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Tonghua Grape Wine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Dec 5, 2017

56679_rns_2017-12-05_88204cda-5090-4ab3-9c5e-47ce96eed3ed.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 对公司董事会换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已届满,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建议,公司董事会提名尹兵先生、何为民先生、张士伟先生、 何文中先生、孟庆凯先生、陈守东先生、孙立荣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其中:孟庆凯先生、陈守东先生、孙立荣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提名人均具备提名董事 候选人的资格。

2、根据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认为各位董事候选人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者,上述候选人均具备 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3、根据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其有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 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4、提名人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上述董事、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frac{\rho}{2}$ m

独立董事:

陈守东

孟庆凯

孙立荣 2017年12月5日

诵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 对公司董事会换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已届满,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建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尹兵先生、何为民先生、张士伟先生、 何文中先生、孟庆凯先生、陈守东先生、孙立荣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其中:孟庆凯先生、陈守东先生、孙立荣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提名人均具备提名董事 候选人的资格。

2、根据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认为各位董事候选人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 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者, 上述候选人均具备 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3、根据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其有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 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具备相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4、提名人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上述董事、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おうち

陈守东

独立董事:

孟庆凯

孙立荣

2017年12月5日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 对公司董事会换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已届满,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建议,公司董事会提名尹兵先生、何为民先生、张士伟先生、 何文中先生、孟庆凯先生、陈守东先生、孙立荣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其中:孟庆凯先生、陈守东先生、孙立荣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提名人均具备提名董事 候选人的资格。

2、根据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认为各位董事候选人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 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者, 上述候选人均具备 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3、根据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其有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 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4、提名人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上述董事、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532.$

独立董事:

陈守东

孟庆凯

孙立荣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