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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ghua Grape Wine Co.,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1

Mar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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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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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上市公司名称: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通葡 股票代码:600365

信息披露义务人 1:吴玉华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2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2:陈晓琦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京洲园 205 号楼 3 至 4 层 1-302

信息披露义务人 3:安吉众虹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灵峰街道灵岩路 236 号 1 幢 204 室-25

信息披露义务人 4:宿迁众晟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宿迁市宿豫区电商园区恒通大厦 3 楼 307 室 QSWL-0000151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1 年 3 月

1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的 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通化葡萄酒 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并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目录................................................................................................................................ 3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持股目的...................................................................................................... 13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14 第五节 资金来源...................................................................................................... 21 第六节 后续计划...................................................................................................... 22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24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28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30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31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32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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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吴玉华、陈晓琦、安吉众虹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宿迁众
晟科技有限公司
安吉众虹 安吉众虹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宿迁众晟 宿迁众晟科技有限公司
宿迁文竹 宿迁文竹科技有限公司
吉祥嘉德 吉林省吉祥嘉德投资有限公司
吉祥大酒店、吉祥酒店 吉祥大酒店有限公司
通葡股份、上市公司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详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第15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
变动报告书》
《准则第16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
公司收购报告书》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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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吴玉华

姓名 吴玉华
性别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1027****29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2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2——陈晓琦

姓名 陈晓琦
性别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823****98
通讯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京洲园205 号楼3 至4 层1-302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 3——安吉众虹

1、安吉众虹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安吉众虹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晓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23MA2JJ1GH5L
注册资本 100万人民币
住所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灵峰街道灵岩路236号1幢204室-25
成立日期 2021-02-25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安吉众虹的合伙人及出资份额如下: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陈晓琦 50 50.00% 普通合伙人
吴玉华 50 50.00% 有限合伙人

5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合计 100 100.00%

3、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见本报告书“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 — 况”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1——陈晓琦”和“(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 —吴玉华”。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 4——宿迁众晟

1、宿迁众晟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宿迁众晟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晓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311MA25CH2A1N
注册资本 100万人民币
住所 宿迁市宿豫区电商园区恒通大厦3楼307室QSWL-0000151
成立日期 2021-03-10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
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软件销售;软件开发;计算机
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宿迁众晟的股东及出资份额如下: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陈晓琦 50 50.00%
吴玉华 50 50.00%
合计 100 100.00%

3、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1 陈晓琦 执行董事,总经理 中国 中国
2 杨瑞怡 监事 中国 中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宿迁众晟上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 未受过任何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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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股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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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玉华 陈晓琦
50.00% 50.00%
安吉众虹、宿迁众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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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玉华、陈晓琦各自持有安吉众虹及宿迁众晟 50%的股权,共同持有安吉众 虹及宿迁众晟 100%的股权。2021 年 3 月 17 日,吴玉华、陈晓琦签署《一致行 动协议》。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任职情况

(一)吴玉华最近五年任职情况

任职单位 任职时间 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
产权关系
北京九润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2-4-10至今 董事
国华汇银(北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014-8-4至今 经理、执行董事
山南市启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16-4-28至今 监事
汇安居(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14-1-17至今 董事长
北京九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15-6-29至今 执行董事
北京酒街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07-12-19至今 经理、执行董事
山南市江锦源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2016-5-9至今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北京智云行科技有限公司 2017-3-2至今 执行董事兼经理
深圳市前海现在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013-12-13至今 执行董事、总经理
北京智云行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018-6-13至今 执行董事、总经理
安吉众虹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1-2-25至今 有限合伙人
你好现在(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9-26至
2018-5-29
监事会主席

(二)陈晓琦最近五年任职情况

任职单位 任职时间 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
产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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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北京九润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2-4-10至今 经理
山南市启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16-4-28至今 执行董事
安吉众虹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1-2-25至今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宿迁众晟科技有限公司 2021-3-10至今 执行董事、总经理
宿迁文竹科技有限公司 2021-3-12至今 执行董事、总经理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 况

