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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GDING INTERCONNECTION INFORMATION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1

Mar 30,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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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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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 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年 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协调作用,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 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座 谈,听取公司总经理对年度经营工作和重大事项的汇报;如有必要,还应安排独 立董事对重大事项进行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之前,公司财务负责人应 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内部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召开董事会审议 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 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 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 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 会的意见,未获采纳时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 况及原因。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 因。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上市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情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委员青 岛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上述沟通情况、意见及建议均应书面记录并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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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签字。

第八条 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 前,严防内幕信息泄漏、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公司应当 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 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 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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