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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GDING INTERCONNECTION INFORMATION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Feb 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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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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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互联 公告编号:2016-016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现金收购通鼎宽带95.8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鼎互联”或“公司”)拟以现金 收购通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鼎集团”)所持江苏通鼎宽带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通鼎宽带”)95.86%股权,通鼎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
本次交易于2016 年2 月4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钱慧芳已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通鼎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八都经济开发区小平大道8 号 法定代表人:沈小平
注册资本:21,968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1 年10 月19 日 营业期限:至2028 年12 月19 日
注册号:320584000028015
经营范围:通信电缆、光缆及附件、铁路数字信号电缆及光缆、轨道交通用 电缆及光缆、宽带网附件、通信用高分子网状式柔性子管生产销售;光通信设备 销售;废旧金属回收(危险废物除外);房地产开发(凭资质经营);服装服饰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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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对实业投资;自有房屋租赁;塑料管材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目前通鼎集团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
截至2014 年12 月31 日,通鼎集团总资产为703,773.00 万元,净资产为 225,626.41 万元,201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3,770.82 万元,净利润16,569.52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苏州苏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截至2015 年9 月30 日,通集集团总资产为735,945.19 万元,净资产为 292,595.36 万元,2015 年1~9 月实现营业收入88,629.56 万元,净利润3,125.26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通鼎宽带有限公司
住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采字路583 号
法定代表人:刘东洋
注册资本:10,398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0 年12 月20 日 营业期限:至2028 年12 月19 日
注册号:32058400272141
经营范围:宽带传输技术研发;通信器材、通信设备、高精度光学产品的技 术咨询、研发、生产、销售;高低压配电设备设计、组装、销售;自营和代理各 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外)。(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4 年12 月31 日,通鼎宽带总资产为54,887.32 万元,净资产为 10,219.93 万元,201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228.22 万元,净利润1,371.58 万 元。(以上数据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15 年9 月30 日,通鼎宽带总资产为63,818.69 万元,净资产为 15,692.14 万元,2015 年1~9 月实现营业收入39,246.81 万元,净利润5,472.20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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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通鼎集团持有通鼎宽带95.86%的股权,通鼎宽带为通鼎集团的控股子 公司,本次股权转让系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后通鼎宽带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 序 号 |
股东名称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 本次交易后 |
|---|---|---|---|---|---|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 1 | 通鼎互联 | - | - |
9,968.00 |
95.86 |
| 2 | 通鼎集团 | 9,968.00 | 95.86 |
- |
- |
| 3 | 曹振文 | 258.00 | 2.48 |
258.00 |
2.48 |
| 4 | 计大囡 | 172.00 | 1.65 |
172.00 |
1.65 |
| 合计 | 10,398.00 | 100.00 |
10,398.00 |
100.00 |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双方同意,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以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 报告》(鄂众联评报字[2015]第1070 号)对通鼎宽带的评估值为依据,由双方协 商确定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
根据《评估报告》,通鼎宽带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2015 年3 月31 日采用收益法评估的结果为33,210.39 万元。双方经协商确定通鼎宽带95.86% 股权的交易总价格为31,800.00 万元。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鼎宽带系通鼎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通鼎宽带与通鼎互 联之间存在经常性的关联交易,交易内容主要为通鼎宽带向通鼎互联采购光缆等 产品,通鼎互联向通鼎宽带采购跳纤等产品。
如果本次收购顺利完成,通鼎宽带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该类关联交易 将彻底消除,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六、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通鼎集团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购买资产(股权转让)及利润补偿协 议》,主要内容如下(以下甲方指公司;乙方指通鼎集团):
- 1、标的资产及其价格或定价依据
本次转让的股权为通鼎集团依法持有的通鼎宽带95.86%股权。
双方同意,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以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
报告》(鄂众联评报字[2015]第1070 号)对通鼎宽带的评估值为依据,由双方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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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确定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
根据《评估报告》,通鼎宽带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2015 年3 月31 日采用收益法评估的结果为33,210.39 万元。双方经协商确定通鼎宽带95.86% 股权的交易总价格为31,800.00 万元。
