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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GDA SMART TECH (XIAMEN)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4
Aug 2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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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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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及其成员的工作,维护公司、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经营活动规范、高 效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 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 1/2 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会议由 监事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由监事本人出席或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 席。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包括 2 名股东代表监事和 1 名职工 代表监事。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 1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股东代表监事由公司监事会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 名,由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以普通决议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监事会设主席 1 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监事会主 席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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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检查监事会会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等;
(四)代表监事会提起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诉讼。
第六条 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 面审核意见;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规定,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监事会的议事程序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 一次会议。
第八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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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 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 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与定期会议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召开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或其他召集人应在定期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临时会议召开 3 日以前将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以电传、电报、传 真、挂号邮件方式或经专人通知全体监事。会议通知应包括举行会议的日期、地 点和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以及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议程由监事会召集人确定,但监事会召集人在确定会 议议程时应考虑其他监事的书面提议;监事会会议必须遵照召集会议的书面通知 所列的议程进行;对议程外的问题,只有在 2 名以上(含 2 名)监事同意列入议 程,监事会才能进行讨论并作出相关决议。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 1/2 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会议应由 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 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第十三条 监事会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方式,也可以采取投票表决方式。 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作出的所有决议均应经过半数监事通过。
第十四条 监事会召集人可根据情况决定采用书面议案以代替召开监事会 会议,但该议案之草稿须以专人送达、邮寄、电报、传真中之一种方式送交每一 位监事。如果监事会议案已派发给全体监事,签字同意的监事已达到作出决议的 法定人数,并以本条上述方式送达监事会召集人后,该议案即成为监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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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须再召开监事会会议。
在经书面议案方式表决并作出决议后,监事会召集人应及时将决议以书面方 式通知全体监事。
第十五条 监事会应向全体监事提供充足的资料。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可 以邀请公司董事、经理、董事会秘书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十六条 监事会应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 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 出某种说明性记载。
第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出席监事的姓名;
(二)会议议程;
(三)监事发言要点以及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 赞成、反对和弃权的票数。
第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 10 年。会议记录的副本应迅速送发于每一位监事。
第十九条 监事应当对监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监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监事对公司负 赔偿责任;但经证明监事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以 免除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 监事为履行职责,必要时经监事会决议同意,可以聘请律师、注 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协助其工作,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 股东、公司或员工利益时,可作出决议建议董事会复议该项决议。董事会对监事 会决议不予采纳或经复议仍维持原决议的,监事会可经决议后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会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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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支付。这些费用包括 监事由其所在地至会议地点的交通费、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会议场所租金和当地 交通费及其他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可报销费用。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不干涉和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人事任免工作,但 上述活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时,监事会有权要求纠正。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所适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与《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相悖时,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执行,并及 时对本规则进行修改。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解释权属公司监事会。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系《公司章程》的附件,由公司监事会拟定并提交股 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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