鱼”的创新发展模式,在水产养殖和光伏发电上实现空间共享,将使水面的亩利 润比单纯水产养殖显著提高,具有生态、节能、性价比高等优点;②通过利用上 市公司现有农户资源并在其屋顶建设运营光伏发电项目,既可以为农户带来额外 收入,又可以实现节能降耗、绿色环保的目的,承担社会责任,获得政府的资金 和政策支持,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保持现有主营业务的优势,充分利用行业国内 整合、国外扩展的机会积极发展;另一方面,公司将以本次交易为契机,进入潜 力巨大的光伏新能源开发领域。同时,公司将充分利用在水产养殖池塘、屋顶等 资源之上建设光伏电站的机会,将原有农牧产业的传统优势和光伏新能源产业有 机结合、互补发展,形成崭新的、差异化的产业发展叠加优势;充分发挥上市公 司的资金、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推动公司产业结构升级转型、不同产业业务互补 叠加发展,促进经济效益高速增长,将公司引领到跨越式发展的新阶段。本次重 组所形成的协同效应,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 发展能力。

  • 2、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募集配套资金管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已 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 位后,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遵循规范、安全、高效、 透明的原则,严格管理配套募集资金,保证配套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 有效利用。

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 合产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 期效益。

  • 3、已承诺标的资产永祥股份未来利润以保障每股收益

20

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对手通威集团和巨星集团与本 公司签订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通威集团、巨星集团向通威股份承诺:

  • (1)永祥股份201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9,000万元;

(2)永祥股份2015年度与2016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31,000万元;

(3)永祥股份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63,000万元。

根据上述承诺,2015年公司普通股增加23,293.29万股(暂不考虑募集资金发 行股数),按照四川华信出具的通威股份备考盈利预测审核报告,2015年公司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2,973.75万元计算,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15 年每股收益预计为0.4093元/股,高于2014年公司每股收益0.4030元/股。

4、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的内部决策程序和机制,增强公司现金 分红的透明度,更好的回报投资者,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国 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3]110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 [2013]43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2015年7月6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改完善了 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严格执 行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年)》,积 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根据以上利润承诺和假设,本次交易后的每股收益将显著提升, 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十二、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本次交易中,拟购买资产通威新能源100%股权、永祥股份99.9999%股权的 评估值采用资产基础法取值。

21

(一)业绩承诺

根据重组相关法规规定,该种评估方法下,永祥股份的股东无需对永祥股份 的经营业绩作出承诺。但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通威集团和巨星集 团仍与本公司签订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通威集团、巨星集团向通威股份承 诺:

  • 1、永祥股份201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9,000万元;

  • 2、永祥股份2015年度与2016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31,000万元;

  • 3、永祥股份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63,000

  • 万元。

(二)通威集团和巨星集团补偿义务

如永祥股份实际净利润不满足上述承诺,则通威集团和巨星集团负责向通威 股份以现金方式补偿。

(三)低于业绩承诺的补偿安排

如永祥股份实际净利润不满足上述承诺,则通威集团和巨星集团负责向通威 股份以现金方式补偿。

本次交易利润补偿期内(2015年、2016年、2017年),通威股份与通威集团 和巨星集团共同委托负责通威股份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在通威股份每 一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时,就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永祥股份的实际净利润金额与 上述承诺净利润金额的差异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盈利专项审核意见。累计净利 润差额以盈利专项审核意见为准。

按协议规定确定利润补偿期(2015年、2016年、2017年)内永祥股份的实际 净利润金额与承诺净利润金额之间的差额后,如出现实际净利润金额低于承诺净 利润金额的情形,则通威股份在盈利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之日起10日内向通威集团 和巨星集团发出书面通知(含公告及其他合法方式),通威集团和巨星集团应在 通威股份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60日内,以现金方式(包括银行转账)一次性向通 威股份支付当年实际补偿款。

当年实际补偿款的计算公式为:

补偿款=(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

22

  • 数)*通威股份本次收购永祥股份的标的股权的比例

当年实际补偿款=补偿款-以前年度已补偿金额的总额

若当年实际补偿款小于零,则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通威集团按照补偿总额69%的比例计算其应承担的现金补偿金额,巨星集团 按照补偿总额31%的比例计算其应承担的现金补偿金额。

23

重大风险提示

一、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过程:

2015年5月8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5年7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 案。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授权、批准或核准如下:

  • 1、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事项;

  •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事项;

  • 3、经商务部反垄断局核准本次交易事项。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授权、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因此,本次交易存在审批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在本次资产重组过程中,如本公司股价发生异常波动或股票异常交易,本次 交易可能因相关方涉嫌公司股票内幕交易而致使被暂停、中止或取消。

本次交易存在上市公司首次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项的董事会 决议公告日后 6 个月内无法发出股东大会通知从而导致本次交易取消的风险。

同时,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出现业绩大幅下滑、未能在交割前通过商务部反垄 断核查并取得相关批复文件、交易对方在交割前无法履行本次交易等都可能导致 本次交易可能无法按期进行。

若本次重组无法进行,或需要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重组事宜的,本公司董事 会再次作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决议时,应当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 份的定价基准日。

24

本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及时公告相关工作的进度,以便 投资者了解本次交易进程,并作出相应判断。特此提请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上述 重组工作时间进度以及重组工作时间进度的不确定性所可能导致的重新计算股 票发行价格的风险。

三、交易标的资产估值的风险

本次交易价格以标的资产的评估价格为基础确定。中联评估以2015年4月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现值法两种评估方法进行评 估,并根据评估目的以及各类方法的适用性,采用了资产基础法的思路确定最终 评估值。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5】第588号、第589号《资产评估 报告》,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账面价值178,870.44万元(合并口径),评估价值 205,915.30万元,评估增值率15.1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值较账面价值有部 分增值,其差异原因已经在重组报告书“第五章 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中进行 了详细说明,请投资者仔细阅读。

四、标的公司的相关风险

(一)政策风险

光伏行业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行业,政策扶持力度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行业 的景气程度。由于现阶段光伏发电的成本仍然高于水电等常规发电,光伏发电项 目的收益还是依赖于光伏电站建成后首次并网发电时国家对光伏上网电价的补 贴力度。因此,政策对光伏行业的发展和光伏电站的建设运营影响较大。

在我国能源消费结构升级的背景下,国家正大力扶持光伏电站的建设,从而 也间接带动了上游多晶硅和中游光伏组件行业逐步回暖,但如果相关政策在未来 出现重大变化,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标的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

(二)行业风险

随着我国太阳能光伏企业的产销量不断扩大,国际竞争力日益增强,欧美等 国出于保护本国光伏产业的目的,对我国光伏企业提起“双反”调查,并对我国 出口的光伏产品征收较高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同时,随着前些年我

25

国对光伏产业链上游投资规模的扩张,库存难以在短期内消化,部分光伏企业陷 入经营困境。随着国内政策趋好、前期投资的逐渐消化和国际市场逐步回暖,光 伏行业经历洗礼后迎来了更好的发展机遇。虽然光伏发电行业持续利好,间接带 动了上游多晶硅和中游光伏组件行业逐步回暖,与此同时,标的资产永祥股份四 氯化硅冷氢化等综合节能降耗技改完成后生产成本得以大幅下降,极大提高了多 晶硅产出的经济性,但在光伏行业整体产生波动时,如上市公司无法针对行业供 求状况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可能对上市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三)标的公司客户集中的风险

2013年、2014年永祥股份前5名客户销售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27.02%和24.76%,存在一定对主要客户依赖的风险。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数据, 硅片行业前十名企业的产量占行业总产量的76%,行业集中度较高,而标的公司 多晶硅技改完成后,产品主要销售给下游的硅片企业,受此影响,标的资产未来 存在一定的客户集中风险。一方面,较高的客户集中度可能导致其对客户的议价 能力较低;另一方面,若标的公司主要客户流失,而又没有足够的新增客户补充, 永祥股份营业收入可能出现下滑,从而对标的公司预测期收入和净利润的实现造 成不利影响。

(四)光伏发电弃光限电风险

我国部分光伏电站建设地区存在地区电网输送能力有限、当地用电负荷不足 等情况,导致光伏电站未能满负荷运行,即弃光限电。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投资建 设的光伏电站均未配备储能设备,所发电能需并入电网以实现经济效益。项目建 成后如因并网消纳瓶颈导致弃光限电,将影响项目盈利情况。近期,国家能源局 等主管机关已在各种政策文件中要求电网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在更大范围内优化 协调电量平衡方案,提升消纳光伏发电的能力。同时,项目选址区域经过严格的 论证过程,建设地址配套电网设施完善,用电负荷大,从而降低了光伏发电弃光 限电的风险。

五、业绩周期性波动风险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将增加多晶硅、氯碱化工产品的生产制造

26

及下游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和运营,均受经济发展周期的影响。标的资产永祥股份 的核心竞争优势主要在多晶硅的生产和研发,标的资产永祥股份的主要盈利来源 为多晶硅等销售。未来,多晶硅等产品价格波动,将使上市公司业绩呈现周期性 波动。