(一)吴玉华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企业名称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万元)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山南市启华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8
100
50.00%
(直接)
计算机技术推广服务;销售:家用电器、计算
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食品、文具用品、工艺品
(不含文物)、针织品、化妆品;安装家用空
调(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汇安居(北京)
信息科技有限公
2014年1月17
1,000
35%
(间接)
技术推广;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承办展
览展示;会议服务;家庭劳务服务;销售家用
电器、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机械
设备、专用设备、汽车配件;维修家用电器;
装卸服务;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分批包装;
配送服务;维修家具;软件开发;专业承包。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智云行科技
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
5,000
68.6%
(直接)
7.5%
(间接)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
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企业策划;销售通
讯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智云行医药
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3
5,250
76.1%
(间接)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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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北京九盈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9
500
76.1%
(间接)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计算机系统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
务;数据处理;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企业策划;企业服务;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项目投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
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
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
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
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
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深圳市前海现在
商业保理有限公
2013年12月13
5,000
76.1%
(间接)
一般经营项目是:保付代理(非银行融资类);
信用风险管理软件的开发、供应链管理咨询;
股权投资、受托资产管理(以上均不含限制项
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从事担保
业务(不含融资性担保业务及其他限制项
目)。,许可经营项目是:
北京青荷科技有
限公司
2018年6月13
100
50.0%
(直接)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
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企业策划;销售通
讯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安吉众虹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2021年2月25
100
50.0%
(直接)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宿迁众晟科技有
限公司
2021年3月10
100
50.0%
(直接)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设计、
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
视台、报刊出版单位);软件销售;软件开发;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宿迁文竹科技有
限公司
2021年3月12
100
50.0%
(间接)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设计、
代理;广告制作;软件销售;软件开发(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二)陈晓琦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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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企业名称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万元)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山南市启华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04月28
100
50%
(直接)
计算机技术推广服务;销售:家用电器、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食品、文具用品、
工艺品(不含文物)、针织品、化妆品;
安装家用空调(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汇安居(北京)
信息科技有限公
2014年1月17
1,000
35%
(间接)
技术推广;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承
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家庭劳务服务;
销售家用电器、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建
筑材料、机械设备、专用设备、汽车配件;
维修家用电器;装卸服务;搬运服务;仓
储服务;分批包装;配送服务;维修家具;
软件开发;专业承包。(企业依法自主选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安吉众虹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2021年2月25
100
50.0%
(直接)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
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宿迁众晟科技有
限公司
2021年3月10
100
50.0%
(直接)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
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软
件销售;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
设备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宿迁文竹科技有
限公司
2021年3月12
100
50.0%
(间接)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
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软件销售;软
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安吉众虹、宿迁众晟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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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业务的情况

安吉众虹、宿迁众晟系吴玉华、陈晓琦共同控制的企业,系专为本次收购而 设立。本次交易前,宿迁众晟设有一全资子公司宿迁文竹,安吉众虹无控制的企 业,宿迁文竹及关联企业情况见本节之“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 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之“(一)吴玉华所控制的核心企业 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和“(二)陈晓琦所控制的核心企业 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2021 年 3 月 17 日,吴玉华、陈晓琦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吴玉华与陈晓 琦互为一致行动人,安吉众虹、宿迁众晟为吴玉华、陈晓琦共同控制。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吴玉华、陈晓琦为自然人,不涉及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安吉众虹系 2021 年 2 月成立的合伙企业,宿迁众晟系 2021 年 3 月成立的有 限公司,安吉众虹和宿迁众晟系专为本次收购而设立,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未实 际开展经营业务,尚未编制财务报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的简要说 明

吴玉华、陈晓琦为自然人,不涉及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业务及财务状 况。

安吉众虹和宿迁众晟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吴玉华、陈晓琦,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不涉及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 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或者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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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以及金融机构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吴玉华、陈晓琦、安吉众虹、宿迁众晟不存在在境 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吴玉华持有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新三板挂牌公司 1 家,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上市地点 股票
代码
持股比例
(%)
主营业务
1 你好现在(北京)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
832086 6.12 金融支付软件产品
的技术开发及服务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 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形。

吴玉华持有5%股份以上保理公司2家,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国华汇银(北京)
商业保理有限公

