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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gkun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Sep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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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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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7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9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户。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201号文核准,并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昆股 份”或“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采用向特定 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23,588,456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94元,共计募集资 金1,969,999,988.64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 7,075,459.39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962,924,529.25元,已由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 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 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税) 1,154,328.73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961,770,200.52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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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26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 前期投入。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之日至2021年 9月2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 额为507,260,670.05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自筹资金实
际预先投入
金额
江苏省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扩建项目 217,976.00 140,000.00 36,773.01
年产15 万吨表面活性剂、20 万吨纺织专用
助剂建设项目[注]
205,000.00 57,000.00 13,953.06
合计 422,976.00 197,000.00 50,726.07

[注] 项目备案总投资额为29,289 万美元,使用的汇率为7 人民币元/美元

其中江苏省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扩建项目工程正在全面建 设中;年产15 万吨表面活性剂、20 万吨纺织专用助剂建设项目已于 2021 年9 月中旬进入试生产阶段。

截至2021年9月26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963,516,011.37元 (含利息及部分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90,000 万元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不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损害股 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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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 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1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0,000万元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1、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 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 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2、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使用 9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短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 金项目的建设计划作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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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支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 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有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 力。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90,000 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和独立意见;

  •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9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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