多晶硅行业与下游太阳能光伏产业具有较大相关性,同时受世界各国能源规 划发展政策的影响较大。受到下游太阳能电池市场需求和新增多晶硅产能增加的 供给这两大因素的影响,多晶硅行业呈现周期性波动特征,表现于多晶硅价格的 波动。长期来看,全球太阳能电池市场需求潜力巨大,长期属于供不应求,行业 仍处于成长期;但短期来看,供给可能在一段时间内呈现相对过剩,多晶硅项目 的建设周期一般为15-18个月,当新增产能远超过当前需求时,就表现为多晶硅 价格的下跌。2007年底多晶硅价格曾超过400美元/公斤,自从2008年金融危机以 来,多晶硅价格呈现下跌趋势,2013年6月国内多晶硅价格最低到人民币120元/ 公斤。近年来,世界各国持续支持太阳能发展,太阳能光伏产业逐渐复苏,多晶 硅产品价格逐步企稳。但未来影响光伏行业变化因素仍有很多,如市场需求增长 出现滞涨或下跌,则可能对多晶硅价格造成不利影响,使其利润空间受到一定程 度的挤压,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六、盈利预测风险

本公司全体董事将保证盈利预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由于盈利预测是基 于一定假设条件做出的,受原材料、能源动力价格的波动,以及未来多晶硅等产 品价格变化等因素的影响,重组报告书中披露的相关资产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数据 可能与未来实际经营情况存在差异,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七、业绩承诺不能达标的风险

为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由交易对手通威集团和巨星集团就永祥股份 的未来业绩作出如下最低承诺:(1)永祥股份201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9,000 万元;(2)永祥股份2015年度与2016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31,000万元; (3)永祥股份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63,000 万元。如果永祥股份未能实现上述承诺,通威集团和巨星集团将以现金方式予以

27

补足。但上述承诺和公司的盈利预测无关,系为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而由 交易对手作出的最低业绩保证,最终能否实现将取决于行业发展趋势的变化和永 祥股份管理团队的经营管理能力,永祥股份在承诺期内存在实际净利润达不到上 述承诺的风险。

八、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乃至失败的风险

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0亿元,用于通 威新能源光伏发电建设项目、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受股 票市场波动、投资者预期变化和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 额可能出现不足乃至募集失败。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乃至募集失败,公 司将以自有资金或采用银行贷款等债务性融资方式解决收购交易标的的资金需 求和支付交易费用。若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采用银行贷款等债务性融资方式筹集所 需资金,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财务风险和融资风险。如果债务融资等其他融资形 式的资金成本高于本次股权配套融资,则可能削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的增 厚效果。

九、业务整合与协同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之后,通威新能源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永祥股份将 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原有业务属于农林牧渔行业下属的饲料行 业,标的公司业务属于光伏行业,两种业务虽存在一定区别,但标的公司通威新 能源拟通过在鱼塘等农业资源上建光伏电站,使光伏电站与高效养殖相结合,形 成“上可光伏发电,下可蓄水养鱼”的“渔光一体”新型商业模式,提高了土地利用 率和产出率,具有生态、节能、性价比高等优点,对地区综合发展绿色农业和绿 色能源产业将起到积极示范作用,从而可以间接带动标的公司永祥股份多晶硅的 产能消化,也符合上市公司未来“渔光一体”、 “农户等屋顶电站”等将农业资源 与光伏资源有机结合的发展战略。但上市公司在对标的公司业务整合和协同升级 时,在组织设置、管理团队磨合、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和人才引进等方面给公司 带来一定的挑战,给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带来一定风险。

28

目录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要 ...................................................................................................................... 2 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情况 .......................................................................................................... 3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3 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4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 4 六、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简要情况 .............................................................................................. 5 七、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 10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2 九、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 13 十、本次重组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 14 十一、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保护的安排 .................................................................................... 17 十二、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 21 重大风险提示 ............................................................................................................................... 24 一、审批风险 .................................................................................................................................... 24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 24 三、交易标的资产估值的风险 ........................................................................................................ 25 四、标的公司的相关风险 ................................................................................................................ 25 五、业绩周期性波动风险 ................................................................................................................ 26 六、盈利预测风险 ............................................................................................................................ 27 七、业绩承诺不能达标的风险 ........................................................................................................ 27 八、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乃至失败的风险 ................................................................................ 28 九、业务整合与协同风险 ................................................................................................................ 28 目录 .............................................................................................................................................. 29 释义 .............................................................................................................................................. 30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 35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 35 二、本次交易的基本原则 ................................................................................................................ 41 三、交易概述 .................................................................................................................................... 41 四、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及尚需取得的授权和批准 .................................................................... 46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47 第二章 发行股份情况 .................................................................................................................. 49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 ................................................................................................ 49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 ........................................................................................................ 52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72 四、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其他安排 ................................................................................................ 74

29

释义

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通威
股份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资产重组/本次重组/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重组报告书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本报告书摘要/摘要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交易对方/标的资产出让方/
协议对方
通威集团、巨星集团等17 名非自然人及唐光跃等
29名自然人
《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协议》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与通威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巨星
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各方签订的关于收购四川永祥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之《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协议》、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与通威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的关于收购通威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之《附条
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通威股份与通威集团、巨星集团签署的《通威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协议双方/双方 标的资产股东和通威股份
业绩承诺方 通威集团、巨星集团
通威新能源、永祥股份/标的 通威新能源有限公司、四川永祥股份有限公司

30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公司/交易标的
标的资产 通威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四川永祥股份有
限公司99.9999%股权
定价基准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评估基准日 2015年4月30日
通威集团 通威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多晶硅 四川永祥多晶硅有限公司
乐山多晶硅 乐山永祥多晶硅有限公司
乐山硅业 乐山永祥硅业有限公司
新疆永祥 新疆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
合肥通威 通威太阳能(合肥)有限公司
合肥赛维 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合肥)有限公司,为合肥
通威前身
通威太阳能 通威太阳能有限公司
巨星集团 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双良科技 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星长城 北京星长城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杭州涌源 杭州涌源投资有限公司
东方富海 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东方富海二号 东方富海(芜湖)二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皖江物流 皖江(芜湖)物流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金象厚富 上海金象富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洪鑫源 上海洪鑫源实业有限公司
宁波新俊逸 宁波新俊逸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1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上海欧擎 上海欧擎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泓源 宁波泓源合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乐山川永 乐山川永企业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全顺汽车 江阴市全顺汽车有限公司
成都信德 成都信德投资有限公司
四川盛远泰 四川盛远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烟台鲁航炭 烟台鲁航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烟台经开区法院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金杜律师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四川华信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中联评估 中联集团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永祥股份审计报告》 四川华信出具的《四川永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
2014年及2015年1-4月模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川
华信审(2015)166号)
《通威新能源审计报告》 四川华信出具的《通威新能源有限公司2015 年度
1-4月审计报告》(川华信审(2015)168号)
《永祥股份盈利预测审核报
告》
四川华信出具的《四川永祥股份有限公司盈利预测
审核报告》(川华信专(2015)228号)
《通威股份备考盈利预测审
核报告》
四川华信出具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备考2015年度
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川华信专(2015)246号)
《通威股份备考审阅报告》 四川华信出具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及
2015年1-4月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川华信专
(2015)245号)
《通威新能源评估报告》 中联评估出具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拟定向增发股

32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份收购通威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
告》(中联评报字【2015】第589号)
《永祥股份评估报告》 中联评估出具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拟定向增发股
份收购四川永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
告》(中联评报字【2015】第588号)
《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法律
意见书》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重组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重组规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
《准则第26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014年
修订)》
《规则第15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
《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互联网+ 知识社会创新2.0 推动下的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融合
发展的新形态、新业态,是互联网形态演进及其催
生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
MW 兆瓦,功率单位,1MW=1,000KW

33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GW 吉瓦,功率单位,1GW=1,000MW
EPC 工程总承包, 是指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
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
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改良西门子法 又称三氯氢硅还原法,一种先通过将工业硅与氯化
氢反应生成三氯氢硅,再通过对三氯氢硅的提纯、
还原或分解制备晶体硅的生产工艺,是目前技术最
成熟的生产多晶硅的方法,国际、国内的绝大多数
企业都通过该方法生产多晶硅
四氯化硅(SiCl4) 多晶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副产品,有强腐蚀性,
一般生产1吨多晶硅要产生15-20吨四氯化硅
热氢化 将四氯化硅与氢气反应生成三氯氢硅和氯化氢的一
种工艺,必须在1,200多度的高温下进行,且转化效
率较低
冷氢化 将四氯化硅、氢气、硅粉、氯化氢反应生成三氯氢
硅的一种工艺,可在550 度的温度下进行,且转化
效率较高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能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局
工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说明:本报告书摘要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 舍五入造成,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34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公司加快发展的内在需要

公司经过多年的行业耕耘,已经成长为全球最大的水产饲料生产商和我国主 要的畜禽饲料生产企业,依托传统业务建立了完善的合作渠道和业务平台,对绿 色农业发展具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具备了较强的业务拓展和运营实力。但是, 目前影响全球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下行风险依然存在,作为传统行业 的饲料行业竞争日趋激烈,行业发展增速进入新常态,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形成一 定制约,如何打造新的商业模式,成就公司新的差异化竞争优势,成为公司未来 实现健康快速发展的内在需求。