深圳市前海现在
商业保理有限公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万元)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2014年8月4
10,000
38%
(直接)
为企业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客户
资信调查与评估、应收账款管理、信用风险担
保等服务(需要审批的金融活动、征信业务、
融资性担保业务除外);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企业管理;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经济信息咨询;会议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2013年12月13
5,000
76.1%
(间接)
一般经营项目是:保付代理(非银行融资类);
信用风险管理软件的开发、供应链管理咨询;
股权投资、受托资产管理(以上均不含限制项
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从事担保
业务(不含融资性担保业务及其他限制项
目)。,许可经营项目是:

为企业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客户 资信调查与评估、应收账款管理、信用风险担 保等服务(需要审批的金融活动、征信业务、 融资性担保业务除外);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企业管理;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经济信息咨询;会议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一般经营项目是:保付代理(非银行融资类); 信用风险管理软件的开发、供应链管理咨询; 股权投资、受托资产管理(以上均不含限制项 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从事担保 业务(不含融资性担保业务及其他限制项 目)。,许可经营项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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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收购上市公司,一方面是看好上市公司所在行业未来发 展前景,认可上市公司的价值,另一方面是结合自身在投资管理、产业规划等方 面的优势,支持上市公司业务发展,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增加上市公司的 盈利能力,促进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通葡股份的股份或者 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所述构成本次权益变动的股权 受让、二级市场增持和非公开增发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通葡股份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 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变动幅度达到信息披露义务标准, 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 15 号准则、16 号 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13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吴玉华、陈晓琦及其控制的公司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安 吉众虹、宿迁众晟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021 年 3 月 17 日,安吉众虹与吉祥大酒店、杜颖、姜野、刘淑兰、王春海 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安吉众虹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上市公司 20,018,7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047%。

2021 年 3 月 23 日,通葡股份披露了《增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吴玉华、 陈晓琦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分别通过二级市场增持 200 万股通葡股份的股权,二人 拟通过二级市场合计增持 400 万股通葡股份的股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0%。

2021 年 3 月 18 日,宿迁众晟与通葡股份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协议》,2021 年 3 月 23 日,通葡股份披露了《非公开发行股份预 案》,信息披露义务人宿迁众晟拟认购上市公司 100,000,000 股股份,占发行后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00%。

安吉众虹、宿迁众晟系吴玉华、陈晓琦分别持股 50%的共同控制公司,2021 年 3 月 17 日,吴玉华、陈晓琦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将就上市公司全部重大 事项保持一致。吴玉华、陈晓琦将通过上述二级市场增持、协议受让、非公开发 行股份认购等方式直接、间接持有公司 24.80%的表决权,吴玉华、陈晓琦为公 司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内容

安吉众虹与吉祥大酒店、杜颖、姜野、刘淑兰、王春海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收购吉祥大酒店、杜颖、姜野、刘淑兰、王春海持有的上市公司 20,018,700 股股 份;吴玉华、陈晓琦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取得上市公司 4,000,000 股股权;宿迁 众晟科技有限公司将通过参与上市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取得上市公司 100,000,000 股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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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安吉众虹、宿迁众晟系吴玉华、陈晓琦分别持股 50%的共同控制公司,2021 年 3 月 17 日,吴玉华、陈晓琦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将就上市公司全部重大 事项保持一致。吴玉华、陈晓琦将通过上述二级市场增持、协议受让、非公开发 行股份认购等方式直接、间接持有公司 24.80%的表决权,吴玉华、陈晓琦为公 司实际控制人。

(一)股份转让

安吉众虹与吉祥大酒店、杜颖、姜野、刘淑兰、王春海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收购吉祥大酒店、杜颖、姜野、刘淑兰、王春海持有的上市公司 5.0047%股份, 以下为安吉众虹与吉祥大酒、杜颖、姜野、刘淑兰、王春海签订的《股份转让协 议》主要条款:

1、合同主体

转让方 1:吉祥大酒店有限公司 转让方 2:刘淑兰 转让方 3:杜颖 转让方 4:姜野 转让方 5:王春海

受让方:安吉众虹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标的股份的转让

(1)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各方同意,转让方转让给受让方的股 份为上市公司 2,001.87 万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以及由此衍生的所 有权益。

(2)截至《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转让方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及股票质

押情况如下:

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质押数(万股)
吉祥酒店 1,980.00 1,980.00
杜颖 10.01 -
姜野 4.44 -
刘淑兰 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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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海 3.15 -
合计 2,001.87 1,980.00

3、标的股份的价款、支付

(1)股份转让款的构成

标的股份的股份转让款总额为 6,205.80 万元,每股转让价格为 3.10 元/股。

(2)受让方应向转让方 1 支付的股份转让款为 6,138 万元,向转让方 2 支付 的股份转让款为 13.24 万元,向转让方 3 支付的股份转让款为 31.03 万元,向转 让方 4 支付的股份转让款为 13.76 万元,向转让方 5 支付的股份转让款为 9.77 万元。

(3)受让方根据《股份转让协议》支付全部标的股份转让款后,受让方在 任何时间不需要再向转让方或其债权人或其它任何第三方支付任何款项以购买 标的股份。

4、先决条件

《股份转让协议》在下述条件全部完成之日起开始生效:

(1)转让方、受让方的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如有)在《股份转让协议》 上签字、盖章。

(2)就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事宜,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已经分别合法、有效地 取得其内部、外部授权、批准(如适用)。

(二)二级市场增持

吴玉华、陈晓琦将于未来 3 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增持 200 万股通葡股份的股 权,二人拟通过二级市场合计增持 400 万股通葡股份的股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 1.00%。

(三)非公开发行股份

2021 年 3 月 18 日,宿迁众晟与上市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

甲方(发行人):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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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认购方):宿迁众晟科技有限公司

  • 2、认购价格、认购数量和认购款项支付等主要条款

(1)认购价格和支付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70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 两项同时进行:P1=(P0 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 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乙方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乙方应向公司支付的股票认 购款总额为发行价格乘以乙方实际认购的股票数量。

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公司及保荐机构将根据中国证监会 最终核准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向乙方发出书面认购股份价款缴纳通知,乙方根 据缴款通知的要求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 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并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认购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100,000,000 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 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 应调整。

除非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另有规定,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则各发行对象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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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的股份数量将按照各自原认购的股份数量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原股份总数的比例 相应调减。

(3)限售期与减持

乙方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认 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 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相关监管机构对于乙方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要求的,从其 规定。限售期结束后,乙方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承诺,乙方已充分知悉并将严格遵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 份变动的相关规定,不会发生短线交易、内幕交易和配合减持操纵股价等违法违 规行为。

3、协议生效及终止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并在下述条件 全部满足时生效:

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获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②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2)本协议自以下任意事项发生之日起终止:

①本协议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已完全履行完毕;

②本协议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协议;

③因证券市场或行业波动等原因,公司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无法实现有助于 公司发展之目的;

④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4、违约责任条款

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 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 证或承诺,均视为违约。违约方的违约责任按如下方式承担:

(1)本协议已具体约定违约责任承担情形的适用相关具体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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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议未具体约定违约责任情形的,违约方应全额赔偿守约方因违约 行为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的任何责任和/或发生的任何费用(包括合理的法 律服务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如因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 义务,导致本协议的缔约目的无法达成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因一方违 约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予以足额赔偿。

本协议成立后至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若乙方单方提出解除或终止本 协议,或在本协议全部生效条件满足后,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在甲方与保荐机构 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前按时、足额缴纳认购价款的,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次非 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的 1%的违约金。若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足额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的任何责任和/或发生的 任何合理费用(包括合理的法律服务费及差旅费等其他合理费用)。经甲乙双方 协商,甲方可以免除乙方的违约金和赔偿责任。同时,双方约定甲方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乙向甲方指定账户缴存募集资金总额 1%的认购保证金。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本次发行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1)未获得甲方 股东大会通过;或/和(2)未获得中国证监会及/或其他有权主管部门(如需)的 核准及/或豁免;或/和(3)如因证券市场或行业波动等原因,甲方认为本次非公 开发行无法实现有助于公司发展之目的时,甲方董事会单方终止本协议,导致本 次发行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无法进行,不构成甲方违约。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转让方所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质押/冻结数(万股)
吉祥酒店 1,980.00 1,980.00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鉴于转让方 1 所持标的股份目前处于质押状态, 转让方 1 与受让方同意受让方代替转让方 1 向其债权人/质押权人清偿相应债务 本息 6,138 万元,以解除标的股份的质押。”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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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吉众虹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2021 年 3 月 17 日,经安吉众虹合伙人陈晓琦、吴玉华一致同意受让吉祥大 酒店、杜颖、姜野、刘淑兰、王春海持有的通葡股份 5.0047%股份等相关事项。

