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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ghua Grape Wine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Apr 2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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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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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公司章 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的有关规定, 2016年度,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宙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认真履行职责, 现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 年来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孙立荣、陈守东、孟庆凯及董事何 为民、何文中等5名成员组成, 召集人由具有会计资格(注册会计师、会计学教 授)的独立董事孙立荣担任。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和《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则。 2016年度内共召开5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16年1月15日,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 开会议, 审阅了公司编制的未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同意以此财务会计报表为 基础开展 2015 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主审会计师进行 了沟通,同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做出的人员安排及审计时间安排,同意会计师严 格按照审计准则、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账务处理。

2、2016年4月21日,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 履职报告》、《关于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15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同 意将上述议案、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3、2016年4月27日,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会议采取投票表决方式, 一致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第1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并将此报告提交董事会 审议。

4、2016年8月24日,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会议采取投票表决方式, 一致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将此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5、2016年10月27日,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会议采取投票表决方 式,一致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第3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并将此报告提交董 事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主要履职工作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 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司聘请的审计单位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从聘任以来一致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 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有 关问题的通知》等法规要求,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高效性, 公司审计 委员会向董事会推荐,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 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审计机构。

(3) 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2015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费为45万元, 支付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 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 情况相符。

(4) 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 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 我们与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计 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 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5) 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报告期内, 由于公司2015年年报存在会计差错,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5 年年审会计师予以监管关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加强与外部审计机构及会 计师的沟通, 敦促其认真履行审计职责, 保证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 性,同是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 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 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公司的季度及半年

度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 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同意将以上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由于我们能力所限, 没有及时发现公司 2015 年年报存在会计差错。我们将 引以为戒, 在以后的工作中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促使公司规范运作, 并保证公司 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 公司 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 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 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动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 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中准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述求意见后,积 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到求达到用是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 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 恪尽职守, 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527$ $\gamma\pi\%$ 孙立荣 陈守东 何为民

孟庆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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