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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GDING INTERCONNECTION INFORMATION CO.,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3

Feb 20,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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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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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光电 公告编号:2013-001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3年2 月8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小平先生的通知,其于2012年1月18日首次增持后的 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累计增持公司2,819,841股股份,增持比例达 1.05%。至此,增持人沈小平先生已完成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实际控制人沈小平

二、首次披露增持公告的时间

沈小平先生于2012年1月18日至1月3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 本公司股份2,275,3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5%。公司于2012年2月2日在《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02)。

三、增持计划具体内容

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公司实 际控制人沈小平先生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以及市场情况累计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份2%的股份(含2012年1月18日首次 增持的股份),不低于公司总股份1%的股份(含2012年1月18日首次增持的股份)。

四、增持方式: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 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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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2012年1月18日,沈小平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352,101股股 票,平均价格11.67元,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3%;

2012年1月20日,沈小平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309,410股股 票,平均价格12.05元,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2%;

2012年1月30日,沈小平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483,400股股 票,平均价格12.04元,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8%;

2012年1月31日,沈小平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1,130,400 股股票,平均价格12.17元,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2%。

2012年2月1日,沈小平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180,981股股 票,平均价格12.27元,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7%。

2012年2月3日,沈小平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36,3549股股 票,平均价格12.66元,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4%。

2012年1月18日至2013年1月17日期间,沈小平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合计增持公司2,819,841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1.05%。

上述增持后,截至2013年2月19日,沈小平共持有本公司17,895,941股股份,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8%。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157,789,841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58.92%。

六、增持前后股份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前,公司控股股东通鼎集团持有公司139,893,900股股份,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52.24%;实际控制人沈小平持有公司15,076,1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5.63%。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154,970,000股股份,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57.87%。

本次增持完成后,截至2013年2月19日,公司控股股东通鼎集团持有公司 139,893,9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24%;实际控制人沈小平持有公司 17,895,941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8%。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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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公司157,789,841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92%。

七、承诺的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通鼎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沈小平严格履行增持承诺,在增持期间 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 2、本次增持公司股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实际控制人沈小平承诺:在增持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

九、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沈小平先生本次增持上市公司 股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满足《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可直接向证券交易 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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