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TONGWEI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15
Jul 16, 2015
56729_rns_2015-07-16_2f94510b-b14f-4ead-956a-0d85e402a011.PDF
AGM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105 x 1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一五年七月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105 x 1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15 年 7 月 23 日下午 14:00
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刘汉元董事长
一、董事会秘书宣布参会人员情况
-
1、介绍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及所代表的股份总数,介绍参加会议的
-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中介机构代表
-
2、介绍会议议题,表决方式
-
3、推选股票表决结果的清点、汇总代表(股东代表、监事及律师)
-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审议会议议案:
| 序号 | 议案名称 |
|---|---|
| 1 |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 |
| 2.00 |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
| 2.01 | 本次交易的总体方案 |
| 2.02 | 交易对方及标的资产 |
| 2.03 |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
| 2.04 | 发行方式 |
| 2.05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 2.06 | 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
| 2.07 | 标的资产定价原则及交易价格 |
| 2.08 | 发行股份数量 |
| 2.09 | 上市地点 |
| 2.10 | 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 |
| 2.11 | 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
| 2.12 | 人员安置 |
| 2.13 | 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 2.14 | 发行种类和面值 |
| 2.15 |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
| 2.16 | 发行价格 |
| 2.17 | 发行数量 |
| 2.18 | 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
| 2.19 | 上市地点 |
| 2.20 | 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1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105 x 1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2.21 | 配套募集资金用途 |
|---|---|
| 2.22 | 决议有效期 |
| 3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
| 4 |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 5 |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6 |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 承诺补偿协议》的议案 |
| 7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 项的议案 |
| 8 | 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 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
| 9 | 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有关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
| 1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11 | 关于填补每股收益措施的议案 |
| 12 | 关于2015年为控股子公司经济业务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
四、投票表决:
-
1、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
2、表决情况汇总并宣布表决结果
-
3、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
4、全体到会董事在会议记录和决议上签字
五、股东及股东代表提问
六、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2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105 x 1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议案一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 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资格、条件要求,经公司认真逐一自查分析: 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全部条件。 请各位股东审议。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3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105 x 1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议案二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 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完成公司以发行股份购买通威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称“通威新能源”) 100%股权以及四川永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永祥股份”)99.9999%股权并募 集配套资金(以下称“本次交易”)的交易,特此拟定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总体方案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为对价向通威新能源现有股东购买其持有的通威新能源 100%的股权以及向永祥股份现有股东购买其持有的永祥股份 99.9999%的股权, 同时,公司进行配套融资,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20 亿元,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 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二、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案
1 、交易对方及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标的为通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通威集团”)持有的通威新能 源 100%股权,通威集团、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巨星集团”) 等 17 名非自然人及唐光跃等 29 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永祥股份 1,029,280,080 股, 即 99.9999%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通威股份将持有通威新能源 100%股权,持 有永祥股份 1,029,280,080 股,占比 99.9999%,成都信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 “成都信德”)持有永祥股份 1,000 股,占比 0.0001%。本次交易完成前后标的资 产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 股东名称 | 通威新能源交易前后股权结构图 | 通威新能源交易前后股权结构图 | 通威新能源交易前后股权结构图 | 通威新能源交易前后股权结构图 | |
|---|---|---|---|---|---|
| 交易前 | 交易后 | ||||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4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105 x 1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通威集团 | 5,000.00 | 100.00% | - | - |
|---|---|---|---|---|
| 通威股份 | - | - | 5,000.00 | 100.00% |
| 总股本 | 5,000.00 | 100.00% | 5,000.00 | 100.00% |
| 股东名称 | 永祥股份交易前后股权结构图 | |||
| 交易前 | 交易后 | |||
| 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
| 通威集团 | 36,507.4791 | 35.47% | - | - |
| 成都信德 | 160.00 | 0.16% | 0.10 | 0.0001% |
| 通威股份 | - | - | 102,928.008 | 99.9999% |
| 其他股东 | 66,260.6289 | 64.38% | - | - |
| 总股本 | 102,928.108 | 100.00% | 102,928.108 | 100.00% |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通威新能源的股东通威集团和永祥股份的股东通威
集团、巨星集团等 17 名非自然人及唐光跃等 29 名自然人。
2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00 元。
3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包括通威集团、巨星集团等 17 名非自然人及唐光跃等 29 名自然人,标的资产为通威集团持有的通威新能源 100%股权,通威集团、巨 星集团等 17 名非自然人及唐光跃等 29 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永祥股份 99.9999% 股权。
5 、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公司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按照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即 8.84 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该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6 、标的资产定价原则及交易价格
