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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T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Aug 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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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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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645 達邁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6/08/09 發言時間 17:01:12
發言人 陳岱村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5896088
主旨 本公司106年08月09日董事會追認修正後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 及認股辦法
符合條款 11 事實發生日 106/08/0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6/08/09
2.原公告申報日期:106/05/10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原於106年5月10公告董事會決議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
股辦法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依相關法令規定及因應主管機關要求,修訂106年員工認股權憑
證發行及認股辦法,並於106年08月09日董事會追認通過。
修訂前條文:
第三條、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及國內外子公司(係指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他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超
  過百分之五十者)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得為認股之員工及得認股之數量,
  由總經理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特殊貢獻或其他管理上須參考之條件等因素
  ,提報董事會決定之。惟認股權人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
第五條、認股條件
 (三)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若有違反與本公司間之聘僱合約或本
   公司工作規則或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時,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
   證或已具行使權而尚未行使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修訂後條文:
第三條、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及國內外子公司(係指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他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超
  過百分之五十者)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得為認股之員工及得認股之數量,
  由總經理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特殊貢獻或其他管理上須參考之條件等因素
  ,提報董事會決定之。惟認股權人具經理人與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提報薪資
  報酬委員會同意。
第五條、認股條件
 (三)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若有違反與本公司間之聘僱合約或本
   公司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者時,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或已具
   行使權而尚未行使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