为寻求长期可持续性发展,公司一直积极探索新的商业模式,同时对“设施 渔业”、“智能渔业”等能有效提高养殖效率的新型养殖模式进行研究,并取得 一定成效,但如何进一步强化公司与农户之间的结合度,增强客户粘性,打造公 司独特的核心竞争力,成为公司战略发展的核心问题。在此背景下,通威集团旗 下的光伏产业资源成为了公司需求突破的方向,公司开始加快将公司传统的“农 户资源”和“光伏行业资源”结合,打造新的商业模式,截至目前,公司在“渔 光一体”等项目的研究取得了重大进展,完成了相应的技术和养殖模式的总结, 开创了全新的水产养殖模式,在现代渔业、渔光一体化、渔光效益互补等方面有 多项技术创新,为公司打造立体渔业经济、发展清洁能源、推广智能渔业养殖提 供了技术支撑。

公司期待通过本次重组,将通威集团旗下成熟的光伏产业注入上市公司,充 分发挥“农户资源”和“光伏行业资源”的协同效应,大力发展“渔光一体”、 “农户等屋顶电站”等光伏发电项目,同时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及移动互联等信 息革命,通过公司的“互联网+”和电商平台资源,合理优化公司各项资源配置, 满足农户全方位的综合性需求,全面提升公司产业链各环节的效率及效益,形成

35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公司独有的商业模式,从而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新的业绩增长点,为公司未来发 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全球光伏市场规模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势头

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能源消费增长迅速,石油、煤炭以及天然气等化石能 源消耗剧增。据BP世界能源统计显示,2013年全球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原油 的消费占比为32.9%,煤炭的消费占比为30.1%。但是根据现有的储量以及消耗 速度,全球原油储量仅够使用53.3年,天然气预计还可使用58年。即便是储量最 丰富的煤,预期也仅能够再使用113年。此外,大量使用化石燃料导致全球生态 环境不断恶化,社会可持续发展受到严重威胁。为应对石化能源导致的环境恶化 问题,世界各国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减少传统石化能源的使用以减少碳排放。2014 年11月12日,中美双方在北京发布应对气候变化的联合声明,中美两国首次就削 减碳排放达成一致意见:美国到 2025 年温室气体排放较 2005 年整体下降 26%-28%,中国在2030年左右碳排放有望达到峰值,并计划到2030年将非化石能 源在一次能源中的比重提升到20%。2015年6月8日,七国集团领导人在德国举行 的G7峰会发表声明,在2050年之前,全球碳排放应该较2010年排放水平削减 40%-70%,全球应该在本世纪结束之前终止使用石化燃料。为达到上述目标,世 界各国纷纷加快对各种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利用。在目前使用的可再生能源中, 太阳能总量最大,可行的开发潜力约为每年10.5万亿吨标准煤,而且太阳能还具 有安全可靠、无污染、无公害等独特优势,因此备受各国政府的重视与支持,成 为世界各国可再生能源开发与利用的重要内容。在技术进步和政策支持的双重驱 动下,全球光伏市场增长迅速。根据2015年4月第九届新能源高峰论坛上发布的 《全球新能源发展报告2015》统计,2014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容量高达47GW, 较2013年的37GW增长约27%左右。未来,随着光伏转换技术的不断提高以及装 机成本的持续下降,全球光伏市场规模仍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势头。据Solarbuzz 预计,2017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容量将达到74GW,比2013年增长100%。

3、中国光伏行业发展迅速

我国是一个资源消耗大国,化石燃料在我国能源消费结构中占据了相当重要 的位置,据统计,我国化石燃料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在85%以上。过度依赖化

36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石燃料使得我国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雾霾区域和天数增加较快,社会可持续 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已经刻不容缓。近几年,在政府的大力 支持和引导下,我国光伏行业发展迅速。据国家能源局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 我国新增光伏装机容量10.6GW,是2010年新增光伏装机容量的20.35倍,年均复 合增长率高达 212.38% 。截至 2014 年底,我国光伏发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 28.05GW,是2010年光伏发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的31.17倍,年均复合增长率高 达236.28%。全年光伏发电量约25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超过200%。

随着我国光伏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以及政府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强,我国光伏 市场已经成为全球光伏市场新的增长点。2015年3月,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关于 下达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73号)中确定了2015 年全国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17.80GW的目标,超过年初新增15GW的预期规模。 我国光伏行业即将迎来重大发展机遇。

4、光伏行业支持政策不断加码

2013年1月,国务院发布的《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坚持集 中与分散开发利用并举,以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利用为重点,大力发展可再 生能源”。太阳能光伏发电是具有发展潜力的朝阳产业,同时也是具有战略意义 的新能源产业。2013年以来,国务院及行业主管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 支持光伏行业发展,主要政策概况如下:

日期 单位 政策名称 主要内容
大力开拓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鼓励各类电
《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
2013.7 国务院 力用户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
展的若干意见》
节”的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制定全国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表:Ⅰ类资
《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
源区0.9元/千瓦时(含税);Ⅱ类资源区0.95
2013.8 国家发改委 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
元/千瓦时(含税);Ⅲ类资源区1元/千瓦时
知》
(含税)。
确定18 个示范区,明确“自发自用、余量
《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
2013.8 能源局 上网、电网调节”的运营模式,实行按发电
应用示范区建设的通知》
量补贴政策。
管理办法从规模管理、项目备案、建设条件、
《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
2013.11 能源局 电网接入和运行、计量与结算等方面对分布
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式光伏电站进行了详细规定。

37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关于下达2014 年光伏发
全年新增备案总规模14GW,其中分布式
2014.1 能源局 电年度新增建设规模的通
8GW,光伏电站6GW。
知》
规划2015 年底光伏累计装机35GW,2017
发改委、能
《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 年光伏累计装机70GW,其中2015 年分布
2014.5 源局、环保
治工作方案》 式光伏目标装机20GW,到2017 年,分布
式项目装机规模达到35GW。
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
因地制宜利用废弃土地、鱼塘等建设就地消
纳的分布式光伏电站。以35 千伏及以下电
《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 压等级接入电网(东北地区66千伏及以下)、
2014.9 能源局
伏发电有关政策通知》 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且所发电量主
要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的光伏电站项目,
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管理,执行当
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
加快发展太阳能发电。有序推进光伏基地建
设,同步做好就地消纳利用和集中送出通道
建设。加快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
《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 区,稳步实施太阳能热发电示范工程。加强
2014.11 国务院
(2014年-2020年)》 太阳能发电并网服务。鼓励大型公共建筑及
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
发电。到2020 年,光伏装机达到1 亿千瓦
左右,光伏发电与电网销售电价相当。
《关于做好2014 年光伏发
电项目接网工作的通知》、 简化内部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力争使
《关于做好太阳能发展“十 具备并网条件的项目在今年12 月底前实现
2014.12 能源局 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 并网运行;启动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
知》、《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 编制工作;再次推动分布式示范区建设,增
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的通 加嘉兴光伏高新区等12个园区。
知》
提升行业集中度、培育优势骨干企业、增强
产业核心竞争力、优化产业区域布局,力争
到2017 年底,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
《关于进一步优化光伏企业 力的骨干光伏企业,前5家多晶硅企业产量
2014.12 工信部
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 占全国80%以上,前10 家电池组件企业产
量占全国70%以上,形成多家具有全球视野
和领先实力的光伏发电集成开发及应用企
业。
《关于下达2015 年光伏发 确定2015 年全国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
2015.3 国家能源局
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17.80GW。
通过采取综合性政策措施,支持先进光伏技
工信部、能
《关于促进先进光伏技术产 术产品扩大应用市场,深入加强光伏行业管
2015.6 源局、国家
品应用和产业升级的意见》 理,严格执行光伏产品市场准入标准,推动
认监委
我国光伏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5、“农业+分布式光伏”符合光伏产业发展方向

38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一方面,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已经给经济、环境和社会造成了巨大 的负面影响,传统粗放型的能源利用模式已经难以为继,迫切需要绿色转型发展。 大力开发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是保证我国能源供应安 全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在“十二五” 期间,要根据资源特性和用能需求,加快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分布式开 发利用。以城市、工业园区等能源消费中心为重点,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大力推 进屋顶光伏等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尽快提高分布式供能比重。《“十二 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要建立促进光伏发 电分布式应用的市场环境,推进以太阳能应用为主、综合利用各种可再生能源的 新能源城市建设。另一方面,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具有丰富的农业资源。但是 长期以来,我国农业一直存在着发展模式单一、资源利用率低等问题,这在一定 程度上阻碍了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在此背景下,“农业+分布式光伏”的发 展模式已经成为我国光伏行业发展的主要方向之一。

6、“渔光一体”发展前景广阔

国家能源局于2014年9月2日发布的《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 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指出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分布式 光伏发电应用。因地制宜利用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鱼塘、湖 泊等建设就地消纳的分布式光伏电站。

