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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GDING INTERCONNECTION INFORMATION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Feb 28,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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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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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光电 公告编号:2011-007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87号”文核准,本公司已于 2010年10月11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7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4.5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150.00万元。本次发行费用总额7,757.00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393.0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 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确认,并由其出具了“天衡验字( 2010 ) 093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净额中36,819.91万元用于“年产光纤700万芯公 里项目”,其余52,573.09万元为超募资金。
2010年11月28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18,961 万元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使用6,755万元超募资金投资年产300万芯公里通信 用单模光纤项目。现公司的银行超募资金专户中超募资金余额为26,888.15万元。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 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需求,公司计划使用15,000万元超 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一、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为保障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需要准备部分流动资金支付营业成本 中的各项支出。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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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足的流动资金可以使公司不断扩大销售规模以及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市场竞争 力。因此,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15,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解决部分公 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每年可为公司减少潜在利息支 出约849万元,从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确保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从而给股东以更大的投资回报。
二、公司说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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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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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承诺使用超募资金15,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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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三、相关审议及批准程序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5,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证公司业务的稳定发展,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和 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 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 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已承诺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超募 资金15,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4、保荐机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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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访谈,查阅了超 募资金使用计划的信息披露文件、董事会和监事会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 议案文件,独立董事意见,对此次超募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 了核查。
经核查,华泰证券认为:
(1)通鼎光电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经通鼎光电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通鼎光电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通鼎光电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 已承诺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 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3)通鼎光电拟使用15,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 司不断扩大销售规模、降低生产成本,以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的财 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同意通鼎光电实施该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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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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