(二)宿迁众晟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2021 年 3 月 18 日,经宿迁众晟执行董事和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宿迁众晟 与通葡股份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协议》。

(三)通葡股份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2021 年 3 月 18 日,通葡股份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关于与宿迁 众晟科技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四)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通葡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生效和实施尚需履行 以下程序:

(1)通葡股份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有关事宜;

  • (2)中国证监会核准。

公司目前存在违规对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形。现实际控制人 尹兵、控股股东吉祥嘉德,拟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吴玉华、陈晓琦采取了积极 措施解除违规担保。若解除违规担保的进展不如预期,本次非公开增发存在不能 实施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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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资金来源

就本次权益变动所需的资金来源事宜,吴玉华女士、陈晓琦先生、安吉众虹、 宿迁众晟已经出具承诺,承诺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均来源于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的资金,资金来源合法, 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和结构化安排的情形,除吴玉华、陈晓琦及其目前控制的 企业外,不存在以未经许可或未披露的方式、交易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 其他关联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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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或者调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任何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调整的具体计划或者具体方案。

若为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需 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并明确提出有关计划或建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 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 12 月内与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有关的重组计划

2021 年 3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购北京九润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少 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拟收购吴玉华、陈晓琦持有的北京九润源电子 商务有限公司 49%股权,上市公司以相关债权和部分现金作为支付对价,交易价 格由评估价值确定。

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 的资产、负债进行调整或者采取其他类似的重大决策的具体计划或具体方案。

若今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明确提出有关计划或建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计划

2021 年 3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相关董事、 高级管理人选任、选聘的公告。除已经进行信息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外,公司将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审慎确定后续调整方案。

若今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明确提出有关计划或建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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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修改上市公司章程的具体计划 或安排。

若今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明确提出有关计划或建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情况 进行重大变动的具体计划。

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具 体计划。

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 有重大影响的具体计划。

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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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 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上市公司独立经营的能力不会受到影响, 上市公司在人员、财务、机构、资产及业务方面将继续保持独立。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具有独立的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及知 识产权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持独立;本次权益变动后,为了确保上 市公司在人员、财务、机构、资产及业务方面继续保持独立,维护上市公司及其 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如下:

(一)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更换、聘任或解聘,不超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违法干 预上市公司上述人事任免;

2、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不在承诺人及 承诺人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兼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 他职务;

  • 3、保证上市公司在劳动、人事管理体系方面独立于承诺人。 (二)资产完整

  •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及住所,并独立于承诺人;

  • 2、保证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不

  • 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 (三)机构独立

  •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以及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并

  • 规范运作;

2、保证上市公司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外的 其他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以及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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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业务独立

  •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

  • 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经营业务方面能够独立运作;

  • 2、保证除合法行使控股股东的权利外,不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业务活动;

3、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确有必要的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公平 合理及市场化原则确定,确保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到损害,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五)财务独立

  •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

  • 务管理制度;

  •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除上市公司

  • 及其下属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共用同一个银行账户;

  •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

  • 其下属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 4、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 5、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除上市公司

  • 及其下属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兼职及领取报酬。

上述承诺于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且上市公司保持上市地位期间 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如因违反该等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承 诺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权益变动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 不存在同业竞争。

为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未经营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或类 似的业务,亦未以任何形式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 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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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不 经营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不以任何形式从 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三)本人/本公司保证不利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从事有 损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如果有任何商业机 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可能与上市公司经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将及时通 知上市公司,提供无差异的机会给上市公司进行选择,并尽最大努力促使上市公 司具备开展该等业务机会的条件。

(四)本人/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上市 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 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 权益。

(五)上述承诺于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且上市公司保持上市地位期 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如因违反该等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 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除本报告书第八节所列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相关关 联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交易。

上市公司已建立了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范管理制度,未来关联交易将在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前提下进行,同时上市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如 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承诺人将采取如下措施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 (1)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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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 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