在鱼塘上面架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形成“上可发电,下可养鱼”的“渔光一 体”新模式,是从传统平面经济向立体经济的重要跨越。与废弃土地、荒山荒坡 等分布式光伏相比,“渔光一体”具有如下优势:①建设方便:一般而言,鱼塘 水面通过打桩即可完成光伏电站的架设,废弃土地、荒山荒坡等则需综合考虑下 垫面平整度、坡度、光照角度和稳定性等多重因素;②可复制性强:除受纬度差 异所引起光照角度外,我国各地鱼塘差异不大,因此同一区域的“渔光一体”项 目可复制性强;③输电距离较短:废弃土地、荒山荒坡等多分布在我国西部等人 烟稀少地区,鱼塘则多处于东部、南部等地区,该类地区经济发达、人口密集, 为主要电力消耗市场。

“渔光一体”将不仅保障了农户原有养鱼收益,而且还会额外产生光伏发电 相关收益,鱼塘产出效率因此大幅提升。2014年,我国养殖水面高达1.2亿亩,

39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其中池塘达4,000万亩,可支撑1,200-1,500GW的光伏电站规模。作为全球最大的 水产饲料龙头企业,公司已拥有超过15,000家下沉到村镇的饲料销售网点,在全 国范围内形成良好合作关系的养殖户超过30万户,涉及水域面积达1,000万亩, 其中池塘水域面积400万亩左右,可支撑120-150GW的光伏电站规模。如果短期 择优发展10%池塘水面,则可支撑12-15GW的光伏电站,未来发展潜力巨大。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 1、实现资源整合、发挥协同效应,提升上市公司价值

通威股份在农业领域具备较强的业务拓展和运营实力,积累了丰富的农业资 源,对绿色农业发展具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通威新能源是通威集团旗下的光伏 电站开发运营平台,集通威集团多年的光伏电站研究和管理经验于一身,特别是 在“渔光一体”等光伏电站领域取得了丰富的运作管理经验,为公司大力发展 “渔光一体”等光伏电站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永祥股份是多晶硅领域领先的专业 制造商,拥有先进的多晶硅研发和生产技术,技改完成后,永祥股份多晶硅生产 成本大幅下降,成本优势位于业内前列,在业内形成了较强的竞争优势。

重组完成后通威股份与通威新能源、永祥股份将发挥双方在农业资源、光伏 产业整合等方面的优势,公司将成长为业内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绿色农业及绿色能 源供应商。随着光伏发电技术的不断提高、政府对光伏行业政策支持力度的不断 加强以及人们对生活品质要求的不断提高,绿色农业及光伏产业发展将迎来黄金 时期。而通威股份和标的资产均有发展绿色农业及光伏业务的规划,此次交易完 成后,依托双方在农业及光伏领域多年积累的经验和能力,借助资本市场,共同 快速发展绿色农业及光伏产业,实现公司发展战略。

2、拓展光伏电站业务,提升上市公司综合实力

企业的扩张往往伴随着单一产品的规模成长和具有协同效应的跨行业多产 品齐头并进发展。从业务线来看,上市公司业务已经由相对单一的饲料生产业务 扩充至水产养殖、绿色食品生产等农业资源开发领域。通过本次重组,上市公司 将进入市场前景广阔的光伏行业,充分发挥农业与光伏行业之间的协同效应,优 化公司产品组合,从而显著提升上市公司综合实力。

40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3、提升上市公司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盈利能力

通威新能源是通威集团旗下的光伏电站开发运营平台,集通威集团多年的光 伏电站研究和管理经验于一身,特别是在“渔光一体”等光伏电站领域取得了丰 富的运作管理经验,为公司大力发展“渔光一体”等光伏电站奠定了坚实的基 础。永祥股份四氯化硅冷氢化等综合节能降耗技改完成后生产成本得以大幅下 降,成本优势位于业内前列,产品在业内形成较强的竞争优势。本次重组将通威 新能源、永祥股份注入通威股份,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盈利能 力,增强其市场影响力。本次重组将拓展上市公司的光伏业务,改变多年来依赖 饲料业务的局面,帮助公司实施多元化发展,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盈利 能力。

二、本次交易的基本原则

本次交易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及诚实信用;

  • (三)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提升上市公司业绩;

(五)保持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水平,坚持 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的独立; (六)有利于上市公司效益最大化。

三、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总体方案

本次交易方案为通威股份拟向通威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通威新能源 100%股权,向通威集团、巨星集团等17名非自然人及唐光跃等29名自然人发行 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永祥股份1,029,280,080股,占比99.9999%。即本次交易完 成后,通威股份将持有通威新能源100%股权,持有永祥股份1,029,280,080股,占 比99.9999%,成都信德持有永祥股份1,000股,占比0.0001%。本次交易完成前后

41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标的资产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股东名称 通威新能源交易前后股权结构图 通威新能源交易前后股权结构图 通威新能源交易前后股权结构图 通威新能源交易前后股权结构图
交易前 交易后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通威集团 5,000.00 100.00% - -
通威股份 - - 5,000.00 100.00%
总股本 5,000.00 100.00% 5,000.00 100.00%
股东名称 永祥股份交易前后股权结构图
交易前 交易后
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通威集团 36,507.4791 35.47% - -
成都信德 160.00 0.16% 0.10 0.0001%
通威股份 - - 102,928.008 99.9999%
其他股东 66,260.6289 64.38% - -
总股本 102,928.108 100.00% 102,928.108 100.00%

为提高重组效率,增强重组后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本公司计划在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的同时,拟以询价的方式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0亿元,不超过交易总金额的100%。本次募集资 金在扣除本次交易中介机构及相关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
入额
1 江苏如东10MW“渔光一体”光伏发电项目 11,000 11,000
2 天津宝坻40MW“渔光一体”光伏发电项目 35,215 35,215
3 天津宝坻20MW“渔光一体”光伏发电项目 18,189 18,189
4 江西南昌20MW“渔光一体”光伏发电项目 19,610 19,610
5 农户等105MW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40,551 40,551
6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71,135 71,135
合计 195,700 195,7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行业状况、市场情况及自身发展需 求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 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若本次配套资金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低于 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42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 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本次发行前后,通威集团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刘汉元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

(二)发行对方

本次交易包括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配套融资两部分。其中,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通威集团、巨星集团等17名非自然人及唐光跃等29名自然 人;配套融资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 金、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自然人及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

(三)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标的为通威新能源100%股权、永祥股份99.9999%股权。

(四)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中联评估《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以2015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 选取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由于标的资产主要从事光伏电站 开发和多晶硅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采用收益法对其未来收益折现得出的企业 价值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整体资产的现行获利能力。但由于收益预测受市场环 境、政府政策及相关产业的影响较大,且近几年多晶硅等相关产品市场价格波动 较大,加大了评估师对收益预测专业判断的难度,基于预测的收益数据得出的企 业价值可能随经济环境和政策的改变发生较大的变动。因此标的资产均选用资产 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具体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净资产账面值
(合并口径)
净资产评估值 净资产增值额 增值率 评估结论
依据
通威新能源 4,814.47 4,822.27 7.80 0.16% 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果
永祥股份 174,055.97 201,093.03 27,037.07 15.53% 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果
合计 178,870.44 205,915.30 27,044.87 15.12% -

上述交易标的资产的具体审计评估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五章 交易标

43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的的评估情况”。

(五)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本次交易中,拟购买资产通威新能源100%股权、永祥股份99.9999%股权的 评估值采用资产基础法取值。

1、业绩承诺

根据重组相关法规规定,该种评估方法下,永祥股份的股东无需对永祥股份 的经营业绩作出承诺。但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通威集团和巨星集 团仍与本公司签订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通威集团、巨星集团向通威股份承 诺:

  • (1)永祥股份201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9,000万元;

  • (2)永祥股份2015年度与2016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31,000万元;

  • (3)永祥股份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 63,000万元。

其中上述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为永祥股份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截至当 期期末的净利润累计数。

  • 2、通威集团和巨星集团补偿义务

如永祥股份实际净利润不满足上述承诺,则通威集团和巨星集团负责向通威 股份以现金方式补偿。

  • 3、低于业绩承诺的补偿安排

如永祥股份实际净利润不满足上述承诺,则通威集团和巨星集团负责向通威 股份以现金方式补偿。

本次交易利润补偿期内(2015年、2016年、2017年),通威股份与通威集团 和巨星集团共同委托负责通威股份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在通威股份每 一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时,就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永祥股份的实际净利润金额与 上述承诺净利润金额的差异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盈利专项审核意见。累计净利 润差额以盈利专项审核意见为准。

按协议规定确定利润补偿期(2015年、2016年、2017年)内永祥股份的实际

44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净利润金额与承诺净利润金额之间的差额后,如出现实际净利润金额低于承诺净 利润金额的情形,则通威股份在盈利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之日起10日内向通威集团 和巨星集团发出书面通知(含公告及其他合法方式),通威集团和巨星集团应在 通威股份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60日内,以现金方式(包括银行转账)一次性向通 威股份支付当年实际补偿款。

当年实际补偿款的计算公式为:

补偿款=(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 数)*通威股份本次收购永祥股份的标的股权的比例

当年实际补偿款=补偿款-以前年度已补偿金额的总额

若当年实际补偿款小于零,则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通威集团按照补偿总额69%的比例计算其应承担的现金补偿金额,巨星集团 按照补偿总额31%的比例计算其应承担的现金补偿金额。

