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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gling Nonferrous Metals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Feb 21,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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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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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评估报告共三册 本册第一册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收购安徽铜冠(庐江)矿业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水致远评报字[2013]第2010号
评估机构名称: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日:二○一三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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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水 致 远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总 部
安 徽 总 部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十三号华杰大厦6 层c9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南路世纪阳光大厦21 层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十三号华杰大厦6 层c9 网 址 (http): //www.htgcpa.com.cn 网 址 (http):www.sinovalue.com.cn 电子信箱 (E-mail):[email protected] 电子信箱 (E-mail):[email protected] 电 话 (Tel):(0551)3475800 电 话 (Tel): (010)62155866 传 真(Fax):(0551)2652879 传 真(Fax): (010)62196466
总 目 录
第一册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安徽铜冠(庐江)矿 业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含附件)
第二册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安徽铜冠(庐江)矿
业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说明
第三册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安徽铜冠(庐江)矿
业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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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册 目 录
声 明 ..................................................................................................................... 1 评估报告摘要 ............................................................................................................. 2 评估报告 ..................................................................................................................... 4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 4 二、评估目的 ..................................................................................................... 9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9 四、评估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9 五、评估基准日 ............................................................................................. 10 六、评估依据 ................................................................................................. 11 七、评估方法 ................................................................................................. 14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20 九、评估假设 ................................................................................................. 20 十、评估结论 ................................................................................................. 20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22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24 十三、评估报告日 ......................................................................................... 24 附 件 目 录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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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安徽铜冠(庐江)矿业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声 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恪守了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 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 专业意见是我们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 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 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 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对评 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 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 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但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 属做任何形式的保证。
(五)我们具备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业评估经验。评估报告中已 披露利用其他机构报告的情形。
(六)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 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 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七)我们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的专业意见,是为实现评估报告 中所述的经济行为提供参考。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的评估结论仅限于评 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仅在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限内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 果与我们无关。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1页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安徽铜冠(庐江)矿业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收购安徽铜冠(庐江)矿业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 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和操作规范,对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 购安徽铜冠(庐江)矿业有限公司股权之事宜涉及的安徽铜冠(庐江)矿业有限公 司的经审计申报的相关资产及负债于2012 年7 月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 将资产评估情况摘要如下:
一 . 评估目的 :反映安徽铜冠(庐江)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 日的市场价值,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安徽铜冠(庐江)矿业有 限公司股权提供价值参考。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安徽铜冠(庐江)矿业有限公司的股东 全部权益,所对应的评估范围是安徽铜冠(庐江)矿业有限公司经审计申报的相关 资产及负债。