2、资产交割及对价支付
双方确认,本次收购的总价款分五期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具体如下:
(1)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十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期收购价款,第一期收 购价款为收购总价款的30%,乙方应在甲方支付第一期收购价款之日起三十日内 将甲方记载于通鼎宽带股东名册,且办理完毕通鼎宽带的章程修改和相关工商登 记变更登记备案手续;上述工商登记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完成后十日内,甲方应向 乙方支付第二期收购价款,第二期收购价款为收购总价款的25%。
(2)甲方应在本次收购乙方承诺的利润补偿期间所对应的各会计年度通鼎 宽带的财务数据经负责甲方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关于利润 承诺的专项审核报告之日起,及时向乙方支付第三期至第五期收购价款。第三期 至第五期应支付的收购价款分别为收购总价款的15%、15%、15%。
甲方以净额方式向乙方支付第三期至第五期收购价款。各期应支付净额的计 算公式如下:
应支付净额=应支付的收购价款-乙方应现金补偿金额
上述“应支付的收购价款”是指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收购价款,“乙方应现 金补偿金额”是指由乙方应承担的现金补偿责任。
若应支付净额为负数,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现金净额。
(3)第三期至第五期收购价款的支付时间
如当期不涉及利润补偿,则甲方应在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乙 方支付当期应支付的收购价款。如当期涉及利润补偿,则甲方应在专项审核报告 出具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乙方当期应补偿的现金数额,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要求其 履行补偿义务的通知后的三十日内,按照本款第二项的约定以净额方式结算。
3、过渡期安排
(1)通鼎宽带不发生重大变化。
乙方同意且承诺,将促使通鼎宽带在过渡期内按照正常经营过程和贯常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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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经营,并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保证所有重要资产的良好运作,保证通鼎 宽带的资产、负债、经营、管理等各重要方面不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 (2)管理及核心技术团队稳定。
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乙方保证并承诺核心团队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与通鼎宽带签订自2016 年1 月起为期不短于3 年的劳动合同以及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以保证核心团队的稳定性。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范围依据公司章程确定。
(3)损益享有和承担
双方同意,在过渡期内,通鼎宽带所产生的盈利和收益由甲方在本次交易完 成后按持股比例享有和承担;亏损及损失由乙方按原持股比例承担。
- 4、本次交易完成后通鼎宽带的整合
标的资产交割后,通鼎宽带成为通鼎互联的控股子公司,应当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通鼎互联子公司管理制度。
交割日后,通鼎宽带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由通鼎互联提名相关 人选,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通鼎宽带的董事会、监事、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具 体安排如下:
董事会由3 人组成,全部由通鼎互联提名;监事1 人,由通鼎互联提名;总 经理1 名,由通鼎互联提名;财务总监1 名,由通鼎互联推荐。
5、本次交易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标的资产交割前通鼎宽带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的股东 享有。
6、业绩承诺及补偿
通鼎集团承诺,在利润承诺期间通鼎宽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2015 年 | 2016 年 | 2017 年 |
| 4,229.72 | 4,628.14 | 5,143.05 |
通鼎集团承诺并保证:如果通鼎宽带在利润补偿期间内任一年度实现的净利 润低于承诺利润,则通鼎集团须按照本协议约定方式和数额对通鼎互联进行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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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通鼎集团累计向通鼎互联支付的现金补偿金额不超过标的资产的总对价。 (1)通鼎集团同意按照以下约定,以现金方式对通鼎互联进行补偿。
协议双方确认:如通鼎宽带在前款所定业绩承诺年度内任一年度实现的净利 润未达到承诺数额,除双方另有约定外,通鼎集团需以现金方式承担相应的补偿 义务,每一会计年度现金补偿的金额依照下述公式计算:
应现金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 际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间内各年内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收购总价款 -已现金补偿金额
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在各年计算的应现金补偿金额小于0 时,按0 取值, 即已经现金补偿金额不予冲回。
(2)前述业绩补偿的实施方式为:在通鼎互联聘请的会计事务所对通鼎宽 带当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出具专项审计的审计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通鼎互联通 知通鼎集团应补偿的现金数额。通鼎集团收到通鼎互联要求其履行补偿义务的通 知后的三十日内,向通鼎互联进行补偿。
(3)标的资产的减值测试及补偿
在承诺期期限届满后,通鼎集团同意通鼎互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如果标的资产 减值额高于承诺期内已补偿的金额,则通鼎集团同意以现金方式向通鼎互联另行 补偿。
通鼎集团向通鼎互联另需补偿的金额=标的资产减值额-承诺期内已补偿的 金额。
通鼎集团应在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且收到通鼎互联要求其履行补偿义务的 通知后的三十日内,向通鼎互联进行补偿。
7、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购买资产(股权转让)及利润补偿协议》经协议自各方签字签章之日起成 立,以下列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
(1)本次交易通鼎互联已经按照《公司法》、相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获得其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意;
-
(2)本次交易通鼎宽带已经按照《公司法》、相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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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其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意;
若因本条前款下之任一生效条件未成能成就,致使本协议无法生效并得以履 行的,协议任何一方不追究协议他方的法律责任。
双方同意,为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双方可签署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在内的 进一步法律文件,该法律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生效后,以下协议同时失效: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与通鼎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资产(股权转 让)及利润补偿协议》,2015 年4 月25 日签署;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与通鼎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资产(股权转 让)及利润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2015 年5 月25 日签署。