(六)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为通威集团、巨星集团等17名非自然人及唐光跃等29名自然 人,其中通威集团、乐山川永、成都信德、禚玉娇、陈星宇与通威股份存在关联 关系,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在召开 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通威新能源100%股权、永祥股份99.9999%股权,根据 本公司经审计的2014年的合并报表财务数据,通威新能源、永祥股份2014年合并 财务报表数据(模拟报表合并口径)以及交易作价情况,相关计算指标及占比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公司 标的公司 财务指标
占比
通威新能源 永祥股份 合计 交易作价
资产总额 617,929.07 4,891.25 486,204.04 491,095.29 205,912.72 79.47%
净资产额 232,934.60 4,814.47 177,206.86 182,021.33 88.40%
营业收入 1,540,893.06 - 84,758.76 84,758.76 - 5.50%

注 1:在计算财务指标占比时,上市公司净资产额为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永祥股份

45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的资产总额为标的资产 2014 年末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合计数,净资产额指标根据《重组办 法》的相关规定,以本次交易作价 205,912.72 万元为依据。

注 2:通威新能源于 2014 年 12 月成立,相应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于 2015 年 3 月到位, 2014 年末无相应财务数据,其 2014 年末资产总额和净资产额都按 2015 年 4 月 30 日数据计 算。

根据《重组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涉及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因此本次交易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

(八)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根据公司2014年的合并报表财务数据、通威新能源和永祥股份2014年合并财 务报表数据以及收购价格情况,通威新能源、永祥股份总资产合计占公司总资产 的79.47%,未达到100%。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81,710.9632万股,通威集团持有公司57.35%的股 份,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刘汉元。本次发行后,通威集团 持股比例不低于43.70%,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刘汉元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 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

综上所述,通威新能源、永祥股份资产总额未达到公司总资产的100%,且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借 壳上市。

四、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及尚需取得的授权和批准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过程

2015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5年7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 案。

(二)本次交易尚须取得的授权和批准

1、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事项;

46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事项;

  • 3、经商务部反垄断局核准本次交易事项。

本次交易在取得上述全部批准前不得实施。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股本结构和控股权的影响

截至2015年4月30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81,710.9632万股,按照本次交易方 案,公司将发行不超过23,293.2910万股用于购买通威集团所持通威新能源100% 股权、通威集团、巨星集团等17名非自然人股东和唐光跃等29名自然人股东持有 的永祥股份99.9999%股权。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交易前 交易前 交易后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后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后
(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后
(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通威集团 46,861.5572 57.35% 55,475.4632 52.83% 55,475.4632 43.70%
其他交易对手 - - 14,679.3850 13.98% 14,679.3850 11.56%
配套融资投资者 - - - - 21,929.8246 17.28%
其他投资者 34,849.4060 42.65% 34,849.4060 33.19% 34,849.4060 27.45%
总股本 81,710.9632 100.00% 105,004.2542 100.00% 126,934.0788 100.00%

注:假设募集配套资金按照9.12元/股底价发行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通威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57.35%的股份,为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刘汉元为通威股份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通 威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不低于43.70%的股份,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刘 汉元为通威股份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后,公司总股本将从8.17亿股增至 12.69亿股,其他社会公众股持股比例不低于10%。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 股权分布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符合《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资产规模、构成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47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430/20151-4 变动幅度 20141231/2014 变动幅度
实际 备考 实际 备考
总资产 712,064.13 1,243,152.60 74.58% 617,929.07 1,104,133.11 78.68%
股东权益 237,054.42 415,923.59 75.45% 240,059.45 417,266.31 73.8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230,057.81 408,928.08 77.75% 232,934.60 410,141.28 76.0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
股净资产(元/股)
2.78 3.89 38.32% 2.85 3.93 37.73%
营业收入 311,071.42 342,456.21 10.09% 1,540,893.06 1,625,651.82 5.50%
利润总额 -3,520.67 -7,637.40 -116.93% 42,008.99 24,251.32 -42.27%
净利润 -2,853.19 -6,161.97 -115.97% 33,726.51 19,241.52 -42.9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2,702.82 -6,010.33 -122.37% 32,929.49 18,444.52 -43.9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31 -0.0572 -72.81% 0.4030 0.1766 -56.18%

注:1、以上数据未考虑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 2、2015年4月30日/2015年1-4月的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及

  • 基础每股收益均为负值,变动幅度在计算时对其符号进行了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八章 董事会对本次交易影 响的讨论与分析”之“三、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 分析”。

48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第二章 发行股份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

(一)发行定价、定价原则及合理性

根据《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 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 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通过与交易对方之间的协商,并兼顾各方利益,本公司确定本次发行 价格采用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并以该 市场参考价90%作为发行价格,即8.84元/股,符合《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

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120个 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二)发行股份价格调整机制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作相应 调整,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 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调 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 假设以上三项同时进行:P1=(P0 D+AK)/(1+K+N)

49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三)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拟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四)发行方式

采取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五)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通威集团、巨星集团等17名非自然人及唐光跃等29名自然 人。

(六)发行数量

参照《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并经各方友好协商,本次收购 通威集团所持通威新能源100%股权、通威集团、巨星集团等17名非自然人及唐 光跃等29名自然人所持永祥股份99.9999%股权的交易总对价确定为205,912.72万 元,通威股份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按8.84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发行股份数量(股)
1 通威集团 86,139,060
2 巨星集团 36,024,106
3 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 22,100,678
4 北京星长城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2,376,380
5 杭州涌源投资有限公司 2,210,067
6 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7,514,230
7 东方富海(芜湖)二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3,536,108
8 皖江(芜湖)物流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6,630,203
9 上海金象富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420,135
10 上海洪鑫源实业有限公司 4,420,135
11 宁波新俊逸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420,135
12 上海欧擎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10,067
13 宁波泓源合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10,067
14 乐山川永企业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10,751,333
15 江阴市全顺汽车有限公司 1,878,557
16 成都信德投资有限公司 353,389
17 四川盛远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1,326,040
18 唐光跃 663,020

50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19 禚玉娇 442,013
20 冯德志 442,013
21 王晋宏 352,019
22 陈星宇 618,819
23 廖岚 260,788
24 周斌 176,805
25 周宗华 419,912
26 徐洪涛 110,503
27 裘杰 110,503
28 易正义 442,013
29 李斌 486,214
30 汪云清 442,013
31 伍昭化 221,006
32 赖永斌 66,302
33 梁进 110,503
34 耿鸣 674,070
35 单昱林 895,077
36 孙群 514,153
37 汪梦德 2,488,536
38 马培林 2,210,067
39 唐红军 2,210,067
40 石敬仁 4,420,135
41 孙德越 2,210,067
42 彭辉 1,878,557
43 李艳 221,006
44 段雍 442,013
45 徐文新 442,013
46 徐晓 442,013
合计 232,932,910

对于上述计算不是整数时,不足一股的余股按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且交易 对方放弃对不足一股部分对应现金的支付主张。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将随之进行调整。最终 发行数量以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登记的数量为准。

(七)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及交易对方出具的

51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股份锁定承诺函,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取得的上市公司股 份锁定期安排参见本报告书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之“六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简要情况”之“(六)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基于本次发行而享有的通威股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 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交易对方上述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规定 不相符,交易各方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进行相应调整。限售期满后,股份转让将 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拟在上交所上市。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

(一)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占交易总金额的比例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不超过20亿元,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100%。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 2、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交 易均价,即9.12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重组的核准 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 资金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申报价格低于发行底价的申报无效。

在本次配套融资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或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发行价格下限亦将作相

52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应调整。

3、发行数量及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21,929.8246万股募集配套资金。 在本次配套融资发行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或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配套融资发 行的发行价格下限作相应的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若按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上限足额发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数量占发行后 总股本的17.28%。

4、发行锁定期

本次配套融资向特定投资者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 转让。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 特定投资者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获得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此规定。

(三)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本次交易中公司在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同时,拟以询价的方式向 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0亿元, 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 条件,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本 次募集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及相关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万元)
募集资金投
入额(万元)
1 江苏如东10MW“渔光一体”光伏发电项目 11,000 11,000
2 天津宝坻40MW“渔光一体”光伏发电项目 35,215 35,215
3 天津宝坻20MW“渔光一体”光伏发电项目 18,189 18,189
4 江西南昌20MW“渔光一体”光伏发电项目 19,610 19,610
5 农户等105MW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40,551 40,551
6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71,135 71,135
合计 195,700 195,7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行业状况、市场情况及自身发展需 求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

53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若本次配套资金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低于 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四)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江苏如东10MW“渔光一体”光伏发电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我国太阳能资源等级较丰富的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境内。本项目 通过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形成“上可发电,下可养鱼”的业务模式,达到光伏发 电与渔业养殖的一体化有机结合。

(2)实施方式和建设期限

本项目拟通过通威新能源全资子公司通威渔光一体如东有限公司具体实施。 本项目建设期为6个月。

(3)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用地

本项目本期建设规模为10MW,选址于江苏省南通市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 金海岸现代农业产业园内,安装光伏组件、逆变器、输电线路等配套设施。项目 用地面积370亩,由通威新能源租赁取得,租赁期限为20年,租赁期满后可优先 续租。

(4)项目投资估算

(4)项目投资估算
项目 投资额(万元)
设备购置与安装费用(不含增值税) 7,461
其中:设备购置费 6,343
安装工程费 1,118
建筑工程费 2,592
建设管理等其他费用 701
预备费 214
铺底流动资金 32
总投资额 11,000

