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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GDING INTERCONNECTION INFORMATION CO.,LTD. —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13
Oct 17,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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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光电 公告编号:2013-045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171,010,000 股,上市流通日为2013 年10 月22 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10〕1287 号文核准,江苏通鼎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 年10 月14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7,000,000 股,并于2010 年10 月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200,800,000 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为267,800,000 股。
2013 年7 月11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授予 113 名激励对象753 万股限制性股票,该753 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13 年8 月2 日起上市,公司股本增至275,330,000 股。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275,330,000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 数量为171,010,000 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自发行人股票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通鼎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北京北邮资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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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股为5%)及实际控制人沈小平承诺:自发行 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小平的亲属陆建明、沈丰、沈良承诺:自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除上述股东外,吴江市中威纺织品有限公司等其他4 名法人股东及田梅、 许跃明等其他24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法人/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5、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同时承诺:
(1)在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 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及时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3)遵守证券交易所、发行人章程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 持有发行人股份所作出的其他限制性规定。
6、根据《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关于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 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企[2009]94 号)的 规定,对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在本次发行时通过转持取得的发行人国有股 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7、以上人员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所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一致。
8、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 承诺。
9、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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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3 年10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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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71,01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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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71,01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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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为7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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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情况:
单位:股
|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持有限售股份数量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 备注 |
|---|---|---|---|---|
| 1 | 通鼎集团有限公司 | 139,893,900 | 139,893,900 | 注1 |
| 2 | 沈小平 | 15,076,100 | 15,076,100 | 注2 |
| 3 | 北京北邮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6,842,852 | 6,842,852 | |
| 4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 3,197,148 | 3,197,148 | 注3 |
| 5 | 陆建明 | 2,000,000 | 2,000,000 | |
| 6 | 沈良 | 2,020,000 | 2,000,000 | |
| 7 | 沈丰 | 2,040,000 | 2,000,000 | 注2 |
| 合 计 | 171,070,000 | 171,010,000 |
注1:截至本公告日,通鼎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我公司股份中有75,800,000 股已质押。
注2:公司董事长沈小平先生、董事沈丰女士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通鼎光电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通鼎光电股份,且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通鼎光电股份总 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注3: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10]116 号《关于江 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通鼎光电首次公开发行 后,北京北邮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将持有的通鼎光电319.7148 万股股份划转给全 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 义务。故该部分股份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
注4: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 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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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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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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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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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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