5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105 x 1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交易各方同意以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定价参考依据,由各方协 商后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 2015 年 4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资 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5】第 588 号、第 589 号),具体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净资产账面值 (合并口径) |
净资产评估值 | 净资产增值额 | 增值率 | 评估结论 依据 |
| 通威新能源 | 4,814.47 | 4,822.27 | 7.80 | 0.16% | 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果 |
| 永祥股份 | 174,055.97 | 201,093.03 | 27,037.07 | 15.53% | 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果 |
| 合计 | 178,870.44 | 205,915.30 | 27,044.87 | 15.12% | - |
两家标的资产账面价值合计为 178,870.44 万元,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 评估值合计为 205,915.30 万元,评估增值 27,044.87 万元,增值率 15.12%。本次 交易标的资产根据上述评估值协商确定永祥股份每股价格为 1.9537 元,永祥股 份 99.9999%股权作价 201,090.45 万元,通威新能源 100%股权作价 4,822.27 万元, 合计作价 205,912.72 万元。
7 、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数量约为 23,293.2910 万股。
参照《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并经各方友好协商,本次收购 通威集团所持通威新能源100%股权、永祥股份99.9999%股权的交易总对价确定 为205,912.72万元,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按8.84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具体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发行股份数量(股) |
|---|---|---|
| 1 | 通威集团 | 86,139,060 |
| 2 | 巨星集团 | 36,024,106 |
| 3 | 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 | 22,100,678 |
| 4 | 北京星长城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12,376,380 |
| 5 | 杭州涌源投资有限公司 | 2,210,067 |
| 6 | 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7,514,230 |
| 7 | 东方富海(芜湖)二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3,536,108 |
| 8 | 皖江(芜湖)物流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6,630,203 |
| 9 | 上海金象富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420,135 |
| 10 | 上海洪鑫源实业有限公司 | 4,420,135 |
| 11 | 宁波新俊逸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420,135 |
6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105 x 1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12 | 上海欧擎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210,067 |
|---|---|---|
| 13 | 宁波泓源合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210,067 |
| 14 | 乐山川永企业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10,751,333 |
| 15 | 江阴市全顺汽车有限公司 | 1,878,557 |
| 16 | 成都信德投资有限公司 | 353,389 |
| 17 | 四川盛远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1,326,040 |
| 18 | 唐光跃 | 663,020 |
| 19 | 禚玉娇 | 442,013 |
| 20 | 冯德志 | 442,013 |
| 21 | 王晋宏 | 352,019 |
| 22 | 陈星宇 | 618,819 |
| 23 | 廖岚 | 260,788 |
| 24 | 周斌 | 176,805 |
| 25 | 周宗华 | 419,912 |
| 26 | 徐洪涛 | 110,503 |
| 27 | 裘杰 | 110,503 |
| 28 | 易正义 | 442,013 |
| 29 | 李斌 | 486,214 |
| 30 | 汪云清 | 442,013 |
| 31 | 伍昭化 | 221,006 |
| 32 | 赖永斌 | 66,302 |
| 33 | 梁进 | 110,503 |
| 34 | 耿鸣 | 674,070 |
| 35 | 单昱林 | 895,077 |
| 36 | 孙群 | 514,153 |
| 37 | 汪梦德 | 2,488,536 |
| 38 | 马培林 | 2,210,067 |
| 39 | 唐红军 | 2,210,067 |
| 40 | 石敬仁 | 4,420,135 |
| 41 | 孙德越 | 2,210,067 |
| 42 | 彭辉 | 1,878,557 |
| 43 | 李艳 | 221,006 |
| 44 | 段雍 | 442,013 |
| 45 | 徐文新 | 442,013 |
| 46 | 徐晓 | 442,013 |
| 合计 | 232,932,910 |
对于上述计算不是整数时,不足一股的余股按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且交易 对方放弃对不足一股部分对应现金的支付主张。
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与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7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105 x 1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8 、上市地点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份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9 、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
(1)通威集团、成都信德的股份锁定
通威集团、成都信德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的锁定期为自通威股份本次股 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36 个月。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通威股份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 次交易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发行价的, 通威集团、成都信德本次交易所取得的通威股份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2)江阴市全顺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称“全顺汽车”)的股份锁定
全顺汽车以 2013 年取得的 500 万股永祥股份股份认购取得的通威股份的股 票自通威股份本次购买永祥股份股权而发行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转让。
若全顺汽车对用于认购通威股份股票的永祥股份的 350 万股股份(2014 年 8 月取得)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 12 个月(以其取得该部分永祥股份股权之日 至通威股份本次购买永祥股份股权而发行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期间的时间计 算),则全顺汽车拥有的该部分永祥股份股份认购取得的通威股份的股票自通威 股份本次购买永祥股份股权而发行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若 全顺汽车对用于认购通威股份股票的永祥股份的 350 万股股份(2014 年 8 月取 得)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则全顺汽车拥有的该部分永祥股份股份 认购取得的通威股份的股票自通威股份本次购买永祥股份股权而发行的股票发 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3)周斌的股份锁定
周斌以 2014 年 4 月取得的 30 万股永祥股份股份认购取得的通威股份的股 票自通威股份本次购买永祥股份股权而发行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转让。
若周斌对用于认购通威股份股票的永祥股份的 50 万股股份(2014 年 11 月 取得)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 12 个月(以其取得该部分永祥股份股权之日至 通威股份本次购买永祥股份股权而发行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期间的时间计算), 则其拥有的该部分永祥股份股份认购取得的通威股份的股票自通威股份本次购
8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105 x 1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买永祥股份股权而发行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若周斌对用于 认购通威股份股票的永祥股份的 50 万股股份(2014 年 11 月取得)持续拥有权 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则其拥有的该部分永祥股份股份认购取得的通威股份的 股票自通威股份本次购买永祥股份股权而发行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
(4)段雍、李艳的股份锁定
若段雍、李艳对用于认购通威股份股票的永祥股份的股份(2014 年 11 月 取得)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 12 个月(以其取得该部分永祥股份股权之日至 通威股份本次购买永祥股份股权而发行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期间的时间计算), 则其拥有的该部分永祥股份股份认购取得的通威股份的股票自通威股份本次购 买永祥股份股权而发行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若段雍、李艳 对用于认购通威股份股票的永祥股份的股份(2014 年 11 月取得)持续拥有权益 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则其拥有的该部分永祥股份股份认购取得的通威股份的股 票自通威股份本次购买永祥股份股权而发行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