(5)项目收益情况

本项目建成后,通威渔光一体如东有限公司将对项目电站进行运营管理,项

54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目内部收益率为9.05%(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为9.92年(静态,含建设期), 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6)项目审批情况

本项目已于2015年4月28日经如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文号为东 发改投[2015]91号,本项目正在办理环评手续。

  • 2、天津宝坻40MW“渔光一体”光伏发电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我国太阳能资源等级较丰富的天津市宝坻区。本项目通过充分利 用土地资源,形成“上可发电,下可养鱼”的业务模式,达到光伏发电与渔业养 殖的一体化有机结合。

(2)实施方式和建设期限

本项目拟通过通威新能源全资子公司通威渔光一体(天津宝坻)有限公司具 体实施。本项目建设期为6个月。

(3)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用地

本项目本期建设规模为40MW,选址于天津市宝坻区大唐庄镇大张庄村、运 家庄村,用地面积1,770亩,目前正在办理租赁手续。

(4)项目投资估算

(4)项目投资估算
项目 投资额(万元)
设备购置与安装费用(不含增值税) 24,009
其中:设备购置费 20,068
安装工程费 3,942
建筑工程费 8,400
建设管理等其他费用 1,985
预备费 684
铺底流动资金 137
总投资额 35,215

(5)项目收益情况

本项目建成后,通威渔光一体(天津宝坻)有限公司将对项目电站进行运营 管理,项目内部收益率为13.16%(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为7.47年(静态,含

55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建设期),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6)项目审批情况

本项目已于2015年6月12日经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文号为津 发改许可(2015)58号,本项目正在办理环评手续。

  • 3、天津宝坻20MW“渔光一体”光伏发电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我国太阳能资源等级较丰富的天津市宝坻区。本项目通过充分利 用土地资源,形成“上可发电,下可养鱼”的业务模式,达到光伏发电与渔业养 殖的一体化有机结合。

(2)实施方式和建设期限

本项目拟通过通威新能源全资子公司通威渔光一体(天津宝坻)有限公司具 体实施。本项目建设期为6个月。

(3)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用地

本项目本期建设规模为20MW,选址于天津市宝坻区牛家牌镇李家牌村,用 地面积600亩,目前正在办理租赁手续。

(4)项目投资估算

(4)项目投资估算
项目 投资额(万元)
设备购置与安装费用(不含增值税) 12,544
其中:设备购置费 10,524
安装工程费 2,020
建筑工程费 4,171
建设管理等其他费用 1,070
预备费 354
铺底流动资金 50
总投资额 18,189

(5)项目收益情况

本项目建成后,通威渔光一体(天津宝坻)有限公司将对项目电站进行运营 管理,项目内部收益率为11.64%(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为8.22年(静态,含 建设期),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56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6)项目审批情况

本项目已于2015年6月12日经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文号为津 发改许可(2015)57号,本项目正在办理环评手续。

  • 4、江西南昌20MW“渔光一体”光伏发电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我国太阳能资源等级较丰富的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境内。本项目 通过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形成“上可发电,下可养鱼”的发电模式,达到光伏发 电与渔业养殖的一体化有机结合。

(2)实施方式和建设期限

本项目拟通过通威新能源全资子公司通威渔光一体南昌有限公司具体实施。 本项目建设期为6个月。

(3)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用地

本项目本期建设规模为20MW,选址于南昌县三江镇岗坊村,用地面积750.72 亩,由通威新能源租赁取得,租赁期限为23年,租赁期满后可优先续租。

(4)项目投资估算

(4)项目投资估算
项目 投资额(万元)
设备购置与安装费用(不含增值税) 13,133
其中:设备购置费 10,776
安装工程费 2,357
建筑工程费 4,823
建设管理等其他费用 1,214
预备费 382
铺底流动资金 58
总投资额 19,610

(5)项目收益情况

本项目建成后,通威渔光一体南昌有限公司将对项目电站进行运营管理,项 目内部收益率为11.21%(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为8.35年(静态,含建设期), 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6)项目审批情况

57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本项目已于2015年5月20日经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文号为洪 发改能源字[2015]41号,本项目正在办理环评手续。

5、农户等105MW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我国太阳能资源等级较丰富的江西省、安徽省及江苏省等境内, 合计自建或代建105MW农户等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① 通威新能源租赁自建15MW,即通威新能源向农户等租赁屋顶,支付租 金,自行全资建设并运营光伏发电项目;

② 通威新能源向农户垫资50%并代建60MW,即农户以:A、将建成后的发 电设备用于抵押;B、将未来政府补贴资金和供电公司电费收入作为质押,通威 新能源采用EPC的方式垫资50%协助农户设计、采购、施工,农户以未来的电费 收入还本付息。同时,通威新能源协助农户并网并后期运维,收取管理费用;

③ 通威新能源不垫资代建30MW:农户自筹资金或由通威新能源协助向银 行申请项目贷款,并以:A、将建成后的发电设备用于抵押;B、将未来政府补 贴资金和供电公司电费收入作为质押,通威新能源协助农户设计、采购、施工, 收取相关费用。同时,通威新能源协助农户并网并后期运维,收取管理费用。

(2)实施方式和建设期限

本项目拟通过通威新能源具体实施。本项目建设期为36个月,单个项目在建 设期内陆续建成。

(3)项目建设规模

本项目建设规模为105MW,其中15MW为通威新能源租赁农户等屋顶自建, 60MW为通威新能源向农户等垫资50%代建并管理,30MW为通威新能源不垫资 代建并管理。目前通威新能源已与江西、安徽、江苏等省下属部分市县签订战略 合作框架协议,约定未来共同规划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装机规模合计超过 105MW。

(4)项目投资估算

(4)项目投资估算
项目 投资额(万元)
设备购置与安装费用(不含增值税) 31,546

58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其中:设备购置费 24,300
安装工程费 7,246
建筑工程费 6,300
建设管理等其他费用 1,870
预备费 794
铺底流动资金 41
总投资额 40,551

(5)项目收益情况

本项目建成后,通威新能源将对项目电站进行运营管理,项目内部收益率为 10.18%(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为10.67年(静态,含建设期),具有较好的经 济效益。

(6)项目审批情况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屋顶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各地区能源主管部门随时受理项目备案,由于通威新能源涉 及的屋顶数量较大,分布较广,通威新能源已陆续开展部分项目的备案申请工作; 待备案文件取得后,本项目将履行相关的环评手续。

(五)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必要性和合理性

1、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

(1)实现公司农业资源和光伏资源协同发展的战略目标

通威股份目前的主要业务是水产饲料、畜禽饲料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 司依托自身丰富的产业经验、严格的品质管理,协助提供健康安全的蛋白质产品, 从而满足大众对健康安全食品、清洁干净的生活环境的需求。未来,公司的发展 战略是注入成熟的光伏资产发挥渔业、农业与新能源的协同作用,通过“渔光一 体”等模式充分集约利用资源,实现光伏电站与渔业养殖相叠加,为大众提供健 康安全的水产品及各类食品、供应绿色能源等方式,致力于改善人类生活品质。

本项目利用空间资源发展新能源产业,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形成“上可光伏 发电,下可蓄水养鱼”的“渔光一体”的新型商业模式,实现渔业生产和环保节 能减排两不误。通过“渔光一体”等新型农业光伏模式,在鱼塘等农业资源上建

59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光伏电站,使光伏电站与高效养殖相结合,有效节约土地,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和 产出率,具有生态、节能、性价比高等优点,对地区综合发展新能源产业将起到 积极示范作用。另外,通过租赁农户屋顶自建或者协助农户建设运营光伏发电项 目等,既可以为业主提供安全可靠的能源以解决部分现有电力缺口的问题,又可 以实现降低能耗、节能减排、绿色环保的目的,承担社会责任,获得政府的资金 和政策支持,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因此,利用配套募集资金向光伏太阳能发电领域发展,既有利于现有主营业 务发展,又为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助于公司实现未来发展战略目标。 (2)把握光伏行业发展机会,落实产业政策

2012年以来,国内雾霾等大气污染现象日趋严重,国内对于节能环保的呼声 越来越高。而当前我国能源消费结构不合理,在未来节能减排的压力之下,太阳 能等新能源将会对传统能源进行逐步替代。2012年7月9日,国务院印发了《“十 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将太阳能等新能源产业列为重点发展的 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提出要加快发展技术成熟、市场竞争力强的太阳能光 伏等新能源。

随着国家政策对光伏产业的重点扶持,特别是高额补贴政策的实施,国内光 伏应用市场迅猛发展,新增装机容量由2011年的2.7GW增加至2014年的10.6GW, 2015年,国家能源局下达全国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为17.80GW。同时,政策支 持开展多种形式的光伏发电应用,鼓励结合生态治理、设施农业、渔业养殖、扶 贫开发等合理配置光伏发电项目,鼓励充分利用具备条件的建筑屋顶(含附属空 闲场地)资源开展光伏发电应用。