三.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
四.评估基准日 :2012 年7 月31 日。
五.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
六.评估结论 :
在实施了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和方法,在评估前提和假设充分实现的条件下,根 据上述评估工作,将评估结论报告如下:
在评估基准日持续经营状况下资产账面价值32,229.08 万元,评估值 103,748.61 万元,增值71,519.53 万元,增值率221.91 %。
负债账面值3,658.38 万元,评估值3,658.38 万元,无评估增减值。
净资产账面值28,570.69 万元,评估值100,090.23 万元,增值71,519.53 万
元,增值率250.32 %。具体评估汇总情况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2页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安徽铜冠(庐江)矿业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 A | B | C=B-A | D=C/A×100% | ||
| 1 | 流动资产 | 1,280.65 | 1,361.08 | 80.43 | 6.28 |
| 2 | 非流动资产 | 30,948.43 | 102,387.53 | 71,439.10 | 230.83 |
| 3 | 其中:固定资产 | 456.04 | 463.03 | 6.99 | 1.53 |
| 4 | 在建工程 | 10,683.64 | 10,683.64 | ||
| 5 | 无形资产 | 19,792.58 | 91,224.69 | 71,432.11 | 360.90 |
| 6 | 长期待摊费用 | 16.16 | 16.16 | ||
| 7 | 资产总计 | 32,229.08 | 103,748.61 | 71,519.53 | 221.91 |
| 8 | 流动负债 | 3,658.38 | 3,658.38 | ||
| 9 | 负债合计 | 3,658.38 | 3,658.38 | ||
| 10 | 净资产 | 28,570.69 | 100,090.23 | 71,519.53 | 250.32 |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提请相关当事方关注以下事项: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的约定,本报告的无形资产----采矿评估结果直接引 用了由北京中宝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2 年7 月31 日中宝信 矿评报字[2013]第010号《安徽省庐江县沙溪铜矿铜泉山和凤台山铜金矿勘探探矿 权评估报告》。欲详细了解评估过程,请参阅“中宝信矿评报字[2013]第010号 《安徽省庐江县沙溪铜矿铜泉山和凤台山铜金矿勘探探矿权评估报告》”。
本报告的阅读者应结合本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评估报告以及本报告正文中“评 估假设”、“特别事项说明”的有关内容,注意有关事项对上述评估结论的影响。 本报告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为一年,即自2012 年7 月31 日至2013 年7 月 30 日有效。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 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3页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安徽铜冠(庐江)矿业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收购安徽铜冠(庐江)矿业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 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 收购安徽铜冠(庐江)矿业有限公司股权之事宜涉及的安徽铜冠(庐江)矿业有限 公司的经审计申报的相关资产及负债于2012 年7 月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者)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 告使用者
本项目委托方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安徽铜冠(庐 江)矿业有限公司,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为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 关规定报送备案的相关监管机构。除上述之外,任何得到报告的第三方都不应被视 为评估报告使用者,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也不对该等第三方因误用评估报告 而产生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一)委托方简介
1.企业基本情况
名 称: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安徽省铜陵市长江西路有色大院西楼 注 册 号:340000000000848
法定代表人:韦江宏 注册资金:142,160.67万元
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铜、铁、硫金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金、银、稀有贵 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铁球团、硫酸、硫酸铜、电子产品生产、加工;电气机械和 器材、普通机械、电缆盘制造;废旧金属回收购、加工;自产产品出口、生产所需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4页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安徽铜冠(庐江)矿业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进口,承接加工贸易和补偿贸易业务;生活饮用水 制水、供水(限动力厂经营);矿产品、钢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销售);信 息技术(不含互联网经营)、有线电视服务产品经营及广告业务。商品期货经纪、 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具体以工商登 记部门核准的为准)。
2.历史沿革: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色股份”上市后历次注册变更 情况
1996年10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记名式普通股 3,100万股。于1996 年11月12日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办理了相关变更登记 手续。变更登记后,总股本增加到14,000万股,名称变更为“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 限公司”。
1997 年8 月,向全体股东每10 股送3.5 股,另用资本公积金每10 股转增6.5 股。于1997 年11 月12 日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办理了相关变更登记手 续。变更登记后,总股本增加到28,000 万股。
1997 年11 月,以1996 年末总股本14,000 万股为基数,按每10 股配6股方 案,共配售新股8,400 万股。1998 年3 月实施该方案,于1998 年4 月14 日在安 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办理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变更登记后,总股本增加到 36,400 万股。因安徽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升级,于 1999 年12 月29 日在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办理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变 更为:3400001300150。
2000年7月,以1999年末总股本36,400万股为基数,拟实施每10股配8股方案。 2000年12月实施该方案,实际配售新股10,155.60万股。于2000 年12月28日在安徽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办理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变更登记后,总股本增加到 46,555.6万股。
2003 年5 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76,000 万元的可转债,期限为五年。 截止2004 年10 月14 日,可转债转股9,021.6167 万股。总股本增加到 55,577.2167 万股。经2004 年股东大会批准,向2004 年10 月14 日登记在册的全 体股东每10 股送红股1 股,用资本公积金每10 股转增4 股,于2004 年11月13 日 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办理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变更登记后,总股本增加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5页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安徽铜冠(庐江)矿业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到83,365.825 万股。
2005 年10 月,实施《安徽铜都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非流 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10 股支付2.5 股的对价,股权结构发生变化,股本总额 不变。于2005 年10 月27 日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办理了相关变更登记手 续。
