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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GWEI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Dec 10, 2020

56729_rns_2020-12-10_0fe460e2-73a6-4f5e-afd4-03810182943a.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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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 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威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对通威股份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通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0]2492 号)核准,公司已完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 213,692,5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8.00 元/股。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983,39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 币 40,678,729.8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42,711,270.11 元。四川华信 (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就募集资金到 账事项出具了“川华信验[2020]0084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到账。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 实行了专户存储和管理。

根据《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用途及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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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募集资金投入年产7.5GW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智能工厂项目1 2,400,000.00 2,000,000.00(眉山二期)年产7.5GW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智能互联工厂2 项目(金堂一期) 2,700,613.90 2,200,000.003 补充流动资金 1,783,390.00 1,783,390.00----- End of picture text -----

合计 6,884,003.90 5,983,390.00

根据发行预案,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 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 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 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 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二、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基本情况及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规制度, 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前提下,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以下简称“票据”) 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付设备及材料采购款、工程款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依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专项拟 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及基建工程进度,由采购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 求财务部门意见,确认可以采取票据进行支付的款项,在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 签订交易合同;

2、在达到合同付款条件时,由采购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 使用票据,财务部门将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支付票据手续(包含开立、 背书转让手续等);

3、财务部门将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 月编制票据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财务部门在次月 10 日前 将当月通过票据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 结算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4、非背书转让支付的票据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到期应付的资金,

不再动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任何资金;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 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配 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如发现存在票据支付与置换存在不规范现象,公司应 积极按要求更正。

三、对公司的影响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批程序

通威股份 2020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通威股份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以真实交易为背景,未违反银行票据使用的相关规定。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 发表了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 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普海 蒲 飞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