(5)徐文新、徐晓、四川盛远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四川盛远泰”) 的股份锁定
若徐文新、徐晓、四川盛远泰对用于认购通威股份股票的永祥股份的股份 (2014 年 12 月取得)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 12 个月(以其取得该部分永祥 股份股权之日至通威股份本次购买永祥股份股权而发行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期 间的时间计算),则其拥有的该部分永祥股份股份认购取得的通威股份的股票自 通威股份本次购买永祥股份股权而发行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 让;若徐文新、徐晓、四川盛远泰对用于认购通威股份股票的永祥股份的股份 (2014 年 12 月取得)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则其拥有的该部分永 祥股份股份认购取得的通威股份的股票自通威股份本次购买永祥股份股权而发 行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6)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东方富海(芜湖)二 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宁波新俊逸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金象富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欧擎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9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105 x 1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企业(有限合伙)、皖江(芜湖)物流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上海洪鑫源实 业有限公司、宁波泓源合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石敬仁、孙德越、 唐红军、彭辉的股份锁定
上述股东以 2011 年取得的永祥股份股份认购取得的通威股份的股票自通 威股份本次购买永祥股份股权而发行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若上述股东对用于认购通威股份股票的永祥股份的股份(2014 年 8 月取得) 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 12 个月(以其取得该部分永祥股份股权之日至通威股 份本次购买永祥股份股权而发行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期间的时间计算),则其拥 有的该部分永祥股份股份认购取得的通威股份的股票自通威股份本次购买永祥 股份股权而发行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若上述股东对用于认 购通威股份股票的永祥股份的股份(2014 年 8 月取得)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 足 12 个月,则其拥有的该部分永祥股份股份认购取得的通威股份的股票自通威 股份本次购买永祥股份股权而发行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7)其他交易对方的股份锁定
其他交易对方承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通威股份的锁定期为自本次股份发 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
10 、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在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过渡期),未经资产购买方(发 行人)事先书面同意,资产出售方(认购人)不得就标的资产设置质押等任何第 三方权利,且应通过采取行使股东权利等一切有效的措施,保证永祥股份在过渡 期内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 在过渡期内,除已经《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利润分配以外, 资产出售方(认购人)不得通过利润分配决议和/或实施利润分配。
如过渡期内永祥股份盈利,盈利由资产购买方(发行人)享有;如过渡期内 永祥股份亏损,亏损由通威集团和巨星集团按照标的资产利润承诺和补偿安排执 行。
如过渡期内通威新能源盈利,盈利由资产购买方(发行人)享有;如过渡期 内通威新能源亏损,亏损由交易对方通威集团以现金方式补足。
双方同意以标的资产交割日前一月月末为交割审计日,由审计机构对标的资 产进行审计,过渡期损益的确定以前述资产审计报告为准。
10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105 x 1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1 、人员安置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的问题。
12 、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通威股份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重组完 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13 、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之日 起 12 个月,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 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
1 、发行种类和面值
公司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投资者。
3 、发行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 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9.12 元/股。
若本公司股票在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至发行前的期间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4 、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20 亿元,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21,929.8246 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 询价结果确定。
如本次发行价格因公司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 项作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5 、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本次配套融资向特定投资者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
11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105 x 1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转让。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 特定投资者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获得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此规定。 6 、上市地点
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7 、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的新老 股东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比例享有。
8 、配套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本次交易中介机构相关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投 入额 |
| 1 | 江苏如东10MW“渔光一体”光伏发电项目 | 11,000 | 11,000 |
| 2 | 天津宝坻40MW“渔光一体”光伏发电项目 | 35,215 | 35,215 |
| 3 | 天津宝坻20MW“渔光一体”光伏发电项目 | 18,189 | 18,189 |
| 4 | 江西南昌20MW“渔光一体”光伏发电项目 | 19,610 | 19,610 |
| 5 | 农户等105MW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 40,551 | 40,551 |
| 6 |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 71,135 | 71,135 |
| 合计 | 195,700 | 195,700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行业状况、市场情况及自身发展需 求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 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若本次配套资金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低于 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成 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本议案尚须经中国证监会等审核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请各位股东逐项审 议。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12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105 x 1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议案三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上 市公司拟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董事会应当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第四条的规定作 出审慎判断。具体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为通威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称“通威新能源”) 100%股权和四川永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永祥股份”)99.9999%股权,不涉 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行 为涉及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等有关审批事项,已在《通威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 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二、本次交易购买的资产为通威新能源 100%股权及永祥股份 99.9999%股 权,上述企业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拟转让的股权之上不 存在质押、查封、冻结等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不会影响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不会影响 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长期来看,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 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请各位股东审议。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 picture [409 x 3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3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105 x 1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议案四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通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 “通威集团”)、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巨星集团”)等 17 名法人 及唐光跃等 29 名自然人,其中通威集团、乐山川永企业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信德投资有限公司、禚玉娇、陈星宇与通威股份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