2014年9月2日,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 知》,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充分利用具备条件的建筑屋顶 (含附属空闲场地)资源,鼓励屋顶面积大、用电负荷大、电网供电价格高的开 发区和大型工商企业率先开展光伏发电应用。因地制宜利用废弃土地、荒山荒坡、 农业大棚、滩涂、鱼塘、湖泊等建设就地消纳的分布式光伏电站。鼓励分布式光 伏发电与农户扶贫、新农村建设、农业设施相结合,促进农村居民生活改善和农 业农村发展。

2014年10月11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实施“光伏扶贫”

60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利用6年时间,到2020年,开展光伏发电产业扶贫工 程。一是实施分布式光伏扶贫,支持片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 称贫困县)内已建档立卡贫困户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增加贫困人口基本生 活收入。二是片区县和贫困县因地制宜开展光伏农业扶贫,利用贫困地区荒山荒 坡、农业大棚或设施农业等建设光伏电站,使贫困人口能直接增加收入。

2015年3月16日,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 知》,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 限制建设规模,各地区能源主管部门随时受理项目备案,电网企业及时办理并网 手续,项目建成后即纳入补贴范围。各地区应完善光伏发电项目的规划工作,合 理确定建设布局。鼓励结合生态治理、设施农业、渔业养殖、扶贫开发等合理配 置项目。

本项目在上述政策背景下实施,完全符合国家政策鼓励、支持的方向,公司 可以充分把握光伏行业发展的良好机遇,贯彻落实产业政策。

(3)整合公司优势资源,布局光伏产业链的必要措施

本次重组拟注入的永祥股份的多晶硅产业属于光伏行业的上游,从公司在光 伏产业链布局的角度来看,要实现将公司农业资源和光伏资源协同发展的发展战 略,需要利用标的公司多年在光伏行业中累积的优势,向光伏产业链下游延伸。 公司积极开展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一方面将在未来给公司带来稳定的现金流 入,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另一方面,将会在一定 程度上增加公司本次拟购买标的永祥股份所生产多晶硅的销量,有助于增强公司 的盈利能力。

此次重组完成后,通威股份将依托永祥股份在多晶硅领域多年积累的经验和 能力,并借助资本市场,将共同快速发展多晶硅及下游光伏电站产业,改变公司 业务结构单一的局面,提高抗风险能力。

(4)通过补充流动资金,可以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盈利水平

截至2015年4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185,947.75万元。由于公司主导产 品为水产饲料,其销售旺季集中在每年的5-10月,产品供不应求,部分客户为了 确保能在旺季购买到产品,提前于3-4月向通威股份预付饲料款,使得公司每年4 月末的预收账款余额较高,从而导致公司4月末的货币资金余额受季节性因素影

61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响短期增加较多,未来月份随着上述订单对应的原材料采购等支出,货币资金余 额也逐渐回归正常水平。2014年度各月末预收账款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月份 1 2 3 4 5 6 7
预收账款 44,793.83 65,222.44 88,865.93 105,928.83 98,705.61 85,992.11 58,311.78
月份 8 9 10 11 12 合计 月平均
预收账款 37,514.58 22,464.67 17,009.92 24,439.91 50,402.92 699,652.53 58,304.38

因此,扣除上述季节性因素的影响后,公司模拟计算的2015年4月末的货币 资金余额降为129,891.79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4
30 日(a
2014 年月平均
值(b
20154
30 日(c
2015 年月平均
值预测(d
模拟货币资
金余额(e
预收账款 105,928.83 58,304.38 124,682.64 68,626.68 129,891.79
  • 注:2015年预收账款月平均预测值由2015年4月底数据与2014年相关数据同比例测算。 计算公式为:d=c*a/b

e=185,947.75-c+d

上述货币资金计划用于以下方面:

① 日常经营的营运资金需求

随着公司产销规模的不断提高、饲料产品销售渠道的不断扩大,公司营业收 入不断增长。以此为基础,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流动资金贷 款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参考”的计算方法,可计算 得到上市公司2015年营运资金需求量为100,808.25万元。营运资金需求量计算表 如下所示:

2015年预计收入 1,758,236.48万元
2015年预计收入增长率 14.11%
2014年销售利润率 2.19%
2014年营运资金周转次数 17.06
2015年营运资金量 100,808.25万元

注1:2015年预计收入1,758,236.48万元源于四川华信对通威股份2015年盈利预测报告

  • 注2:营运资金量=上年度销售收入×(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1+预计销售收入

  • 年增长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

营运资金周转次数计算表如下所示:

62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014年应收账款周转次数 32.43
2014年存货周转次数 9.71
2014年预收账款周转次数 26.43
2014年预付账款周转次数 53.21
2014年应付账款周转次数 17.82
2014年营运资金周转次数 17.06
  • 注:营运资金周转次数=360/(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预

  • 付账款周转天数-预收账款周转天数)

  • 周转天数=360/周转次数

  •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月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预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月平均预收账款余额 存货周转次数=销售成本/月平均存货余额 预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月平均预付账款余额 应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月平均应付账款余额

② 产业投资项目的流动资金需求

基于公司做大做强饲料业务,逐步完善全球产业布局的整体战略,在未来一 年公司计划开展的产业投资项目较多。截至2015年4月30日,上市公司已有明确 用途的重大资本性支出项目如下表所示,总金额约7.25亿元。

单位:亿元

单位:亿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需投入资金
1 新建印度尼西亚东爪哇、西爪哇饲料生产项目 2.00
2 新建越南和平饲料生产项目 0.80
3 新建无锡特种饲料生产项目 0.45
4 四川、广东、江苏等地饲料生产线技术改造及厂房改扩建项目 2.00
5 江苏南京、湖北天门科研养殖基地示范项目 2.00
合 计 7.25

上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部分公司拟采用长期借款等方式进行融资解决,金额 约为5.07亿元,流动资金需求约为2.18亿元。

除上述项目外,根据成都市“北改”工程规划,公司下属子公司成都通威实 业有限公司拟与成都市国土资源局签署协议,将其下属12.74万平方米的土地由 养殖业用地、划拨住宅用地变更为出让住宅、商业用地,按相关规定需补交土地

63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出让金2.64亿元。

综上,公司产业投资项目流动资金需求和补交土地出让金合计需要4.82亿 元。

③ 降低资产负债率,调节借款结构

截至2015年4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6.71%,大幅高于饲料行业上市公 司平均资产负债率水平(44.38%),同时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新希望、大北农和 海大集团的资产负债率均维持在45%以下。

代码 公司名称 2014 年资产负债率
002548.SZ 金新农 16.91%
002124.SZ 天邦股份 67.10%
002385.SZ 大北农 40.32%
000876.SZ 新希望 34.47%
002311.SZ 海大集团 42.58%
002567.SZ 唐人神 45.71%
002157.SZ 正邦科技 66.89%
000048.SZ 康达尔 69.51%
000702.SZ 正虹科技 30.80%
603609.SH 禾丰牧业 29.56%
平均(不含通威股份) 44.38%

数据来源:Wind,同行业上市公司2014年12月31日数据

通威股份的银行借款规模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报告期内公司借款规模已达 负债总额的50%以上,公司银行借款规模偏大,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的财务风 险和财务费用负担;同时,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4月末公司短期借款占 有息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57.47%、70.27%和72.07%,逐年增长,使得公司短 期借款比例占有息负债总额的比例偏高。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430 20141231 20131231
短期借款 171,700.19 157,019.00 91,519.3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830.00 1,830.00 14,600.00
长期借款 14,835.00 14,835.00 3,665.00
应付债券 49,890.25 49,782.55 49,476.27
有息负债总额 238,255.44 223,466.55 159,260.65
负债合计 475,009.71 377,869.63 312,112.70
有息负债总额/负债合计 50.16% 59.14% 51.03%

64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短期借款 / 有息负债总额 72.07% 70.27% 57.47%

由上,公司拟通过偿还部分短期借款的方式将资产负债率降至55%-60%,在 考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及前述产业投资项目借款等因素的情形下,经测算需要的 货币资金为6.34-14.90亿元,偿还后短期借款占有息负债总额的比例可降至50% 以下,借款结构趋于合理。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55% 金额(58% 金额(60%
资产负债率 66.71% 66.71% 66.71%
负债总额 47.50 47.50 47.50
加:产业投资项目借款 5.07 5.07 5.07
减:偿还短期借款 14.90 10.01 6.34
模拟负债总额 37.67 42.56 46.23
资产总额 71.21 71.21 71.21
加: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7.11 7.11 7.11
产业投资项目借款 5.07 5.07 5.07
减:偿还短期借款 14.90 6.34 6.34
模拟资产总额 68.49 73.38 77.05
模拟资产负债率 55% 58% 60%

④ 利润分配资金需求

根据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817,109,632股)为基数,按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2元(含税)进行分配,共计 分配利润16,342.19万元。

综上所述,通威股份未来资金需求超过当前货币资金余额,因此,公司通过 募集配套资金补充71,135万元流动资金具有必要性。通过本次融资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有利于缓解公司流动性压力和降低债务负担,降低公司财务风险,增强公 司盈利能力,从而更加有助于支持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

2、募集配套资金的合理性

(1)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规定

《重组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 时募集的部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100%的, 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超过100%的,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予 以审核。公司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00,000万元,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

65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价格的100%。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