2003 年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于2006 年6 月30 日停止转股。截止2006 年6 月30 日,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转为股本12,092.00 万股,于2007 年7 月12 日 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办理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至此总股本增至 86,436.21 万股,因安徽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升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 号变更为:340000000000848。
2007年6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同意公司发行4.3亿股人民币普通股用于收购 有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相关资产。2007年8月实施完成后,因实施完 成铜主业整体上市,于2007 年9月19日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办理了企业名 称变更登记手续,企业名称变更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7 年 10月9日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办理了股本变更登记手续,总股本增加到 129,436.21万股。
2010年7月15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同意公开发行20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2011年1月公司可转债进入转股期,累计转股数为127,244,598股,已于2011年 4月1日从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于 2011 年 8月23日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 办理了上述事宜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变更登记后,公司总股本增加为 1,421,606,707股。
在历次变更中,公司税务登记号码:340700148973642、组织机构代码: 14897364-2均未发生变化。
(二)被评估单位
1.企业基本情况
名 称:安徽铜冠(庐江)矿业有限公司
住 所:安徽省庐江县泥河镇沙溪社区玉溪路
注册号:341421000015689
法定代表人:高定海 注册资本:30,000.00 万元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6页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安徽铜冠(庐江)矿业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实收资本:30,00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历史沿革
安徽铜冠(庐江)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冠矿业公司)成立于2008 年10 月,由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持股 比例为100%;2012 年6 月,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追加投资20,000.00 万元,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截止评估基准日2012 年7 月31 日,铜冠矿业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
| 股东名称 | 持股金额(元) | 持股比例(%) |
|---|---|---|
|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300,000,000.00 | 100.00 |
3.产权及控股关系情况
有色股份系有色控股的子公司,铜冠矿业公司系有色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4.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在《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划定范围内探矿 (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一般经营项目:矿产品销售。
5.组织结构
根据《公司法》及《铜冠矿业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不设股东会,铜冠 矿业公司不设董事会,仅设一名执行懂事,由股东任命。执行懂事任期三年,任期 届满,可连任;设总经理,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执行懂事负责;不 设监事会,只设一名监事,由股东任命,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 任。
6.资产负债及经营业绩
资产、负债及经营业绩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1-7月 |
|---|---|---|---|---|
| 资产 | 22,712.12 | 24,918.62 | 30,173.72 | 32,229.08 |
| 负债 | 12,734.69 | 15,238.58 | 21,255.87 | 3,658.38 |
| 净资产 | 9,977.43 | 9,680.05 | 8,917.85 | 28,570.69 |
| 营业收入 | 1.76 | |||
| 营业成本 | 1.76 | |||
| 利润总额 | -22.57 | -297.38 | -762.20 | -347.16 |
| 净利润 | -22.57 | -297.38 | -762.20 | -347.16 |
上述报表中的数据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审计,分别出具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7页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安徽铜冠(庐江)矿业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了会审字[2010]3734 号、会审字[2011]0980 号、会审字[2012] 2181 号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
7.资产情况
(1)基本情况
铜冠矿业公司拥有的安徽省庐江县沙溪铜矿为拟建矿山,含铜泉山矿段和凤台 山矿段。沙溪铜矿位于位于庐江县城170°方向直线距离约8千米处,行政区划隶属 于庐江县庐城镇和泥河镇管辖,勘查区有简易公路与合(肥)一铜( 陵)公路(省道 405线)、合(肥)一铜(陵)一黄(山)高速公路相连接,往西北约20千米处为合(肥)一 九(江)铁路的庐江长岗站,北距合肥市骆岗机场约80千米。矿区东邻黄陂湖,乘船 可达庐江县城、巢湖市,经西河、裕溪河可直达长江,通往沿江两岸各城市,水陆 交通均便利。
(2)进展情况
①取得由安徽省国土资源厅颁发了第T34520080902014823号矿产资源勘查许可 证。
②2010年9月由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地质勘察分公司完成了《安徽 省庐江县沙溪铜矿床铜泉山与凤台山矿段详查地质报告》的编制。
③2010年11月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皖矿储备字[2010]97号)《关于安徽庐江县 沙溪铜矿床铜泉山与凤台山矿段详查地质报告矿山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④2010年11月安徽省矿山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皖矿储评字[2010]116号)《关 于安徽庐江县沙溪铜矿床铜泉山与凤台山矿段详查地质报告评审意见书》。
⑤2010年12月由铜陵有色设计研究院完成了《安徽铜冠(庐江)矿业有限公司 沙溪铜矿开采可行性研究》的编制。
⑥2011年5月由铜陵有色设计研究院完成了《安徽铜冠(庐江)矿业有限公司 沙溪铜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制。
⑦2011年7月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皖国土资矿便函[2011]45号)《关于安徽铜 冠(庐江)矿业有限公司沙溪铜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备案的函》。
⑧2011年6月安徽省矿业评估师协会(皖矿评开方案审字[2011]33号)《安徽 铜冠(庐江)矿业有限公司沙溪铜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
⑨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12年10月编制的《安徽省庐江县沙溪铜矿 床铜泉山与凤台山矿段铜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8页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安徽铜冠(庐江)矿业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⑩《中矿联储评字[2012]209号《〈安徽省庐江县沙溪铜矿床铜泉山和凤台山 矿段铜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
(3)保有资源储量
依据《评审意见书》及《详查报告》,矿权范围内铜矿资源储量为:工业品级 332+333类铜矿石量8278.44万吨,铜金属量483485.34吨,含铜平均品位0.584%。 其中332类矿石量3574.41万吨,铜金属量206329.34吨,含铜平均品位0.58%,铜金 属量占全矿床工业品级矿的42.68% ;333 类矿石量4704.03 万吨,铜金属量 277156.00吨,含铜平均品位0.59%。
圈定的低品级332+333类铜矿石量7500.77万吨,铜金属量188878.40吨,含铜 平均品位0.25%。其中332类矿石量1972.55万吨,铜金属量48979.79吨,平均品位 0.25%;333类矿石量5528.22万吨,铜金属量139898.61吨,平均品位0.25%。
伴生矿产资源储量全部为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矿石量7851.62万 吨,伴生金金属量36266.55千克,平均含量0.462g/t;伴生银275045.92千克,平 均含量3.501g/t。