请各位股东审议。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14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105 x 1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议案五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聘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并编制了《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详细描述了公司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及募集配套资金的背景及目的、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交易标的及对 方基本情况、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及风险 因素、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以及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等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8 日披露的上述公告。 请各位股东审议。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15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105 x 1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议案六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 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议案
各位董事:
根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公司将收购通 威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四川永祥股份有限公司 99.9999%股权。为此,公 司将与通威集团、巨星集团等 17 名法人及唐光跃等 29 名自然人签署附条件生效 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并与通威集团、巨星集团共同签署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16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105 x 1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议案七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证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实施本次交 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调整相关资产价格、发行时机、 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等事项;
二、根据中国证监会、商务部等相关机构的批准情况和市场情况,按照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的具体相关事宜;
三、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 件;
四、应审批部门的要求或根据监管部门出台的新的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方案 进行相应调整,批准、签署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盈利预测等一切与本次交 易有关的协议和文件的修改;
五、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若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政策要求或市场条件 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新的政策规定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 议范围内对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作出相应调整;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
七、本次交易完成后,办理本次交易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 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八、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 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事宜;
九、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如果公司于该
17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105 x 1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请各位股东审议。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18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105 x 1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议案八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 案
各位股东:
公司聘请了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作为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评估机构,其对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 了中联评报字【2015】第588 号、589 号《资产评估报告》。针对本次资产评估 相关事项的说明及意见如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和胜任能力
公司聘请的中联评估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资格,中联评估及其委派的经 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本次交易的各方均没有特殊利害关系,亦不存在现实及预 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 科学的原则,能够胜任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进行,并遵循了市场通用惯 例与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 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结合本次资产评估对象、价值类型和评估师所收集的资料及购入资产的实际 情况,本次资产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购入资产进行评估,并 根据两种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价值作为本 次评估结果,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本次评估机构所选的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果 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 相关性。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19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105 x 1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中联评估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客观性、独立性、公 正性、科学性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 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反映了评估基准日 2015 年4 月30 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
5、中联评估对通威新能源采取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由于其刚成立不久, 尚未正常开展业务,未来经营收益无法合理估计,因此未采用收益法;此外,本 次评估未能获取相同或类似的交易案例,因此也未采用市场法。对永祥股份分别 采取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进行评估,由于永祥股份作为一家重资产配置的生产加 工企业,考虑到收益法受市场环境条件变化的影响较大,影响收入成本预测的因 素较多,尤其是受国家调控政策影响较大,导致企业未来经营战略的实施存在一 定的不确定性,因此收益法结果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对评估结果的影响较大,故 选择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 价公允。