(2)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等问题 与解答》规定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2015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等问题与解答》规定: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应当 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的相关规定。考虑到并购重组的特殊性,募集配套资金还可用于:支付本次并购 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标 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等。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募集 配套资金的50%;并购重组方案构成借壳上市的,比例不超过30%。本次交易拟 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00,000万元,用于标的资产通威新能源所属的“渔光一 体”、“农户等屋顶电站”等各类光伏发电项目、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和支付 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等相关交易税费,其中用于补充上市公司运营资金的金 额将不超过71,135万元,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使 用安排,符合上述规定。

(六)募集资金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 权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决策程序、存放、使用、 变更、信息披露、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将根据该制度以及《上 市规则》、《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进行严格规 范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1、募集资金的存储

  • (1)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应坚持集中存放、便于监督的原则

  • (2)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出具验资报告。

  • (3)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

66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公司亦不得将生产经营资金、银行借款等其他资金存储 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或用作其它用途。

  • 2、募集资金的使用

(1)募集资金必须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承诺的投资项目、投 资金额和投入时间安排使用,实行专款专用。

(2)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遵循如下要求:

① 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严 格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必须由申请部门提出资金使用 申请,由董事会批准或在授权批准的范围内,经申请部门主管签字后,报财务部、 项目负责人、财务总监、总经理签字后方可使用;

② 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报告交 易所并公告;

③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以下情形的,公司应当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 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并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 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以及调整后的募投项目。

A、募投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 B、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1年的;

  • C、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

金额的50%的;

D、募投项目出现其他异常情形的。

  • (3)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

  • ① 募投项目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

  • 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② 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 ③ 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为关联人利用

  • 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 ④ 违反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 (4)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 ① 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②流动性

67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 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 告。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 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 容:①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 及投资计划等;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③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 措施;④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⑤独立董事、监事会、 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5)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告投入的自筹资金 且预先投入金额确定的,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 资金。置换事项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 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应当 在完成置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除前款外,公司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应当参照变更募投项目履行相应程序 及披露义务。

(6)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募集资金可以暂 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应当符合如 下要求:

① 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 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 ② 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③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 ④ 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应当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并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意见,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 交易所并公告。

68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当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 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7)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以下简称“超 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每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 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应当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应当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并披露。公司应当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 人提供财务资助并披露。

(8)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 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应当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 事会发表意见后方可使用。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公司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非募投项目(包括补 充流动资金)的,应当参照变更募投项目履行相应程序及披露义务。

(9)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净 额10%以上的,公司应当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保荐机构、 监事会发表意见后方可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的,应当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且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意见后方可使用。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 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

3、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1)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金额和投入的时间,应当与公司招股说明书或 募集说明书的承诺相一致,原则上不应变更。募集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准挪作 他用,也不允许被任何股东挪用或占用。

(2)确因市场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时,应当经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69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公司仅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时,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但应当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改变原因及保荐机 构的意见。

(3)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当投资于主营业务。公司应当科学、审慎地进行 新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 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4)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 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以下内容:

  • ① 原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 ② 新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

  • ③ 新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

  • ④ 新募投项目已经取得或尚待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如适用);

  • ⑤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 ⑥ 变更募投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 ⑦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新募投项目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还应当参照相关规则的 规定进行披露。

(5)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包括权益) 的,应当确保在收购后能够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

(6)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项目在公司实施重大 资产重组中已全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除外),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 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以下内容:

  • ① 对外转让或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 ② 已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的金额;

  • ③ 该项目完工程度和实现效益;

  • ④ 投入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如适用);

  • ⑤ 转让或置换的定价依据及相关效益;

  • ⑥ 独立董事、监事、保荐机构对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的意见;

  • ⑦ 转让或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70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 ⑧ 上海证券交易所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 (7)保荐机构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 行一次现场调查。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应当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于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向本所提交,同时在本所网 站披露。核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① 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 ② 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情况,包括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进度的差异;

  • ③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如适

用);

  • ④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和效果(如适用);

  • ⑤ 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如适用);

  • ⑥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如适用);

  • ⑦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是否合规的结论性意见;

  • ⑧ 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 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4、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

(1)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应当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 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专项 报告》中解释具体原因。当期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的,公司应当 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本报告的收益情况以及期末的投资份额、签约方、 产品名称、期限等信息。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应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应当在提交董事会 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年度审计时,上市应当聘请会 议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于披露年度报告时向本 所提交,同时在本所网站披露。

71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 理与使用情况。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者监事会可以聘请 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并承担必要的费用。

(3)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注册会计师鉴证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并公告。如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董事 会还应当公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存在的违规情形、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 及已经或拟采取的措施。

(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 份,募集不超过20亿元配套资金。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上市公司将根据重 组完成后的整体后续发展资金需求采用银行借款等债务工具融资。上市公司与多 家银行保持着长期合作关系且信用记录良好,本次重组后,上市公司有能力以新 增银行借款融资等方式解决整体后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然而,从财务稳健性以及 后续良性发展的角度考虑,以股权融资方式注入资金,更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更有利于提高本次重组的整合绩效。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股本结构和控股权的影响

截至2015年4月30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817,109,632股,按照本次交易方案, 公司将发行不超过23,293.291万股用于购买通威集团所持通威新能源100%股权、 通威集团、巨星集团等17名非自然人及唐光跃等29名自然人所持永祥股份 99.9999%股权。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交易前 交易前 交易后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后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后
(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后
(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通威集团 46,861.5572 57.35% 55,475.4632 52.83% 55,475.4632 43.70%
其他交易对手 - - 14,679.3850 13.98% 14,679.3850 11.56%
配套融资投资者 - - - - 21,929.8246 17.28%

72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其他投资者 34,849.4060 42.65% 34,849.4060 33.19% 34,849.4060 27.45%
总股本 81,710.9632 100.00% 105,004.2542 100.00% 126,934.0788 100.00%

注:假设募集配套资金按照9.12元/股底价发行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前,通威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57.35%的股份,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后, 通威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不低于43.70%,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 易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后,公司总股本将从8.17亿股增至 12.69亿股,其他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数占发行后股本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10%。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符合《证券 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截至2015年4月30日,上市公司资产规模、构成变化情 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430/20151-4 2015430/20151-4 变动幅
20141231/2014 20141231/2014 变动幅度
实际 备考 实际 备考
总资产 712,064.13 1,243,152.60 74.58% 617,929.07 1,104,133.11 78.68%
股东权益 237,054.42 415,923.59 75.45% 240,059.45 417,266.31 73.8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230,057.81 408,928.08 77.75% 232,934.60 410,141.28 76.0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
股净资产(元/股)
2.78 3.89 38.32% 2.85 3.93 37.73%
营业收入 311,071.42 342,456.21 10.09% 1,540,893.06 1,625,651.82 5.50%
利润总额 -3,520.67 -7,637.40 -116.93% 42,008.99 24,251.32 -42.27%
净利润 -2,853.19 -6,161.97 -115.97% 33,726.51 19,241.52 -42.9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2,702.82 -6,010.33 -122.37% 32,929.49 18,444.52 -43.9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31 -0.0572 -72.81% 0.4030 0.1766 -56.18%

注:以上数据未考虑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73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四、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其他安排

(一)本次交易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通威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重组完成后的的新老 股东共同享有。通威新能源和永祥股份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由通 威新能源和永祥股份的全体股东按照持股比例享有。

(二)过渡期损益安排

在过渡期内(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未经资产购买方(发行人)事先 书面同意,资产出售方(认购人)不得就标的资产设置质押等任何第三方权利, 且应通过采取行使股东权利等一切有效的措施,保证永祥股份在过渡期内不进行 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

在过渡期内,除已经《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利润分配以外, 资产出售方(认购人)不得通过利润分配决议和/或实施利润分配。

如过渡期内永祥股份盈利,盈利由资产购买方(发行人)享有;如过渡期内 永祥股份亏损,亏损由通威集团和巨星集团按照标的资产利润承诺和补偿安排执 行。

如过渡期内通威新能源盈利,盈利由资产购买方(发行人)享有;如过渡期 内通威新能源亏损,亏损由交易对方通威集团以现金方式补足。

协议双方同意以标的资产交割日前一月月末为交割审计日,由审计机构对标 的资产进行审计,过渡期损益的确定以前述资产审计报告为准。

(三)标的资产过户安排

1、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条件(详见“第六章 与本次交易有关 的协议与安排”)得以全部满足之日起60日内,通威股份与交易对方应完成标的 资产和本次向转让方发行股票的过户和登记等交割手续,具体包括:

(1)对于依法应办理过户登记方确认转让的标的资产,交易对方负责就标 的资产转让向主管工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使通威股份成为经工商登 记的标的资产股东,通威股份应予以必要的配合(如因特殊原因需延长过户登记 手续的,有关各方可另行协商);

74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通威股份负责就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票,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将该等股票登记在交易对方名下,交易对方应 予以必要的配合。

  • 2、在交割时,交易对方应将与标的资产相关的全部材料交付给通威股份。 3、在交割日,双方应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相关资产的交割事宜签

  • 署资产交割协议或确认书。相关资产的权利、风险或负担自交割日起发生转移。

(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决议有效期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决议 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 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75

(本页无正文,为《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摘要(草案)》之签字盖章页)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7 月 6 日

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