(三)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方、被评估单位、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以及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报送备案的相关监管机构。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 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反映铜冠矿业公司经审计申报的相关资产及负债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 有色股份拟收购铜冠矿业公司股权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系铜冠矿业公司经审计后申报的相关资产及负债。对应的评估范围包 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待摊费用和流动负债。 各类资产、负债在评估前的账面价值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9页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安徽铜冠(庐江)矿业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 项 目 | 项 目 | 账面价值 |
|---|---|---|
| 1 | 流动资产 | 1,280.65 |
| 2 | 非流动资产 | 30,948.43 |
| 3 | 其中:固定资产 | 456.04 |
| 4 | 在建工程 | 10,683.64 |
| 5 | 无形资产 | 19,792.58 |
| 6 | 长期待摊费用 | 16.16 |
| 7 | 资产总计 | 32,229.08 |
| 8 | 流动负债 | 3,658.38 |
| 9 | 负债合计 | 3,658.38 |
| 10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28,570.69 |
(一)对企业价值影响较大的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
对企业价值影响较大的资产为无形资产---探矿权。
(二)无形资产类型、数量、法律权属状况
铜冠矿业公司申报的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权和探矿权。其中土地使 用权一宗,面积为1,971.00 平方米,为出让土地,已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证载 权利人为铜冠矿业公司;探矿权共一宗,已取得探矿权证,证载权利人为铜冠矿业 公司。
(三)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价值
无形资产—探矿权由有色股份另行委托北京中宝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 估,探矿权证号为T34520080902014823,账面价值19,743.68 万元,评估价值 91,175.61 万元。
经清查,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与经济行为确定的资产范围、资产评估 业务约定书所约定的范围一致。
四.评估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本次评估采用持续经营前提下的市场价值作为选定的价值 类型。
市场价值,是指有自愿交易意向的买卖双方,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委估资产(或 股权)可以期望并能实现的合理交易价格。买卖双方对委估资产及市场,以及影响 委估资产价值的相关因素均有合理的知识背景。相关交易方将在没有任何外在压 力、或受到胁迫的情况下,独立、自主地决定其交易行为。
采用市场价值类型的理由是市场价值类型与其他价值类型相比,更能反映交易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10页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安徽铜冠(庐江)矿业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双方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使评估结果能满足本次评估目的之需要。
持续经营在本报告中是指被评估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会按其现状持续下去,并 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重大改变。
五.评估基准日
本次资产评估的评估基准日为2012 年7 月31 日。本次资产评估中一切取价标 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考虑到尽可能接近评估目的的实现日期和完成评估工作的实际可能,有利于保 证评估价值有效地服务于评估目的,并与财务报表的时间一致,为利用会计信息提 供方便,经与各方协商,确定评估基准日为2012 年7 月31 日。
六.评估依据
(一) 经济行为依据
有色股份与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二)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
国务院1991 年11 月第91 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
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1992 年7 月印发《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
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2
号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年10 月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28号,
2004 年8 月28 日起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
1996年8月29日修正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国务院1994年第152号令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
国务院1998年第241号令发布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
国务院1998年第242号令发布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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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安徽铜冠(庐江)矿业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2000]309号文印发的《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 定》;
-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174号文印发的《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
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 年5
月19 日国务院令第55 号);
-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 号)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 号);
-
有关其他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
(三)评估准则依据
-
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基本准则》的通知 (财企[2004]20 号);
-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会协[2003]18 号);
-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
[2011]227号);
-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准
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 稿》、《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和《资产评估价 值类型指导意见》等7 项资产评估准则的通知 (中评协[2007]189 号);
-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2007年第1号)《关于发布〈中国矿业权评估
师协会矿业权评估准则——指导意见CMV13051——2007固体矿产资源储量类型的确 定〉》;
-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2008年第5号发布的《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
(2008年8月);
-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2008年第6号发布的《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 意见(CMVS30800-2008)》;
-
国土资储备字[2013]39号《关于〈安徽省庐江县沙溪铜矿床铜泉山和凤台
山矿段铜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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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安徽铜冠(庐江)矿业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 《中矿联储评字[2012]209号《〈安徽省庐江县沙溪铜矿床铜泉山和凤台山
矿段铜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
-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12年10月编制的《安徽省庐江县沙溪铜
