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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GWEI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4
Feb 11,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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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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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 行字[2004]10 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价格:本次股票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为7.5 元/股,发行市盈率为15.72 倍(按2002 年每股收益计算)。
3、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的承销团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方式 进行。
4、持有沪市或深市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收盘市值(沪 深两市市值需分别计算)不少于10,000 元的二级市场投资者均可参加本次向二 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申购。申购时,投资者应分别使用其所持的沪市、深市 上市流通股票市值。
市值计算依据:《招股说明书摘要》刊登日的当日即2004 年2 月11 日(T -3 日)收市投资者持有的沪市或深市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 收盘市值总和(包括可流通但暂时锁定的股份市值)。
5、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自然人和法人(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均可 参加上网定价发行的申购。
6、本次发行并非上市。发行结束后,有关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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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资者务请特别注意有关本次股票发行的申购时间、申购对象、申购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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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的限制以及认购量的确定。
8、投资者在作出认购“通威股份”股票的决定之前,应详细阅读《通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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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全文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到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处查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9、在本次发行的申购中,除基金持有的股票帐户外,每个股票帐户只能申 购一次。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帐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 他人违规融资进行申购。
10、配售简称“通威配售”,沪市配售代码为“737438”,深市配售代码为 “003438”。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简称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如下规定含义: 通威股份/发行人:指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承销商:指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证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沪市:指上海证券发行与交易市场
深市:指深圳证券发行与交易市场
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级市场投资者/投资者:指在上证所或深交所开立帐户、买卖股票的自然 人和法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有效申购:指按照规定价格且未超过规定的申购上限和申购次数的申购申请 证券投资基金:指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 基金
本次发行: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10 号文核准, 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00 万股的行为
交易时间:指上证所、深交所的规定交易时间,即上午九时三十分至十一时 三十分,下午一时至三时
T 日/申购日:指2004 年2 月16 日,即投资者通过上证所或深交所交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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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申请购买本次发行的股票的日期
元: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二级市场 投资者定价配售。
2、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数量为6,000 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
3、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7.5 元,发行市盈率为15.72 倍(按发 行人2002 年每股税后利润0.477 元计算)。
4、发行对象:《招股说明书摘要》刊登日即2004 年2 月11 日(T-3 日) 收盘时持有沪市或深市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市值达10,000 元 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加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的申购。投资者同 时持有的沪、深两市上市流通A 股股票市值不合并计算。申购时,投资者应分别 使用其所持有的沪市、深市的股票市值。
根据《新股发行市值配售实施细则》,投资者持有的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 放式基金)暂不参与市值配售,但证券投资基金可以其持有的上市流通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市值参与配售。
5、申购时间:2004 年2 月16 日(T 日)沪深两市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9: 30-11:30,下午13:00-15:00,为本次发行申购时间。如遇重大突发事件 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另行通知,以公告为准。
6、发行地区:全国所有与上证所或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7、配售简称及代码:“通威配售”,沪市配售代码为“737438”,深市配售代 码为“003438”。
8、配售缴款时间:2004 年2 月19 日(T+3 日),即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 日,中签的投资者缴纳认购新股款项。
当中签者认购资金不足时,各证券交易网点将只对其资金能够认购的部分进 行配售,余者视同放弃认购,由主承销商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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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方式,通过上证所和深交所 交易系统在指定的时间内发行。发行时,主承销商将6,000 万股“通威股份”A 股股票输入其在上证所的股票发行专户,作为“通威股份”股票的唯一“卖方”, 按7.5 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符合配售申购条件的投资者可在指定时间内,通 过与上证所或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营业网点,以每股7.5 元的发行价格和符合规 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投资者可在指定时间内,依据其所持的沪市已上市流通A 股股票市值,用其 在上证所开立股票帐户向上证所申购;并可同时依据其所持深市已上市流通A 股股票市值,用其在深交所开立的股票帐户向深交所申购。
申购结束后,上证所和深交所依据投资者于2004 年2 月11 日(T-3 日) 收盘时持有的上市流通A 股股票市值和实际申购情况,分别确认有效申购新股数 量及有效申购户数,并根据有效申购总量即两市所有有效申购新股数量之和与有 效申购户数,按以下办法进行配售: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股票发行总量时,按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实际有 效申购量配售,认购不足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2、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股票发行总量时,按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实际有 效申购量配售;
3、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部分发行 数量时,由上证所及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000 股有效申购确定为一个 申购号,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通过摇号确定中签配售号,每一个中签 配售号码认购1,000 股。
