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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GDING INTERCONNECTION INFORMATION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Apr 1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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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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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出售参股公司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 阅了公司提供的关于拟出售参股公司股权事项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江苏 海四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01%股权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 充协议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文件的规 定。

2、本次资产出售交易的买方奥特佳系上市公司,该公司拟以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方式购买公司持有的海四达20.01%股权,如本交易经证监会审核通过并实 施完毕,公司将持有奥特佳的股票,该等股票的锁定期为股票上市之日后12 个 月。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前期投资的退出,实现相应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 业绩水平。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前述潜在持 有其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风险投资。公司建立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完善了内控制度。公司针对上述风险投资已履行了相关的内部审批程序,并且承 诺在上述投资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或者规划银行贷款。公司详细公告了与上述投资的具体情况,分析了投资对公司 的影响、投资风险以及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以换股方式出售参股公司海四达电源 20.01%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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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出售参股公司 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舒华英 唐正国 王则斌

2017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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