矿床铜泉山与凤台山矿段铜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皖国土资矿便函[2011]45号)《关于安徽铜冠(庐 江)矿业有限公司沙溪铜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备案的函》;
-
安徽省矿业评估师协会(皖矿评开方案审字[2011]33号)《安徽铜冠(庐
江)矿业有限公司沙溪铜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
- 铜陵有色设计研究院2011年5月编制的《安徽铜冠(庐江)矿业有限公司
沙溪铜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01);
-
《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
-
(三)产权证明文件
-
房屋所有权证;
-
土地使用权证;
-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第T34520080902014823号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
车辆行驶证;
-
设备购置合同、发票等。
-
(四)取价依据
-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评估基准日执行的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
-
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4 年11 月8 日发布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
准》;
-
中国统计年鉴公布的全国历年物价指数、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0]第294 号);
-
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1997〕456 号“汽车报废标准”;
-
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资源〔2000〕]1202 号《关于调整汽车报废
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
-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
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 号);
- 中国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编写《2012 机电产品报价手册》(中国机械工业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13页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安徽铜冠(庐江)矿业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出版社);
-
《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土建》2009 年;
-
《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装饰装修》2009 年;
-
《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装工程》2009 年;
-
《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综合单价费用定额》2006 年;
-
《合肥地区建筑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2012 年7 月;;
-
机械工业电子出版社出版的《2012 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
《最新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第三版);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原行业统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比例的通知》(劳设部发[2003]7 号);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70 号);
-
北京中宝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徽省庐江县沙溪铜矿铜泉山和凤 台山铜金矿勘探探矿权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中宝信矿评报字[2013]第010 号);
-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 “会审字[2012]2181 号审计报 告;
-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收集的有关市场资料、产业经济和宏观经济资料;
-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和参数资料。
-
(五)其他依据
-
1.委托评估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
-
2.被评估单位“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
3.其他与评估相关资料。
七.评估方法
- (一)评估方法介绍
资产评估通常有三种方法,即资产基础法、市场法和收益法。
-
1.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被评估单位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
-
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2.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被评估单位、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被评估 单位、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市 场法适用于市场数据充分并有可比的参考被评估单位或交易案例的条件下的被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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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安徽铜冠(庐江)矿业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单位价值评估。
3.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单位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 评估思路。收益法适用于评估有获利能力的被评估单位。
(二)评估方法选择
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要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时的市场 条件及被评估对象在评估过程中的条件、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资产评估 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资产 基础法三种评估基本方法。收益法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值化, 强调的是企业的整体预期盈利能力。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估值对 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估值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估值结果说服力强的特 点。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 值的思路。
根据我们对铜冠矿业公司经营现状的了解分析,该公司自2008 年至今一直处 于详查及勘察阶段,实际未进行生产经营,相关历史成本、费用等财务数据无法获 取,未来收益、成本费用、投资成本及风险无法合理量化,不具备采用收益法评估 的条件。同时,采用市场法的前提条件是存在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且市场数据比 较充分,在公开市场上有可比的交易案例。由于我国产权交易市场发育不尽完全, 类似交易的可比案例来源较少,因此,市场法也不适用于本次评估。由于被评估企 业有完备的财务资料和资产管理资料可以利用,资产的再取得成本的有关数据和信 息来源较广,且资产重置成本与资产的现行市价及收益现值存在着内在联系和替 代,因此本次评估可采用资产基础法。通过以上分析,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并 最终确认评估值。
(三) 资产基础法评估
本次评估我们采用资产基础法对铜冠矿业公司的资产组合价值进行了评估,即 首先采用适当的方法对各类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然后加总并扣除铜冠矿业公 司应当承担的负债,得出资产组合的评估值。
对纳入评估范围的铜冠矿业公司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如下: 1.流动资产的评估
- (1)货币资金:对评估基准日现金、银行存款的账面金额进行核实,在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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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基础上,以账面值或以账面金额扣除影响净资产的未达账项金额确定评估值。
(2)其他债权性资产:主要是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分析其业务内容、 账龄、还款情况,并对主要债务人的资金使用、经营状况作重点调查了解,在核实 的基础上,以可收回金额作为评估值。
2.固定资产的评估
(1)房屋建筑物
评估对象为生产用房屋建筑物,当地市场上交易案例较少,不宜直接用市场 比较法求取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委评房屋建筑物的收益价格难以单独获取,使用 收益法难以准确的计算出委评对象的市场价值。
因此,根据评估目的和委评的建筑物类固定资产的特点,以持续使用为假设 前提,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基本计算公式:
评估价值 = 重置全价 - 实体性贬值 - 功能性贬值 - 经济性贬值
=(建安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实体性贬值 - 功能
性贬值 - 经济性贬值
委评的房屋建筑物为工业生产及辅助用房,资产无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 本次评估仅考虑资产的实体性贬值,计算公式可表达为:
评估价值 = 重置全价×成新率
=(建安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成新率
① 重置全价的确定
A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根据待估建筑物的实际情况结合收集的资料,参照行业适用 的相关定额和有关材料价格信息计算建筑安装工程费。
B 前期及其他费用:
前期及其他费用包括工程项目前期工程咨询、勘察设计费等、建设单位管理 费,工程监理费等费用。
委评建筑物的前期及其他费用,按照国家和建筑物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依 据委评建筑物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规模确定系数。
房屋建筑物前期及其他费用项目费率表
序号 费用名称 取费基础 费率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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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前期工程咨询费 | 工程造价 | 0.40% | 计价格[1999]1283 号 |
|---|---|---|---|---|
| 2 | 勘察设计费 | 工程造价 | 4.50% | 计价格(2002)10 号 |
| 3 | 环评咨询费 | 工程造价 | 0.24% | 计价格[2002]125 号 |
| 4 | 招标代理费 | 工程造价 | 1.00% | 计价格(2002)1980 号 |
| 5 | 工程监理费 | 工程造价 | 3.00% | 发改价格[2007]670 号 |
| 6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工程造价 | 1.50% | 财建[2002]394 号 |
C 资金成本:
对于项目建设期在三个月以上的项目计算其资金成本,按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计算,资金投入方式按照均匀投入考虑。
②成新率的确定
本次评估对房屋建筑物主要采用使用年限法和观察法综合判定成新率。 A 使用年限法
使用年限法是依据建筑物的使用状况和维修情况,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以尚可 使用年限与其总使用年限的比率确定成新率。其计算公式为:
==> picture [34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B 观察法
观察法是对评估房屋建筑物的实体各主要部位进行技术鉴定,并综合分析资产 的设计、建造、使用、损耗、维护、改造情况和物理寿命等因素,将评估对象与其 全新状态相比较,考察由于使用损耗和自然损耗对资产的功能、使用效率带来的影 响,判断被评估房屋建筑物的成新率。
C 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使用年限法成新率×40%+观察法成新率×60%
(2)机器设备的评估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持续使用原则,对纳入评估范围的机器设备以重置成本 法进行评估计算。即以评估基准日现行市场价为依据,确定重置价格,并通过实地 勘察,确定成新率,计算评估价值。计算公式为:
评估值=重置价值×成新率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70 号),自2009 年1 月1 日起执行对一般纳税人固定资产增值税 抵扣政策,由于铜冠矿业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故本次设备评估除小型乘用车 外均采用不含增值税价。
① 重置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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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般设备重置价值的确定
重置价值=购置价(不含增值税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
设备购置价取值,一方面依据中国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编写《2012 机电产品 报价手册》(中国机械工业出版社)以及生产厂商的报价资料等,一方面通过市场 调查,直接或以电话方式与设备供应商联系,索取评估基准日的价格。
设备运杂费用取值主要参考中国统计出版社《最新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
册》,综合考虑设备的价值、重量、体积以及距离等的因素决定费率大小。
设备安装调试费用及基础费用取值主要参考中国统计出版社《最新资产评估常 用数据与参数手册》及其他同类行业的概算资料,结合安装难易复杂程度决定费率 大小。
B 非标设备或难以询价的设备
在市场寻找相同或具有可比性的参照物、调整不同因素,确定重置价值;
C 市场寻不到参照物的设备
对少数询不到价的单台设备,在分析核实其账面原值构成的基础上,主要采取 物价指数法调整得到重置价值。
D 车辆重置价值的确定
车辆的重置价值由车辆现行市场价格、车辆购置附加税和其他杂费组成。即: 重置价值=车辆现行市场价格+车辆购置附加税+其他杂费
车辆购置税:为车辆不含税价的10%。
②设备成新率的确定
A 一般设备成新率的确定
一般 设备成新率采用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N0×K1×K2×K3×K4×K5×K6×K7
N0为年限法成新率
年限法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B 车辆成新率的确定
按行驶时间计算成新率=(规定行驶时间-已行驶时间)÷规定行驶时间×100% 按行驶里程计算成新率=(规定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本评估取两者之中低者,作为理论成新率,再综合考虑现场勘察情况,确定最终
综合成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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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建工程
本次评估在建工程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即按照正常情况下在评估基准日重新 形成该在建工程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所需发生的全部费用确定重置价值,当明显存在 较为严重的实体性、功能性和经济性贬值时,需确定贬值额,并从重置价值中扣 除;如工程在建时间较短,则不考虑贬值因素。
4. 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待估宗地为工业用地,基础及公用设施齐全,同时宗地所在区域的土地取得成 本及相关税费、土地开发费、利润、税金等能够通过市场调查取得,所以考虑到待 估宗地周围的土地利用类型、土地市场状况、待估宗地状况等,本次评估采用成本 逼近法进行估价。另外,由于待估宗地在铜陵市市人民政府所公布的国有土地使用 权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因此可选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
本次估价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成本逼近法求取土地的价格。 (2)探矿权
无形资产-探矿权账面价值为197,436,772.00 元,系于2008 年10 月以出让的 方式取得的位于安徽省庐江县沙溪铜矿床铜泉山和凤台山矿段详查探矿权,探矿权 编号为T34520080902014823。
根据委托方要求,本报告无形资产-探矿权评估结果直接引用了北京中宝信资 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徽省庐江县沙溪铜矿铜泉山和凤台山铜金矿勘探探矿权 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中宝信矿评报字[2013]第010 号)。
欲详细了解土地使用权评估过程,请参阅北京中宝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 《安徽省庐江县沙溪铜矿铜泉山和凤台山铜金矿勘探探矿权评估报告》评估结果 (中宝信矿评报字[2013]第010 号)。
5.长期待摊费用评估
长期待摊费用在核实支出和摊销政策的基础上,以评估目的实现后的被评估单 位还存在的、且与其他评估对象没有重复的资产和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6.负债的评估
检验核实各项负债在评估目的实现后的实际债务人、负债额,以评估目的实现 后的产权持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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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按照委托单位的要求,我公司组织评估人员(包括工程技术人员、财务会计人 员等)组成评估小组,在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的财务会计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 有关人员配合下,进行了资产评估工作。评估过程简述如下:
(一) 接受委托:听取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有关领导和管理人员介绍情况,同 时商定评估基准日,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范围,接受委托,签订业务约定 书。根据评估工作量和被评估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委托方共同确定评估方案,向被 评估单位提供评估前资产清查明细表格。
(二) 资产清查:指导被评估单位财务、工程部门人员配合进行资产清查,填 写我公司提供的资产清查明细表格,按我公司提供的资料清单准备评估所需资料, 协助我公司评估人员到相关部门取得评估资料。