请各位股东审议。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20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105 x 1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议案九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有关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及评估 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四川华信(集 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出具了《通威 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及 2015 年 1-4 月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川华信专 【2015】245 号)、《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备考合并盈利预测报告》(川华 信专【2015】246 号);对标的资产四川永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永祥股份”) 出具了《2013 年度、2014 年度及 2015 年 1-4 月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川华信审 【2015】165 号)、《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 1-4 月模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川华信审【2015】166 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川华信专【2015】228 号)、 《四川永祥多晶硅有限公司 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 1-4 月模拟财务报表审计 报告》(川华信审【2015】167 号);对标的资产通威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称“通 威新能源”)出具了《2015 年度 1-4 月审计报告》(川华信审【2015】168 号)。
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标 的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永祥股份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5】 第 588 号)、通威新能源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评报字【2015】第 589 号)。
以上报告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相关公告。
请各位股东审议。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 picture [409 x 3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1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105 x 1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议案十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的相关要求,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权利,强化股东回报,公司 拟对《章程》中有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 原章程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 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 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 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
|
|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 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 大会提供便利。 |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 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
|
|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 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 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 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 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 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
|
|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 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
|
|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和形式 1、公司应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在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可持 续发展需求的情况下,尽力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 2、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 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3、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 |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和形式 1、公司应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兼顾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及可持续发展需求的情况下,尽力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分配利润,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 股利分配。 公司在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同步的情况下,可以采用 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 |
22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105 x 1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 资金。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
-
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 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后续发展;
-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
-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
-
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三)利润分配的比例及时间
原则上公司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且 最近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 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 十,如必要时,也可根据盈利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 进行中期分红。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经营情 况、盈利能力、未来发展等因素,在充分考虑公司 资金需求及投资者回报诉求的情况下提出、拟定。 在此过程中,公司应通过各种方式与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充分听取广大投资者 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 见。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至股东大 会审议。
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 案的,公司应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及未用于 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 此发表独立意见。
(五)利润分配调整机制
如因外部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 化,公司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应以股东 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 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 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 等因素。
-
3、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
-
润)为正值,且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后续发展;
-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三)利润分配的比例及时间 原则上公司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且最近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如必要时,也可 根据盈利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进行中期分红。
在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形下,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 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盈利能力、未来发展等因素,在 充分考虑公司资金需求及投资者回报诉求的情况下提出、拟定。在此过程中,公司应 通过各种方式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充分听取广大投资者的意 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 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 的原因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五)利润分配调整机制 如因外部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 整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23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105 x 1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议案十一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填补每股收益措施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预计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将摊薄上市公司当年每股收益的,上市公司应当提出填补每股收益的具体措 施。
