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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ghua Grape Wine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Dec 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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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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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 对公司董事会换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已届满,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建议,公司董事会提名尹兵先生、何为民先生、张士伟先生、 何文中先生、孟庆凯先生、陈守东先生、孙立荣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其中:孟庆凯先生、陈守东先生、孙立荣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提名人均具备提名董事 候选人的资格。
2、根据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认为各位董事候选人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者,上述候选人均具备 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3、根据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其有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 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4、提名人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上述董事、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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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陈守东
孟庆凯
孙立荣 2017年12月5日
诵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 对公司董事会换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已届满,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建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尹兵先生、何为民先生、张士伟先生、 何文中先生、孟庆凯先生、陈守东先生、孙立荣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其中:孟庆凯先生、陈守东先生、孙立荣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提名人均具备提名董事 候选人的资格。
2、根据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认为各位董事候选人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 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者, 上述候选人均具备 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3、根据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其有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 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具备相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4、提名人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上述董事、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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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守东
独立董事:
孟庆凯
孙立荣
2017年12月5日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 对公司董事会换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已届满,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建议,公司董事会提名尹兵先生、何为民先生、张士伟先生、 何文中先生、孟庆凯先生、陈守东先生、孙立荣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其中:孟庆凯先生、陈守东先生、孙立荣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提名人均具备提名董事 候选人的资格。
2、根据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认为各位董事候选人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 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者, 上述候选人均具备 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3、根据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其有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 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4、提名人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上述董事、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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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陈守东
孟庆凯
孙立荣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