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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GDING INTERCONNECTION INFORMATION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Sep 5,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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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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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通鼎光电
公告编号:2014-088
证券代码:002491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715 号《关于核准江苏通鼎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4 年8 月15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6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 元,发行总额 600,000,0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登记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 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79,100,000.00 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 衡验字(2014)0007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安排,预计公司在未来12 个月将会有部分 募集资金闲置。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 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决定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0,000,000.00 元(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79,100,000.00 元的25.90%),从公 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提取,使用期限自2014 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12 个月。
三、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说明与承诺
公司对此作出承诺: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 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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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后,将按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项目建设加速形成募集资金使用的提 前,公司则将资金提前归还至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 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同时,公司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前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也不存在《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30 号:风险投资》第五条规定的风险投资。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用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 15,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是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的前提下提出的,可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了公司全体 股东的利益。本次提出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 过募集资金净额的 50%,单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也未超过 12 个月,未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 15,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15,000 万元的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 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数额 不超过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50%,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同意公司使用1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公司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3、保荐机构意见
“(一)通鼎光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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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二)通鼎光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改变项目内容, 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此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三)通鼎光电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期间不会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四)中信建投证券及保荐代表 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 定,督促通鼎光电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并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本保荐机构同 意公司本次使用15,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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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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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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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 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 见》。
特此公告。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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