(3)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原则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 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 的信息披露义务;

(4)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占用、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资产, 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上述承诺于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且上市公司保持上市地位期间 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如因违反该等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承 诺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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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前 24 个月内的重大交易情况

2019 年至今,信息披露义务人吴玉华控制的深圳市前海现在商业保理有限公 司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九润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供保理融资服务,具体 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单位:元
期间 融资金额 还款金额 利息费用
2019 115,380,000.00 112,460,698.56 965,358.95
2020 24,780,000.00 37,688,396.29 407,045.76
2021年1-2月 13,700,000.00 6,948,697.27 51,302.73
合计 153,860,000.00 156,697,792.12 1,415,228.45

2019 年度的上述关联交易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18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 年度的上述关联交易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及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交易均已履行了相关决策 程序、信息披露义务,定价公允。

除上述交易外,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 司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以下重大交易:

1、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过合计金额高于人民币 3,000 万元的资产交易 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 易;

2、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过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 5 万元以上的交易;

3、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 类似安排;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除已经披露的交易及安排外,信息披露 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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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1 年 3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购北京九润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少 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拟收购吴玉华、陈晓琦持有的北京九润源电子 商务有限公司 49%股权,上市公司以相关债权和部分现金作为支付对价,交易价 格由评估价值确定。

未来北京九润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将根据自身融资需求,选择向深圳市前海 现在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进行保理融资,将根据该交易的实际情况履行相关决策程 序。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拟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情况,详情请见本 《权益变动报告书》第六节“后续计划”之“二、未来 12 月内与上市公司或其 子公司有关的重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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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经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权益 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 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经自查,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信 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上交所交 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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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吴玉华、陈晓琦为自然人,不涉及财务资料。

安吉众虹系 2021 年 2 月成立的合伙企业,宿迁众晟系 2021 年 3 月成立的有 限公司,安吉众虹、宿迁众晟系专为本次收购而设立,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未实 际开展经营业务,尚未编制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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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 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 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 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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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 2、安吉众虹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文件;

  • 3、安吉众虹与吉祥大酒店、杜颖、姜野、刘淑兰、王春海签署《股份转让

协议》;

  • 4、吴玉华、陈晓琦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 5、《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预案》;

  • 6、《关于吴玉华、陈晓琦通过二级市场增持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 计划》;

  • 7、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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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
在地
吉林省通化市
股票简称 ST 通葡 股票代码 600365
信息披露义
务人1 名称
吴玉华 信息披露义
务人1 住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
街2 号
信息披露义
务人2 名称
陈晓琦 信息披露义
务人2 住址
北京市通州区京洲园205 号
楼3 至4层1-302
信息披露义
务人3 名称
安吉众虹管理咨询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
务人3 住址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灵峰
街道灵岩路236 号1 幢204
室-25
信息披露义
务人4 名称
宿迁众晟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
务人4 住址
宿迁市宿豫区电商园区恒
通大厦
3

307

QSWL-0000151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变
增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
动人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第
一大股东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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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对
境内、境外其
他上市公司
持股5%以上
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
家数
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
家数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拥
有境内、外
两个以上上
市公司的控
制权
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
权益变动方
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
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比例
持股种类: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人民币普通股
0
0%
本次发生拥
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的数
量及变动比
变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120,018,700 股
变动比例:24.80%
与上市公司
之间是否存
在持续关联
交易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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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与上市公司
之间是否存
在同业竞争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12 个
月内继续增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
务人前6 个
月是否在二
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
股票
是 □ 否 √
是否存在《收
购办法》第六
条规定的情
是 □ 否 √
是否已提供
《收购办法》
第五十条要
求的文件
是 □ 否 √
是否已充分
披露资金来
是 √ 否 □
是否披露后
续计划
是 √ 否 □
是否聘请财
务顾问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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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得批准及批 准进展情况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声 明放弃行使 是 □ 否 √ 相关股份的 表决权

填表说明:

  •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

  • 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

  • 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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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吴玉华

202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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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晓琦

202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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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吉众虹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2021 年 月 日

40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宿迁众晟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2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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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 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吴玉华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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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 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晓琦

年 月 日

43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 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吉众虹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年 月 日

44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 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宿迁众晟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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