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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GDING INTERCONNECTION INFORMATION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0

Oct 8, 2010

54523_rns_2010-10-08_a28b5cfe-cddc-4bce-82b2-81857a2b3cb9.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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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 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 ( 证监会公告 [2009]13 号 )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请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 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请广大投 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 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通鼎光电”)首次 公开发行不超过 6,7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 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0]1287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 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

2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 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进行,由保荐 人(主承销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华泰证券”) 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3、本次发行网下发行数量为 1,340 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20% ;网上发行 数量为 5,360 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80% ;申购简称为“通鼎光电”,申购代码 为“ 002491 ”,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

4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10 年 9 月 29 日完成。根据初步询价情 况,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4.5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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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及有效报价情况为:

( 1 )46.7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0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2 )34.5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0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初步询价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 量之和为 31,860 万股,为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 23.78 倍。

5、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拟募集资金数量为 36,819.91 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 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数量将为 97,150 万元,超出发行人拟募集资金数量 60,330.09 万元,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安排等相关情况于 2010 年 10 月 8 日在《江 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招股说明书全 文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

6、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报价格≥14.50 元/股的报价)的 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应按初步询价报价时有 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参与网下申购。

(2)本次网下发行缴款时间: 2010 年 10 月 11 日( T 日,周一) 9:30-15:00 。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 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或登录 “ http://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深圳市场-清算与交收”查询)。参与网下申购 的配售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本次 网下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2491”。

(3) 申购款有效到账时间为 2010 年 10 月 11 日( T 日,周一)当日 15:00 之前, T-1 日及 T 日 15:00 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 提请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 对象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4)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其应于发出申购资金划付指令后与其 托管银行进行有效确认,督促其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 金的有效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 名单中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若其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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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申购全部无效。

(5)在划拨申购资金当日,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 资金是否到账。若不同配售对象共用备案账户,导致无法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查询资金到账情况的,请及时与其托管银行联系并确认。因配售对象未能按照上 述规定确认其申购资金足额到账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负。

(6)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 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华泰证券 将此情况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7)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申购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股票在 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 3 个月。

7、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0 年 10 月 11 日( T 日,周一) 9:30 ~ 11:30 、 13:00 ~ 15:00 。

(2)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 500 股,超过 500 股的必须是 500 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 53,000 股。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 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新股申购委 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 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 的首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 3 )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 参与了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若配售对象同 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8、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股票发行的事宜进行扼要说明,不构成对本 次所发行股票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股票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 刊登于 2010 年 9 月 21 日( T-6 日,周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指定的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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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 敬请投资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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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通鼎光电 指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证券 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6,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网上发行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
资者定价发行5,36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
行为
网下发行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下
向配售对象采用定价方式发行1,340 万股人民币
普通股(A股)之行为
询价对象 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令第37号)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
且已经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投资者
配售对象 指询价对象2010年9月29日(T-3日,周三)12:00
前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自营业务或其管理
的证券投资产品(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与
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
管理的配售对象除外)
网下发行资金专户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
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资金账户
有效报价 初步询价中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
发行价格对应的报价部分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
规定的程序、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及时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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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有效缴付申购款、申购数量符合有关规定等
投资者 指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
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
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T日 指定价后,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的股票配售对
象按其有效报价数量缴付申购资金和本次网上发
行申购股票的日期,即2010年10月11日,周一
指人民币元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截至 2010 年 9 月 29 日 15:00 时,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 统收到经确认为有效报价的 70 家询价对象统一报价的 122 个配售对象的报价信 息。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 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4.50 元/股。确定方法为:对股票配 售对象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按报价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相同价 格的将按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当累计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于或 首次超过 1,340 万股的 23.78 倍时,按上述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的最 低价格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2、发行数量:本次发行数量为 6,700 万股,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为 1,340 万股,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20%;网上发行数量为 5,360 万股。

3、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为 14.50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及有效报 价情况为:

( 1 )46.7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0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2 )34.5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0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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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3)初步询价中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申购数

  • 量之和为 31,860 万股,为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 23.78 倍。

4、网下申购缴款时间: 2010 年 10 月 11 日( T 日,周一) 9:30 ~ 15:00 。

  • 5、网上申购时间: 2010 年 10 月 11 日(T 日,周一),在深交所正常交易 ~ ~

  • 时间内进行( 9:30 11:30 , 13:00 15:00 )。

6、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6日
2010年9月21日(周二)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T-5日-T-3日
2010年9月27日
-2010年9月29日(周一-周三)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
T-2日
2010年9月30日(周四)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名单
及有效申报数量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2010年10月8日(周五)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全景网中小企业路演网,14:00-17:00)
T日
2010年10月11日(周一)
网下申购缴款日(9:30-15:00,截止时间为15:00时)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T+1日
2010年10月12日(周二)
网下、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T+2日
2010年10月13日(周三)
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摇号抽签
T+3日
2010年10月14日(周四)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网上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网下申购缴款日)

  •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无 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询价对象或配售 对象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 (3)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 将及时通知或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三、网下发行

(一)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如下原则进行配售:

  • 1、如果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最终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

1,340 万股,则本次发行中止。

  • 2、如果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最终有效申购总量不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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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 1,340 万股,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超额认购倍数确定配售比例。 对全部有效申购按照统一的配售比例进行配售,参加网下配售的配售对象获得的 配售股数按以下公式计算:

配售比例=网下发行数量/最终有效申购总量

某一配售对象获得的配售股数=该配售对象全部有效申购数量×配售比例 3、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主承销商 包销。

(二)网下申购缴款

1 、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信息

经主承销商确认,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且其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有效 报价的配售对象为41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31,86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 配售对象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报价对应 的申购数量。

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时,应按初步询价报价时有效报价对 应申购量参与申购,按照发行价格与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的乘积及时足额缴 纳申购款。提交有效报价但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配售对 象,华泰证券将此情况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 、缴纳申购款

(1)申购款的数量

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全额缴纳申购资金。申购资金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资金=发行价格×申购数量

(2)申购资金的缴付

网下申购缴款时间为 2010 年 10 月 11 日( T 日,周一),参与申购的配售 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本次网下申 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 B001999906WXFX002491 ”。

配售对象应使用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且应确保 资金于 2010 年 10 月 11 日( T 日,周一)当日 15:00 之前到达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该日 15:00 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 请参与网下申 购的配售对象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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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开户行 开 户 名 称 银 行 账 号
工商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000023029200403170
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4201501100059868686
农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1000500040018839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810100838438024001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55914224110802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43066285018150041840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441010191900000157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337010100100219872
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38910188000097242
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801014040001546
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9009893059705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530200001843300000255
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9170153700000013
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02082594010000028
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营业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12400011735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0000501510209064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39290303001057738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622296531012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751696821

注:以上账户信息可登录“ http://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 - 深圳市场 - 清算与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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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查询。

3、公布配售结果和多余申购款退回

(1) 2010 年 10 月 11 日(T 日,周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 15:00 后 对配售对象划付的申购资金按《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 细则》( 2009 年修订)的规定进行有效性检查,并于 2010 年 10 月 12 日(T +1 日,周二) 9:00 前发出电子付款指令,要求结算银行将无效资金退至配售对象 备案账户。退款情况包括:股票配售对象划付金额大于当日应付申购金额,将多划 款退回;股票配售对象划付金额小于当日应付申购金额,将全部来款退回;股票配 售对象本次无申购资格,当日划付的金额无效,将全部来款退回。

2010 年 10 月 12 日(T+1 日,周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主承销商提供 的网下配售结果,计算各股票配售对象实际应付的认购金额,并将股票配售对象 T 日划付的有效申购资金减去认购金额后的余额于 2010 年 10 月 13 日(T+2 日,周三) 9:00 前,以电子指令方式通过相应的结算银行退至其备案账户。

(2)2010 年 10 月 13 日(T+2 日,周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配售 结果公告》,内容包括获配对象名单、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 未能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信息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3)本次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所有。

(4)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所有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账户进行确 认。获得配售的股票将锁定 3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股票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5)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如配售对象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 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 5%以上(含 5%),须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将于 2010 年 10 月 12 日(T+1 日,周 二)对配售对象网下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7)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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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意见书。

四、网上发行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 ~ ~ “ ( 2010 年 10 月 11 日上午 9:30 11:30,下午 13:00 15:00)将 5,360 万股 通鼎 光电”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 14.50 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 网上申购,但参与了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若配售 对象同时参与了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 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纳申购款。

申购结束后,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 资金的到账情况,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 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

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

  • 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 统主机按每 500 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 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 500 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总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一)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规定

1、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少于 500 股, 超过 500 股的必须是 500 股的整数倍, 申购上限为 53,000 股。对于申购数量超 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 撤销,不予确认。

2、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一证 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证券 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 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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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 购。

3、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二)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通鼎光电”股票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 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即 2010 年 10 月 11 日(T 日,周一,含当日)前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通鼎光电”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 2010 年 10 月 11 日(T 日,周一,含当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 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 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 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 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 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三)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 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0 年 10 月 12 日(T+1 日,周二),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

2010 年 10 月 12 日(T+1 日,周二)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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圳分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验资专户。保荐人(主承 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申购资 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 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按每 500 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 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 申购,将不予配号。

2010 年 10 月 13 日(T+2 日,周三)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 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10 年 10 月 13 日(T+2 日,周三)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0 年 10 月 13 日(T+2 日,周三)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人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 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10 年 10 月 14 日 (T+3 日,周四)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500 股。 (四)结算与登记

1、2010 年 10 月 12 日(T+1 日,周二)至 2010 年 10 月 13 日(T+2 日,周 三)(共二个工作日),全部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 户内,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 结等事宜,遵从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

2、2010 年 10 月 13 日(T+2 日,周三)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 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10 年 10 月 14 日(T+3 日,周四),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未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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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 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中签的认购款项划至保荐人 (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 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有关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等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 定的银行账户。

  • 4、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深

  • 圳分公司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或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 五、发行费用

  •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

  • 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 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 1、发行人: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小平

住 所:吴江市震泽镇八都经济开发区小平大道 8 号

  • 电 话: 0512-63878226

  • 传 真: 0512-63877239

  • 联 系 人:贺忠良

  • 2、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 住 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

  • 电 话: 025-83290726 、 025-84579793

  • 传 真: 025-84457021

  • 联 系 人:韩奕、陈娟、周洁、张宁、季李华、袁成栋、刘惠萍、宋军、

  • 龙杨华、鹿美遥、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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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盖 章页)

发行人: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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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盖 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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