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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ghua Grape Wine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r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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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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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 我们对《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仔细阅读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草案)的拟定、审议流程、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 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解除限 售日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

  • 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 健全公司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的积极性,有效 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 发展;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关联董事,不需要对相关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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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核查意见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考核指标科学、合理, 具有全面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 划的考核目的,确保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 为应当激励的核心员工,无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任职 人员。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获授股 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全体监事:李长太、王荣杰、傅德武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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