三、申购数量的确定
1、上证所与深交所分别按照投资者于《招股说明书摘要》刊登日即2004 年2 月11 日(T-3 日)持有的沪市或深市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的收盘市值,即投资者沪市或深市股票帐户内登记在册的各已上市流通A 股股 票股数乘以该日各股票收盘价格的总和,计算投资者可申购新股的数量。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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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持有的沪市和深市A 股股票市值不合并计算。
上述用于计算市值的己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包括己流通但暂 时被锁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战略投资者及一般法人通过配售方式认购的新 股;不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可转换债券等其它品种的流通证券及未挂牌的可流通 证券;不包括已发行但未上市的新股、未流通的内部职工股、转配股、国家股、 法人股以及B 股等其它股份。
2、投资者根据上证所和深交所确定的可申购新股数量分别进行申购。投资 者每持有沪市或深市己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市值达10,000 元限 申购新股1,000 股,市值不足10,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可申购市值。
申购新股的最低数量为1,000 股,超过1,000 股的应为1,000 股的整数倍。 同时持有沪深两市上市流通A 股股票的投资者分别依据其所持沪市或深市 上市流通A 股股票的市值,向上证所或深交所进行配售申购。
3、除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股票帐户以外,每一股票帐户可申购股票数量的 上限为60,000 股,且每个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申购量超过按投资者所持沪 市或深市己上市流通A 股股票市值确认的可申购新股数量或本公告规定的申购 上限的部分为超额申购。超额申购和重复申购部分视作无效,交易系统将只保留 有效申购部分。
4、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可以其持有的沪市、深市上市流通A 股股票市值分别参与配售,基金可以持有的沪市股票帐户按60,000 股的申购上 限重复申购,持有深市股票帐户的只需按其所持股票市值上限一次性申购,但累 计申购总额不得超过基金按规定可以申购的总额。
5、在本次申购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申购程序
1、投资者在按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申购新股时,无需预先缴纳 申购款。
2、配售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即:(1)投资者当面 委托申购时,应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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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卡到投资者开户的与上证所或深交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 办理委托申购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 接受申购委托。(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自助终端进行委托时,应按各证券营 业网点的要求办理申购委托手续。(3)持有沪市上市流通A 股股票的投资者只能 在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手续,并用上证所股票帐户和“通 威股份”股票的上证所配售代码向上证所进行申购;持有深市上市流通A 股股票 的投资者只能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手续,并用深交所股 票帐户和“通威股份”股票的深交所配售代码向深交所进行申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确认,则不得撤销。
五、配号与抽签
如果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总量,则采用摇号抽签确 定中签号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2004 年2 月16 日申购当日(T 日),持有已上市流通A 股 股票的投资者按照其可申购新股的数量,自愿委托申购。上证所和深交所分别确 认各自的有效申购,剔除无效申购,并对有效申购连续配号,每1,000 股配一个 号,配号结束后将申购配号结果传送至各证券营业网点。
凡申购量超过按其持有的上证所或深交所上市流通A 股股票市值确认的可 申购数量的,或者申购量超过本公告规定的申购上限的,全部均为无效申购,将 不予配号。重复申购的只确认第一次申购为有效申购。
2、公布中签率并摇号抽签2004 年2 月17 日(T+1 日),各证券营业网点 将配号结果公布于交易大厅显著位置,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公布中 签率。申购者到原委托申购的证券营业网点确认申购配号。每一个配号代表 1,000 股,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股票总量为6,000 万股,故应有60,000 个中签号,则中签率=(60,000/配号总数)×100%。
根据中签率,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在公证部门监督下组织摇号抽签,直至 6,000 万股股票中签完毕;并于当日将中签号码通过上证所及深交所卫星网络传 送至各证券营业部。
3、公布中签结果,确认认购股数2004 年2 月18 日(T+2 日),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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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布中签结果,同时各证券营业部在交易场所的显著 位置张贴中签结果公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个中签号码只 能认购1,000 股。
六、清算与交割
1、2004 年2 月19 日(T+3 日)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资金账户中有足够的 新股认购资金,认购新股应缴纳的股款由证券交易网点于15:00 之前直接从其 资金账户中扣缴。当中签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时,各证券营业网点将只对其资金 足够认购的部分进行配售,余者视同放弃认购,由主承销商包销。各证券交易网 点应于2004 年2 月19 日(T+3 日)15:00 前,将中签投资者因认购资金不足 而放弃认购部分向上证所及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深交所及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 申报。
中签的投资者如放弃申购,需就放弃认购部分进行申报委托。放弃认购的数 量为实际放弃的数量,可以不是1,000 股的整数倍。不作放弃认购申报,则视同 全部缴款认购。放弃认购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登记公司上海及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及认购者缴款情况进行清算交割 和股东登记。
2、2004 年2 月20 日(T+4 日),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的新 股认购股款在扣除发行手续费后集中由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划至主承销商西部 证券指定的清算备付金帐户。
主承销商将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划转的募股资金按承销协议的相关规定划 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3、新股股权登记由上证所、深交所系统主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自动完成, 由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以软盘形式交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七、发行费用
1、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发行只按规定收取委托手续费,不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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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2、本次配售发行的手续费按实际成交金额的3.5‰提取,从募集资金中扣 收,由主承销商委托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按各参与向二级 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的证券营业网点的实际成交金额,将该笔费用按比例自 动划转至各证券营业网点的帐户。
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汉元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创业路2 号奇力新峰大楼10 层
电话:(028)85150888、85177461、85177462 传真:(028)85150999、85199999、85137101 联系人:向川 严虎 胡守荣 张凤术
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春茂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 号陕西信托大厦 电话:(010)82023755,(029)7406043 传真:(010)62019060,(029)7406134 联系人:王顺华 司维 梅咏 刘洁 俞向前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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