(三) 尽职调查:对于铜冠矿业公司的尽职调查中,我们首先与被评估单位管 理层人员进行座谈,了解被评估单位的总体概况、经营状况、生产能力、收益能 力、市场状况和发展规划等;其次,查阅了被评估单位的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及其 他法律性文件;然后,现场勘查和了解被评估单位资产状况和权属,分析被评估单 位历史年度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成长能力等财务状况,分析被评估单位未来收 益、成本预测的可能性,对被评估单位预测的数据进行了核实并确定其相对合理 性。
-
(四) 评定估算:根据对委估资产的了解,制定评估工作计划,组成现场评估
-
工作组,同时根据实际工作进展情况修改评估计划。
(五) 评估人员按评估小组的分工分别到被评估单位的财务、工程管理等部门 了解资产的具体情况,被评估单位指定了专人配合我公司评估人员进行现场勘察, 核实数量,填写现场勘察记录,了解市场信息,计算、确定各类资产的评估价值。 (六) 评估汇总:对评估价值进行整体分析,撰写评估报告,审核工作底稿, 并对评估报告进行三级复核。
- (七) 形成并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是建立在以下前提和假设条件下的:
- (一) 一般性假设和限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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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假定被评估企业的经营业务合法,经营期满后营业执照可 展期,并不会出现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其无法持续经营,被评估企业被评估资产按 现有用途不变并原地持续使用。
- 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 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 前提假设。
- 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 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 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 开买卖为基础。
(二)特殊性假设和限定条件:
-
假设被评估单位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其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债务。
-
假设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
与目前方向保持一致。
- 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
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
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
评估只基于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现有的经营能力,不考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
层、经营策略和追加投资等情况导致的经营能力扩大。
- 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
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 本次评估假设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
确、完整;
- 评估范围仅以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委托方
及被评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十.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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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评估准则,本着独立、公正、科 学、客观的原则,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铜冠矿业公司经审计申报的相关资 产及负债价值进行了评估,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将评估 结论报告如下:
在实施了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和方法,在评估前提和假设充分实现的条件下,根 据上述评估工作,将评估结论报告如下:
在评估基准日持续经营状况下资产账面价值32,229.08 万元,评估值 103,748.61 万元,增值71,519.53 万元,增值率221.91 %。
负债账面值3,658.38 万元,评估值3,658.38 万元,无评估增减值。
净资产账面值28,570.69 万元,评估值100,090.23 万元,增值71,519.53 万 元,增值率250.32 %。具体评估汇总情况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 目 |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 A | B | C=B-A | D=C/A×100% | ||
| 1 | 流动资产 | 1,280.65 | 1,361.08 | 80.43 | 6.28 |
| 2 | 非流动资产 | 30,948.43 | 102,387.53 | 71,439.10 | 230.83 |
| 3 | 其中:固定资产 | 456.04 | 463.03 | 6.99 | 1.53 |
| 4 | 在建工程 | 10,683.64 | 10,683.64 | ||
| 5 | 无形资产 | 19,792.58 | 91,224.69 | 71,432.11 | 360.90 |
| 6 | 长期待摊费用 | 16.16 | 16.16 | ||
| 7 | 资产总计 | 32,229.08 | 103,748.61 | 71,519.53 | 221.91 |
| 8 | 流动负债 | 3,658.38 | 3,658.38 | ||
| 9 | 负债合计 | 3,658.38 | 3,658.38 | ||
| 10 | 净资产 | 28,570.69 | 100,090.23 | 71,519.53 | 250.32 |
铜冠矿业公司净资产评估增值71,519.53 万元,其中:其他应收款评估增值 80.43 万元,固定资产增值6.99 万元,无形资产评估增值71,432.11 万元。造成 评估增减值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其他应收款评估增值,系坏账准备评估为零值所致。
(二)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原因
-
1.房屋建筑物评估增值系房屋购置后,对房地产进行了装饰改造,从而造成
-
评估增值。
-
2.设备评估减值原因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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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器设备评估增值系预计寿命年限高于企业折旧年限所致;
-
(2)车辆评估减值系市场价格快速下降,导致车辆评估减值。
-
(3)电子设备评估增值系近年来市场价格快速下降,导致电子设备评估减
-
值。
(三)无形资产评估增值系有色集团与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签订协议,以协议方 式有偿获得安徽省庐江县沙溪铜矿床铜泉山和凤台山矿段详查探矿权,以2008 年 10 月标准计算,出让价格较低;本次评估根据详查资料,采用市场价格重新计 算,导致评估增值。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情况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 事项:
(一) 评估结论是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受具体参加本次项 目的评估人员的执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各方应关注本报告书 中所揭示的特别事项和评估报告的法律效力等内容。
(二) 本次评估价值是依据本次评估目的,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确定 的现行市场价值,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 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 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 持续经营原则等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三)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所有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铜冠 矿业公司和相关当事人应对其提供的以上评估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承担责任。
(四) 被评估单位应当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并对所提供评估对象法律 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评估师对铜冠矿业公司提供的评估 对象法律权属资料和资料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并对查验情况予以披露,但不应 超越执业范围承担验证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的责任。
