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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GWEI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Apr 15, 2016
56729_rns_2016-04-15_d7399050-1753-4955-8769-b9f39ed7984d.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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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
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 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 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但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除外。 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 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次交易中,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威股份”或“公司”)拟发 行股份购买通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威集团”)持有的通威太阳能(合 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通威”)100%股权,并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现就 通威股份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说明如下:
2016 年 1 月 29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反垄断局和中国证监 会审核通过,公司发行股份 238,324,880 股购买通威集团所持通威新能源 100% 股权以及通威集团、巨星集团等 17 名非自然人和唐光跃等 29 名自然人所持永祥 股份 99.9999%股权。2016 年 2 月 2 日,完成相应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前次重大资产重组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前次重大资产重组与本次 交易相互独立,不存在关联的情况。
除上述交易外,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购买、出售资产的 情况。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前次重大资产重组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已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无须纳入本次重组交易的累 计计算的范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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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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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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