为应对交易完成后可能存在的上市公司当年每股收益摊薄风险,公司拟采取 以下措施:
一、加快战略转型,发挥本次重组和上市公司业务的协同效应,提高整体 盈利能力
通威股份主要业务为水产饲料、畜禽饲料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通过 二十年在农业领域强劲的业务拓展和运营能力,积累了包括水面资源、土地资源、 农户资源等丰富的农业资源。
本次重组拟注入的资产包括通威新能源 100%股权和永祥股份 99.9999%股 权,涵盖光伏产业链下游的“渔光一体”、“农光互补”、“农户等屋顶电站”等光 伏电站投资和运营业务,以及光伏产业链上游的多晶硅生产、销售及相关业务。
通过销售多晶硅后委托组件生产厂商代工生产为光伏组件,作为下游光伏电 站的原材料,可以降低其投资成本,而光伏电站投资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化上 游多晶硅的产能,从而形成了纵向的产业链协同优势。
同时,通过利用上市公司累积的水面资源、土地资源、农户资源等发展“渔 光一体”、“农光互补”、“农户等屋顶电站”等光伏电站业务,可以形成良好的横 向产业协同优势:1、在丰富的养殖水面或种植土地上架设光伏组件进行发电, 形成“上可光伏发电,下可蓄水养鱼(或者农业种植)”的创新发展模式,在水 产养殖或者农业种植和光伏发电上实现空间共享,将使水面或土地的亩利润比单 纯水产养殖或农业种植得以显著提高,具有生态、节能、性价比高等优点;2、 通过利用上市公司现有农户资源并在其屋顶建设运营光伏发电项目,既可以为农 户提供安全可靠的能源后余电上网以解决部分地区电力缺口的问题,又可以实现
24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105 x 1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节能降耗、绿色环保的目的,承担社会责任,获得政府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具有 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由原来单一的饲料制造商成长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 绿色农业供应商及绿色能源运营商。本次重组所形成的协同效应,将进一步提升 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募集配套资金管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
益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已 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 位后,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遵循规范、安全、高效、 透明的原则,严格管理配套募集资金,保证配套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 有效利用。
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 合产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 期效益。
三、已承诺标的资产永祥股份未来利润以保障每股收益
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对手通威集团有限公司(“通 威集团”)和四川巨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巨星集团”)与本公司签订了《业绩 承诺补偿协议》,通威集团、巨星集团向通威股份承诺:
1、永祥股份 2015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9,000 万元;
2、永祥股份 2015 年度与 2016 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31,000 万元;
3、永祥股份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63,000 万元。
根据上述承诺,2015 年公司普通股增加 23,293.29 万股(暂不考虑募集资金 发行股数),按照四川华信出具的通威股份备考盈利预测审核报表,2015 年公司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2,973.75 万元计算,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15 年每股收益预计为 0.4093 元/股,高于 2014 年公司每股收益 0.4030 元/股。 四、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25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105 x 1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的内部决策程序和机制,增强公司现金 分红的透明度,更好的回报投资者,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国 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3]110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 [2013]43 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于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改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 的相关条款。公司将严格执行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未来三年分红回 报规划(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计划,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保持利润 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 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根据以上利润承诺和假设,本次交易后的每股收益将显著提升, 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请各位股东审议。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26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105 x 1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议案十二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为控股子公司经济业务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更好地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发展,结合 2015 年国家宏观经济状况,公司拟 与相关银行签署保证合同(担保协议),在公司总体贷款额度内为本公司下属子 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与其合作银行或金融机构取得的人民币 授信融资承担全额连带保证责任,同时根据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涉及到一些 担保事项,本公司也将结合该经济业务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进行担保。
根据目前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拓展速度,拟将上述担保事项涉及的担保金额 由经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核通过的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帀)增 加为不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随着本公司下属各公司业务的迅速发展,经营规模快速上升,资金需求也随 之增大。公司作为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在国家三农政策的支持下,下 属各公司业务发展又迎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一方面积极落实国家的三农政策, 另一方面为了更好地解决公司快速发展所需资金或涉及到的经济业务,根据实际 经营需要向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申请不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 外帀)授信融资或经营相关的经济业务由本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担保,或下属子公 司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
二、《保证合同》的一般内容
本公司与子公司的合作银行或合作金融机构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或其他 银企合作协议,为子公司与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其他单位之间所签订的担保总 额在3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内的授信、担保及其他经济业务合同,对 单个或多个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义务向债权人提供担保。
上述担保的期限按借款种类及经济业务性质确定,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
三、逾期担保情况
27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picture [105 x 1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截止 2015 年 7 月 8 日,本公司对子公司借款担保余额为 17,144.25 万元,下 属担保公司为客户购买公司产品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余额为 12,066.49 万 元,担保余额合计 29,210.74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4 年末)净资 产的 12.17%,除上述担保外,本公司无其它任何对内或对外借款担保事项。下 属担保公司历年为客户提供的担保的发生额 115,523.96 万元,其中 2,390.64 万元 因经济环境原因逾期,目前正在追偿中。
四、授权
为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担保手续办理流程,同意授权由严虎先生自 2015 年 7 月 7 日至 2016 年 7 月 6 日审核并签署本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对其 他子公司融资、担保等经济业务进行保证担保的事项。当单一控股子公司对单一 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担保等需要提供担保的经济业务,在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期限不超过三年,本公司或下属子公司进行保证担 保的,由严虎先生审核并签署相关担保合同文件即可,不再上报董事会,不再对 单一银行或单位出具相关的董事会对外担保决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