(五)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的约定,本报告的无形资产----探矿权评估结 果直接引用了由北京中宝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2 年7 月31 日中宝信矿评报字[2013]第010号《安徽省庐江县沙溪铜矿铜泉山和凤台山铜金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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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安徽铜冠(庐江)矿业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勘探探矿权评估报告》。欲详细了解评估过程,请参阅“中宝信矿评报字[2013]第 010号《安徽省庐江县沙溪铜矿铜泉山和凤台山铜金矿勘探探矿权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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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对被评估单位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价值的瑕疵事项,在被评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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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 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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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评估基准日后,若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对评估结论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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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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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本次评估未对委估资产的评估增减值做任何可能涉及的纳税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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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本报告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系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值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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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以上的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所产生的影响。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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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评估报告的结论是以在产权明确的情况下,以持续经营为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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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评估报告仅限于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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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评估报告仅限于委托方和报告中载明的其他报告使用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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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未经委托方许可,我公司不会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本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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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未征得我公司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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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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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本次评估工作是在满足全部假设与使用限制前提条件下进行的。这些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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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限制条件是由评估人员根据评估目的、被评估单位实际状况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 而提出的,具有客观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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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本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被评估资产和委托方本次评估目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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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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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本评估报告必须完整使用方为有效,对仅使用报告中部分内容所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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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的损失,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提交委托方日期为:2013 年2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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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 定 代 表 人: 肖力
注册资产评估师: 张旭军 二○一三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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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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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被评估单位的审计报告;(含会计报表和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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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北京中宝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徽省庐江县沙溪铜矿铜泉山和
凤台山铜金矿勘探探矿权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中宝信矿评报字[2013]第01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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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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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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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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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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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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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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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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