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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y Bread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May 1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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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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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66 证券简称:桃李面包 公告编号:临2016-026
沈阳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顺利完成沈阳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本公 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就本次换届选举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由9 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4 名。本公司监事会由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 名。任期自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计算,任期3 年。
二、董事候选人及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公告发出之日,公司董事会和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本公告发出之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本公告发出之日,公司监事会和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份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方式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董事、监事选举采用 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 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 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 用。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提名人在至2015 年5 月22 日16:30 前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 董事会、 监事会推荐董事、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详见附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到期后,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被提 名的董事候选人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人选,将提交本 公司董事会。
3、本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 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在上述推荐时间到期后,监事会召开会议,对被提名的监事 候选人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并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 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监事职 责,独立董事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6、公司将按照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在独立董事 候选人自被确定提名之日起2 个交易日内,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 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
五、董事、监事任职资格
(一)董事、监事任职资格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本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 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 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 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 日起未逾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 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 未逾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相关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 满足下述条件:
-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
-
事的资格;
-
2、具有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
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
3、具有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 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 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 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 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 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 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 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银安、尹双双
联系电话:024-22817166 联系传真:024-23505619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1 号沈阳市府恒隆广 场办公楼1 座4005-4010 单元
邮政编码:110000
七、附件
附件1、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附件2、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附件3、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书
附件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附件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附件6、独立董事履历表
特此公告。
沈阳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1 :
沈阳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 1、推荐人推荐董事(监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提供下列文
件:
-
(1)董事(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
(2)推荐的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
(3)推荐的董事(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
件备查);
(4)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则需提供下列原件《独立董事提 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及独立董事 资格培训证书复印件
(原件备查);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 2、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
件备查);
-
(3)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
(4)本公告发出之日的持股凭证。
3、推荐人向本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如采取亲自送达的方式,则必须在2015 年5 月22 日16:30 前将相关文件送达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3)如采取邮寄的方式,则必须在2015 年5 月22 日16:30 前 将相关文件传真至024-23505619,并经本公司指定联系人确认收到; 同时,“董事(监事)候选人推荐书”的原件必须在2015 年5 月22 日前邮寄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收到时间以邮局邮戳为 准)。
4、提名人和被提名人有义务配合本公司进行对提名文件资料真 实性的调查工作,以及根据本公司要求提交进一步的文件和材料。
附件2
沈阳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 推荐人姓名 | 推荐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
| 推荐董事候选人类别(请在董事类别前打“√”) | □董事 □独立董事 | ||||||
| 推荐董事候选人基本信息 | |||||||
| 姓名 | 出生 | 年 月 | 性别 | □男 □女 | |||
|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
|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请在条件类别前打 “√”) |
□是 □否 | ||||||
| 推荐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 | |||||||
| 其他说明(指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 股份数量;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推荐人: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沈阳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书
| 推荐人姓名 | 推荐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
| 推荐监事候选人基本信息 | |||||||
| 姓名 | 出生 | 年 月 | 性别 | □男 □女 | |||
|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
|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请在条件类别前打 “√”) |
□是 □否 | ||||||
| 推荐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 | |||||||
| 其他说明(指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 股份数量;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推荐人: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现提名【】为沈阳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 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 沈阳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与沈阳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 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 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未取得资格证书者,应做如下声明: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 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 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 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 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 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 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 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沈阳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 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沈阳桃李面 包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 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
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 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 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提名为沈阳桃李 面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沈阳 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 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未取得资格证书者,应做如下声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 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 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 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 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沈阳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沈阳桃李面包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 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 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 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沈阳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 picture [7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附件6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历表
| 上市公司名称 | 上市公司名称 | 上市公司代码 | 上市公司代码 | 上市公司代码 | 上市公司代码 | 上市公司代码 | |||||||||
|---|---|---|---|---|---|---|---|---|---|---|---|---|---|---|---|
| 一、个人情况 | |||||||||||||||
| 姓名 | 曾用名 | 照 片 | |||||||||||||
| 性别 | 民族 | ||||||||||||||
| 出生时间 | 政治面貌 | ||||||||||||||
| 身份证号 | 护照号码 | ||||||||||||||
| 电子邮件 | 移动电话 | ||||||||||||||
| 工作单位 | |||||||||||||||
| 单位邮编 | 单位电话 |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 是否属会计专 业人士 |
会计专业 资格证书 |
证书号码 | |||||||||||||
| 其他专业技术 资格或者职称 |
资格或者 职称证书 |
证书号码 | |||||||||||||
| 本人专长 | |||||||||||||||
| 是否曾受处罚 | 是否具有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居留权 |
||||||||||||||
| 二、社会关系 | |||||||||||||||
| 与本人关系 | 配偶 | 父亲 | 母亲 | 子女 | 兄弟姐妹 | ||||||||||
| 姓名 | |||||||||||||||
| 身份证号 | |||||||||||||||
| 联系电话 | |||||||||||||||
| 工作单位 | |||||||||||||||
| 持股情况 | |||||||||||||||
| 持股数量 | |||||||||||||||
| 三、教育背景 | |||||||||||||||
| 学习期间 | 学校 | 专业 | 学历 | 学位 | |||||||||||
| 四、工作经历 | |||||||||||||||
| 工作期间 | 工作单位 | 职位 | 职业领域 | ||||||||||||
| 五、专业培训 | |||||||||||||||
| 培训期间 | 培训单位 | 培训证书 | 培训内容 |
六、独立董事兼职情况 任职期间 公司名称 公司代码
七、其他情况
1、 本次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
-
2、 本人是否拥有担任董事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及持有数量(如是):
-
3、 本人在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中,过去或现在是否具有除前述1、2 条以 外的任何利益:
-
4、 本人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的提名人为:
-
5、本人其他可能有助于或者不利于本次独立董事任职的情况:
八、承诺
本人 (请以正楷体填写姓名)郑重声明,本履历表内容是真实、完 整和准确的,保证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陈述或误导成份。本人完全明白作出 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履历表所提供的资料,确 定本人是否适宜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历表》填写说明
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自被确定提名之日起 2 日内,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送履历表。独立董事应认真参阅本填写说明填写履 历表各项内容,保证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有不适用或 者不存在的情况,请填写“不适用”或者“无”。
一、基本简况
1、“是否会计专业人士”项:如是,需注明属于“会计学专
业副教授(教授)、会计学博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中的 具体项目,可填写多项。
-
2、“ 本人专长”项:请说明有助于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的
-
专长情况,包括在专业领域获得的奖励、发表的著作等取得的成 就情况。
-
3、“ 是否曾受处罚”项:如是,填写本人曾受到的各种行政
-
处罚、刑事处罚;
-
4、“是否具有其它国家居留权”项:如是,需注明具有居留
-
权的所在国。
二、社会关系
- 1、“子女”、“兄弟姐妹”项:有多位子女或者多位兄弟姐妹
的,可在相应栏目列明序号分别填写。
-
2、“持股情况”项,应填写本人的社会关系人员是否持有本
-
人担任独立董事职务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兄弟姐妹可不填写。
-
三、教育背景
请从中学开始填写各项内容。
四、工作经历
请填写最近十年工作经历,“职业领域”项请填写本人日常工 作职责所处的领域。
五、专业培训
请填写各项有助于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的培训情况,尤其
应填写是否参加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及是否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独立董事兼职情况
请填写本人在境内、外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