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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GDING INTERCONNECTION INFORMATION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25
Jun 1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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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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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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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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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 18 号联创科技大厦 A 座 7-11 楼 联系电话: 025-83755000 传真: 025-83755111 邮编: 210036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通鼎互联信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 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 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 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 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5 年4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议案内容,公司于2025 年4 月26 日在《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进行了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 年6 月10 日下午14:30,本次股东大会于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 八都经济开发区小平大道8 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沈小平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9:15-9:25、9:30-11:30、 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 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 称《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 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为:
1.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5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 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指派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314人,代表股份合计 457,376,0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1,229,994,500股的37.1852%。具体情
况如下:
1.现场出席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和股东代理人共5人,所代表股份共计443,552,5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额的36.0613%。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东登记在册,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
2.网络出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9 人,代表股份13,823,4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1239%。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313人,代表股份13,862,48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1270%。
(三)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网络投票股东资格 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 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 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议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
1、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1.00《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00《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5.00《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6.00《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
议案》
-
7.0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8.0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9.00《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10.00《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1.00《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12.00《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于《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并披露,本次股东大会 实际审议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内容相符。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与会股东记名方式及其他股东网络投票方式就上 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 程序对现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提供 的网络投票数据进行网络表决计票;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网 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总 数和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共十二项,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 告中列明的议案一致,除上述议案外,公司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本次股东大 会议案中,根据公司合并统计的现场和网络表决结果,全部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 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其中提案6.00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均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 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李 晨 刘 伟 经办律师: 张 卓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