- 8、违约责任
《购买资产(股权转让)及利润补偿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 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完全、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 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违约,应当按照法律 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及赔偿损失: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构成违约的,应向守约方支付其交易对价 10%的违约金;
(2)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守约方的全部 损失。
如因法律、法规或政策限制,或因通鼎互联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或因政府 部门和/或证券交易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未能核准等 任何一方不能控制的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的,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七、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通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1、关联采购、销售
| 1、关联采购、销售 | ||
|---|---|---|
| 交易内容 | 期间 | 交易金额(万元) |
| 采购跳纤等 | 2015 年1-9 月 | 459.36 |
| 销售光缆等 | 2015 年1-9 月 | 1,89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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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内容 | 交易内容 | 期间 | 期间 | 交易金额(万元) | |
|---|---|---|---|---|---|
| 租赁土地及厂房 | 2015 年1-9 月 | 134.10 | |||
| 合计 | 2,486.07 | ||||
| 2、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 | |||||
| 资金提供方 | 资助金额(万元) | 资助日期 | 说明 | ||
| 通鼎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0 | 2015年02月12日 | 2015年03月09日已归还 | ||
| 通鼎集团有限公司 | 3,500.00 | 2015年02月12日 | 2015年03月20日已归还 | ||
| 通鼎集团有限公司 | 7,500.00 | 2015年02月12日 | 2015年03月20日已归还 | ||
| 通鼎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0 | 2015年04月13日 | 2015年04月22日已归还 | ||
| 通鼎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0 | 2015年05月29日 | 2015年06月25日已归还 | ||
| 通鼎集团有限公司 | 3,100.00 | 2015年05月29日 | 2015年06月25日已归还 | ||
| 通鼎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0 | 2015年06月19日 | 2015年06月29日已归还 | ||
| 通鼎集团有限公司 | 2,200.00 | 2015年07月13日 | 2015年11月02日已归还 | ||
| 通鼎集团有限公司 | 2,800.00 | 2015年07月14日 | 2015年11月02日已归还 | ||
| 通鼎集团有限公司 | 5,000.00 | 2015年08月19日 | 2015年12月09日已归还 | ||
| 通鼎集团有限公司 | 2,800.00 | 2015年08月25日 | 2015年12月10日已归还 | ||
| 通鼎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0 | 2015年10月27日 | 2015年12月10日已归还 |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通鼎集团、通鼎宽带非经营性占用的情 形,也不存在为通鼎集团、通鼎宽带提供担保的情形;通鼎宽带不存在资金、资 产被通鼎集团带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通鼎集团提供担保的情形。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和认可,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并 就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江苏通鼎宽带有限公司 95.86%股权,本次收购构成关 联交易。该事项已经取得本人事先认可,并且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 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议程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及全 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
1、通鼎互联本次拟现金收购相关资产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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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放 弃对该议案的表决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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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鼎互联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本次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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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资产以评估值作为定价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 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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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保荐机构同意通鼎互联拟以现金收购相关资产的关联交易事项安排。
十、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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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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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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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撤回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等事项的事前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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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撤回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等事项的独立意
见
5、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现金收购相关资 产涉及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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