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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gkun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Sep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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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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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5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项下使用银行承兑、自 有外汇或信用证方式所支付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201号文核准,并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昆股 份”或“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采用向特定 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23,588,456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94元,共计募集资 金1,969,999,988.64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7,075,459.39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962,924,529.25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 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 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税)1,154,328.73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961,770,200.52元。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 《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26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江苏省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扩建项目 217,976.00 14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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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5 万吨表面活性剂、20 万吨纺织专用助剂建设项目[注] 205,000.00 57,000.00
合计 422,976.00 197,000.00

[注] 项目备案总投资额为29,289 万美元,使用的汇率为7 人民币元/美元

2021年1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中明确:“若本次发行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 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足部分由 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原则上将按上述项目顺序投入;在不改变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将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 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调整;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 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置换。”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或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资金及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相关合同,项目建设部门或采购部门按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进度定期编制募集资金使用支付计划,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 目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或开具信用证支付的额度,并按资 金计划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2、具体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或开具信用证支付时,由 项目建设部门或采购部门填写支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是银行 承兑汇票、自有外汇或开具信用证,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 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自有外汇或信用证支付。

3、财务部门应于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或开具信用证支 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款、设备款或材料款的次月5日前(遇节假 日顺延),汇总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转出等额资金到公司自有资金 账户

4、公司财务部门须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或开具信 用证支付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或开具信 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明细表,并于次月10日前报送保荐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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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人。

5、非背书转让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 付到期应付的资金,不再动用募集资金账户中的任何资金。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或信用 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 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或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 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1 年9 月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 项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或信用证方式所支付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或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项下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或信用证方式所支付资金事项已经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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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项下使用银 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或信用证方式所支付资金事项无异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募投项目使用的情况下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 项目项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或信用证方式所支付资金,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股东和 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 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项下使用银行承兑 汇票、自有外汇或信用证方式所支付资金。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项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 外汇或信用证方式所支付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 公司现金流,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项下使用银行承兑汇 票、自有外汇或信用证方式所支付资金。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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